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行龟鉴》 卷七 民政门

作者:张光祖
  张忠定公知益州时,有僧行止不明,有司执以白公,公判其牒曰:“勘杀人贼。”既而案问,果一民也,与僧同行,道中杀僧,取其祠部戒牒三衣,自披剃为僧。僚属问公何以知之,公曰:“吾见其额上犹有系巾痕也。”张忠定公在蜀,主帅翌日送贼三十余人请公治之,公悉给凭遣之,令各著业去。帅怒曰:“何给凭纵贼?”公曰:“昨日李顺胁民为贼,今日仆与足下化贼为民,用固邦本。”张忠定公断事,有情轻法重、情重法轻者,必为判语,读以示之。蜀人镂板,谓之戒民集,大抵以敦风俗、笃孝义为本也。

  欧阳公晔为鄂州崇阳,素号难治。公治之,至则决滞狱百余事。桂阳民有争舟相殴至死者,狱久不决。公自临其狱,出囚坐庭中,去其桎梏,与饮食之。食讫,悉劳而还于狱,独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动惶顾。公曰:“杀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然,公曰:“吾视食者皆以右手持匕,而汝独以左。今死者伤右肋,此汝杀之明也。”囚即涕泣曰:“我杀也,不敢以累他人。”

  燕公肃判刑部,故事,州郡之狱有疑及情可悯者,虽许上请,而法寺多举驳,则官吏当不应奏之,罪故皆移情就法,不以上请。公奏:天圣三年天下断大辟二千四百三十六,岂无法疑、情可悯者,而州郡无所奏谳,盖畏罪也,请自今奏而不应奏者,不科以罪。自是奏谳者岁不减千人,皆情可悯、法疑者,无不贷免。自天圣四年距今盖五十年,贷免万人。古所所谓仁人之言,肃有之矣。

  薛简肃公奎为蜀,以惠爱得名。民有老妪告其子不孝者,子诉贫不能养。公取棒钱与之曰:“用此为生以养。”母子遂相慈孝。  吴正肃公奎知蔡州,蔡故多盗,公简其法,民便安之,盗贼为息。京师有告妖贼聚确山者,上遣中贵人驰至蔡,以名捕者十人。使者欲得兵自往取之,公曰:“使者欲藉兵立威,欲得妖人以还报也。”使者曰:“欲得妖人尔。”公曰:“吾在此虽不敏,然聚千人于境内,安得不知。使信有之,今以兵往,是趣其为乱也。此不过乡人相聚为佛事,以利钱财尔,一弓手召之可致也。”乃馆使者,日与之饮酒,而密遣人召十人者皆至,送京师,告者果伏辜。

  赵清献公知越州,两浙旱蝗,米价踊贵,饿死者十五六。诸州皆榜衢路,禁增米价。公独令有米者任增价粜之,于是诸州米商辐辏诣越,米价更贱,民无饥死者。

  富郑公自郓州移青,会河朔大水,民流京东,择所部丰稔者三州,劝民出粟,得十五万斛,益以官廪,随所在贮之,得公私庐舍十余万间,散处其人,以便薪水,凡活五十余万人,募而为兵者又万余人。上闻之,遣使劳公,即拜礼部侍郎。公曰:“救灾,守臣职也。”辞不受。然自公立法,简便周至,天下传以为法,至于今,不知所活者几千万人矣。

  杜正献公听讼明敏,而审核愈精,故屡决疑狱,人以为神。其簿书出纳,推析毫发,使吏不得为奸。及其临民,则政简而易行。始居平遥,尝以吏事适他州,而县民争讼者皆不肯决,以待公归。安抚使察其治行,以公权知凤阳府,二邦之民争于界上,一曰:“此我公也,汝夺之?”一曰:“今我公也,汝何有焉?”  范忠宣公知齐,狱多屠贩盗窃,遂尽呼出,立于庭下,戒饬之曰:“尔辈为恶不悛,在位者不欲释汝,惧为良民害,复紊官司。汝等若能悔过自新,我欲释妆。”皆叩头曰:“敢不佩眼教令。”遂释之,欢呼而出,转相告语。是岁犯者减旧岁之半。

