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正义》 卷十 说命中第十三

作者:孔颖达
  惟说命总百官,在冢宰之任。○总音揔。
  [疏]“惟说命总百官”○正义曰:惟此傅说,受王命总百官之职,谓在“冢宰之任”也。说以官高任重,乃进言于王,故史特标此句为发言之端也。

  乃进于王曰:“呜呼!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设都,天有日月北斗五星二十八宿,皆有尊卑相正之法,言明王奉顺此道,以立国设都。○宿音秀。
  [疏]传“天有”至“设都”○正义曰:《晋语》云:“大者天地,其次君臣。”《易·系辞》云:“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皆言人君法天以设官,顺天以致治也。天有日月照临昼夜,犹王官之伯率领诸侯也。北斗环绕北极,犹卿士之周卫天子也。五星行于列宿,犹州牧之省察诸侯也。二十八宿布于四方,犹诸侯为天子守土也。天象皆有尊卑相正之法,言明王奉顺天道以立国设都也。“立国”谓立王国及邦国,“设都”谓设帝都及诸侯国都,总言建国立家之事。  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言立君臣上下,将陈为治之本,故先举其始。○王,于方反。长,丁丈反。治,直吏反,下同。
  [疏]“树后”至“师长”○正义曰:此又总言设官分职之事也。“树”,立也。“后王”谓天子也。“君公”谓诸侯也。“承”者奉上之名。“后王君公”,人主也。“大夫师长”,人臣也。臣当奉行君命,故以“承”言之。《周礼》立官多以“师”为名,“师”者众所法,亦是长之义也。大夫已下,分职不同,每官各有其长,故以“师长”言之。三公则“君公”之内包之,卿则“大夫”之文兼之,“师长”之言亦通有士。将陈为治之本,故先举其始,略言设官,故辞不详备。为治之本,“惟天聪明”已下皆是也。

  不惟逸豫,惟以乱民。不使有位者逸豫民上,言立之主使治民。○豫,羊虑反。惟天聪明,惟圣时宪,惟臣钦若,惟民从乂。宪,法也。言圣王法天以立教,臣敬顺而奉之,民以从上为治。○从,才容反。
  [疏]传“宪法”至“为治”○正义曰:“宪,法”,《释诂》文。人之闻见于耳目,天无形体,假人事以言也。“聪”谓无所不闻,“明”谓无所不见。惟圣人于是法天,言法天以立教,于下无不闻见,除其所恶,纳之于善。虽复运有推移,道有升降,其所施为未尝不法天也。“臣敬顺而奉之”,“奉”即上文“承”也,奉承君命而布之于民。“民以从上为治”,不从上命则乱,故“从乂”也。

