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觉迷录》 奉旨问讯曾静口供十三条 十一、这“山崩川竭”的传言到底是何等之事?

作者:雍正皇帝
  【原文】

  问曾静:旨意问你在湖南供称“山崩川竭,是传闻泰山崩四十里,至于川并未竭,因笔头不谨,弄文致诬”等语。这泰山崩四十里之说,影响全无,你将传说笔之于书,已极悖逆了,况川竭之事,并无传说,而遂连类。并及这“山崩川竭”,是何等之事,竟可以笔头播弄得么?乃仅以“不谨”二字,轻忽戏玩之词掩饰此罪,如何使得呢?但所闻必有所自,你须据实供出。

  曾静供:“山崩”之说,虽有传闻,弥天重犯今日万死,记想个人不出。“川竭”之误,弥天重犯今日实实该死。盖寻常说话,犹庸言之谨,一涉不实,不惟于道理有碍。于心不能无愧,抑且当面受人诃责不小。此是何等重大的事情,如何可以轻易掠过,且以庶人小民之贱,而上议国家事体,即有实据,犹不免出位冒干之罪,况既复妄,虚中更虚。即此一项,已足粉骨莫偿了。而前供犹仅以“笔头不谨”,盖过是身陷于罪,而竟不自知其罪之大小轻重矣,今日省悟,万死何辞。  【译文】

  问曾静:旨意问你,在湖南你招供有“山崩塌,江干涸,是传闻泰山崩塌了四十里,至于江,并未干涸,因下笔不谨慎,使文章出现错误”等说法。这泰山崩塌四十里的说法,没有一点根据,你将传言写到书信中,已经极为狂悖逆乱了,而江河干涸之事并无传说,却也连带一块写入。这山崩塌江河干涸是多么重大的事,竟然可以随意在笔头胡写吗?你却仅仅用“不谨”两个字,用这种不严肃的戏玩之词来掩饰你的罪过,怎么能行呢?但是听到的消息一定有它的来源,令你从实供来。

  曾静供:泰山崩塌的传说,虽有谣传,犯了弥天大罪的我今天罪该万死想不出那人是谁。江河干涸的误笔,犯了弥天大罪的我确实该死。即便是平常说的话还十分谨慎,一个举措不真实,不仅在道理上说不过去,对自己也不能做到无愧于心,况且当面受到别人如此厉害的斥责呢?这是何等大事,怎么可以轻易地一掠而过!况且像我这等低贱的小民百姓,却去议论国家大事,即使有真凭实据,还不免有越位犯上的罪过,况且既欺圣上又作假,虚中有虚。仅凭此一项罪,已经是粉身碎骨不能抵偿了。但在前面招供时还以下笔不谨慎掩饰过错,这是身犯大罪竟然不知道自己罪过的大小轻重呀!今天反省悟出后,死一万次也不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