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兵实纪》 卷二?练胆气第二·第十三.清减 作者:戚继光 本管官剋减钱粮者,许本属军士及属官告治,此不坐犯上之罪。若系责比武艺,督治遣过,因而怀狠或刁诬者,定以军法从事。 上一章 前言 目录 下一章 卷二?练胆气第二·第十四.分军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