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集释》 附录二
作者:郭庆藩
庄子天下篇述义
天下之治方术者多矣,皆以其有,为不可加矣。古之所谓道术者,果恶乎在?
案:宣颖以“有”字句绝,“为”字属下读,是也;诸家以“有为”连读者失之。道术者,本书齐物论云“已而不知其然之谓道”,在宥云“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天地云“夫道:覆载万物者也”,并是庄子自立所诠。天地又云“行于万物者道也”,则又道术之定诂。由是欲建一行而使万物毕出于是者亦谓之道术。下文墨翟、禽滑厘诸子并欲建立道术者也。庄子因平议之。
曰,无乎不在。
案:此答前问也。知北游云“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无所不在者,犹无处不在也。知北游又云“道在蝼蚁、在稊稗、在瓦甓、在屎溺”。又云“夫子之问也,固不及质”。此即密严所云“如来非蕴,亦非异蕴。非依蕴,亦非不依蕴。非生,非灭。非知,非所知。非根,非境”。又所谓“如是于蕴界处诸行之中,内外循求,不见如来”。蕴中无如来,乃至分析至于极微,皆悉不见也。“无乎不在”者,瑜伽所谓“遍行真如,谓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故”。
曰:神何由降?明何由出?
案:此又申问。神明者,列御寇云“明者唯为之使,神者征之”,是其义也。此问神明何由降出,郭象注云“神明由事感而后降出”。乃答出降因由。事感即无明突起。
圣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 案:此下皆是答语。无曰字简别者,古书多此例。(详俞先生樾古书疑义举例。)“圣王”已见天地。此言“圣王”,对上“神明”。此言“生”“成”,对上“降”“出”。又下文云“是故内圣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圣王别内外者,“圣”是“相大”,谓“如来臧”具足无量性功德故;“王”是“用大”,谓能生一切世、出世间善因果故。“相”“用”之异,故别内外。“圣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者。一即天地“一之所起”之一。彼文曰“太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且然无闲谓之命”。一之所起,谓突然自起,能所未形,故谓之一。“无明”与“体大”不殊也。“无明”虽起而“能”“所”未形,故曰“且然无间”。“命”者,字当作“令”。令字于文,二●相合。荀子所谓“节遇谓之命”也。二●相合为令,即喻“缘起”矣。上文郭注云“神明由事感而后降出”,亦知之以此矣。又心性不生不灭,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故“一”者,又复即是“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不减故;谓“法性”从无始来,唯是一心,无一一法而非心故;谓诸法从本已来,平等一味,独存真理。无二体故;为“相”“用”所依故。故云“圣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也。
不离于宗,谓之天人;不离于精,谓之神人;不离于真,谓之至人;以天为宗,以德为本,以道为门,兆于变化,谓之圣人;以仁为恩、以义为理,以礼为行,以乐为和,熏然慈仁,谓之君子;以法为分,以名为表,以参为验,以稽为决;其数一二三四是也,百官以此相齿;以事为常,以衣食为主,蕃息畜臧老弱孤寡为意,皆有以养,民之理也。
案:郭于“谓之圣人”下出注云:“凡此四名,一人耳,所自言之异”。又“谓之君子”下出注云:“此四名之粗迹,而贤人君子之所服膺也”。又“皆有以养民之理也”下出注云:“民理既然,故圣贤不逆”。此注颇谛。窃谓“不离于宗”至于“民之理也”,通是一人,大区则三:“天人”一也,“神人”、“至人”二也,“圣人”、“君子”、“民”三也。小区则六,具如本文。如次言之。初大区三者,佛地经卷七云:“自性法受用,变化差别转”。论云:“虽诸如来所依清净法界体性无有差别,而有三身种种相异,转变不同,故名差别”。成唯识论十之三云:“如是法身,有三相别:(一)‘自性身’:谓诸如来真净法界、受用变化平等所依,离相寂然,绝诸戏论,具无边际真常功德,是一切平等实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二)‘受用身’:此有二种:一、‘自受用’:谓诸如来三无数劫,修集无量福慧资粮,所起无边真实功德,及极圆净常遍色身,相续湛然,尽未来际,恒自受用广大法乐;二、‘ 他受用’:谓诸如来由平等智。示现微妙净法功德身,居纯净土,为住‘十地’诸菩萨众、现大神通,转正法轮,决众疑网,令彼受用大乘法乐;合此二种,名‘受用身’。(三)‘变化身’:谓诸如来由成事智,变现无量随类化身,居净、秽土、为未登地诸菩萨众、二乘异生,称彼机宜,现通说法,令各获得诸利乐事。”此中“天人”,当彼经“自性身”,亦名“法身”。寻唯识述记六十云:“言法身者,非三身中之法身也”,盖佛地属果义边,故摄大乘论一云,三种佛身: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变化身”。说名彼果智体。然因果义虽差别,其为平等一相,超过一切寻思戏论,抑无以异。又妙光别“宗”“体”不同:“宗”是“因果”,“体”非“因果”。观庄生云:“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宗”,亦谓“因果”。然宗体若异,亦复不然。宗非显体之宗,宗则邪倒无印。体非宗家之体,体则狭而不周故。然则不一而一,不二而二也。此中“神人”、“至人”,当彼经“受用身”。此中“圣人”、“君子”、“民”,当彼经“变化身”。如是大区为三。次小区为六者,依彼论“法身”止一,此中“天人”当之。“受用身”有二种,一“自受用”,二“他受用”,此中“至人”当彼“自受用”,“神人”当彼“他受用”。又依观佛三昧海经云“佛化身有三类:一“大化身”,谓如来为应“十地”已前诸菩萨演说妙法,令其修进向于佛果,故化现千丈大身也;二“小化身”,谓如来为应二乘凡夫说于“四谛”等法,令其舍妄归真而得开悟,故化丈六小身也;三“随类不定”,谓如来誓愿弘深,慈悲普覆,随诸种类,有感即应。或现大身满虚空中,或现小身丈六八尺等。此言变化,亦开三类:此中“圣人”,当彼经“大身”。此中“君子”,当彼“小身”。此中“民”者,当彼“不定身”。如是小区则六。复次,对校六身相用,亦如本次。初,总释人称。人者,于文当作●,象人之身,侧视之形。彼经用“身”字,身乃怀妊之象。诗所谓“太任有身”者也。“人”正、“身”借,合如此文。已明人称,次说“天人”。文云:“不离于宗,谓之天人”。又天道云:“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则庄生自诠宗义,毋烦更详。佛法以法体为宗本法。起信论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龙树释摩诃衍论云:“一切诸法唯一心之量甚深宗”。又云:“一切法本来唯心,实无于念,即是第一自宗正理”。(佛书宗名本取庄书)此彼合符,其义可征。天者,自然之异名。(老子“道法自然”,本书天地云“道兼于天”、是天即自然,然与楞伽中说摩陀罗论师言“自在天”,无因论师说“自然生”者有别。往昔沙门不憭于此,因诬庄生为外道。)天地云:“无为为之之谓天”,亦庄生自诠“天”义也。无为为之,非谓若孔雀等种种画色,皆无人作,自然而有。(即无因论师说)起信论云:“真如自体相者,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恒,从本已来,性自满足一切功德。名为‘如来臧’,亦名‘如来法身’”。龙树释云:“人自是五,(谓人夫等)真自唯一,所以者何?真如自体,无有增减,亦无大、小,亦无有、无,亦无“中”、“边”,亦无去、来,从本已来,一自成一,同自作同,厌异舍别,唯一真故。如是无量性之功德,从‘具缚地’乃至‘无上大觉智地’,具足圆满,无所少阙。所以者何?如是诸德,从无始来,自然本有,非假缘力而建立故。论说体相,亦契庄生所谓“天”义。故约此云“天”者,平等一际,一切功德自然本有之义也。“不离于宗”。即是离于诸相,义可反征。“不离于宗,谓之天人”,即彼经云:“诸佛法身不应寻思,非寻思境,超过一切寻思戏论”。亦即彼论云:“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已明“天人”,次说“神人”。文云:“不离于精,谓之神人”。精者,秋水云:“夫精粗者,期于有形者也”。又云:“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夫“精、神”亦屡显前文。又本书“精”、“神”连文。如刻意云:“精神四达”,是也。此虽“精”、“神”分属上下句中,而实一义。“神”以引出万物为义。此云:“如来”为“他受用”,示现微妙净功德身,为住十地菩萨众现大神通,转正法轮,能令十地菩萨出离缚障,向于佛果,成办如是受用事,又复不能起现一切自在作用,即非佛果。故云:“不离于精,谓之神人”。又复如孟子尽心云:“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谓神”。此说“神”、“圣”差别,与佛书言“受用身”即“后得智”。即由此智殊胜力故。“变化身”即“后得智”之差别,即能变化名“变化身”。此增上力之所显现同。(见摄大乘论一“无性”释)已明“神人”,复说“至人”。文云:“不离于真,谓之至人”。真者,说文云:“仙人变形而登天也”。仙者,说文云:“长生●去”。本书天地云:“千岁厌世,去而上仙”。是“仙”者,出世间,解脱生死,而得“无生法忍”者也。然此义晚出。“真”,为颠倒之“颠”本字。颠倒为变声连语,义无二致。倒之初文为“●”。“真”、“●”实非异文。此土故书真伪字皆作诚。变形即得“解脱身”。登天即归法界。至者极义。即谓极圆、净、常、遍。“不离于真,谓之至人”者,谓经劫修持,至于变形登天,恒自受用广大法乐、恒不离舍。所现极圆净常遍色身也。已明“至人”,复说“圣人”。文云:“以天为宗,以德为本,以道为门,兆于变化,谓之圣人”。在宥云:“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也;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神而不可不为者,天也。故圣人观于天而不助,成于德而不累,出于道而不谋”。佛地经论云:“又法身者,能起一切自在作用”。此云神而不可不为者,天也。谓天有自在作用,不为即是起念相违。故云“观于天而不助”。(天即体大)功德无量,得而不高,应不圆满。故云“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也”。(中借为得)自然成就,虽累不加。故云“成于德而不累”。(德即相大)生一切用。故云“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自然生起,非待作意。故云“出于道而不谋”。(道即用大)此云“以天为宗、以德为本,以道为门”,义准可知。谓具三者而后能变化也。“兆”字,陆德明云:“本作‘逃’。疑当为“●”。说文云:“●、分也”。本“八”之茂文。“八”,本“臂”字,而借为“分”。此“●于变化”,谓分别变化也。分别变化:谓为化地前,则现千丈大身;为化二乘凡夫,则现丈六小身;为化一切众生,则或现大身,满虚空中,或现小身,丈六八尺等。如是分别变化,而止一身。“圣”者,说文“通也”。风俗通云:“圣者,声也”。言闻声知情,声●实一义也。论语记孔子自说“六十而耳顺”,寻“耳顺”者,谓到耳无不通顺,微与佛法说“九地菩萨”得“四无碍解”相应。又楞严说观世音菩萨从闻、思、修入“三摩地”,成三十二应,入诸国土,令各成就。以六根唯耳最利故。然则“圣人”之为称,以耳根入者,无不通与。华梵修悟,不以地齐之殊而有其契。此云“●于变化,谓之圣人”。与楞严说又相符合也。又复本书在宥云:“大人之教,若形之于影,声之于响,有问而应之,尽其所怀,为天下配。处乎无向,行乎无方”。详“大人”即是“圣人”殊称。史记索隐二十六引易干卦向秀注云:“圣人在位,谓之大人”。论语“畏大人”集解云:“大人即圣人”,是其证也。(易“大人虎变,君子豹变”,义尤与此合。)“教”者,说文云:“上所施、下所效也”。是大人之教,即谓如来应十地已前诸菩萨众,演说好法,令其修进向于佛果也。若“形之于影”云云,又与变现无量随类化身称彼机宜,事相亦同。然则大人即是千丈大身,义无二致。已明“圣人”,须说“君子”。文云:“以仁为恩,以义为理,以礼为行,以乐为和,熏然慈仁,谓之君子。”仁、义、礼、乐,并如常释。“恩”者,说文云:“惠也”。“惠”,“仁”也。然则“以仁为恩”,即是以仁为爱人利物也。(“爱人利物之谓仁”,见天地。)“理”者,本治玉之名。(说文:理,治玉也。)治玉别其条理,引申遂为“界”义。“以义为理”,谓爱人利物以各称其宜为界也。“以礼为行”者,谓以“礼”行其“仁”也。“以乐为和”者,“和”、“龢”一字。龢者,调也。(说文)谓“以乐乐物而使相调”也。此文前以仁、义、礼、乐四事平列,下云“熏然慈仁”,独举一事,不及彼三者,“仁”有“通”、“别”二义。盖此土言“仁”,有专指一行,有兼该万德。先贤有云,孔独言仁,孟兼说义,非孟异孔,一谈通相,一开别度耳。至程颢云:“礼、义、智、信皆仁也”。先贤亦共赞其说,许其知言也。彼知者,以论语所记,贤人每问于仁,圣人答止他目也。若以佛法相校,则菩萨行中一“波罗密”具一切“波罗密”者,即当此土所言通相之仁矣。(略本章炳麟说)此文上下二“仁”字义分“通”、“别”。下之“仁”字是通义,摄上之四事。熏义如芬,言其慈仁若芬香四布。“君子”者,在宥云:“睹有者昔之君子”。又礼记哀公问云:“君子也者,人之成名也”。管子侈靡云:“君子者,勉于纠人者也”。然则有见于有而未睹于无,以其说成名,而能纠邪以入正理也,斯谓之君子矣。于佛法当“小乘菩萨”。(一切有部是小乘法)如来为应二乘凡夫说于四谛等法,故化小乘菩萨。(经言为声闻说“四谛”乃至“六度”。按三藏教诠生灭四谛六诠事六度行、此属小乘。)则此事相无殊。又复君子不言人者,省词。知者,论语“君子人与?君子人也”。以彼例此,理亦应然。已明“君子”,其次说“民”。文云:“以法为分,以名为表,以参为验,以稽为决,其数一二三四是也。百官以此相齿,以事为常。以衣食为主,蕃息畜臧,老弱孤寡为意,皆有以养,民之理也”。寻郭象以“皆有以养”读绝,诸家并从。惟林希逸云:“凡其分官列职,为政为教,皆是养民之理”,则以“皆有以养民之理也”一句读绝,于义未谛,仍从旧读。又诸家于“君子”以上分为五等。“以法为分”以下。视同通论。独宣颖知亦与上五等为类,孤识卓然,然又分“百官以此相齿”以上为第六等人,“以事为常”以下为第七等人,则智者之失矣。此文“以法为分”五句,犹上文“以天为宗”三句、“以仁为恩”四句。“百官以此相齿”以下,亦犹上文“兆于变化,谓之圣人”二句、“熏然慈仁,谓之君子”二句也。不得列为二等。较然易明。“以法为分”者,说文:“?,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是法者,轨于正理之义也。“分”,说文别也。“以法为分”者,谓以轨于正理为分别也。“以名为表”者,“名”、“明”一字。释名:“名,明也。名实使分明也”。荀子正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名之为言真也”,又“名者,大理之首章也”。本书逍遥游:“名者,实之宾也”。天运:“名,公器也”。详此诸文,名之为义,所以区别其实,使之不得游谬者也。“表”,说文“上衣也”,以声近借为“标”。(周礼肆师表●盛告絜,注云:故书表为剽。案剽亦从票声,故借为标。墨子非命上“故言必有三表”,洪颐烜据非命中、非命下皆作“言有三法”,谓“法”说文作“?”,“表”古文作“●”,字形相近,因误为“表”。然荀子韩子皆有表字,义亦相同,未必皆是“法”字之误。或墨子本作●字,后人不识,度文义改为“?”字。)说文:“标,木杪末也。”居木之最高,引申则为标举、标准。又望末可以知本,“以名为表”者,谓“以名为标”,可以核实,使之不游谬也。“以参为验”者,“参”,释文云:“本又作操,盖本有作掺者”。●书●多作●,故讹为操。然作“参”者正。参,说文“商星也”。古书多借为“三”。又参星形相差次,故引申为参差。又西方七宿最明大者莫如参,故古人多用以纪时。(本汪中说)复有参准之义。管子君臣上“若望参表”,是也。此文“参”字,实兼三准二义。古书言数之多者,辄以三为节,(本汪中说)明不以一二然即为阅实,此三义也。三者相同,乃成定例,此准义也。“验”借为“譣”。说文云:“问也”。“以参为验”者,谓以多例为譣问也。“以稽为决”者,“稽”借为“计”。说文:“计,合也”。“合也”当作“也”。“”为核计之核本字。“决”当为“夬”。说文:“夬,分决也”。“以稽为决”者,谓以会合而后决断也。“其数一二三四是也”。“其”,犹若也。(详经传释词五)“四”当作“?”,谓由上四者而得事理,若数一二三?是也,言其易明。旧说谓一二三四即上四者,失之。(王闿运谓:法不出奇耦参倍,尚不必至五而数穷矣。亦曲说。)“百官以此相齿”,“百官”犹百工,谓百工皆以上陈四者相齿序也。“以事为常”以下本文已明,不须释也。
