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坚志》 夷坚丁志卷八 雷击王四 作者:洪迈 临川县后溪民王四.事父不孝.常加殴击.父欲诉于官.每为族人劝止.干道六年六月.又如是.父不胜忿.走诣县自列.王四者持二百钱.遮道与之.曰.以是为投状费.盖言其无所畏惮也.父行未半里.大雷雨忽作.急避于旁舍.雨止而出.闻恶子已震死.趍视之.二百钱乃在其胁下皮内.与血肉相连.父探怀中所携.已失矣. 上一章 夷坚志序 目录 下一章 夷坚丁志卷八 南丰雷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