  惟口起羞,惟甲胄起戎,甲,铠。胄,兜鍪也。言不可轻教令,易用兵。○胄,直又反。铠,苦代反。兜,丁侯反。鍪,莫侯反。易,以豉反。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言服不可加非其人,兵不可任非其才。○笥,息嗣反。省,息井反,一本作眚。
  [疏]“惟口”至“厥躬”○正义曰:言王者法天施化,其举止不可不慎。惟口出令不善,以起羞辱;惟甲胄伐非其罪,以起戎兵;言不可轻教令,易用兵也。惟衣裳在箧笥,不可加非其人,观其能足称职,然后赐之。惟干戈在府库,不可任非其才,省其身堪将帅,然后授之。上二句事相类,下二句文不同者,衣裳言在箧笥,干戈不言所在,干戈云“省厥躬”,衣裳不言视其人,令其互相足也。○传“甲铠”至“用兵”○正义曰:经传之文无“铠”与“兜鍪”,盖秦汉已来始有此名,传以今晓古也。古之甲胄皆用犀兕,未有用铁者,而“鍪”、“铠”之字皆从金,盖后世始用铁耳。口之出言为教令,甲胄兴师乃用之,言不可轻教令,易用兵也。“易”亦轻也。安危在出令,令之不善,则人违背之,是“起羞”也。静乱在用兵,伐之无罪,则人叛违之,是“起戎”也。○传“言服”至“其才”○正义曰:“非其人”、“非其才”,义同而互文也。《周礼·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郑云:“一命始见,命为正吏。受职,治职事也。列国之士一命,王之下士亦一命。再命受服,受玄冕之服。列国之大夫再命,王之中士亦再命。”然则“再命”已上始受衣服,未赐之时在官之箧笥也。甲胄干戈俱是军器,上言不可轻用兵,此言不可妄委人,虽文重而意异也。  王惟戒兹,允兹克明,乃罔不休。言王戒慎此四“惟”之事,信能明,政乃无不美。惟治乱在庶官。言所官得人则治,失人则乱。官不及私昵,惟其能。不加私昵,惟能是官。○昵,女乙反。爵罔及恶德,惟其贤。言非贤不爵。
  [疏]“官不”至“其贤”○正义曰:《王制》云:“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郑云:“官之,使之试守也。爵之,命之也。”然则治其事谓之“官”,受其位谓之“爵”,“官”、“爵”一也,所从言之异耳。“贤”谓德行,“能”谓才用;治事必用能,故“官”云“惟其能”;受位宜得贤,故“爵”云“惟其贤”。《诗序》云:“任贤使能。”《周礼·乡大夫》:“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与贤者能者。”郑云:“贤者,有德行者。能者,有道艺者。”是“贤”、“能”为异耳。“私昵”谓知其不可而用之,“恶德”谓不知其非而任之,戒王使审求人,绝私好也。

  虑善以动,动惟厥时。非善非时不可动。有其善,丧厥善。矜其能,丧厥功。虽天子亦必让以得之。○丧,息浪反。
  [疏]“有其”至“厥功”○正义曰:人生尚谦让而憎自取,自有其善,则人不以为善,故实善而丧其善。自夸其能,则人不以为能,故实能而丧其能。由其自取,故人不与之。“有其善”则伐善也。舜美禹云:“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争能。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争功。”是言推而不有,故名反归之也。

  惟事事乃其有备,有备无患。事事,非一事。无启宠纳侮,开宠非其人,则纳侮之道。
  [疏]“无启宠纳侮”○正义曰:君子位高益恭,小人得宠则慢。若宠小人,则必恃宠慢主,无得开小人以宠,自纳此轻侮也。“开”谓君出恩以宠臣,“纳”谓臣入慢以轻王,据君而言“开”、“纳”,以出、入为文也。

  无耻过作非。耻过误而文之,遂成大非。
  [疏]传“耻过”至“大非”○正义曰:仲虺之美成汤云:“改过不吝。”明小人有过,皆惜而不改。《论语》云:“小人之过也必文。”耻有过误而更以言辞文饰之,望人不觉,其非弥甚,故“遂成大非”也。  惟厥攸居,政事惟醇。其所居行,皆如所言,则王之政事醇粹。○醇音纯。粹,虽遂反。黩于祭祀,时谓弗钦。礼烦则乱,事神则难。”祭不欲数,数则黩,黩则不敬。事神礼烦,则乱而难行。高宗之祀特丰数近庙,故说因以戒之。○黩,徒木反。数,色角反。
  [疏]传“祭不”至“戒之”○正义曰:“祭不欲数,数则黩,黩则不敬”,《礼记·祭义》文也。此一经皆言祭祀之事,“礼烦”亦谓祭祀之烦,故传总云:“事神礼烦,则乱而难行。”孔以《高宗肜日》祖已训诸王“祀无丰于昵”,谓傅说此言为彼事而发,故云高宗之祀特丰数于近庙,故说因而戒之。  王曰:“旨哉!说乃言惟服。旨,美也。美其所言皆可服行。乃不良于言,予罔闻于行。”汝若不善于所言,则我无闻于所行之事。说拜稽首,曰:“非知之艰,行之惟艰。言知之易,行之难。以勉高宗。王忱不艰,允协于先王成德,王心诚不以行之为难,则信合于先王成德。○忱,市林反。惟说不言有厥咎。”王能行善,而说不言,则有其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