古之人其备乎!配神明,醇天地,育万物,和天下,泽及百姓,明于本数,系于末度,六通四辟,大小精粗,其运无乎不在。 案:章炳麟云:“醇”借为“准”。易曰:“易与天地准”。“配神明,准天地”,二句意同。“古之人”,谓古之内圣外王者也。“本数”、“末度”,成疏谓“仁义”与“名法”也。寻天运记孔子云:吾求之于度数,五年而未得也。此云“数度”,义不殊彼。又天道云:礼法度数,形名比详,治之末也。礼法、形名、度数、比详为偶语,则知“度数”谓礼法、形名矣。“六通四辟”(“辟”当从或本作“辟”),义见天运。“运”,说文:“移徙也”。引申为“行”。言内圣外王之道,其行无所不在。
其明而在数度者,旧法世传之,史尚多有之。 案:此言旧法世既传之,而史官所掌亦多有之也。“尚”即“掌”之省文。周官太史掌法,以道官府之治,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即“史尚多有之”也。
其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搢绅先生多能明之,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
释文云:“道,音导”。案:春秋繁露云:“诗、书具其志,礼、乐纯其养,易、春秋明其知”。史记自序云:“易着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经纪人伦,故长于行;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诗记山川、溪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故长于风;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然此是注文误入。
其数散于天下而设于中国者,百家之学时或称而道之。天下大乱,圣贤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
案:王念孙云,郭象断天下多得一为句。释文云:“得一”,偏得一端。案:“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当作一句读。下文云:“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句法正同。一察谓察其一端,而不知其全体。俞先生樾云:当从王读,惟察当读为际。一际,犹一边也。广雅释诂:“际”、“边”并训“方”。是“际”与“边”同义。得其一际,即得其一边。察际并从祭声,故得通用。
“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犹有家众技也”。
案:孙诒让云:“有”当从成玄英本作“百”。上文云:百家之家,时或称而道之。下文云:夫百家往而不返,必不合矣。是其证。
皆有所长、时有所用。虽然,不该不遍。
案:“该”借为“”。说文:“,一蓺也”。说详天道。
一曲之士也,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寡能备于天地之美,称神明之容。
案:礼记乡饮酒义,“愁以时察守义者也”。注云:“察或为杀”。说苑正谏:“若以鬼道谏我,我则杀之”。俞先生樾据记注证“杀”字为“察”之误。此“察”、“杀”交讹之证。此“察”字当为“●”说文:●、●●,散之也。此与判析连类。是察古人之全,谓析古人之全也。
是故内圣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悲夫。
百家?而不返,必不合矣。后世之学者,不幸不见天地之纯,古人之大体,道术将为天下裂。
案:“郁”借为“宛”。礼记内则“兔为宛脾”。注“宛”或作“郁”。是其例证。说文:“宛,屈草自覆也。”注云:“裂,分离也。道术流弊,遂各奋其方,或以主物,则物离性以从其上而性命丧矣。”案:“纯”借为“醇”,此谓古之人得其全,(全谓道术)故内圣外王。后之学者,不得其全而道术分裂矣。
不侈于后世,不靡于万物,不晖于度数,以绳墨自矫,而备世之急。 案:侈当读为哆,(说文:哆,张口也。)与靡晖为韵。“晖”借为“●”,或借为“晖”,或借为“翚”。说文:●,大目出也。●,大口也。翚,大飞也。并有大义,与侈、靡义同。“不侈于后世,不靡于万物,不晖于数度”,并不张大之意。故下云“以绳墨自矫,而备世之急也”。
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墨翟、禽滑厘闻其风而说之,为之大过,己之大循。 案:“为之大过”,谓“节用,生不歌,死无服”,大过于己也。己之大循者、谓“泛爱、兼利而非斗,其道不怒”,大顺于人也。
作为非乐,命之曰节用,生不歌,死无服,墨子泛爱兼利而非斗,其道不怒。又好学而博,不异,不与先王同。
案:章炳麟云:“又好学而博”为句,“不异”为句,“不与先王同”为句。言墨子既不苟于立异,亦不一切从同。不异者,尊天、敬鬼、尚俭,皆清庙之守所有事也。不同者,节葬、非乐,非古制本然也。
毁古之礼乐。黄帝有咸池,尧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汤有大濩,文王有辟雍之乐,武王、周公作武。古之丧礼,贵贱有仪,上下有等: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今墨子独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无椁,以为法式。以此教人,恐不爱人。以此自行,固不爱己。未败墨子道。 案:章炳麟谓“未”借为“非”,是也。“败”如字。本或作毁者。说文:“败,毁也”。“非败墨子道”,犹言非毁墨子之道乎?即自攻之意。古书有反言省乎字例。尚书西伯戡黎篇:“我生不有命在天”。史记于句末有“乎”字。老子“其犹?钥乎?”易州唐景龙二年刻石本无“乎”字。“抱一能无离乎……”六句,伪河上公本并无“乎”字,并其证也。“以此教人,恐不爱人,以此自行,固不爱己”。明其与墨子泛爱、兼利之道舛,故云非败墨子之道乎。 虽然,歌而非歌,哭而非哭,乐而非乐,是果类乎?其生而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
案:“觳”读如李斯传“方作觳抵优俳之观”之觳。正字当为“触”。说文:触,抵也。触从角,蜀声。蜀声、●声并侯类通借。此言生勤而死薄,其道相抵触也。
使人忧,使人悲,其行难为也,恐其不可以为圣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虽独能任,奈天下何!离于天下,其去王也远矣。
注云:“王者必合天下之欢心而与物俱往也”。案:王者,往也。其道无所不行。今墨子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知非王也。 墨子称道曰:昔者,禹之湮洪水,决江河,而通四夷九洲也,名山三百,支川三千,小者无数。
案:俞先生樾云:“名山”当作“名川”,字之误也。名川支川,犹言大水小水。下文禹亲操稿耜而九杂天下之川,可见此文专以川言。襄十一年左传“名山”“名川”,是山川并得言名。学者多见名山,少见名川,故误改之耳。吕氏春秋有始览、淮南子地形篇并曰:“名川六百”。郭庆藩云:“名川,大川也”,见淮南地形篇高注。鲁语:“取名鱼”。韦注:“名鱼,大鱼也”。亦“名”训“大”之证。案俞、郭二说是也。性●本正作“名川”。
禹亲自操稿耜而九杂天下之川。 释文云:“稿,旧古考反。崔、郭音托,字则应作橐。崔云:囊也,司马云:盛土器也。耜,释名:耜,似也,似齿断物。三苍云:耒头铁也。崔云:棰也。司马云:盛水器也。九,本亦作鸠,聚也。杂,本或作?,音同。崔云:所治非一,故云杂也”。章炳麟云:“九,当从别本,鸠字之义,然作九者是故书。‘杂’借为‘集’”。奚侗云:“九,当为●。‘●’讹为‘勼’,因讹为‘九’。说文:●,?遍也。‘杂’借为‘?’。言禹亲操稿耜而●遍天下之川也。韩非子五蠹:‘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御览引作木臿。淮南要略:‘禹身执虆垂,以为民先’。御览引作畚插。以彼校此,知非稿耜也”。案:“稿”当依释文云作“橐”,形近而讹。“耜”,说文作“台”,云:耒端也。然此字当作●。说文云:臿也。或从里,作梩。古书多用梩。后人不识●字,因误为台,复改为耜矣。橐以盛土,●以刺土,两者皆谓治水之器,“九”,当作“勼”,说文云:聚也,从●、九声,读若鸠。此作九者,省文。或作鸠者,假读若字也。然此九字疑借为救。尚书尧典:“方鸠僝功”,说文人部引“鸠”作“救”。(唐写本经典释文亦作救,盖古作救,不作鸠也。)此九声、求声通假之证。说文:救、止也。“杂”,释文云:本或作“?”,字书所无,疑是“籴”字烂脱右边,或六朝俗书省讹。籴,杂、宵谈二类对转(形亦相近)或本有作籴者也。陈景元庄子阙误所据本,“杂”作“涤”,云:江南李氏本旧作“杂”。案“籴”与“涤”声同,可证。然疑杂声与压声同在谈类,借为“压”字。说文:压,一曰●,补也。止压天下之川,即上文所云湮洪水也。书尧典“共工方鸠僝功”,方即防之省文。(作“旁”者借字)鸠为救之借字。谓防救具功也。(伪孔传训僝为见,以方鸠僝功为方万聚见其功,曲说。史记尧本纪作共工旁聚布功。以聚代鸠本尔雅,亦不可解。)与此救压义正同。若以“聚集”解“九杂”,则聚集天下之水,词义未完,必如马其昶云:“洪水泛滥,故聚之川以归于海”,而后义始全矣。
腓无胈。
王闿运云:“胈”字字书所无。韦昭曰:股上小毛。案:“胈”不知是何解。说文:“腓,胫●也。●,腓肠也”。段玉裁谓腓肠,言胫骨后之肉也。疑腓无胈者,谓胫●无肉。史记司马相如传称禹之勤民,躬胝无胈,肤胈不生毛。徐广云:“胈,踵也”。寻说文:胝,腄也。腄,跟胝也。(依段本)跟,足踵也。是胝已谓踵。胝无胈,盖谓踵上无肉。又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引庄子云:“禹腓无胈,胫不生毛”。李颐云:“胈,白肉也”。则李注不以为毛,腓无白肉,于理亦切。(韩非子五蠹:“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肢,胫不生毛”。顾广圻云:“肢”当作“胈”。) 胫无毛,沐甚雨,栉疾风。
释文云:“甚,如字。崔本作湛,音?”。郭庆藩云:崔本“甚”作“湛”,是也。论衡明雩篇:“久雨为湛”。案:“甚”即“湛”之省,“湛”借为“?”。
置万国,禹大圣也,而形劳天下也如此。使后世之墨者,多以裘褐为衣,以跂蹺为服。
释文云:“李云麻曰屩,木曰屐。屐与跂同,屩与蹺同”。案:“跂”借为“屐”,“蹺”借为“屩”。
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
注云:“谓自苦为尽理之道”。案:郭说是也。
曰: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谓墨。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获已齿邓陵子之属,俱诵墨经而倍谲不同,相谓“别墨”。
案:韩非子显学“自墨子之死也,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孙诒让据元和姓纂,谓唐本“相”或作“伯”,或当作“柏”,与“相”形近。)有邓陵氏之墨”。相里、邓陵与此同。五侯,孙诒让谓盖姓五,“五”与“伍”同。古书伍子胥多作五,非五人也。苦获已齿,释文引李云:二人姓字也。(孙诒让云“姓字”当作“姓名”)墨经,鲁胜墨辩序云:“墨子著书作辩经以立名本”。又云:“墨辩有上、下经,经各有说,凡四篇”。毕沅谓经上下、经说上下及亲士修身六篇。孙诒让谓即墨辩,今书经说四篇及大取、小取二篇。然玉海引中兴馆阁书目云:“一本自亲士至上同凡十三篇”。宋濂诸子辩云:“上卷七篇号曰经,下卷六篇号曰论,共十三篇”。宋所见盖即书目所着录之十三篇。又黄氏日抄云:“墨子之书凡二,其后以‘论’称者多衍复,其前以‘经’称者善文法”。是墨子书自有“经”、“论”之别。经乃亲士至尚同七篇,章采田亦曰:“似本书所谓‘墨经’,即鲁胜所谓‘墨辩’,而亲士、修身、所染、法仪、七患、辞过、三辩七篇为‘墨经’。”(史微原墨)窃谓此谓“墨经”,必指墨书之经上、下,故下文有“以坚白同异之辩相訾”云云。经上、下,经说是墨子所作。如韩非说储之有经说也。墨学近出于史官而远源于秩宗,礼以辩名为先,则墨子有经上、下,不与其学相背。至宋书目所称十三篇,既不合于汉志,而“经”、“论”之别,复不知何据,当从阙疑。若此谓“经”,必不宜以他篇当之,辨文自当憭然也。(“墨辩”鲁胜所立名。胜云:墨子著书作“辩经”,或“经”上本有“辩”字。)“倍谲”当作“倍适”。荀子儒效:“若夫谪德而定次”,下文作“谲德而序位”。●字,字书所无,盖即谪字之讹。谪、借为谲也。此则借谲为适。文心雕龙正纬:“经正纬奇,倍擿千里”,是其证也。(“擿”,当为“适”。)“倍”,说文:反也。“适”,说文:之也。“倍适”犹言背行。孙诒让云:“方言:适,忤也。倍适犹背忤也”。亦通。(孙说见文心雕龙札移)郭庆藩谓“倍谲”,“背鐍”之借字。据汉书天文志注引孟康说为证。然淮南览冥:“臣心乖则背谲见于天”。吕氏春秋:明理有“倍僪”。(毕校云:亦作“背鐍”,又作“背谲”,汉志作“背穴”。)上承“君臣相贼,长少相杀,父子相忍,兄弟相诬,知交相倒,夫妻相冒”。意与淮南同。是星名倍谲,亦取反适之义。孟康形如半鐍、如滈气刺日为鐍,皆不可据。
以坚白同异之辩相訾,以觭偶不仵之辞相应,以巨子为圣人。
释文云:“‘巨子’,向、崔本作‘钜’。向云:墨家号其道理成者为‘巨子’,若儒家之‘硕儒’”。王闿运云:“巨子,矩也。墨工制器,所至执矩以往,海外遂奉祀之。今耶稣天教所奉十字架也。有师弟无父子是也”。案:坚、白、同、异是四事,“訾”借为“呰”。说详山木。说文:“呰、诃也”。此谓以坚白同异之辩相诋诃也。“觭”,说文:“角,一俛一仰也”。引申为不耦。“偶”当作“耦”。说文:“耕广五寸为伐,二伐为耦”。引申为匹耦。“忤”借为“伍”,周礼壶涿氏。午贯象齿。注:故书午为五。左成十七年传:“夷羊五”。晋语作“夷阳午”。盖五、午声并鱼类通假。“伍”,说文:“相差伍也”。引申有同义。故此释文云:午,同也。应当作●。此谓以觭耦不忤之辞相应和也。“巨”,说文:“规巨也,从工,象手持之”。巨子盖是执墨家之法者。王谓耶稣教所奉十字架,此附会也。
皆愿为之尸,冀得为其后世,至今不决。墨翟禽滑厘之意则是,其行则非也。将使后世之墨者必自苦,以腓无胈,胫无毛,相进而已矣。
马其昶云:“进,谓自勉强也”。案:胫,●也。●,段玉裁谓言胫骨后之肉也。疑腓无胈者,谓胫●无肉。史记司马相如传称:“禹之勤民,躬胝无胈,肤不生毛”。徐广云:“肢,踵也”。寻说文:“胝,腄也。跟,足踵也”。是胝已谓踵。胝无胈,盖谓踵上无肉。又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引庄子云:“禹腓无胈,胫不生毛。胈,白肉也”。则李注不以为毛,腓无白肉,于理亦切。“进”,读为“尽”。伪列子天瑞:“终进乎不知也”。注:“进当为尽”。汉书高帝纪:“萧何为主吏,主进”。集注云:“进字本作赆”。此其例证。“必自苦,以腓无胈,胫无毛,相进而已矣”,即上文“以自苦为极”也。 乱之上也,治之下也。虽然,墨子真天下之好也!将求之不得也。虽枯槁不舍也。
俞樾云:“真天下之好也”。谓其真好天下也。即所谓墨子兼爱也。下文曰:“将求之不得也,虽枯槁不舍也”。此求字即心诚求之之求。求之不得,虽枯槁不舍,即所谓“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也。郭注未得。王闿运云:“损己益人,故人争求之也”。案:俞说是也。王以求之句属上,不连下,未是。求字当读为救。周礼大司徒:“正日景以求地中”。注:故书求为救。杜子春云:当为求,是求、救古书相通之证。“舍”借为“释”。乡饮酒礼:“主人释服”。注:“古文释作舍”,是其例证。说文:“释,解也”。
