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溪字义》 卷下·中庸

作者:陈淳
  文公解中庸为平常。非于中之外复有所谓庸,只是这中底发出于外,无过不及,便是日用道理。平常与怪异字相对,平常是人所常用底,怪异是人所不曾行,忽然见之便怪异。如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夫妇之别,长幼之序,朋友之信,皆日用事,便是平常底道理,都无奇特底事。如尧舜之揖逊,汤武之征伐,夷齐之立节,三仁之制行,又如视之思明,听之思聪,色之思温,猊之思恭,与夫足容之重,手容之恭,头容之直,气容之肃,及言忠信,行笃敬,居处恭,执事敬等类,论其极致,只是平常道理。凡日用间人所常行而不可废者,便是平常道理。惟平常,故万古常行而不可易。如五榖之食,布帛之衣,万古常不可改易,可食可服而不可厌者,无他,只是平常耳。故平常则自有不可易之义。其余珍奇底饮食衣服,则可供一时之美,终不可以为常。若常常用之,则必生厌心矣。

  程子谓“不易之谓庸”,说得固好,然于义未尽,不若文公平常之说为明备。盖平常字包得不易字意,不易字包不得平常字意,其实则一个道理而已。游定夫谓“中和以性情言,是分体用动静,相对说。中庸以德行言,是兼行事,相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