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卷十 陵县狐 作者:蒲松龄 陵县李太史家,每见瓶鼎古玩之物,移列案边,势危将堕。疑厮仆所为,辄怒谴之。仆辈称冤,而亦不知其由,乃严扃斋扉,天明复然。心知其异,暗觇之。一夜光明满室,讶为盗。两仆近窥,则一狐卧椟上,光自两眸出,晶莹四射。恐其遁,急入捉之。狐啮腕肉欲脱,仆持益坚,因共缚之。举视则四足皆无骨,随手摇摇若带垂焉。太史念其通灵,不忍杀;覆以柳器,狐不能出,戴器而走。乃数其罪而放之,怪遂绝。 上一章 卷一 考城隍 目录 下一章 卷十一 王货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