才士也夫! 案:汉书艺文志云:“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射,是以尚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上同。此其所长也。及蔽者为之,见俭之利,因以非礼,推兼爱之意而不知别亲疏”。班氏又于墨家首列尹佚一篇,固自注云:“周臣,在成康时也”。然晋语胥臣曰:“文王仿于辛尹”。注:“辛甲尹佚皆周太史”。周书世浮解:“武王降自车,乃俾史佚繇书于天号”。则佚生之时,上及文、武,而其官则太史也。吕氏春秋当染:“鲁惠公使宰让请郊庙之礼于天子,天子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后在于鲁,墨子学焉”。则墨学之出于史官彰彰然。汉志谓“出于清庙之守”者,周寿昌云:“左传桓二年臧哀伯曰:‘是以清庙茅屋,大路越席,太羹不致,粢食不凿,昭其俭也’。志盖以墨之俭出于此也”。窃谓史官所掌,不止郊庙之事,故志推本道家,谓其出于史官。而于墨家乃云出于清庙之守。盖墨家以尊天右鬼为宗,此独以史官有事于大祭祀,故有习于天鬼之说,而其流遂为墨子之学耳。然则非独以其俭合于臧哀伯之说也。(国语周语引史佚曰:“动莫若敬、居莫若俭、德莫若让,事莫若咨”。是史佚以俭为居之诫约,亦墨子所本。道家出于史官、故老子亦贵俭与让。)“才士”也者,庄生举墨子之长,谓其有用之才。荀子解蔽云:“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文”疑当为“义”。下文:“由用谓之,道尽利矣”。义利对文可证。不知义,谓不知等威之义。俗写义字作?,故误为文。)故由用谓之,道尽利矣”。荀子订墨。意与庄同。王夫之云:“无才不可以为墨。今世天主教者近之”。窃谓墨子言“天志”、“上同”,此与楞伽经中,外道小乘涅盘论所云摩醯首罗论师计自在天为生灭因者同。又其“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则与行苦行论师计修苦行并受苦尽自然得乐者又同。要不离外道者近是。故庄生斥之甚矣。
不累于俗,不饰于物,不苟于人,不忮于众。
章炳麟云:“‘苟’者,‘苛’之误。说文言:‘苛之字,止句’。是汉时俗书‘苛’‘苟’相乱。下言‘苛察’,一本作‘苟’,亦其例也”。(刘师培说同)案:章说是也。“累”当作“絫”。“不累于俗”,谓不增累于俗习也,非系累字。
愿天下之安宁,以活民命,人我之养,毕足而止,以此白心。
释文云:“‘白心’,崔云:明白其心也。‘白’或作‘任’”。案:此句当属上读。“白心”,崔说是也。或作“任”者,疑传写之讹。 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宋钘尹文闻其风而悦之。 释文云:“钘,音刑。徐:胡泠反。郭:音坚。尹文,崔云:齐宣王时人,著书一篇”。案:艺文志:“尹文子一篇”,固自注云:“说齐宣王”。荀子非十二子,杨注云:“宋钘,孟子作宋牼。”孟子告子赵注云:“宋牼,宋人”。本书逍遥游:“而宋荣子犹然笑之”。释文:宋荣子,司马李云:宋国人也。韩非子显学:“宋荣子之议,设不斗争,取不随仇,不羞囹圄,见侮不辱”。与下文云“见侮不辱,救民之斗”,义同。盖宋荣子亦即宋钘。巠声、荧声、?声,并在耕类。(礼月令:腐草为萤。吕氏春秋作●,此荧声、?声相通之证。说文:刑、刭转注。此?声、巠声相通之证。)故得通假。尹文,汉书艺文志班固自注云:“说齐宣王,先公孙龙。颜师古曰:‘刘向云:与宋钘俱游稷下’”。吕氏春秋正名高注云:“尹文,齐人,作名书一篇,在公孙龙前,公孙龙称之”。又正名云:“齐愍王是以知说士,而不知所谓士也,故尹文问其故”。注云:“愍王,宣王之子也”。则尹文及愍王时矣。
作为华山之冠以自表。 注云:“华山上下均平”。释文云:“华山上下均平,作冠象之,表己心均平也”。案:华山,说文作崋山。 接万物以别宥为始。
注云:“不欲令相犯错”。释文云:“别,彼列反,又如字。崔云:‘以别善恶,宥不及也’”。王闿运云:“不赏罚,但别之,宥之”。案:诸说并非也。“宥”借为“囿”。尸子广泽云:“料子贵别囿”,是其证也。唯尸子所举料子无考,疑即宋子。征异录载?朝异姓有“●”姓,谓见李鼎祚周易集解姓名目徐鼒谓即“宋”字之讹。盖“宋”字有误为“采”字者,后人以其字难识,改为“料”字。(说文:“料”读若“辽”。敹,从?,采声,音与料同,)又宋声侯类,料声宵类,侯、宵古通。(段玉裁以宋属弟九部归东类,东侯对转。而宋声当在侵类,侵、幽对转,幽、宥最近。又今浙江永嘉县谓“龙”为“辽”,亦东、侯对转,由侵通宥之证。)或古读“宋”有“料”声与?尸子为秦相卫鞅客,鞅死逃入蜀。孟子载宋牼将之楚云:“我将见楚王说而罢之。楚王不悦,我将见秦王说而罢之”。是时秦惠文王为孝公子,则尸子宋子正同时,故得闻其学恉。又吕氏春秋去宥云:“邻父有与人邻者,有枯梧树。其邻之父言梧树之不善也,邻人遽伐之。邻父因请以为薪。其人不悦曰:‘邻者若此其险也,岂可为之邻哉’?此有所宥也。夫请以为薪与弗请,此不可以疑枯梧树之善与不善也。齐人有欲得金者,清旦被衣冠往鬻金者之所,见人操金,攫而夺之。吏搏而束缚之,问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故?’对吏曰:‘殊不见人,徒见金耳’。此真大有所宥也。夫人有所宥者,固以昼为昏,以白为黑,以尧为桀。宥之为败亦大矣。亡国之主,其皆甚有所宥邪?故凡人必别宥然后知。别宥则能全其天矣”。毕沅谓“宥”疑与“囿”同,是也。汪继培以为吕览之说盖本料子。然则宥非宽义,谓有蔽也。韩非显学说宋荣子之术,“世主以为宽而礼之”,乃以“设不斗争,取不随仇,不羞囹圄,见侮不辱”,言非定指“别宥”之“宥”字言。故又云“将非宋荣之恕也”可知。“别宥”者,“别”,说文:“分解也”。别宥,谓解其宥也。故吕览以“去宥”为名,盖宋子以为泯分别而后可以平等。所蔽皆由分别,故别宥则白心之始也。(尹文子大道云:“接万物使分别,海内使不杂”。义与此异。今尹文子二篇出仲长统所撰定,然仲长之序,前儒证其伪作。余观二篇词既庸近,不类战国时文,陈义尤杂,盖并出伪作。此文“别宥”,既有尸子吕览可证,则尹文所记,定由作伪者不得“别宥”之义,而强造其说也。洪迈谓尹文子五卷,共十九篇,其言论肤浅,多及释氏,盖晋宋时衲人所作。)
语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 章炳麟云:“容借为欲,同从谷声,东侯对转也。乐记:‘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乐书作性之颂也,颂,容古今字。颂借为欲。故容亦借为欲。荀子正论篇:‘子宋子曰: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己之情欲为多’。是宋钘语心之欲之事”。案:章说是也。语心之欲,命之曰心之行者,如佛法谓贪(说文:欲,贪也。)是心所法,即心现行也。
以聏合欢,以调海内。 释文云:“聏,崔本作聏,音而。郭:音饵,司马云:色厚貌。崔、郭、王云:和也。一云:调也”。章炳麟云:“聏借为而。释名:饵,而也,相粘而也。是古语训而为粘,其本字当作昵。昵或作昵。左氏传不昵,说文引作不●,●,粘也。相亲昵者,本有粘合之意。故此云‘以而合欢’,亦即以昵合欢也。说文:昵,日近也。古音‘而’如‘耐’,昵亦作舌头音,同部、同纽相借也”。案:章说迁曲。聏者●字之讹。说文云:“丸之孰也,篆文作●,左方丸字与篆文耳字相似,故讹为聏。说文:“丸,圜也”,然则丸之孰。犹圜之孰。以●合欢,谓以圜孰合欢。下文“见侮不辱”是也。或本作胹,(杨慎庄子阙误据本作胹,郭嵩焘谓当作胹。)而借为儒,说文:弱也。或借为懦,说文:驽弱也。“以儒合欢”,谓以柔●合欢,欢借为欢。说文:“欢,喜颖也”。(说文:欢,喜乐也。与欢音义略近,然此乃借为欢。欢训喜颖,颖训意有所欲,正与宋子“语心之欲”事相应。)盖宋子能泯分别,故破己执而善从人。
请欲置之以为主。
注云:“二子请得若此者,立以为物主也”。罗勉道云:“请欲斯人立此心以为主也”。案:二说并通。王敔于请欲绝句,非是。
见侮不辱,救民之斗,禁攻寝兵,救世之战。
案:荀子正论云:“子宋子曰:‘明见侮之不辱,使人不斗’。人皆以见侮为辱,故斗也。知见侮之为不辱,则不斗矣”。韩非子显学云:“宋荣子之议,设不斗争,取不随仇,不羞囹圄,见侮不辱”。吕氏春秋正名云:“尹文见齐王。齐王谓尹文曰:‘寡人甚好士’。尹文曰:‘愿闻何谓士’。王未有以应。尹文曰:‘今有人于此,事亲则孝,事君则忠,交友则信,居乡则悌。有以四行者,可谓士乎?’齐王曰:‘此真所谓士已’。尹文曰:‘王得若人肯以为臣乎?’王曰:‘所愿而不能得也’。尹文曰:‘使若人于庙朝中,深见侮而不斗,王将以为臣乎?’王曰:‘否。大夫见侮而不斗,则是辱也。(毕沅云:大夫疑衍大字。)辱则寡人弗以为臣矣’。尹文曰:‘维见侮而不斗,未失其四行也。未失其四行者,是未失其所以为士一矣。未失其所以为士一,而王以为臣。失其所以为士一,而王不以为臣。(案上句当云:“而王不以为臣”,此句当云:“而王以为臣”,二句互误。)则向之所谓士者乃士乎?’”此宋钘、尹文之说仅存者。(今尹文子大道云:“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斗,此仁君之德,可以为主矣。守职分使不乱,慎所任而无私,饥饱一心,毁誉同虑,赏亦不忘,罚亦不怨,此居下之节,可为人臣矣”。盖即因此篇文义附会成之,不可据。)二子欲破己执,故见侮而不辱。此佛法所谓修“羼提波罗密”者也。
以此周行天下,上说下教,虽天下不取,强聒而不舍者也。故曰上下见厌而强见也。
案:“厌”当作“猒”。
虽然,其为人太多,其自为太少,曰请欲固置五升之饭足矣。
章炳麟云:“固,借为姑”。案:章说是也。宣颖于“请欲”绝句,王闿运于“固置”绝句,并未是。 先生恐不得饱,弟子虽饥,不忘天下,日夜不休。
注云:“宋钘、尹文称天下为先生,自称为弟子也”。林希逸云:“其为说曰:每日但置五升之饭,师与弟子共之。先生以此五升犹且不饱,弟子安得不饥。言其师弟子皆忍饥以立教,而谓我不忘天下,日夜不止”。案林说是也。 曰我必得活哉!图傲乎救世之士哉!
注云:“谓民亦当报己也。‘图傲’,挥斥高大之貌”。吕惠卿云:“言我日夜不休,以救世人,人必不至于图傲乎。救世之士,而不我顾,则我必得活”。林希逸云:“言我之自苦如此,岂为久活之道哉?但以此矫夫托名救世而自利之人。图,谋也。傲,矫之也。亦犹豫让曰:‘吾之为此极难,所以愧天下之为人臣而怀二心者’。”王敔云:“劳而死亦甘之,使图傲逸,何得为救世之士?”章炳麟云:“‘图’,当为‘●’之误。●即鄙陋鄙夷之本字。●傲犹今言鄙夷耳”。案:我必得活哉,郭说为胜。图傲诸说并迂。章谓图当为●,是也。谓“●傲”即“鄙夷”,于义难通。图傲疑是乔傲之讹。乔傲即骄傲也。乔字烂脱,传写成●,读者少见●字,复改为图。郭注:“挥斥高大之貌”,或所见本犹未误也。(史记司马相如传:“低?夭蟜据以骄骜兮”,兮即“挥斥高大”之意。本书在宥借乔为趫。此借“乔”为“骄”,例同。)盖此乃庄生称二子之词,犹上章称墨子为才士也。故下文复有“曰”字简别。(王闿运以必得、傲乎皆绝句,未是。) 曰。君子不为苛察。
注云:“务宽恕也”。释文云:“苛音河。一本作苛”。马其昶云:“说苑:尹文:对齐宣王曰,‘事寡易从,法省易因’。是其不为苛察也”。案:“苟”即“苛”之讹字。据郭说,则郭本“苛”字未讹。
不以身假物。
注云:“必自出其力也”。陈寿昌云:“不以己故假借物力”。案:“假”疑借为“瑕”。礼记檀弓“公肩假”。汉书古今人表作“瑕”。史记六国表魏王假,列女传作“瑕”,并“假”、“瑕”通借之证。“不以身瑕物”,谓不以身害物,与大宗师假于异物殊谊,陈说亦通。
以为无益于天下者,明之不如己也。
案:二子以为人为旨,无益于人者,皆所不为。故云:“以为无益于天下者,明之不如己也”。
以禁攻寝兵为外。
疏云:“为利他,外行也。”案:孟子告子云:“宋牼将之楚,孟子遇于石丘,曰:‘先生将何之?’曰:‘吾闻秦楚构兵,我将见楚王说而罢之;楚王不听,我将见秦王说而罢之。二王我将有所遇焉’。曰:‘轲也请无问其详,愿闻其指。说之将何如?’曰:‘我将言其不利也’”。此宋子禁攻寝兵之说,略可征者也。
以情欲寡浅为内。 疏云:“为自利,内行也”。案:荀子天论云:“宋子有见于少,无见于多”。正论云:“子宋子曰:‘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己之情欲为多。(王念孙云:“人之情三字连读,欲寡二字连读,非以情欲连读也。而皆以己之情欲为多,吕本作而以己之情为欲多,是也。己之情三字连读,欲多二字连读,谓人皆以己之情为欲多,不欲寡也。自钱本始误以己之情欲为多,则似以情欲二字连读矣。天论注引此,正作以己之情为欲多”。案:日本久保爱增注本引宋本“欲为”作“为欲”,是古本本作“己之情为欲多”也。)是过也。故率其群徒,辨其谈说,明其譬称,将使人知情欲之寡也’。(杨注云:“情欲之寡或为情之欲寡也”。王念孙云:“或本是也,此谓宋子将使人知情之欲寡,不欲多也。下文云‘古之人以人之情为欲多而不欲寡,今子宋子以人之情为欲寡而不欲多也’,是其证”。)应之曰:‘然则亦以人之情为欲,(卢文弨云:此欲字衍,句当连下。)目不欲綦色,耳不欲綦声,口不欲綦味,鼻不欲綦臭,形不欲綦佚。此五綦者,亦以人之情为不欲乎?’曰:‘人之情欲是已’。曰:‘若是,则说必不行矣。以人之情为欲此五綦者而不欲多,譬之是犹以人之情为欲富贵(久保爱云:贵字疑衍。)而不欲货也,好美而恶西施也,古之人为之不然。以人之情为欲多而不欲寡。故赏以富厚,而罚以杀损也。是百王之所同也。故上贤禄天下,次贤禄一国,下贤禄田邑,愿?之民定衣食。今子宋子以是之情(王念孙云:人之情三字凡七见,此是字当依改人字。)为欲寡而不欲多也。然则先王以人之所不欲者赏,而以人之所欲者罚耶?乱莫大焉。今子宋子严然而好说,聚人徒,立师学,成文曲,(王念孙云:“文曲”当作“文典”,非十二子篇“终日言成文典”,是其证。)然而说不免于以至治为至乱也,岂不过甚矣哉’”!此宋子情欲寡浅之说略可征者也。然依此文情欲连词,在荀书情欲不连,不必同也。宋子书亡失,其说之详,不可得闻。汉书艺文志,小说家宋子十八篇。班固自注云:“孙卿道宋子,其言黄老意”,而书不入道家。然所谓“其言黄老意”,疑即指情欲寡而不欲多。盖略与“去健羡”之说同也。
其小大精粗,其行适至是而止。
案:此谓宋、尹二子其术以禁攻寝兵为外,以情欲寡浅为内。行是则天下安宁,人我养足,故适是而止,不复求余。然宋钘之言,意同黄老。尹文篇籍,录在名家。或谓列子周穆王有老成子学幻于尹文先生。老成子汉志在道家列子后,公子牟前。疑道家亦有尹文,然今本列子既是伪书。老成学幻,亦无旁证。言溯其始,名出礼官,道由史氏,周官五史,统于宗伯。则名道可通,抑在古之师学,无不兼名,是又不必强复分别者也。抑洪迈云:刘歆云其学本于黄老。(容斋续笔卷十四:“案刘歆之说,不知何据。原文其学本于黄老下,有居稷下与宋钘、彭蒙、田骈等同学于公孙龙语,与伪仲长统尹文子序同。而序无上句,有刘向亦以其学本于黄老一句,疑洪氏乃连其文而以歆为向耳。序云刘向以为其学本于黄老者,疑作伪者尚见别录,或别录尹文在道家,如管子别录在法家也”。说苑载尹文对齐宣王曰:“事寡易从,法省易因”。亦近黄老言。)则此文宋、尹并称,殆得其真。若荀子非十二子以墨翟、宋钘同举,而解蔽云:“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俞樾云:古得、德字通用。)又天论云:“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宋子有见于少,无见于多”。则墨、宋见别而或同举者,盖以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墨、宋有同者与?(荀意墨之“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与宋之“不忘天下,日夜不休”,同为上功用。墨之“节用、非乐”,与宋之“以情欲寡浅为内”,同为大俭约。墨之“泛爱、兼利”,与宋之“人己之养,毕足而止”,同为僈差等。)今尹文书亡,(今存者伪作)其遗说复无详者。观宋钘之论,其大较可知矣。若二子者,殆楞伽经中所谓“苦行论师”之流,亦外道也。此外道师说身尽,福德尽,名为“涅盘”。盖计修苦行以酬往因,谓因尽苦尽也。
公而不当,易而无私,决然无主,趣物而不两。