  沈内翰文通治杭州,人有贫不能葬,及女子孤无以嫁者,公以钱周济数百人。倡优养良家女为己子者,夺归其父母。

  陈古灵知建州浦城县,日有人失物,捕得莫知的为盗者。古灵乃绐之曰:“某庙有一钟能辨盗。”使人迎至后阖祠之,引群囚立钟前,言不为盗者摸之则无声,为盗者摸之则有声。古灵自率同职祷钟甚肃,祭讫,以帷帷之,乃阴使人以墨涂。良久,引囚逐一入帷,以手摸之,既出,乃验其手,皆有墨,惟有一囚无墨,讯之,遂承为盗,盖恐钟有声,不敢摸也。

  吕许公行状:河北自五代末即民博,公叹曰:“王道本于农,此何名哉!”因表除之。朝廷推其法他路,自是农器无征。

  吕申公知河阳时,役法已定类,多张虚数,以取羡余,盖所统五县,岁取于民者,有募监仓库人等钱三千九百二十七缗,而官未尝募人,实以军吏代役。又有追偿旧牙校重役钱五千五百缗,然至是所偿已尽,而取于民,遂为定数,岁输之无已。时公为括其数,以告于朝,请一切蠲之,以宽下户之输钱者。诏付司农,竟不行。

  包孝肃公知天长县,有诉盗割牛舌者,公使归屠其牛鬻之。既而有告私杀牛者,公曰:“何为割某家牛舌而又告之!”盗者惊伏。

  靳提举宗说监沧州盐山县务,日尝摄县事,有系囚坐杀人,法当死。宗说疑之,会犯者言其母年九十,病且甚,愿得一别母而死。宗说侧然,释囚缚,令人与俱至家。既而更获所杀人者。

  韩亿知洋州日,有大狡李甲,以财豪于乡里,诬其兄之子为他姓,赂里妪之貌类者使认之为己子,又醉其嫂而嫁之,尽夺其奁橐之畜。嫂、侄诉于州及提转,甲赂狱吏,嫂、侄皆笞掠,反自诬伏,受杖而去,积十余年。洎公至,又出诉。公察其冤,因取前后案牍视之,皆未尝引乳医为证。一日,尽召其党立庭下,出乳医示之,众皆服罪,子母复归如初。

  孙公莘老知福州时,民有欠市易钱者,系狱甚众。适有富人出钱五百万葺佛殿,请于公,公徐曰:“汝辈所以施钱,何也?”众曰:“愿得福耳。”公曰:“佛殿未甚坏,又无露坐者。孰若以其钱为狱囚偿官,遂使数百人释枷锁之苦,其得福,岂不多乎?”富人不得已,诺之,即日输官,囹圄遂空。

  周公敦颐在合州,郡民心悦诚服,事不经先生手,吏不敢决,在下之人亦不从。赵清献公为使者,或谮之,清献惑,临之甚厉,比去,犹不释,而先生处之超然也。

  康节先生闲居林下,时朝廷初行新法,所遣使者皆新进少年,遇事生风,天下骚然,州县始不可为矣。公门生故旧仕宦四方者,皆欲投劾而归,以书问康节。康节答曰:“正贤者所当尽力之时。新法固严,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矣。投劾而去,何益?”

  孙公伯纯知海州日,朝廷调发军器,有弩椿箭竿。之类,海州素无此物,民甚苦之,请以鳔胶充折。孙谓之曰:“弩椿箭竿,共知非海州所产,盖一时所须耳。若以土产物代之,恐汝岁岁被科无已也。”

  虞公允文在浙,先是,浙民岁输身丁钱绢,细民生子即弃之,稍长即杀之。公闻之侧然,访知江渚有荻场,其利甚溥,而为势家及浮屠所私,公令有司籍其数以闻,请以代输民之身丁钱绢,以缗计者至一十三万七千有奇,以匹计者一十六万三千有奇。免符下日,诸州之民欢呼鼓舞,始知有父子生聚之乐。  谷志古《清修集》云:当官处事,务合人情。忠恕违道不远,未有舍此二字而能有济者。前辈当官处事,常思有恩以及人,而以方便为上。如差科之行,既不能免,即就其间求所以便民省力者,不使骚扰重为民害,其益多矣。

  高公防初为澶州防御使。张从思判官有军校段洪进,盗官木造什物,从恩怒,欲杀之,洪进绐云:“防使为之。”从恩问防,防即诬伏,洪进免死,乃以钱十千、马一匹遗防而遣之。防别去,终不自明,既又以骑追复之。岁余,从恩亲信言防自诬以活人命,从恩惊叹,益加增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