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 序卦卷十

作者:王弼、韩康伯、孔颖达

兑下干上。履:虎尾,不咥人,亨。

[疏]正义曰:《履卦》之义,以六三为主。六三以阴柔履践九二之刚,履危者也,犹如履虎尾,为危之甚。「不咥人亨」者,以六三在兑体,兑为和说,而应干刚,虽履其危,而不见害,故得亨通,犹若履虎尾不见咥啮於人。此假物之象以喻人事。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干,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凡「彖」者,言乎一卦之所以为主也,成卦之体在六三也。「履虎尾」者,言其危也。三为履主,以柔履刚,履危者也。「履虎尾」,有「不见咥」者,以其说而应乎干也。干,刚正之德者也。不以说行夫佞邪,而以说应乎《干》,宜其「履虎尾」,不见咥而亨。

[疏]「《彖》曰履柔履刚也」至「不咥人亨」。○正义曰:「履,柔履刚」者,言履卦之义,是柔之履刚。六三阴爻,在九二阳爻之上,故云「柔履刚」也。「履」谓履践也。此释履卦之义。「说而应乎干,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者,释「不咥人亨」之义。六三在兑体,兑为和说,应於上九,上九在干体。兑自和说,应乎干刚,以说应刚,无所见害。是以履践虎尾,不咥害於人,而得亨通也。若以和说之行,而应於阴柔,则是邪佞之道,由以说应於刚,故得吉也。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言五之德。

[疏]正义曰:「刚中正履帝位」者,谓九五也。以刚处中,得其正位,居九五之尊,是「刚中正履帝位」也。「而不疚光明」者,能以刚中而居帝位,不有疚病,由德之光明故也。此一句赞明履卦德养之美,於经无所释也。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疏]正义曰:天尊在上,泽卑处下,君子法此履卦之象,以分辩上下尊卑,以定正民之志意,使尊卑有序也。但此履卦名合二义,若以爻言之,则在上履践於下,六三「履」九二也。若以二卦上下之象言之,则「履」,礼也,在下以礼承事於上。此象之所言,取上下二卦卑承尊之义,故云「上天下泽,履」。但易合万象,反覆取义,不可定为一体故也。

初九:素履往,无咎。处履之初,为履之始,履道恶华,故素乃无咎。处履以素,何往不从?必独行其愿,物无犯也。

[疏]正义曰:处履之始,而用质素,故往而无咎。若不以质素,则有咎也。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原也。

[疏]正义曰:「独行愿」者,释「素履」之往,它人尚华,己独质素,则何咎也?故独行所愿,则物无犯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履道尚谦,不喜处盈,务在致诚\,恶夫外饰者。也而二以阳处阴,履於谦也。居內履中,隱显同也。履道之美,於斯为盛。故「履道坦坦」,无险厄也。在幽而贞,宜其吉。

[疏]「九二」至「幽人贞吉」。○正义曰:「履道坦坦」者,坦坦,平易之貌。九二以阳处阴,履於谦退,已能谦退,故「履道坦坦」者,易无险难也。「幽人贞吉」者,既无险难,故在幽隱之人,守正得吉。○注「履道尚谦」至「宜其吉」。○正义曰:「履道尚谦」者,言履践之道,贵尚谦退,然后乃能践物。「履」又为礼,故「尚谦」也。「居內履中,隱显同」者,「履道尚谦」,不喜处盈,然以阳处阴,尚於谦德。「居內履中」,以信为道,不以居外为荣,处內为屈。若居在外,亦能履中谦退,隱之与显,在心齐等,故曰「隱显同」也。「在幽而贞,宜其吉」者,以其在內卦之中,故云「在幽」也。谦而得中,是贞正也。「在幽」能行此正,故曰「宜其吉」。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疏]正义曰:「中不自乱」者,释「幽人贞吉」,以其居中,不以危险而自乱也。既能谦退幽居,何有危险自乱之事?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居「履」之时,以阳处阳,犹曰不谦,而况以阴居阳,以柔乘刚者乎?故以此为明眇目者也,以此为行跛足者也,以此履危见咥者也。志在刚健,不修所履,欲以陵武於人,「为於大君」,行未能免於凶,而志存於五,顽之甚也。 [疏]「六三眇能视」至「武人为于大君」。○正义曰:「眇能视,跛能履」者,居「履」之时,当须谦退。今六三以阴居阳,而又失其位,以此视物,犹如眇目自为能视,不足为明也;以此履践,犹如跛足自为能履,不足与之行也。「履虎尾咥人凶」者,以此履虎尾,咥啮於人,所以凶也。「武人为于大君」者,行此威武加陵於人,欲自「为於大君」,以六三之微,欲行九五之志,顽愚之甚。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疏]「《象》曰眇能视」至「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正义曰:「不足以有明」者,释「眇能视物」。目既隆眇,假使能视,无多明也。「不足以与行」者,解「跛能履」。足既蹇跛,假使能履,行不能远,故云「不足以与行」也。「位不当」者,释「咥人之凶」。所以被咥见凶者,缘居位不当,为以阴处阳也。「志刚」者,释「武人为于大君」。所以陵武加人,欲为大君,以其志意刚猛,以阴而处阳,是志意刚也。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逼近至尊,以阳承阳,处多惧之地,故曰:「履虎尾,愬愬」也。然以阳居阴,以谦为本,虽处危惧,终获其志,故「终吉」也。

[疏]正义曰:「履虎尾愬愬」者,逼近五之尊位,是「履虎尾」近其危也。以阳承阳,处嫌隙之地,故「愬愬」危惧也。「终吉」者,以阳居阴,意能谦退,故终得其吉也。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疏]正义曰:「志行」者,释「愬愬终吉」。初虽「愬愬」,终得其吉,以谦志得行,故「终吉」也。

九五:夬履,贞厉。得位处尊,以刚决正,故曰「夬履贞厉」也。履道恶盈而五处尊,是以危。

[疏]正义曰:「夬履」者,夬者,决也。得位处尊,以刚决正,履道行正,故夬履也。「贞厉」者,厉,危也。履道恶盈,而五以阳居尊,故危厉也。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疏]正义曰:「位正当」者,释「夬履贞厉」之义。所以「夬履贞厉」者,以其位正,当处在九五之位,不得不决断其理,不得不有其贞厉,以位居此地故也。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祸福之祥,生乎无所履,处履之极,履道成矣,故可「视履」而「考祥」也。居极应说,高而不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疏]正义曰:「视履考祥」者,祥谓征祥。上九处履之极,履道已成,故视其所履之行;善恶得失,考其祸福之征祥。「其旋元吉」者,旋谓旋反也。上九处履之极,下应兑说,高而不危,是其不坠於「履」,而能旋反行之,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疏]正义曰:「大有庆」者,解「元吉」在上之义。既以「元吉」而在上九,是大有福庆也,以有福庆,故在上元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