释文云:“‘当’,崔本作‘党’。云至公无党也”。案:崔本作党,是也。然正字又当作“挡”。说文:“朋,群也”。易,说文:“蜥易也,象形”。秘书说日月为易、无平义。经籍训平者,疑为齐之借字。支、脂两部古通。说文:“齐,禾麦吐穗上平也”。或为●之借字。说文:“●,等也”。(旧以易借为夷,盖据说文夷字下云平也。段玉裁谓夷本无平义,训平者借为易字,不悟易本义亦无平意也。)或谓说文:“●”一曰“交●”,交易有平等之义。“易”盖为“●”之省。“私”,当作“?”。“决”,疑借为“●”。说文:“穿也”。“穿”有“空”义。(穿,说文:“通也”。通、空,古通。又“寮”,说文:“穿也”。仓颉篇:“小空也”。是“穿”有“空”义。)古书通假缺字为之。逍遥游:“吾自视缺然”是也。“决然无主”,谓心虚无所主。“趣”,说文云:“疾也”,又“赴,趣也”。此云“趣物”,犹言赴物。“不两”,谓与物为一。“趣物而不两”,谓随物而往,不持己意。郭注云:“物得所趣故一”,似未僚此。
不顾于虑,不谋于知,于物无择,与之俱往。 释文云:“知,音智。下同”。案:说文:“顾,还视也”。引申为转顾之意。虑,说文:“谋思也”。虑难曰谋。“不顾于虑”,谓不转念以虑难。“不顾于虑,不谋于知”,下文所谓“去智”是也。“于物无择,与之俱往”,下文所谓“去己”是也。(上文四句,亦此二意。)
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彭蒙、田骈、慎到闻其风而说之。
释文云:“田骈,齐人也,游稷下,著书十五篇。慎子云名广”。案:史记孟荀列传,“慎到,赵人;田骈、接子,齐人;环渊,楚人;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因发明序其指意。故慎到着十二论,环渊着上、下篇,而田骈、接子皆有所论焉”。汉书艺文志:“法家:慎子四十二篇。”自注:“名到,先申韩。申韩称之”。风俗通义姓氏篇:“慎到为韩大夫,着慎子三十篇”,而孟子有慎子名滑厘。(赵岐注:“滑厘,慎子名”。伪孙疏云:“自称名为滑厘,因知滑厘为慎子名也。”程大中四书逸笺谓滑厘姓禽,墨子弟子,慎子师也。慎子名到,慎子云:“滑厘不识”者,言不独我不识此,我师事之滑厘所不识也。盖甚不解之辞,此直不识文义之说,然其说实本伪孙疏,详见下文。)伪孙疏谓慎子即慎到。寻“滑厘”为“屈牦”借字(详上),“屈厘”急言,合于“到”音。然慎子为齐稷下先生之一,齐以列大夫尊宠之,何至遽欲为鲁伐齐?伪疏又引墨子公输云:“臣之弟子滑厘等三百人已持臣鲁国之器。(案墨子滑厘。上有“禽”字。“鲁国”作“守圉”。寻“圉”字误“国”。史记集解引已然守字作鲁。毛刻卢刻孟子疏皆然,不知伪孙所见墨子本然,抑刻疏时之误也。)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谓墨子弟子滑厘即慎子,然禽滑厘为墨子弟子,必主非攻之说,安有闻孟子之说而反不悦者?惟墨子耕柱有“子墨子谓骆滑牦曰:‘吾闻子好勇’。骆滑牦曰:‘然。我闻其乡有勇士焉。吾必从而杀之’”。骆滑牦疑即孟子之慎滑厘。“慎”,古文作“●”,形与“各”相似,误为“各”,读者因增为“骆”也。(楚策顷襄王传亦号慎子。)然则孟子之慎子,与此各为一人矣。道家田子二十五篇,班固自注云:“名骈,齐人。游稷下,号‘天口骈’”。释文云:“慎子云名广者”,不知何据。并言田子名骈。(周广业意林卷二:“尹文子引田骈曰”,注云:“释文引慎子云,名荣”,不知周据何本。释文今慎子中亦无此言。然“骈”、“荣”声近,为得之。彭蒙他书亦无征,惟伪尹文子云:“田子读书曰:‘尧时太平’。宋子曰:‘圣人之治以致此与?’彭蒙在侧,越次答曰:‘圣人之法以至此,非圣人之治也’。宋子犹惑,质于田子。田子曰:‘蒙之言然’”。胡应麟谓庄子所举墨翟禽滑厘之伦,皆一师一弟子。此下云:“田骈亦然,学于彭蒙,得不教焉”。是田骈为彭蒙弟子,乃彭蒙有越次之答,田骈有名师之言。其为伪托,断然无疑。然则彭蒙姓氏遗说,独存于此书耳。
齐万物以为首曰:天能覆之而不能载之;地能载之而不能覆之;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辩之。
陈寿昌云:“其学以齐万物为首务,小大如一,不起分别也”。奚侗云:首,借为道。史记秦始皇纪:“追首高明”。索隐曰:“今碑文‘首’作‘道’。”是其例。案:陈、奚二说是也。“包”,当作“?”。“辩”借为“平”。书尧典:“平章百姓”、“平秩东作”。大传作“辩章”、“辩秩”,是其例证。彭蒙、田骈、慎到以等齐万物为首。其说谓天地虽大,然天能覆而不能载,地能载而不能覆,大道能包之矣,而不能使之皆等平也。
知万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
案:此即上文“大道能包之而不能平之”之义。谓万物不能皆可,不能皆不可,而皆有所可,皆有所不可也。既万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不能等平矣。而三子欲齐之,盖以可不可为齐。上文所谓“决然无主,趣物而不两”“于物无择,与之俱往”之恉也。与庄生齐物论标义相符,故下文有“皆尝有闻”之叹。
故曰:选则不遍,教则不至,道则无遗者矣。
释文云:“至,一本作王。遗本又作贵”。案:说文:至,古文作●。烂脱其上、则成王字。遗,从贵声,故“贵”、借为“遗”,或脱●边。“选”借为“撰”。说文:撰,专教也。撰则不遍,教则不至。如天不能载,地不能覆也。道则无遗,可不可皆包之也。
是故慎到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泠汰于物,以为道理。
释文云:“泠,音零。汰,音泰。郭云:‘泠汰犹听放也’。一云:‘泠汰,犹沙汰也。谓沙汰使之泠然也’。皆泠汰之归于一。以此为道理也。或音裔,又音替”。吕惠卿云:“泠者清其浊,汰者去其扰”。罗勉道云:“泠者清泠之意,汰者洗涤之意。泠汰于物,犹言遇事洒脱也”。王闿运云:“泠,零也。汰,溢也。或损之,或益之”。案:“智”(释文:知,音智。),谓倒智。于诸谛理颠倒推度,妄生分别。舍弃此智,即上文云:“不顾于虑,不谋于知”也。己,谓“我见”;执有身、边等不正恶见,成“分别惑”。去此“我见”,即上文云:“公而不党,易而无私,决然无主,趣物而不两”也。“缘不得已”,即不得已而后起也。“泠汰”,郭解及一说并难通。陆云:“或音裔,又音替”,盖谓汰或读此二音也。疑“泠、汰”当读为“隆、替”。“泠”声“真”类,“隆”声“侵”类,“真”、“侵”古通。说文:“农,从晨,囟声”,其证也。汰,替声,并脂类。“隆、替于物”,谓或隆或替,皆顺物而不自执,此承上“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言。三子以此为道理也。
曰:知不知,将薄知而后邻伤之者也。
注云:“谓知力浅,不知任其自然,故薄之而又邻伤之也”。姚范云:“薄,迫也。邻,与磷同”。孙诒让云:“此‘后’疑当为‘复’,形近而误”,盖言慎到不惟菲薄知者,而复务损其知以自居于愚。邻,当读为磷。磷伤,犹言毁伤也。考工记:“鲍人虽敝不甐”。郑注:“甐,故书或作邻”。郑司农读为“磨而不磷”之磷,此邻正与鲍人故书字同。奚侗云:“邻为蹸误”,说文:“蹸,轹也”。案:姚说是也。“薄”,借为“迫”,犹借为“怕”、“泊”也。慎到之说,谓知即不知,将强迫为知,虽知而复伤之也。此弃知之意。(王闿运以将薄、后、邻皆句绝,未安。) 謑髁无任,而笑天下之尚贤也。
注云:“不肯当其任而任夫众人,众人各自能,则无为横复尚贤也”。释文云:“謑,胡●反,又音奚,又苦迷反,说文云:耻也,五米反。髁,户寡反,郭:勘祸反。‘謑髁’,讹倪不正貌。王云:谓谨刻也。‘无任’,无所施任。王云:虽谨刻于法,而犹能不自任以事事,不与众共之,则无为尚贤,所以笑也”。罗勉道云:“‘謑’,忍耻也。‘髁’,独行也。‘无任’,无所事任也”。郭嵩焘云:“说文:‘謑’,诟耻也。‘髁’,髀骨也,通作‘跨’。广韵:‘跨’同‘踝’。释名踝居足旁硗确,亦因其形踝:然也。‘謑髁’,谓坚确能忍耻辱”。案:诸说均未碻。或谓“謑髁”即荀子儒效“解果其冠”之“解果”。(“謑”“解”通假,说见胠箧。)彼文杨注云:“说苑:淳于髡谓齐王曰:‘臣笑邻圃之祠田,以一壶酒,三鲋鱼,祝曰:蟹螺者宜禾,污邪者百车’。蟹螺,盖高地也。今冠盖亦比之”。寻所引说苑,文见尊贤。“蟹螺”彼作“蟹堁”。史记滑稽淳于髡云:“瓯窭满篝,污邪满车”。集解引司马彪云:“污邪,下地田也”。是瓯窭当为高地。(索隐云:“瓯窭,犹坏塿也”。)然字又作“瓯窭”。俞樾谓“蟹螺与‘污邪’对文,则‘蟹螺’犹平正也”。又谓“蟹螺亦即累解”。(见荀子富国及韩非子扬榷。然“累解”疑是“觿解”之借,说见拙箸古书疑义举例札移。)要与此文不合。疑“謑髁”即“懈惰”之借。髁、惰声同歌类,故通。慎子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状若懈惰不负责然,故云:“懈惰无任而笑天下之尚贤也”。与下“纵脱”文义相对。
纵脱无行,而非天下之大圣。
注云:“欲坏其迹,使物不殉”。案:此与上句义同。 椎拍輐断、与物宛转。 注云:“法家虽妙,犹有椎拍,故未泯合”。释文云:“輐,圆也。断,方也”。王云:“椎、拍、輐、断,皆刑戳者所用”。章炳麟云:“輐断,借为刓\剸。说文:刓\、剸也。下言●断,亦同此读”。案:章谓“輐”借为“刓\”,是也。“断”即说文之“●”省文,其重文作“剸”。(小徐本无此篆,刀部刓\字下云:剸也,则许书自有此字。)“椎拍”者,说文:“拍,拊也”。释名:“拍,搏也”。方言:“?,抌椎也”,南楚凡相椎搏曰?”。是“椎”亦“拍”也。“宛”当作“夗”。说文:“夗,转卧也”。“椎拍輐断,与物宛转”,即上文“于物无择,与之俱往”之意。
舍是与非。苟可以免。
案:此即上文“决然无主,趣物而不两”之意。
不师知虑,不知前后。
释文云:“知,音智”。案:“不师知虑”,即上文“不顾于虑,不谋于知”也。“不知前后”者,既不师于知虑,即无生于推度。前后自断。
魏然而已矣。
注云:“任性独立”。释文云:“魏,鱼威反,李:五回反”。案:“魏”即“巍”之省。缮性云:“危然处其所而反其性已”,义与此同。 推而后行,曳而后往。
注云:“所谓缘于不得已”。案:郭说是也。
若飘风之还,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
释文云:“尔雅云:‘回风为飘’,还,音旋,一音环。隧,音遂。回也绝句,一读至全字绝句”。案:读隧字绝句是也。羽之旋,谓翔也。(说文:翔,回飞也。)隧,说文作“队”,从高落也。然此处义,当借为回。说文:“回,转也”。遂,回声;同脂类也。(方以智谓隧磨齿,古无可证。) 全而无非,动静无过,未尝有罪。
释文云:“全而无非,磨石所剀,粗细全在人,言德全无见非贵时,言其无心也”。疏云:“如飘风之回,如落羽之旋,若硙石之转,三者无心,故能全得。是以无是无非,无罪无过,无情任物,故致然也”。案:成说是也。陆似以“全而无非”一句但属“磨石之隧”言,微失其旨。
是何故?夫无知之物,无建己之患,无用知之累,动静不离于理,是以终身无誉。 案:是何故者,假设疑问,以显其能。(本疏说)“无知”以下,九答其理。誉,说文:“偁也”。“无誉”,言无所称誉也。或云:当读为“与”。易杂卦传“或与或求”。注云:“以我临物,故曰与”。此“与”义同彼文,言终身不以我临物也。此“弃知去己”之旨。 故曰:至于若无知之物而已。无用贤圣。
案:“至于若无知之物”。此“断灭道”,“自度”不求“利他”,故无用贤圣。
夫块不失道,豪杰相与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适得怪焉。
案:诸家并以“夫块不失道”句属上读,而读“块”如字。解为如土块之无知,殆望文生说耳。“至于若无知之物而已,无用贤圣”,二句结束前文,词义已了。此一句者,起下之词。“块不失道”者,不当为而形近致误。“块”,借为“慧”。列御寇:“达生之情者傀”,借“傀”为之。此作“块”者,同从鬼声也。三子达生之情,故为慧矣。未明中道,犹失之也。或谓“块”读为“怪”。周礼大司乐云:“大傀异灾”。郑注:“傀,犹怪也”。是古读“怪”如“鬼”。故周礼“借倪为之”,此借块为之。“块不失道”,言慎到之言虽怪而不失于道。然豪杰乃相与笑之,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则适得人之怪焉。
田骈亦然,学于彭蒙,得不教焉。
案:“得不教焉”,谓得不言之教。史记谓田骈、慎到皆学黄老道德之术。此亦云田骈与慎到同其术。而汉志骈在道家,到入法家。或如刘向列管子于法家与? 彭蒙之师曰:古之道人,至于莫之是莫之非,而已矣。其风窢然,恶可而言。
释文云:“窢字亦作罭,又作阈。郭云:逆风声。恶,音乌”。方以智云:“窢即阈,古文作●。唐人用洫然是也”。王念孙云:“而,犹以也”。奚侗云:“成疏谓‘窢然迅速貌也’,是也。字当作淢”。说文:“淢,疾流也”。案:“窢,又作阈”者,是也。“阈”借为“侐”。说文:静也。“其风阈然,恶可而言”,谓其风寂静不可得而言也。王敔以“恶可而言”属下“常反人”绝句,谓不喜许可而所言常与人相反,非是。
常反人,不见观,而不免于鲩断。
注云:“不顺民望,虽立法而鲩断无圭角也”。释文云:“不见观,一本作不聚观”。林希逸云:“言其见常与世人相反,不能聚合伦类而观,故为一偏之说,不免于但求无圭角而已”。宣颖云:“蒙常自师处反归,人固无复指目之者。然蒙犹有意于輐断,未合自然也”。王先谦云:“常反人之意议,不见为人所观美。下文云以反人为实”。陈寿昌云:“人情好论是非,其道独以无是非为至,故常相反也。不聚人之观听,而意主于鲩断,未能纯任自然也”。马其昶云:“反人,谓其笑贤非圣。不聚观,谓其终身无誉。鲩断,谓其与物宛转”。案:王敔以“不聚观而不免于鲩断”一句读,谓不与众遂队而所尚者圆脱,非是。“常反人”,王先谦引下文“以反人为实”相证,是也。“常反人”之旨,则以林、陈二说为胜。“不见观”,当从一本作“不聚观”。“见”字盖涉“观”字而误,因复夺“聚”字矣。“常反人、不聚观”,谓务齐万物,弃知去己,反于“世间法”,而不聚观照。然仍不能免于与物宛转,故云不免于鲩断。此三句乃庄生论其术也。
其所谓道非道,而所言之韪,不免于非。
案:三子以“断灭”为道,此非“第一中道义谛”,故庄生断之曰:“其道非道,其是不免于非”。
彭蒙、田骈、慎到不知道,虽然,概乎皆尝有闻者也。 注云:“但不至也”。案:尸子广泽云:“田子贵均”。吕氏春秋不二云:“陈骈、贵齐”。陈骈即田骈。如荀子非十二子“陈仲”,不苟作“田仲”是也。“贵齐”,高诱云:“齐死生、等古今也”。此上文云以齐万物为首,亦楬橥其贵齐之意。骈书不传。吕氏春秋执一,淮南道应载其说云:“田骈以道术说齐王,王应之曰:‘寡人所有者(淮南引无“者”字),齐国也。道术难以除患(吕氏春秋引无此句,据淮南引补。),愿闻齐国(淮南引无“齐”字)之政’。田骈对曰:‘臣之言无政而可以得(淮南引作“为”)政,譬之若林木,无材而可以得(淮南引作“为”)材。愿王察其所谓而自取齐国之政焉’”。(吕氏春秋作“愿王之自取齐国之政也”,其下有“骈犹浅言之也”云云。淮南则此下有“己虽无除其患害”云云。马国翰并据以为骈说,非是。)淮南子人间:“唐子短陈骈于齐威王,威王欲杀之。孟尝君闻之,使人以车迎之。孟尝君问之曰:‘夫子何思于齐’?对曰:‘臣思夫唐子者’。孟尝君曰:‘唐子非短子者耶?子何为思之’?对曰:‘臣之处齐也,粝粢之饭,藜藿之羹,冬日则寒冻,夏日则暑伤。自唐子之短臣也,以身归君,食刍豢,饭黍粱,服轻暖,乘坐良,臣故思之’。”此田骈等齐一切,以无用为用之旨,大略可睹。又齐策载:“齐人见田骈曰:‘闻先生高议,设为不官,而愿为役’。田骈曰:‘子何闻之’?对曰:‘臣闻之邻人之女’。田骈曰:‘何谓也’?对曰:‘臣邻人之女设为不嫁,行年三十而有七子。不嫁则不嫁,然嫁过毕矣。今先生设为不官,赀养千钟,徒百人。不官则然矣,而富过毕矣’。田子辞”。盖田骈“謑髁无任,而非天下之尚贤”,故“设为不官而愿为役”。“纵脱无行而非天下之大圣”,故受齐王之赀养。(稷下先生皆客卿,非真任者。)“椎拍輐断,与物宛转”,故齐王与之则受,齐人说之则辞。此又其行之略可见者。慎到书,唐书艺文志尚存十卷,晋滕辅注。今才有五篇。而马总意林所载十二条具不见五篇中。(十二条中有滕注一条误入)五篇之旨,盖杂儒、法家言,或非其真。惟韩非子难势引慎子有“吾以是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云云,与此言慎子“笑天下之尚贤也”同。吕氏春秋慎势亦引慎子“今一兔走,百人逐之”云云。要皆法家之旨。而史记所谓“学黄老道德之术”者,独见于此耳。淮南道应引慎子曰:“匠人知为门,能以门,所以不知门也。故必杜然后能门”。亦黄老之言。荀子非十二子云:“尚法而无法,下修而好作。(王念孙云:“下修”当为“不循”。)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终日言成文典,反训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谢本从卢校,“反”作“及”,王念孙据荣辱篇反铅察之,谓当从元刊本作“反”,是也。)不可以经国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慎到田骈也”。天论云:“慎子有见于后,无见于先”。解蔽云:“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并足与本书相明。司马迁谓申、韩原于黄老,盖谓法家不尚贤而一断于法,即道家绝圣弃智而任自然之遗意。然田骈慎到之术,卒以道德之意为多,此质之庄、荀二子之言,可断也。庄生列举墨翟、禽滑厘、宋钘、尹文、彭蒙、田骈、慎到、关尹、老聃,惟关尹、老聃得“博大真人”之称,惟彭蒙、田骈、慎到得“皆尝有闻”之许。王夫之谓彭蒙、田骈、慎到略似庄子而无所怀无所照,盖浮屠之所谓“枯木禅”者,斯言近之矣。观其“弃知去己”,盖是“知苦”而怀厌离之情,“断集”而息润生之惑也。至于若“无知之物,无用圣贤”,则是“证灭”而契无为修道,唯求“自度”之恉也。此乃“声闻”圣果,未离“恶贝”。(楞伽经二外乘道,皆偁恶见。)所以斥为非道,而复许为有闻也。
