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阴比事》 清献原情 作者:桂万荣 理法只在目前,赵公能发明之 赵清献公抃\,景佑中为武安推官,有伪造印者,吏以为当死。公独曰:造在赦前,用在赦后。赦前不用,赦后不造,法皆不死。遂以疑谳之,卒免死。 上一章 原序 目录 下一章 承议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