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 境 內 第 十 九

作者:商鞅
  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隨而养之。

  军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士。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战也,五人束簿为伍;一人死,而剄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復。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將。其战,百將屯长必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將屯长赐爵一级。五百主,短兵五十人。

  二五百,主將之,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国尉,短兵千人。大將,短兵四千人。战及死事,而剄短兵;能人得一首,则復。

  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將,尽赏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为簪褭。故爵簪褭,就为不更。故爵不更,就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为国尉,就为官大夫。故爵官大夫,就为公大夫。故爵公大夫,就为公乘。故爵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就为庶长;故爵庶长,就为左更;故爵三更也,就为大良造──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將御参,皆赐爵三级。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將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夫劳爵,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能。[其县四尉,]訾由丞尉,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级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

  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高爵能,无给有爵人隶仆。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

  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其城之广厚之数;国尉分地以徒校分积尺而攻之,为期曰:「先已者,当为最启;后已者,訾为最殿;再訾则废。」穴通则积薪,积薪则燔柱。陷队之士,面十八人。陷队之士知疾斗,得斩首队五人,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死,则一人后;不能死之,千人环睹,黥劓於城下。国尉分地,以中卒隨之。將军为木台,与国正监,与王御史,参望之。其先入者,举为最启;其后入者,举为最殿。其陷队也,尽其几者;几者不足,乃以次级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