以本为精,以物为粗,以有积为不足,淡然独与神明居。
案:“淡”借为“憺”。说文云:“安”也。
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关尹、老聃闻其风而说之。 释文云:“关尹,令尹喜也。或云:尹喜字公度。老聃,即老子也。为喜著书十九篇”。俞樾云:“释文云:‘老子为喜著书十九篇’。”考老子一书,汉志有邻氏经传四篇,傅氏经说三十七篇,徐氏经说六篇,未闻有十九篇之说。吕览不二篇高注:“关尹,关正也,名喜,能相风角,知得有神人,而老子到。喜说之,请着‘上至经’,五千言”。“上至经”之名,他书所未见也。王闿运云:“今谓关尹在老子前,别有书,则不强老子著书明矣。盖老子前人也”。案:关尹考,见达生。兹欲详者,汉志道家老子后有文子、蜎子。班固自注:文子、蜎子皆老子弟子。蜎渊,史记孟荀列传作环渊,与稷下先生之数,则与孟子、庄子同时,何以得为老子弟子?岂老寿又逾子夏者欤?其次为关尹子,自注云:“名喜。为关吏。老子过关,喜去吏而从之”。吕氏春秋审已,高注云:“关尹喜师老子也”。是关尹之于老聃,犹禽滑厘之于墨翟,田骈、慎到之于彭蒙。(本书达生:“子列子问关尹子曰:‘至人潜行不窒,蹈火不热、行乎万物之上而不慓,请问何以至于此’。”)吕氏春秋审已“子列子常射中矣,请之于关尹子”。则关尹于列子为先辈。列子师壶丘子林,壸子师老子,亦可证关尹从老子,非先老子者也。又不二叙列关尹在老聃、孔子、墨翟后,列子前。今尹在聃上,与前文例殊。其故不能详也。又史记老子列传云:“老子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至关,关令尹喜曰:‘子得隐矣,强为我著书’。”则喜师老子,未知何本。汉志箸录关尹子九篇,而隋唐志皆不录。今存一宇至九药凡九篇,前有刘向校定序,后有葛洪后序。前人谓其书与序皆出伪作也。
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以濡弱谦下为表,以空虚不毁万物为实。
注云:“夫无有,无一所能建,建之以常无有,则明有物之自建也。自天地以及群物皆各自得而已,不兼他饰,斯非主之以太一耶?”杨文会云:“即释氏所谓‘如实空’‘如实不空’。”章炳麟云:“‘建之以常无有’者,‘如实空’也。‘主之以太一’者,等同一味,唯一真如也。‘空虚不毁万物’者,不坏相而即泯也。即此为实者,泯相显实也。周颙之难张融曰:‘即色非有,佛绝群家,诸法真性。老无其旨’,何不取斯语观之?”(空虚非谓邻碍之空。邻碍之空,今所谓真空,亦是色法,亦不得谓非万物以服识所得故。)案:“建”说文云:“立朝律也”。引申凡立曰建。“建之以常无有”者,此老聃、关尹所立“正谛”。“常、无、有”者,当每字读绝。郭注似以“无有”为“无所有”,“常无有”为“常无所有”,失之。道德经云:“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天地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好,常有欲以观其侥。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又云:“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又云:“知和曰常,知常曰明”。是“常、无、有”者,分建三谛,非并一谈。盖“常”是“中道弟一义谛”。“无”是“真谛”(即空)。“有”是“俗谛”(即假即色)。无者,谓一切法皆无,即泯一切法之谓也。盖诸法本无,众生不了,执之为实,而生妄见。若以“真空观”荡之,则谓实之情自忘,情忘即能离于诸相。诸相若离,则是本无一法也。有者,谓一切法皆有,即立一切法之谓也。诸法虽即本无,皆不可得,若以“假观”照之,则能谛了缘生,诸法非有,而不妨皆有也。常者,谓一切诸法本来不离有无,不即有无,即诸法常有常无之谓也。(此“常有”“常无”,亦遮绝百非,知者以“有”“无”统在“常”也。)诸法既不离二边,不即二边,若以“中观”观之,则能谛了诸法,非有非无,即有即无,有无圆融。故云:“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此三隔历,便是次弟三谛。三一无碍,即是“圆融一乘”。故云:“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由斯以谈,“建之以常无有”者,建三即一,举“常”,即“无”、“有”咸●,故云“主之以太一”。(太一,详在徐无鬼。)“濡”,释文云:一音“儒”。盖即儒之借字。说文:“儒,柔也”。“以濡弱谦下为表”者,表是在外之称,亦是标的之义。“濡弱谦下”是“不建己而随顺”之意。即经所云“不敢为天下先”也。言其在外可标示于人者,止是“濡弱谦下”之容而已。“以空虚不毁万物为实”者,此说“圆成实性”,“圆成实相”也。初“空虚”显此体之“遍”,(章谓“空虚非谓邻碍之空”,其义甚正。)“不毁万物”显此体之“常”。体是遍常,名“圆成实性”也。次“空虚”表“平等”,“不毁”表“真如”,“万物”表“一切法”。“平等真如一切法”,即“一切法平等真如”。一切法平等真如,名“圆成实相”也。章指亦然。(疏说亦可观)。
关尹曰:在己无居,形物自着。 注云:“物来则应,应而不臧,故功随物去;不自是而委万物,故物形各自彰着”。章炳麟云:“就‘众生缘起’言,不守‘自性’,故动,依动故‘能见’,依‘能见’故境界妄起也;就‘真如’自在用言,离于‘见’‘相’,自体显照一切妄法也”。案:章说亦美。“在己无居”者,谓“真如”不守自性也。“形物自着”者,谓随缘成一切法也。盖以“真心”不守自性,随“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诸愚者,以“似”为“真”,取为内我,即有“我见”。境界妄起,一切法成矣。
其动若水,其静若镜,其应若响。 注云:“常无情也”。案:此约喻明义也。郭说简了。今为敷详,以饷来者:“其动若水”者,谓如水因风,起于波浪。波虽起尽,水性不变。不变之性,不碍起浪。浪虽万动,不碍为水。故风止浪息,而水湛然常住,无有变异。起信论云:“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同此喻也。“其静若镜”者,谓镜之体离诸物相,而诸物相悉于中现。虽现物相,镜无出入。物相本离,故镜自静。镜自静故,能令物物各以其相。起信论亦有喻云:“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静镜。云何为四?一者:如实空镜,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可现,非觉照义故。二者:因熏习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熏众生故。三者:法出离镜,谓不空法,出‘烦恼碍’、‘智碍’、离‘和合相’,滈净明故。四者:缘熏习镜,谓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其应若响”者,谓如响之应声也。上之二者,喻动如水,而水不变;喻静如镜,而镜常照。明动静之不二,而即动即静,即静即动,则如响之应声,未有声不生响,响不应声者也。又复声动不生声而生响,又复声全为响。无声可闻;响无非声,亦无响得。此犹“真心”动而生“无明”,“真心”随熏,全作识浪,故无“心”相;而彼识浪无非是真,故无“无明”相。后之一喻,复喻前二;义既通泽,约此三喻,以显体空,词尤彰灼。夫就“众生缘起”言,则云“不守自性”;就“真如”自体言,复得云“守自性”。何则?既明动、静之无二,亦知“随”、“守”之未殊,故郭于前注云:“功随物去”,于此注云:“常无情”也。
芴乎若亡,寂乎若清。
案:“芴”,释文音“忽”,即读为忽也。说文:“忽,忘也”。“忘,不识也”。(“亡”,即“忘”之借。)“寂”,借为“淑”。说文:“淑,清湛也”。“清,?也。澄水之貌”。澄,清也。“忽乎若忘,淑乎若清”者,谓一念不动,湛然常住也。此仍承上约喻明义也。 同焉者和,得焉者失,未尝先人,而常随人。 案:“同焉者和”,谓有来会合,与之相和。(说文:“同”,合会也。“和”,?也”。)“得焉者失”者,大宗师云:“且夫得者时也,失者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此古之所谓‘县解’也”。是其义也。解在彼文,不复释也。“未尝先人,而常随人”者,成疏谓“和而不唱”,即随顺而不“作意”也。
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
注云:“案老子云:‘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此乃约其词,古书每有此例”。(见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又老子云:“大白若辱”,即此文所本。)彼文王弼注云:“雄先之属,雌后之属,知为天下之先也,必后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也。溪不求物而物自归之,婴儿不用智而合自然之智”。此文郭注云:“物各自守其分,则静默而已。无雄白也。夫雄白者,非尚胜自显者邪?尚胜自显,其非逐知过分以殆其生邪?故古人不随无涯之知,守其分内而已。故其性全。其性全,然后能及天下。能及天下,然后归之如溪谷也”。二家之言,各当于义。今更释之,仍如本文。“雄”“雌”,喻强弱也。“白”“辱”,喻净染也。“溪”是山●无所通者,“谷”是泉出通川者。(并说文)“溪”喻无有能入,“谷”喻无所不出。知强而守弱,以弱为强也;知白而守辱,以染为净也。以弱为强,虽天下之强者无所加,故云为天下溪也;以染为净,虽天下之染者无所损,故云为天下谷也。约释此义,即是“无为无不为”也。
人皆取先,己独取后。
案:老子云:“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又云:“不敢为天下先,舍后且先死矣”。寻老君取后之旨,以其“不自生”,“不自生”即不起念施作,取后便是随顺。
曰:受天下之垢。
案:老子云:“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又云:“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处众人之所恶”。亦受垢也。佛法“六度”,其曰“羼提”者,此翻“安忍”,谓内心能安忍外所辱境,故亦与“受垢”皆不相殊。金刚经云:“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盖欲忍行成就者,必了知一切法无我,则一心不动,诸相不生”。上云“人皆取先,己独取后”者,正明“一心不动,诸相不生”;而致之者,在能“安忍外辱”故此继之云:“受天下之垢”。“人皆……”两句,是庄生标老君之旨归。此句乃引老说以明其得入方便也,故以“曰”字简别,下可例推。
人皆取实,己独取虚。 案:老子云:“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寻老君取虚之旨,以“如实空”,即“如实不空”也。详味下文,便知不谬。
无臧也,故有余,岿然而有余。
案:“岿”,释文云:“本或作魏”,“魏”为“巍”省,则“岿”即“巍”之或体。“无臧”谓“如实空”,“有余”谓“如实不空”。起信论云:“此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云何为二?一者:‘如实空’,以能究竟显实故;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漏性功德故。所言‘空’者,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谓离一切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当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说为‘空’。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所言‘不空’者,已显法体空无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亦无有相可取,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此云“无藏也,故有余”者,即论所谓“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此云“巍然而有余”者,即论所谓“真心常恒不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郭注云:“独立自足之谓独立”,即离念境界自足,即净法满足。)
其行身也徐而不费,无为也而笑巧。 注云:“巧者有为,以伤神器之自成。故无为者因其自生,任其自成,万物各得自为,蜘蛛犹能结网,则人人自有所能矣。无贵于工倕也”。王闿运云:“费,拂也”。章炳麟曰:“徐,读为余。同从余声也。左氏文元年传:‘归余于终’,历书作‘归邪于终’,邶风:‘其虚其邪’,释:训作‘其虚其徐’。”是“徐”、“邪”、“余”三通。“余而不费”者,老子云:“治人事天莫若啬”。讥之者乃云积敛无涯矣。马其昶云:“笑巧,即老子之所谓‘绝巧弃利’也”。奚侗云:“笑,为●之破字。说文:●,巧也。”案:王、章二说并非也。“徐”与“费”对言。说文:“费,散财用也”,则“徐”亦是财用之义。盖“赊”之借字。说文:“赊,贳买也。从贝,余声”。周礼泉府:“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郑司农云:“赊,贷也。是赊为暂用之意。“其行身也徐而不费”者,谓应化故,“以百姓之心为心”,暂时随顺,实无施作。譬诸财用暂赊与人,终无费散也。“无为”“笑巧”。亦相对之词。说文:“巧,技也”。巧须造作。是有为故。“无为而笑巧”,明“无为法”不坏,“有为法”有坏灭也。郭说亦善明其旨。奚谓●巧,义亦得通。 人皆求福,己独曲全,曰:苟免于咎。 案:老子云:“曲则全,枉则直,●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
以深为根,以约为纪。 案:老子云:“治人事天莫若啬,夫唯啬、是谓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是谓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本书大宗师云:“古之真人,其寝不梦,其觉无忧,其食不甘,其息深深,真人之息以踵”。此下文“关尹、老聃乎,古之博大真人哉!”是古之真人其息深深,即老君之谓也。
曰:坚则毁矣,锐则挫矣。
案:老子云:“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艹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不胜,木强则兵。强大处下,柔弱处上”。又云:“揣而梲之,不可长保”。 常宽容于物,不削于人,可谓至极。
案:此即老经“贵慈”之旨也。(陈景元庄子阙误据本作“虽未至极”,陈云“江南李氏文本同旧作可谓至极”,案亦得通。)姚鼐云:“庄子以关尹老聃不过如篇首所云‘不离于真’之‘至人’犹未至极”。
关尹、老聃乎!古之博大真人哉!
