《三命通会》 卷 六·木火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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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赋云:火明木秀,生春月以为荣。此象乃甲戌、甲午、甲寅、丙午、丙寅、丙戌等日,生春月或夏月,柱无金水伤坏,时上有木火。行木火运,木日火秀,行南方运,火日木秀,行东方运,主清贵福厚,火日火秀,行东亦贵。如丙辰日生火旺月,行木火运亦可,但富而不贵,木秀无火,则不成局,以木火有通明之象故也。

  如:

  丁巳、甲辰、甲寅、丁卯;甲午、丙寅、丁卯、丙午;丁巳、甲辰、乙巳、丁亥。三命皆木火光辉,清贵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