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林玉露》 丙篇 作者:罗大经 余为临川郡从事逾年。考举粗足,侍御史叶大有忽劾余罢官。临汝书院堂长黄景亮曰:“鹤林纵未通金闺之籍,殆将增《玉露》之编乎?”余谢不敢当也。还山数月,丙编遂成。时宋淳壬子,庐陵罗大经景纶。 上一章 甲篇·卷一 目录 下一章 丙篇·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