案:姚说是也。吕氏春秋不二云:“老聃贵柔,关尹贵清”。汉书艺文志云:“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乘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合于尧之‘克攘’,易之‘嗛嗛’,一谦而四益,此其所长也。及放者为之,则欲绝去礼学,兼弃仁义,曰独任清虚,可以为治”。然则吕之“贵清”,即汉志之“清虚以自守”也。吕之“贵柔”,即汉志之“卑弱以自持”也。所贵若殊,其实未异。若为明之,密严经云:“佛体最清净,非有亦非无,远于‘能’‘所’觉、及离于限量。妙智相应心,殊胜之境界。诸相妄所现,离相是‘如来’。能断诸烦恼,于定无所染。无动及所动,住于无染路”。“清虚以自守”,即住于无染之旨。起信论云:“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无有能念可念,是名‘随顺’”。“卑弱以自持”,即“随顺”之旨。夫虽念无念,即离诸相,离相是“如来”,亦即清净体。然则“贵清、贵柔”,从体用而异言,即体即用,合清柔而同道。关、老既契佛性,故庄子尊谓“真人”,列叙四家,独无损词,其以此哉!又“真人”即上文“不离于真谓之至人”之“至人”也。然则庄生以“至人”推老君,而自居“天人”,(王闿运以“圣人”为庄子自喻、失之。)故下文别出。后世耳食之徒,并老、庄为一道,或谓庄不及老,是犹未读斯篇矣。 芴漠无形,变化无常。 释文云:“芴,元嘉本作寂”。疏云:“妙本无形,故寂漠也;迹随物化,故无常也”。案:元嘉本作“寂”者,是也。“漠”借为“●”。“寂漠无形,变化无常”者,本书大宗师云:“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狶韦氏得之,以挈天地;伏戏氏得之,以袭气母;维斗得之,终古不忒;日月得之,终古不息;堪坏得之,以袭昆仑;冯夷得之,以游大川;肩吾得之,以处大山;黄帝得之,以登云天;颛顼得之,以处玄宫;禺强得之,立乎北极;西王母得之,坐乎少广,莫知其始,莫知其终;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反五伯;傅说得之,以相武丁,奄有天下,乘东维,骑箕尾,而比于列精”。又起信云:“真如自性,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月灯三味经云:“其际无可取,是名为‘实际’。十方遍推求,本际不可得”。密严经云:“如于虚空中,无树而有影。风衢及鸟迹,此见悉为难。于‘能造’‘所造’,‘色’及‘非色’中。欲求见‘如来’,其难亦如是。‘真如’‘实际’等,及诸佛体性。内证之所行,非诸语言境。‘涅盘’名为佛,佛亦名‘涅盘’。离‘能’、‘所’分别,云何而可见?碎末于金矿,矿中不见金。智者巧融炼,真金方可显。分剖于诸‘色’,乃至为‘极微’。及析求诸‘蕴’。若一若异性。佛体不可见,亦非无有佛。定者观如来,胜相三十二。苦乐等众事,施作皆明显。是故不应说,如来定是无。有‘三摩地佛’、‘善根’、‘善巧佛’、‘一切世胜佛’及‘正等觉佛’。如是五种佛,所余皆变化。‘如来藏’具有,三十二胜相。是故佛非无,定者能观见”。庄佛深契,若此明显,非所谓一乘法耶? 死与?生与?天地并与?神明往与?芒乎何之?忽乎何适?
吕惠卿云:“以为死与,则未尝有生;以为生与,则未尝有死;以为天地并与,未尝有古今;以为神明往与,未尝有彼是。然则芒芴无为,寂然不动而已”。案:吕说亦善。本书大宗师云:“彼方且与造物者为人,而游乎天地之一气。彼以生为附赘县疣,以死为决●溃。夫若然者,又恶知死生先后之所在?假于异物,托于同体,忘其肝胆,遗其耳目,反复终始,不知端倪,芒然仿徨乎尘垢之外,逍遥乎无为之业”。此文即约彼义,今更约释。顺凡情,以二仪为不坏之常;谈法相,则“五大”亦“因绿”所合。是故言“真如”不死不生,与天地并其常存;言“真如”随顺死生,独神明显其俱往,既芒兮忽兮,亦何之何适?明不识不知之境,亦独来独往之区也。
万物毕罗,莫足以归。
疏云:“包罗万物,囊括宇内,未尝离道,何处归根”。案“真如”等编,故“万物毕罗”也。离于“一”、“异”,故莫足以归也。
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庄周闻其风而说之。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时恣纵而不傥,不以觭见之也。
释文云:“谬悠,谓若忘于情实也。荒唐,谓广大无域畔者也。而‘傥’,丁荡反。徐:敕荡反”。卢文弨云:“今书时恣纵而不傥,有‘不’字”。王先谦云:“无不字近之”。王闿运云:“谬读为寥,远也。悠,亦远也”。奚侗云:“傥,系‘挡’之误”。案:“谬悠”“荒唐”并迭韵字。说文:“谬,狂者之妄言也”。“唐,大言也”。然则“谬悠之说”,荒唐之言,谓狂大之说耳。端,当作端。说文:“物初生之题也。崖,高边也”。“无端崖”,犹无边际,与狂大义联。“时恣纵而不傥”。当从释文无“不”字,“傥”借为“潒”。谓其辞潒●不定,非可一端求,故云“不以觭见之也”。 以天下为沉浊,不可与庄语。
注云:“累于形名,以庄语为狂而不信,故不与也”。释文云:“庄语并如字。郭云:庄,庄周也。一云:庄,正也。一本作壮”。郭庆藩云:“庄、壮古通。诗:‘君子偕老’,笺:‘颜色之庄’。”释文:“庄本又作壮”。礼檀弓“卫有太史柳庄”。汉书古今人表作“柳壮”。案:郭注然矣。
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 案:“卮言”,“圆言”也;“重言”,“实言”也;“寓言”,“权言”也。解在寓言。“曼衍”即秋水之“反衍”,流行不定之义。“圆言”无所不圆,故曰以卮言为曼衍。“实言”以诠表真理,故云以重言为真。“权言”以广接诸类,故云以寓言为广。此在佛法,即是“圆教”、“实教”、“权教”也。
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
疏云:“敖倪,犹骄矜也。抱真精之智,运不测之神,寄迹域中,生来死往,谦和万物,固不骄矜”。吕惠卿云:“敖倪,犹疏亲也”。姚鼐云:“若庄生之独与天地精神往来,则所谓不离于宗之天人者”。陆树芝云:“敖,游也。倪,同睨。不敖倪、不与万物同游而相睥睨也”。宣颖云:“敖,乐也。倪,端倪也。言不乐见端倪于万物也”。王闿运云:“敖倪,视貌。言不与物竞也”。案:诸说并望文曲解。敖,当作“●”,以形与“敖”近,误为“敖”字。“倪”借为“●”。说文:“●,毁也。●,●也”。篇、韵皆二字连举。“不敖倪于万物”,即不毁于万物也。郭注不解二字,而云“其言通至理,正当万物之性命”。盖郭时“●”字尚未误也。此义郭解亦得。乃承上三言而言。体止一如,无所不在,虽现“受用”变化,无非“法身”自在大用。既以三教随机接引,即不坏事相共得成就也。姚谓庄生是“天人”,得之。
不谴是非。 注云:“已无是非,故恣物两行”。案:郭义美矣。说文:“谴,谪问也”。 以与世俗处。
注云:“形群于物”。案:此谓不离世间也。
其书虽瑰玮,而连犿无伤也。
释文云:“‘瑰’,古回反。‘瑰玮’、奇特也。‘犿’本亦作‘抃\’,同芳袁反、又音獾,又敷晚反。李云:皆宛转貌。一云:相从之貌。谓与物相从不违,故无伤也”。案:“瑰玮”,即“玫瑰”之借字。说文:“玫,致瑰火齐珠,一曰石之美者。瑰,玫瑰也,一曰‘圜好’”。“连犿”,即在宥之“脔卷”,秋水之“天蹇”。李云:宛转貌,是也。此庄生自说本书义虽圜好,而宛转从物,故无伤也。
其辞虽参差,而諔诡可观。 疏云:“参差者,或虚或实,不一其言也。‘諔诡’,犹‘滑稽’也。”案:成说是也。諔诡说在齐物论。
彼其充实不可以已。 注云:“多所有也”。疏云:“已,止也。彼所著书,辞清理远,括囊无实,富瞻无穷,故不止极也”。案:二说是也。
上与造物者游,而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 案:大宗师云:“与造物者为人而游乎天地之一气”。在宥云:“睹无者天地之友”。此即彼义,群在彼文矣。
其于本也,宏大而辟,深闳而肆。其于宗也,可谓稠适而上遂矣。
释文云:“稠,音调,本亦作调”。案:“本”,即“体”也。“宏大而辟”,是横遍也;“深闳而肆”,是直遍也;体“宏大而辟,深闳而肆”者,谓体无不遍。“稠”,借为“●”。“适”,读为“适庶”之“适”。稠、适连字形容语。“遂”,当为“●”。说文:从意也。“宗”,是由“因”致“果”,故云稠适而上遂。
虽然,其应于化而解于物也;其理不竭,其来不蜕,芒乎昧乎,未之尽者。
注云:“庄子通以平意,说己与说他人无异也。案其辞明为汪汪然,禹亦昌言,亦何嫌乎此也”。疏云:芒昧,犹窈冥也。言庄子之书,窈窕深远,芒昧恍忽,视听无辨,若以言象征求末穷其趣也”。林希逸云:“自冒头而下分别五者之说,而自处其末。继于老子之后,明言其学出于老子也。前三段着三个‘虽然’,皆断说其学之是非。独老子无之。至此又着‘虽然’两字,谓其学非无用于世者”。王夫之云:“庄子之学,初亦沿于老子而朝彻见独以后,寂寞变化,皆通于一。而两行无碍,其妙可怀也,而不可与众论。论是非也毕罗万物而无不可逍遥,故又自立一家,而与老子有异焉。老子知雄而守雌,知白而守黑,知者博大而守者卑弱。其意以空虚为物之所不能距,故宅于虚以待阴阳人事之挟实而来者。穷而自服,是以机而制天人者。阴符经之说,盖出于此。以忘机为机,机尤险矣。若庄子之‘两行’,则进不有雄、白,退不为雌、黑,知止于其所不知,而以不持持者;无所守,虽虚也而非以致物丧我,而于物无撄者;与天下而休乎天均。非枯以示槁木死灰之心形,以待物之自伏也。尝探其所自悟,盖得之于浑天。盖容成氏所言除日无岁,无内无外者,乃其所师之天,是以‘不离于宗’之‘天人’自命,而谓内圣外王之道皆自此出。而先圣之道、百家之说、散见之用,而我言其全体,其实一也。则关尹之形物自箸,老子之以深为根,以物为纪,皆其所不事,故曼衍连犿无择于溟海枋榆,而皆无待以游,以成内七篇之玮词。博也而不仅博,大也而不可名,为大真也而审乎假以无假,其高过于老氏而不●天下阴侧之机,故申、韩、孙、吴皆不得窃,不至如老氏之流害于后世。于此殿诸家而为物论之归墟,而犹自以为未尽,望解人于后世,遇其言外之旨焉”。案:此谓应机于变化而解释于物情,其理既不竭,其来复非有所嬗蜕。直是大用自然,圆音广覆。故恍忽幽昧,未之尽也。至于林、王二家,平议庄生,王为胜矣。犹感未能洞教相之分理,达宗本之玄微。是以明而未融。盖由斯篇含蕴,未毕憭然,亦以文字扞格,古义未谛,遂多阙陷尔。约而论之:墨翟、宋钘,分明“外道”,彭蒙之流,复堕“断灭”。关、老深矣,犹有“用相”。庄生位极天、人,体用圆融,三一“平等”,既关、老且逊其独步,则申、韩又恶窥其樊离哉?
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其道舛驳,其言也不中。
郭庆藩云:“司马本作‘蹐驳’。文选左太?魏都赋注引司马云:‘踳’读曰‘舛’。舛,乖也。驳,色杂不同也。又引司马作‘踳驰’。淮南俶真:‘二者代谢舛驰’,说山:‘分流舛驰’,泛论:‘见闻舛驰于外’。法家叙曰:‘诸子各以其知舛驰’。是其证。”王闿运云:“五帝之传书故五车”。案:郭说是也。汉书艺文志名家惠子一篇,今书已亡。然其说犹时时见于荀、韩二子及吕氏春秋、国策、说苑。要之,刘氏去周末未远,所见惠子书仅一篇,安得当时遽有五车之众?寻五本交互本字,五车盖犹满车耳。王说未是。
历物之意, 释文云:“历,古历字。本亦作历。历物之意,分别历说之”。王闿运云:“历,当为●,即林也。●之言:微也,散也”。章炳麟云:“历,即巧历之历。数也。意者,礼运云:‘非意之也’。注:‘意’,心之所虑也。广雅释训无‘虑’。都凡也。在心计其都凡曰意。在物之都凡亦曰意。历物之意者,陈数万物之大凡也。”案:诗文王:“其丽不亿”。传:“丽,数也”。吴夌云云:“丽之言,历也。”历数释诂文,说文作●,云数也。疑此文历字,亦假为●(历、丽通假,证已见前马国翰以“历物”为惠子篇名。)又说文:“历,治也”。段玉裁云:“历,从秝。秝者,稀疏适秝也。”然则“秝物”,谓治物而使有疏解,意谓大意。
曰: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释文云:“司马云:‘无外不可一,无内不可分。故谓之一也。天下所谓大小皆非形。所谓一二,皆非至名也。至形无形,至名无名’。”章炳麟云:“大未有不可斥,小未有不可分。虽有利器致之,校以算术可知也:诸在形者,至小为‘点’,引‘点’以为‘线’,比‘线’以为‘面’,倍‘面’以为‘体’。‘点’者,非自然生,犹‘面’之积已。故因而小之‘点’复为‘体’。谓之‘小一’可也。‘点’复可析,絫下而‘点’无尽,以为无内,非也。因而钜之,‘体’复为‘点’,谓之大一可也。‘体’复可倍,絫上而‘体’无尽,以为无外,非也”。胡适云:“惠施之根本观念,止是认定天地一体,认定止有一个继续不断不可分析却又时时刻刻变换迁徙之宇宙。‘至大无外,谓之大一’,是说宇之全体;‘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是说宇之极微细之一部分”。案:惠施之意,以为“至大”即不可以“有外”,“有外”不可谓“至大”也。“至小”即不可以“有内”,有内不可谓“至小”也。“至大无外,至小无内”,皆一矣。(大集经:“问风住何处?曰风住虚空。又问虚空为何所住?答言虚空住于至处。又问至处复何所住?答言至处何所住者,不可宣说。何以故?远离一切诸处所故,一切处所所不摄故,非数非称不可量故。是故至处无有住处”。此文“至”字若宜同彼解释。)故云然也。不悟既落“偏计”名言,虽“至大”犹有外,虽“至小”犹有内。章以算术证之是已。司马云:“无外不可一,无内不可分”。故谓之一者,其理即说至大无外,至小无内,皆一也。(不可一之一,与不可分之分,对文。与大一小一之一不同。) 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释文云:“司马云:‘物言形为有,形之外为无。无形与有,相与表里。故形物之厚,尽于无厚。无厚与有,同一体也。其有厚大者,其无厚亦大。高因广立,有因无积。则其可积因不可积。苟其可积。何但千里乎?’”章炳麟云:“言极微者,‘顺世’‘胜论’以为‘无方分’。‘无方分’者,谓之‘因量极微’。极微着见为子微,以为‘有方分’。‘有方分’者,谓之‘果色极微’。(前者今通言原子,后者今通言分子。)‘果色极微’书之所谓‘小一’也。‘因量极微’。书之所谓‘无厚’也。浮屠难之曰:‘诚无方分,日光照柱,何故一端有荫。承光发影,必有方分明矣。有方分者,则有上下四极,是谓六际。一不为六,以六为一不可’。(约瑜伽师地论佛性论成唯识论说)惠施固知之。言‘无厚不可积’,又称‘其大千里’。不可积者,尚无杪忽,安得千里哉?要以算术析之:‘无’至小之倪,尺度无所起。于无度立有度,是度为幻。度为幻,即‘至大’与‘至小’无择,而‘无厚’与‘千里’亦无择”。胡适云:“此亦是说宇。以止是一个不可分析之空间,所以无厚不可积,亦是宇。其大千里亦是宇”。案:荀子修身云:“夫坚白、同异、有厚、无厚之察,非不察也”。杨注引本文为证。又吕氏春秋君守云:“坚白之察,无厚之辩,外矣”。然则无厚当绝句。无厚二字,乃领不可积也。其大千里两句,言厚者皆有积也。无厚故不可积也。可积者皆有量。有量则有尽。不可积、则无量。无量,则无尽。其大千里,乃形容其大无尽之意,非谓止于千里也。因不可积,故大千里。喻如地球:以有厚故,有积可度,其大有穷。又如虚空:(此言虚空,非指“邻碍”,以“邻碍空”属“无显色”,犹可积故。)以无厚故,无积可度,其大无尽。(以“诠表”故,设言其大;“遮表”,即大亦不可说。)
天与地卑,山与泽平。
