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三家注》 卷四十六 田敬仲完世家第十六

作者:(汉)司马迁撰 (唐)司马贞等注
  陈完者,陈厉公他〔一〕之子也。完生,周太史过陈,陈厉公使卜完,卦得观之否:「是为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而在异国乎?非此其身也,在其子孙。若在异国,必姜姓。姜姓,四岳之后。〔二〕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三〕〔一〕索隱他音徒何反。此系家以他为厉公,而左传厉公名跃,陈系家又有利公跃,利即厉也,是厉公名跃。盖他是厉公之兄,立未踰年,无謚。今此云「厉公他」,非也。他一名五父,故经云「蔡人杀陈他」,传又云「蔡人杀五父」是也。   〔二〕正义杜预云:「姜姓之先,为尧四岳也。」

  〔三〕正义陈湣公,周敬王四十一年为楚惠王灭。齐简公,周敬王三十九年被田常所杀。

  厉公者,陈文公少子也,其母蔡女。文公卒,厉公兄鲍立,是为桓公。桓公与他异母。及桓公病,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为厉公。厉公既立,娶蔡女。蔡女淫於蔡人,数归,厉公亦数如蔡。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林自立,是为庄公。故陈完不得立,为陈大夫。厉公之杀,以淫出国,故春秋曰「蔡人杀陈他」,罪之也。   庄公卒,立弟杵臼,是为宣公。宣公〔二〕十一年,杀其太子御寇。御寇与完相爱,恐祸及己,完故奔齐。齐桓公欲使为卿,辞曰:「羈旅之臣幸得免负檐,君之惠也,不敢当高位。」桓公使为工正。〔一〕齐懿仲欲妻完,卜之,占曰:「是谓凤皇于蜚,和鸣鏘鏘。有媯之后,將育于姜。五世其昌,並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卒妻完。完之奔齐,齐桓公立十四年矣。

  〔一〕正义工巧之长,若將作大匠。

  完卒,謚为敬仲。仲生稚孟夷。〔一〕敬仲之如齐,以陈字为田氏。〔二〕   〔一〕索隱系本作「夷孟思」。盖稚是名,孟夷字也。

  〔二〕集解徐广曰:「应劭云始食菜地於田,由是改姓田氏。」索隱据如此云,敬仲奔齐,以陈田二字声相近,遂以为田氏。应劭云「始食菜於田」,则田是地名,未详其处。正义案:敬仲既奔齐,不欲称本国故号,故改陈字为田氏。

  田稚孟夷生湣孟庄,〔一〕田湣孟庄生文子须无。田文子事齐庄公。

  〔一〕集解徐广曰:「一作「芷」。」索隱系本作「闽孟克」。芷,昌改反。

  晋之大夫欒逞〔一〕作乱於晋,来奔齐,齐庄公厚客之。晏婴与田文子諫,庄公弗听。

  〔一〕索隱音盈。史记多作「逞」字。

  文子卒,生桓子无宇。田桓子无宇有力,事齐庄公,甚有宠。

  无宇卒,生武子开与釐子乞。〔一〕田釐子乞事齐景公为大夫,其收赋税於民以小斗受之,其(粟)〔稟〕予民以大斗,行阴德於民,而景公弗禁。由此田氏得齐眾心,宗族益彊,民思田氏。晏子数諫景公,景公弗听。已而使於晋,与叔向私语曰:「齐国之政卒归於田氏矣。」

  〔一〕正义釐音僖。

  晏婴卒后,范、中行氏反晋。晋攻之急,范、中行请粟於齐。田乞欲为乱,树党於诸侯,乃说景公曰:「范、中行数有德於齐,齐不可不救。」齐使田乞救之而输之粟。

  景公太子死,后有宠姬曰芮子,〔一〕生子荼。〔二〕景公病,命其相国惠子〔三〕与高昭子〔四〕以子荼为太子。景公卒,两相高、国立荼,是为晏孺子。而田乞不说,欲立景公他子阳生。阳生素与乞欢。晏孺子之立也,阳生奔鲁。田乞偽事高昭子、国惠子者,每朝代参乘,言曰:「始诸大夫不欲立孺子。孺子既立,君相之,大夫皆自危,谋\作乱。」又紿大夫曰:「高昭子可畏也,及未发先之。」诸大夫从之。田乞、鲍牧与大夫以兵入公室,攻高昭子。昭子闻之,与国惠子救公。公师败。田乞之眾追国惠子,惠子奔莒,遂返杀高昭子。晏(孺子)〔圉〕奔鲁。

  〔一〕集解徐广曰:「一作「粥子」。」

  〔二〕索隱音舒。又如字。

  〔三〕索隱名夏。   〔四〕索隱名张。

  田乞使人之鲁,迎阳生。阳生至齐,匿田乞家。请诸大夫曰:「常之母有鱼菽之祭,幸而来会饮。」会饮田氏。田乞盛阳生橐中〔一〕,置坐中央。发橐,出阳生,曰:「此乃齐君矣。」大夫皆伏謁。將盟立之,田乞诬曰:「吾与鲍牧谋\共立阳生也。」鲍牧怒曰:「大夫忘景公之命乎?」诸大夫欲悔,阳生乃顿首曰:「可则立之,不可则已。」鲍牧恐祸及己,乃復曰:「皆景公之子,何为不可!」遂立阳生於田乞之家,是为悼公。乃使人迁晏孺子於駘,〔二〕而杀孺子荼。悼公既立,田乞为相,专齐政。

  〔一〕索隱橐音託。橐中谓皮橐之中。

  〔二〕正义音台,又音台。贾逵云:「齐地也。」   四年,田乞卒,子常代立,是为田成子。   鲍牧与齐悼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