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下经咸传卷四 家人
作者:王弼家人:利女贞(1)。
(1)家人之义,各自修一家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也。统而论之,非元亨利君子之贞,故“利女贞”。其正在家内而已。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1),男正位乎外(2),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1)谓二也。 (2)谓五也。家人之义,以内为本,故先说女也。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1)。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2)。
(1)由内以相成炽也。 (2)家人之道,修於近小而不妄也。故君子以言必有物而口无择言,行必有恒而身无择行。
初九:闲有家,悔亡(1)。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1)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渎而后严之,志变而后治之,则“悔”矣。处家人之初,为家人之始,故宜必以“闲有家”,然后“悔亡”也。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1)。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1)居内处中,履得其位,以阴应阳,尽妇人之正,义无所必,遂职乎“中馈”,巽顺而已,是以“贞吉”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1)。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1)以阳处阳,刚严者也。处下体之极,为一家之长者也。行与其慢,宁过乎恭;家与其渎,宁过乎严。是以家人虽“嗃嗃悔厉”,犹得其道。“妇子嘻嘻”,乃失其节也。
六四:富家,大吉(1)。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1)能以其富顺而处位,故“大吉”也。若但能富其家,何足为大吉无体柔居巽,履得其位,明於家道,以近至尊,能富其家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1)。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1)假,至也。履正而应,处尊体巽,王至斯道,以有其家者也。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则下莫不化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六亲和睦交相爱乐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故“王假有家”,则勿恤而吉。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1)。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1)处家人之终,居家道之成,“刑于寡妻”,以著于外者也,故曰“有孚”。凡物以猛为本者则患在寡恩,以爱为本者则患在寡威,故家人之道尚威严也。家道可终,唯信与威。身得威敬,人亦如之。反之於身,则知施於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