释文云:“卑如字,又音婢。李云:‘以地比天,则地卑于天。若宇宙之高,则天地皆卑。天地皆卑,则山与泽平矣’。”孙诒让云:“李说非也。‘卑’与‘比’通。荀子不苟:‘山渊平,天地比’。(韩诗外传三文同)杨注:‘比,谓齐等也’,亦引此文,是其证也。广雅释诂:‘比,近也’。此‘比’亦指近之义。天与地相距本绝远,而云相接近,犹山与泽本不平,而谓之平。皆名家合同异之论也。李读‘卑’如字,固误,杨释‘比’为‘齐等’,亦未得其义”。章炳麟云:“‘白萝门’书道瓢末(今此为空间真空。)之空,与特萝骠(今此为实)之实相受。瓢末分刌节度不可量,故特萝骠分刌节度亦不可量。若画工为图矣,分间布白、杂采调之,使无高下者而有高下,使无洼突者视之洼突。故曰天与地卑,(卑借为比),山与泽平,是分齐废也”。胡适云:“以宇是永远变运者,故说‘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又复此言,含有地圆之理,以地圆旋转,故上面有天,下面还有天;上面有泽,下面还有山”。案:孙谓“卑”是“比”之借字,是也。斥杨说“‘比’为‘齐等’义非是”,则不然。寻杨注又云:“或曰天无实形,地之上空虚者尽皆天也。是天地长亲比相随,无天高地下之殊也。在高山则天亦高,在深泉则天亦下。故曰天地比。地去天远近皆相似,是山泽平也”。是杨亦释“比”为接近。(又荀子正名:“山渊平,情欲寡,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此惑于用实以乱名者也”。杨注云:“山渊平,即庄子云‘山与泽平’也。”)其义亦较旧说胜也。夫世所谓天,实指邻碍之空。则天与地本无间隔。不得谓名家合同异之论独然矣。山高泽洼,高洼相当,故云“山与泽平”也。如章说者,义契唯识。佛书言“色”,谓显形“表显色”是实,余色皆假。高下属形,即是假色。眼识之所不缘。然则现量所得,天地卑而山泽平也。胡说于理,亦属融通。(荀子不苟引此为惠施邓析说)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释文云:“睨,音诣。李云:‘睨,侧视也。谓日方中,而景已复?。谓景方?,而光已复没。谓光方没,而明已复升。凡中?之与升没,若转枢循环,自相与为前后。始终无别,则存亡死生与之何殊也’。”章炳麟云:“诸言时者,有过去、见在、未来。过去已灭,未来未生,其无易知。而见在亦不可驻,时之短者,莫如‘朅沙那’。(旧译“剎那”简称)而‘朅沙那’非不可析。虽析之,势无留止。方念是时,则已为彼时也。析之不可尽,而言实时,则是于无期立有期也。势无留止,而言是时,则彼是无别也。故虽‘方中方睨,方生方死’可”。胡适云:“‘日方中方睨’,是说时间变迁之速。才是见在,已成过去矣。‘物方生方死’,是说万物之寿命,比于无穷无极之久(案久谓时间),竟可谓极短。才有生,便又死矣”。案:二说并通。章义尤胜。今以地球及日并转之说相证,是日竟无中睨也。故言“日方中方睨”可;而言“日方睨方中”亦可。又今生物学家譣得诸物并由细胞集起,而细胞生死相续,则是谓“物方生方死”可;谓物“方死方生”亦可。又复佛书谓一剎那时心有九百生灭。是生灭与时分相俱。故云:“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释文云:“同体异分,故曰小同异。死生、祸福、寒暑、昼夜、动静、变化众辨莫同,异之至也。众异同于一物,同之至也。则万物之同异一矣。若坚白无不合、无不离也。若火含阴、水含阳、火中之阴异于水,水中之阳异于火。然则水异于水,火异于火,至异异所同,至同同所异。故曰大同异”。章炳麟云:“物固无毕同者,亦未有毕异者。浮屠之言曰:从一青计之,以青为自相。以凡青为共相,青同也。以凡青为自相,以赤、白、黄、紫为共相,‘显色’同也。以‘显色’为自相,以声、香、味、触为共相,‘色聚’同也。(‘色聚’之‘色’,谓诸有对者皆名为色。)以‘色聚’为自相,以‘受’、‘想’、‘行’、色为共相,法同也。(本成唯识论述记说)无毕同,故有自相;无毕异,故有共相。大同而与小同异,此物之所有。万物毕同毕异,此物之所无。皆大同也”。胡适云:“万物皆有个性,故墨子经说上云:‘二必异’。此便是大同而与小同异。然万物却无一物单独存立,不与他物有连属之关系者。若是万物无连属之关系,吾等便不能有知识矣,更不能有科学矣。科学之系统方法,全依此万物毕同毕异一个怪现象”。案:此谓大同而与小同有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尽同尽异,此之谓“大同异”。荀子正名:“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王念孙云:“共则有共”之“有”,读为“又”。又云:“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之“遍”,当为“别”。今作遍者,涉上文而误。俞樾云:下“遍”字乃“偏”字之误。物茂卿、王先谦说同。)荀所谓物,此文所谓大同。荀所谓鸟兽,此文所谓小同。物为“大共名”,鸟兽为“大别名”,则大同与小同异矣。荀云“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者,若物对鸟兽,物为共,鸟兽为别。鸟兽对燕、雀、牛、羊,鸟兽复为共,燕、雀、牛、羊为别也。荀所谓“推而别之,别则有别”,义得反征。然则别之与共,其异至小。故云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推而别之,至于无别然后止”,则万物毕同矣。“推而共之,至于无共然后止”,则万物毕异矣。此其同异至大。故云“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章、胡二说,理俱摄此。
南方无穷而有穷。
释文云:“司马云:‘四方无穷也’。李云:‘四方无穷,故无四方上下,皆不能处其穷,会有穷耳’。一云‘知四方之无穷,是以无无穷。无穷也,形不尽形,色不尽色。形与色,相色也,知不穷知,物不穷物,知与物相尽也。独言“南方”,举一隅也’。”章炳麟云:“南方无穷而有穷,是有际无际一也”。胡适云:“久与宇虽无穷无极,不可分析,不可割断,但于实际应用,不妨看作有穷有极,可以分析,可以割断。所以说‘南方无穷而有穷’。墨子经下说:‘无穷不害兼’。又说:‘不知其数而知其尽也,说在明’者,亦此理”。案:地形既圜,则竟无南方也。假立为南,南则又南,是南方无穷也。至于无可复南则止矣。是“南方无穷而有穷”也。又复假立南方,则南而复南,势无穷止。然既立为南,竟止于南,故云“南方无穷而有穷”。胡说理不相违。
今日适越而昔来。 释文云:“智之适物,物之适智,形有所止,智有所行。智有所守,形有所从。故形智往来相为逆旅也。鉴以鉴影,而鉴亦有影。两鉴相鉴,则重影无穷。万物入于一智,而智无闲。万物入于一物,而物无朕。天在心中,则身在天外。心在天内,则天在心外也。远而思亲者,往也。病而思亲者,来也。智在物为物,物在智为智”。林希逸云:“足虽未至乎越,而知有越之名,而后来,则是今日方往,而亦可以为昔来矣”。司马云:“彼日犹此日。则见此犹见彼也,彼犹此见,则吴与越人交相见矣”。宣颖云:“知有越时,心已先到”。章炳麟云:“诸有割制一期,命之以今者,以一‘朅沙那’言今,可以一岁言今犹可。方夏言今岁,不遗春秋。方禺中言今日,不遗旦莫。去者来者皆今也。禺中适越,餔时而至,从人定言之,命以一期,则为今日适越矣。分以数期,则为昔至越矣。以是见时者唯人所命,非有实也”。(按“今日适越而昔来”,齐物论作“今日适越而昔至”。是“来”,训“至”也。)胡适云:“以地球既是圆,又是旋转成昼夜者,故此国之今日,或为彼国之昨日。(如北京今日午时之事,纽约今日晨报已登。)故可说今日适越而昔来”。案:宣、章、胡各说均通。
连环可解也。
释文云:“司马云:‘夫物尽于形,形尽之外,则非物也。连环所贯,贯于无环,非贯于环也。若两环不相贯,则虽连环故可解也’。”疏云:“夫环之相贯,贯于空处,不贯于环也。是以两环贯空,不相涉入,各自适转,故可解者也”。章炳麟云:“连环可解,是有分无分均也”。案:二说明矣。
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释文云:“司马云:‘燕之去越有数,而南北之远无穷。由无穷观有数,则燕越之间,未始有分也。天下无方,故所在为中。循环无端,故所行为始也’。”章炳麟云:“‘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是方位废也”。王先谦云:“此拟议地球中悬,陆路可达,故燕北即是越南”。胡适云:“此说地圆,更为明显。圆面上无论何点皆可作为中央。故燕之北、越之南,是天下之中央”。案:诸说均通。
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章炳麟云:“大同而与小同异,此物之所有。万物毕同毕异,此物之所无,皆大同也。故天地一体。一体,故泛爱万物也。惠施之言,无时、无方、无形、无碍。万物几几皆如矣。推捣异论,使齑粉破碎,己亦不立。唯识之论不出,而曰万物无有哉?人且以为无归宿”。胡适云:“上说九事,都可证明天地一体之根本观念。以宇宙是一体,故欲泛爱万物。故惠施之学‘去尊’。‘去尊’,便是平等之义”。(“去尊”见吕氏春秋)案:章、胡二说,均得之矣。
惠施以此为大观于天下而晓辩者,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
释文云:“乐音洛”。案:“乐”读如论语“智者乐水”之“乐”。借为效字。言天下辩者亦效其说也。释文音乐,失之。
卵有毛。
释文云:“司马云:‘胎卵之生,必有毛羽。鸡伏鹄卵,卵不为鸡。则生类于鹄也。毛气成毛,羽气成羽。虽胎卵未生,而毛羽之性已着矣。故鸢肩蜂目,寄感之分也。龙颜虎喙,威?之气也。神以引明,气以成质,质之所克,如户牖明暗之悬以昼夜。性相近,习相远,则性之明远有习于生’。”宣颖云:“卵无毛,则鸟何自有也?”胡适云:庄子言:‘种有几’。(几,即是“种子”。)又云:‘万物皆出于几,皆入于几’。又云:‘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如果万物都从一种极细微之种子变化出来,则种子中定已含有已形性之可能性。故可以说‘卵有毛’。如果万物都由种子渐渐以不同形性相禅,自极细微之‘几’,进化到最高等之人,则竟可以说‘犬可以为羊,丁子有尾,(成玄英说:楚人谓虾蟆为丁子。)马有卵,白狗黑,龟长于蛇’。”(此数条,均说一种之内,未必不含有别一种之可能性。)案:宣、胡二说是也。荀子不苟引为惠施邓析之说。(伪孟子外书性善辩,孟子谓子石曰:“卵有毛,信乎?”子石曰:“信”。孟子曰:“何为其然也?”子石曰:“卵无毛,鸡无翼”。)
鸡三足。
释文云:“司马云:‘鸡两足,所以行,而非动也。故行由足发,动由神御。今鸡虽两足,须神而行。故曰三足也’。”案:司马说是也。佛书言五识之动,一分“意识”与之俱动。司马谓神即“意识”也。
郢有天下。
释文云:“郢,楚都也。在江陵北七十里。李云:‘九州之内,于宇宙之中,未万中之一分也。故举天下者,以喻尽而名大。夫非大,若各指其所有而言其未足,虽郢方千里,亦可有天下也’。”罗勉道云:“郢本侯国而称为王,是有天下之号”。案:旧说以罗义为长。
犬可以为羊。
释文云:“司马云:‘名以名物而非物也。犬羊之名,非犬羊也。非羊可以名为羊,则犬可以名羊。郑人谓玉未理者曰璞。周人谓鼠腊者亦曰璞。故形在于物,名在于人’。”胡适云:“荀子正名说名未制定之时,有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之大害。此云‘犬可为羊’,与下云‘白狗黑’,是说犬、羊、黑、白都是人定之名。当名约未定之时,呼犬为羊,称白为黑,都无不可。此便是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亦便是公孙龙所说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矣”。案:司马义通,胡说亦善。
马有卵。
释文云:“李云:‘形之所托,名之所寄,皆假耳,非真也。故犬羊无定名,胎卵无定形,故鸟可以有胎,马可以有卵也’。一云:‘小异者大同,犬羊之与胎卵,无分于鸟马也’。”案:见“卵有毛”句下,李说亦通。
丁子有尾。
释文云:“李云:‘夫万物无定形,形无定称,在上为首,在下为尾。世人为右行曲波为尾。今丁子二字虽左行曲波,亦是尾也’。”疏云:“楚人呼虾蟆为丁子也。夫虾蟆无尾,天下共知。此盖物情,非关至理。以道观之者,无体非无,非无尚得称无,何妨非有。可名尾也”。罗勉道云:“荀子曰:‘钩有须,卵有毛,此说之难持者也,而邓析惠施能之’。彼注云:‘钩有须,即丁子有尾也。丁之曲者为钩,须与尾类’。”钱大昭云:“说文:钩,曲也。丁之曲者为钩,今钩曲而丁直,故云生实”。洪颐烜云:“丁子当是●孑二字之讹。说文:●,无左臂也。孑,无右臂也。无左右臂而有尾,此事之必无也。故以为辩”。王先谦云:“成玄英以丁子为虾蟆,虾蟆初生无足有尾,闻雷后足出而尾没矣”。章炳麟云:“大小篆丁字皆非左行曲波,李说非也。或言丁子即科斗,说亦无据。洪颐烜以为●孑之误,皆无义。‘丁子’盖‘顶趾’之借。‘顶趾’与尾本殊体,而云顶趾有尾。犹云‘白狗黑,犬可以为羊’耳”。胡适云:“成说楚人谓虾蟆为丁子。丁子有尾,生物学亦云然”。案:成说虾蟆为丁子无据。洪、章二说亦难通。罗引荀子为说,然前儒谓“钩”为“姁”之借字。则义虽相类,事实不同。寻“丁”即说文“钉”之古文。(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为干支义所专。别造“钉”字,今则“丁”废而用“钉”。“钉”亦从丁声也。丁篆作●,象形。尾为上出者也。丁子谓箸物处为头,则其上出处为尾也。
火不热。
释文云:“司马云:‘木生于水,火生于木,木以水润,火以木光,金寒于水而热于火。而寒热相兼无穷,水火之性有尽。谓火热水寒,是偏举也。偏举,则水热火寒可也’。一云:‘犹金木加于人有楚痛,楚痛发于人,而金木非楚痛也。如处火之马,火生之虫,则火不热也’。”疏云:“火热水冷,起自物情。据理观之,非冷非热。何者?南方有食火之兽,圣人则入水不濡。以此而言,固非冷热也。又譬杖加于体,而痛发于人,人痛杖不痛。亦犹火加于体,而热发于人,人热而火不热也”。胡适云:“区别异同,都由于心神之作用。如无能知觉之心神,虽有火亦不觉热”。案:闻有譣心疾者,(今谓神经病)朱髹木箸,佯若火炙铁箸,出之灶中,骤加疾者手,疾者狂呼楚痛,譣其手亦得火伤痕。以此言之,寒热生于心,而不在物也。本书达生云:“至人潜行不窒,入火不热”,“至人入火不热”者,至人无己,无“分别识”故也。
山出口。 释文云:“司马云:‘形、声、气、色合而成物,律吕以声兼形,玄黄以色兼质。呼而一山,一山皆应。一山之声,入于耳,形与声并行,是山犹有口也’。”案:荀子不苟引惠施邓析之说云:“入乎耳,出乎口”。杨注云:“未详所明之意,或曰即山出口也。言山有口耳也。凡呼于一山,众山皆应,是山闻人声而应之,故曰‘入乎耳,出乎口’也。或曰山能吐纳云雾,是有口也”。寻杨初义,略同司马。夫呼于一山,众山皆应者,声理然也。然能闻是耳,能应是口,能闻能应,谓之有口耳可也。
轮不蹍地。
释文云:“蹍,本又作跈。司马云:‘地平轮圆,则轮之所行者迹也’。”案:此言车行之时也。方止方行,故轮竟不践地也。 目不见。
释文云:“司马云:‘水中视鱼,必先见水。光中视物,必先见光。鱼之濡鳞非曝鳞,异于曝鳞则视濡也。光之曜形,异于不曜,则视于曜形,非见形也。目不夜见非暗,昼见非明,有假也。所以见者明也,目不假光而后明,无以见光。故目之于物,未尝有见也’。”疏云:“夫目之见物,必待于缘。缘既体空,故知目不能见之者也”。宣颖云:“见则何以不自照?”案:宣说契于佛义。佛书云:眼有“九缘”,其八同耳,独资明缘。若除明缘,目即不见。目之见必有空明根境。然目不夜见,非无空与根境之资,独缺明缘耳。知除明缘,目即不见也。司马谓“目不夜见非暗,昼见非明,有假也。所以见者明也”,义即契彼。然心有所思,思者如睹;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则目之见者,本非目见。见者是目,能见是心也。佛书“九缘”:空、明、根、境四缘之外,五曰“作意缘”,六曰“分别依”,七曰“染净依”,八曰“根本依”,九曰“种子依”。此五者皆具于心,而能见实资于是,故云“目不见”也。又复如司马说云:“视见于曜形,非见形也”。此义甚深,理亦契当。何则?目之所见,显形表色。而是三者,意识分别,离色本际,非意识境。既非意境,目若为见。然则凡曰所见,皆是显形表三。譬见白纸,见白未见纸也。又见方石,见方未见石也。若有难云:“吾见其柔,故执是纸,吾见其坚,故执是石”。然柔与坚,既非目得,即许目见,犹属表故,仍未见于纸石本际。司马谓“曜形”,义属色边。司马谓“形”,义属本际。
