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三家注》 卷五十三 萧相国世家第二十三

作者:(汉)司马迁撰 (唐)司马贞等注
  萧相国何者,沛丰人也。〔一〕以文无害〔二〕为沛主吏掾〔三〕。

  〔一〕索隱按:春秋纬「萧何感昴精而生,典狱制律」。

  〔二〕集解汉书音义曰:「文无害,有文无所枉害也。律有无害都吏,如今言公平吏。一曰,无害者如言「无比」,陈留闲语也。」索隱按:裴注已列数家,今更引二说。应劭云「虽为文吏,而不刻害也」。韦昭云「为有文理,无伤害也。」

  〔三〕索隱汉书云「何为主吏」。主吏,功曹也。又云「何为沛掾」,是何为功曹掾也。

  高祖为布衣时,何数以吏事护高祖。〔一〕高祖为亭长,常左右之。高祖以吏繇咸阳,吏皆送奉钱三,何独以五。〔二〕

  〔一〕索隱说文云:「护,救视也。」

  〔二〕集解李奇曰:「或三百,或五百也。」索隱奉音扶用反。谓资俸之。如字读,谓奉送之也。钱三百,谓他人三百,何独五百也。刘氏云:「时有重者一当百,故有送钱三者。」

  秦御史监郡者与从事,常辨之。〔一〕何乃给泗水卒史〔二〕事,第一。〔三〕秦御史欲入言征何,何固请,得毋行。

  〔一〕集解张晏曰:「何与共事修辨明,何素有方略也。」苏林曰:「辟何与从事也。秦时无刺史,以御史监郡。」索隱按:何与御史从事常辨明,言称职也。故张晏曰「何与共事修辨明,何素有方略」是也。

  〔二〕集解徐广曰:「沛县有泗水亭。又秦以沛为泗水郡。」駰按:文颖曰「何为泗水郡卒史」。索隱如淳按:律,郡卒史书佐各十人也。卒,祖忽反。

  〔三〕索隱按:谓课最居第一也。

  及高祖起为沛公,何常为丞督事。〔一〕沛公至咸阳,诸將皆爭走〔二〕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项王与诸侯屠烧咸阳而去。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彊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何进言韩信,汉王以信为大將军。语在淮阴侯事中。   〔一〕索隱谓高祖起沛,令何为丞,常监督庶事也。

  〔二〕索隱音奏。奏者,趋向之。

  汉王引兵东定三秦,何以丞相留收巴蜀,填抚諭告,使给军食。汉二年,汉王与诸侯击楚,何守关中,侍太子,治櫟阳。为法令约束,立宗庙社稷宫室县邑,輒奏上,可,许以从事;即不及奏上,輒以便宜施行,上来以闻。〔一〕关中事计户口转漕〔二〕给军,汉王数失军遁去,何常兴关中卒,輒补缺。上以此专属任何关中事。   〔一〕集解应劭曰:「上来还,乃以所为闻之。」

  〔二〕索隱转,刘氏音张恋反。漕,水运\。   汉三年,汉王与项羽相距京索之闲,上数使使劳苦丞相。鲍生谓丞相曰:「王暴衣露盖,数使使劳苦君者,有疑君心也。为君计,莫若遣君子孙昆弟能胜兵者悉诣军所,上必益信君。」於是何从其计,汉王大说。

  汉五年,既杀项羽,定天下,论功行封。群臣爭功,岁余功不决。高祖以萧何功最盛,封为酇侯,〔一〕所食邑多。功臣皆曰:「臣等身被坚执锐,多者百余战,少者数十合,攻城略地,大小各有差。今萧何未尝有汗马之劳,徒持文墨议论,不战,顾反居臣等上,何也?」高帝曰:「诸君知猎乎?」曰:「知之。」「知猎狗乎?」曰:「知之。」高帝曰:「夫猎,追杀兽兔者狗也,而发踪指示兽处者人也。今诸君徒能得走兽耳,功狗也。至如萧何,发踪指示,功人也。且诸君独以身隨我,多者两三人。今萧何举宗数十人皆隨我,功不可忘也。」群臣皆莫敢言。   〔一〕集解文颖曰:「音赞。」瓚曰:「今南乡酇县也。孙检曰「有二县,音字多乱。其属沛郡者音嵯,属南阳者音讚」。按茂陵书,萧何国在南阳,宜呼讚。今多呼嵯,嵯旧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