指不至,至不绝。 释文云:“司马云:‘夫指之取物,不能自至,要假物故至也。然假物由指不绝也’。一云:‘指之取火,以钳;刺鼠,以锥;故假于物,指是不至也’。”王先谦云:“下‘至’字疑‘耳’之误。数语皆就人身言,耳虽有绝响之时,然天下古今究无不传之事物,是不绝也。‘至’字缘上而误,遂不可通矣”。胡适云:“指字作物之表德解。(公孙龙指物篇之“指”字,大抵都说物体之种种表德、如形色等。)吾人知物,止须知物之形色等种种表德,并不到物之本体。(如白马,去白色与马形,便无白马可知。)亦并不用到物之本体。即使欲知物之本体,亦复徒想,至多不过从此物指,进至彼物指而已。例如吾人知水,止知水之性质,化学家更进一层,说水是轻、养二气所成。其实还止知轻气养气之重量作用等等物指。即使更进一层,说到轻气养气之元子或电子,还止知元子电子之性质作用,终不知元子电子之本体。正如算学上之无穷级数,故云‘指不至,至不绝’。”案:伪列子引公孙龙云:“有指不至,有物不尽”。即此文所谓“指不至,至不绝”也。疑当从列子作“物不绝”与“指不至”为二事。世说文学客问乐令:“指不至,不连至不绝”,可证。魏牟解之曰:“无指则皆至,尽物者常有”。张湛复解之曰:“忘指故无所不至,常有尽物之心,物既不尽,而心更滞有也”。义并可观。夫无指是泯意识分别,既泯分别,即无一异,即离虚假,是为本体,是名“实际”。故云皆至也。尽物是析求诸蕴,虽复分析至于极微,不离“能”、“所”、“诠”、“表”,本体毕竟不可得。以绝诠表故,故云“常有”也。(有,即有所诠表。)胡说“指不至”,义非二致。又世说文学记客问乐令指不至者,乐亦不复剖析文句,直以麈尾柄确几曰:“至不?”客曰:“至”。乐因又举麈尾曰:“若至,那得去?”刘孝标注云:“夫藏舟潜往,交臂恒谢,一息不留,忽焉生灭。故飞鸟之影,莫见其移,驰车之轮,曾不掩地。是以去不去矣,庸有至乎?至不至矣,庸有去乎?然则前至不异后至,至名所以生;前去不异后去,去名所以立。今天下无去矣,而去者非假哉?既为假矣,而至者岂实哉?”于旧义为较胜。
龟长于蛇。
释文云:“司马云:‘蛇形虽长,而命不久;龟形虽短,而命甚长’。”疏云:“长短相形,无长无短。谓蛇长龟短,乃物之滞情。今欲遣此迷惑,故云然也”。俞樾云:“此即‘莫大于秋豪之末,而太山为小’之意。司马说‘不以形言而以寿言,真为龟蛇短矣’,殊非其旨”。案:见上“卵有毛”注。 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
释文云:“司马云:‘矩虽为方而非方;规虽为圆而非圆。譬绳为直而非直也’。”胡适云:“从自相上看来,万物毕异。一规不能成两物完全相同之圆;一矩不能成两物完全相同之方。故云‘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案:二说义均可从。余谓割圆以益方,则方者为圆,而圆者为方。是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也。此言方圆之形非定,亦示方圆之体本空也。
凿不围枘。 释文云:“司马云:‘凿枘异质,合为一形。凿积于枘,则凿枘异围,是不相围也’。”疏云:“凿者,孔也。枘者,内孔中之木也。然枘入凿中,本穿空处,不关涉,故不能围。此犹‘连环可解’义也”。宣颖云:“枘自入之耳,凿未尝围之”。胡适云:“此与‘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义同也”。案:成说是也。凿、枘并处空间,非相围也。
飞鸟之景,未尝动也。
释文云:“鸟之蔽光,犹鱼之蔽水。鱼动蔽水,而水不动。鸟动影生,影生光亡。亡非往,生非来。墨子云:‘影不徙也’。”疏云:“过去已灭,未来未至。过未之外,更无飞时。唯鸟与影,嶷然不动。是知世间即体皆寂。故论云:‘然则四象风驰,璇玑电卷,得意豪微,虽迁不转’。所谓‘物不迁’者也’。胡适云:“列子仲尼篇作‘影不移’。魏牟解云:‘影不移,说在改也’。墨子经下亦云:‘景不徙。说在改为’。经说云:‘景:光至景亡;若在,万古息’。此是说影处处改换,后影已非前影,前影虽不见,其实止在原处”。案:诸说并善,成义尤胜。 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
释文云:“镞,子木反,郭:音族,徐:朱角反。三苍云:矢,镝也”。司马云:“形分止,势分行;形分明者行迟,势分明者行疾。目明无行分,无所止,则其疾无间。矢疾而有间者,中有止也。质薄而可离,中有无及者也”。疏云:“夫机发虽速,不离三时。无异轮行,何殊鸟影。既不蹍不动,镞矢岂有止有行。亦如利刀割三条线,其中亦有过去、未来、见在三者也”。郭庆藩云:“镞,郭音族。非也。镞为鍭字之误。(亦误为锥,见淮南兵略篇“疾,如锥矢”。)尔雅:‘金镞剪羽谓之鍭’。说文同。方言曰:‘箭,江淮之间谓之鍭’。周官司弓矢曰:‘杀矢鍭矢’。考工记矢人曰:‘鍭矢三分’。故知镞为鍭之误也”。案:司马说“形分止,势分行”,是也。成义尤胜。郭证镞字亦是。 狗非犬。
释文云:“司马云:‘狗、犬同实异名。名实合,则彼所谓狗,此所谓犬也。名实离,则彼所谓狗,异于犬也’。”胡适云:“尔雅云:‘犬未成豪曰狗’。墨子经下云:‘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盖从共相上观之上,狗是犬之一部。故可云:‘狗,犬也’。若从自相上观之,未成豪之犬始可名狗。故可云:‘狗,非犬也’。”案:胡说是也。
黄马骊牛三。
释文云:“骊,力智反。又音梨。司马云:‘牛马以二为三。曰牛、曰马、曰牛马,形之三也。曰黄、曰骊、曰黄骊,色之三也。曰黄马、曰骊牛、曰黄马骊牛,形与色为三也。故曰: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也’。”郭庆藩云:“文选刘孝标广绝交论注引司马云:‘牛马以二为三,兼与别也。曰马、曰牛,形之三也。曰黄、曰骊,色之三也。曰黄马、曰骊牛,形与色之三也’。”与释文小异。疏云:“夫形非色,色乃非形,故一马一牛,以之为二添马之色,而可成三。曰黄马、曰骊牛、曰黄骊,形为三也。亦犹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者也”。胡适云:“此与坚白石二同意”。案:胡说是也。 白狗黑。 释文云:“司马云:‘狗之目眇,谓之眇狗。狗之目大,不曰大狗。此乃一是一非,然则白狗黑目,亦可为黑狗’。”疏云:“名谓不实,形色皆空,欲反执情,故指白为黑也”。案:说详“犬可以为羊”句注。
孤驹未尝有母。
释文云:“李云:‘驹生有母,言“孤”则无母。孤称立,则母名去也。母尝为驹之母,故孤驹未尝有母也。本亦无此句’。”案:李说是也。
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释文云:“一尺,一本无一字。司马云:‘捶,杖也。若其可析,则常有两。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存。故曰万世不竭’。”洪迈云:“虽为寓言,此理固具。盖但取其半,正碎为微尘,余半犹存,虽至于无穷可也”。案:二说是也。 辩者以此与惠施相应,终身无穷。桓团、公孙龙辩者之徒。
释文云:“桓团,李云:人姓名”。胡浚远云:“桓团,列子作韩檀”。案:胡适谓桓团、公孙龙乃是辩者之徒,与惠施相应者是辩者。公孙龙时代差后,不得与惠施相应,其说非是。详年表(见后录)则惠施、公孙龙同时,施年辈差长耳。此云“桓团、公孙龙辩者之徒”,于辩者中举列一二人,若云桓团、公孙龙与其它辩者之徒,审前后文,自憭知也。 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辩者之囿也。惠施日以其知与人之辩,特与天下之辩者为怪,此其柢也。 林疑独云:“施之辩能反人之心,或与天下辩其数,鸡三足是也;或与天下辩其名,狗非犬是也;或与天下辩其形,矩不方是也;或与天下辩其色,白狗黑是也;或辩其上下,天与地卑是也;或辩其长短,龟长于蛇是也。其论大率以为万物无高下、长短之殊,无形名方圆之异,无青黄黑白之别,以齐万物为首,谓大道散而有形名,皆出于人之私以为差别而已”。俞樾云:“与人之辩,义不可通。盖涉下句‘天下之辩者’而衍‘之’字。柢与氐通,史记秦始皇纪:‘大氐尽畔秦吏’。正义曰:‘氐,犹略也’。‘此其柢也’,犹云‘此其略也’。”王闿运云:“特,当为持”。马其昶云:“与,读为举。徐无鬼篇:‘知之所不能知者,辩者不能举也’。”王先谦云:“特字有作‘将’者”。案:林有精言,俞说亦是。王闿运读“特”为“持”,王先谦谓“特”有作“将”者,并非。又“之”、“是”古通。“与人之辩”,谓“与人是辩”。
然惠施之口谈,自以为最贤,曰:天地其壮乎,施存雄而无术。
释文云:“司马云:‘惠施唯以天地为壮于己也。意在胜人,而无道理之术’。”疏云:“壮,大也。术,道也。言天地与我并生,不足称大。意在雄俊超世过人,既不谦柔,故无真道,而言其壮者,犹独壮也”。林希逸云:“施以为其壮与天地同所存,虽自以为雄高,而实无学术”。案:如司马说,似读施字绝句。余谓“曰”者,引施之说也。“天地其壮乎,施存雄而无术”者,施自谓天地虽大,我存则雄于辩者,无所用其术也。似与上下词义相衔。一说:“‘天地其壮乎’,是施语。施存雄而无术,是庄论惠语。施自谓其贤比天地,庄则谓施才(存字疑“才”之误)雄而无用也。”(易系辞:“慎斯术也”,释文本作“斯用”。疑此“术”字亦“用”之误。又术亦有用义。)
南方有倚人焉,曰黄缭。 释文云:“‘倚’,本或作‘畸’,李云:异也。黄缭,李云:贤人也”。徐廷槐云:“战国策载魏王使惠子于楚。楚中善辩者如黄缭辈争为诘难”。郭庆藩云:“‘倚’,当作‘奇’。王逸注九章云:‘奇,异也,字或作畸’。大宗师篇:‘敢问畸人’。李颐曰:‘畸,奇异也’。”案:郭说是也。 问天地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辞而应,不虑而对,遍为万物说,说而不休,多而无已,犹以为寡。益之以怪,以反人为实。而欲以胜人为名,是以与众不适也”。
案:适,读为敌;犹匹也。
弱于德,强于物,其涂隩矣。
释文云:“李云:‘隩,深也;谓其道深’。”案:说文:“隩,水隈?也。隈,水曲也。?,山边也”。然则隩,是边曲之义;德,是即体之相。物是境界。不悟体自具足,无量功德,而切切于境界,虽复遍说万物,而止局于一方。故云“其涂隩矣”。一说:“隩”是“陕”字之误。说文:“陕”,隘也,谓其涂隘而不遍也。
由天地之道,观惠施之能,其犹一?一虻之劳者也。其于物也何庸。
案:“庸”,即“用”之后起字。(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
夫充一尚可曰愈贵道几矣。
释文云:“愈贵,李云:自谓所慕愈贵近于道也”。疏云:“几,近也。夫惠施之辩,诠理不弘,于万物之中尚可充一数而已。而欲锐情贵道,饰意近真,?而论之,良未可也”。林希逸云:“充,足也。若但以一人之私见而自足,犹可。若以此为胜于贵道者,则殆矣。愈,胜也。几,殆也”。性●云:“言施之才施之天下,充一尚可。而曰愈贵于道,则危矣”。王敔云:“充其一端,尚可较胜,几殆也。以语于道,则殆矣”。(王以“愈”字绝句。)陆树芝云:“得道之一端而充之,即以自成一道,尚可曰:以一曲之足贵,愈知大道之可贵。似是而几矣”。(陆以“道”字绝句。)宣颖云:“内圣外王皆原于一。充之岂不可乎?何须逐物?由充一而愈尊夫道,庶几矣”。(宣以“可”字绝句。)陈寿昌云:“使不囿于一,其才尚堪造就,果能情见乎词,益贵道术,则庶几矣。”(陈以“可”字绝句。)王闿运云:“统一自极,诣于一行者,愈逾也,贤于众也”。(王以“愈”字绝句。)王先谦云:“内圣外王皆原于一,充之而可,愈自贵重,不须多言,于道亦庶几矣”。(王以“可”字绝句。)马其昶云:“‘愈’属上读,与‘几矣’为对文。充一贵道,皆惠子之说。前辟其舛驳,此举其说之近理者”。案:未详,然以下文“惠施不能以此自宁,散于万物而不厌,卒以善辩为名”观之,似宜以“可”字、“贵”字绝句。谓不散而一之者可,若愈遗其一,“贵”读为“遗”。上文“道则无遗者矣”。“遗”,一本作“贵”,可证。即道近矣。盖庄生之意,以施之说颇有见于即物体空,使能如是观照,悟于万物,唯是一“识”所变,进而更忘此万物唯识之心,即是“无垢真心”。惠施既不能以此自宁止,乃更散而遍为万物说,说而不休,多而无已,如是则究竟得一善辩之名而已,于道无见也。此深惜之。
惠施不能以此自宁,散于万物而不厌,卒以善辩为名,惜乎惠施之才,骀荡而不得。
释文云:“骀,李:音殆。骀者,放也;放荡不得也”。林疑独云:“施卒以善辩为名,此古人所不为,故不曰‘古之道术’,惜其有才而终于逐物,丧其本真也”。刘师培云:“散、乃殽字之误。齐物论:‘樊然殽乱’。释文云:‘郭:作散,殽恒误散’,是其明证”。案:说文:骀,马衔脱也。荡,疑借为●,说文:马奔也,或借为驵,说文:驵,次骀。下云:壮马也。大徐:子朗反。(段玉裁云:此相传下文“一曰驵令也”之音也。然后汉书注引徐广曰:驵,音祖朗反。说文:奘,驵大也。尔雅释言:奘,驵也。似并以音近相训,盖驵从且声,古音且,在鱼类,鱼阳对转,故驵从且声,而读子朗、祖朗反也。惟许训驵为壮马,则当次骥骏骁●之间。今在馽骀等下,疑本训当是骄矫之义,故淮南泛论:段干木,晋国之大驵也。高注:驵,骄怚。)与荡同部通假,得读为中,证义在前。 逐万物而不反,是穷响以声,形与影竞走也,悲夫!
案:王应麟依北齐书杜弼传云:“弼尝注庄子惠施篇,谓今无此篇,亦逸篇也”。余疑此篇或当终于未之尽者,“惠施多方”以下,乃惠施篇文。然观子玄注云:此篇评较诸子,至于此章,则曰其道舛驳,其言不中。则郭见本已然。杜注无证,难寻大譣。夫历说诸子而特终于此章,前儒谓施是方术,未尝闻道,故曾不足比于墨、宋之流,倘亦然与?余谓郢匠既标夫契合,斯章复致其悲怜,则庄生之于惠子,宜若沆瀣之相投,针石之互引,乃观“濠梁”之诘,迅霆不发聋聩之闻;“无用”之谈,大觉难齐倒迷之梦。然则●予者商,而“一贯”之告无与,亦斯类矣。又复庄生者,域中之上哲,斯文者“法相”之归墟。谈相不拒“雕龙”之辩,契性即贵忘言之教,殿惠子于兹篇,深垂意于群伦矣。
庄子年表序
庄子生卒,书阙不可考。史记庄子列传云:周与梁惠王、齐宣王同时。又云:楚威王闻庄周贤,使使厚币迎之。然梁惠王二十九年,齐宣王始立,又三年,为楚威王元年。威王立十一年卒。(六国表)威王聘周。不知在何年。计其卒于十一年,当梁惠王之后六年。(今史记六国表梁惠王卒于三十六年,楚威王十一年为梁襄王六年者,此司马迁误以惠王卅六年更元为卒,而以更元年至十六年为襄王,多哀王一世。前儒据竹书纪年及世本正之,是也。)齐宣王之十四年,犹同时也。周能致楚聘,必已三、四十岁,本书于魏文侯、武侯皆称谥,(田子方、徐无鬼)而于惠王初称其名,(则阳)又称为王,(山木)是周之生或在魏文侯、武侯之世,最晚当在惠王初年。本书称宋王者再,(列御寇)宋君偃以十一年自立为王。(宋世家)当魏襄王之元年,楚怀王之十一年,齐愍王之六年,韩惠王之十五年,秦惠文王之更七年,赵武灵王之八年,燕王哙之三年,而本书载之哙让国事,(秋水)燕哙让国子之在五年,国绝在八、九年。当宋已称王之后六、七年矣。本书又有公孙龙,(秋水)龙为平原君客,平原君为赵相,在惠文王时。本书亦有周见赵文王,(说剑)是周于赵惠文王之世犹存。然前贤谓让王至渔父四篇皆伪作。所谓庄子以说剑见赵文王者,不可信。固然。然本书载“庄子送葬过惠子之墓”,(徐无鬼)惠施以梁襄王十三年失相之楚。(楚策及六国表襄王十三年,今表内为哀王十三年。)当赵武灵王之二十年,施未必即死,假令施死于十年内,即当赵武灵、惠文之间,是周得见赵惠文与公孙龙也。本书载事无后于此者。使周生梁惠王之初年,至赵惠文王之初年,已七八十岁,略与孟子、荀卿之年相若矣。本书载宋王事,皆其国强暴盛之际,亦适当赵惠文王时,意周不及见宋之亡者,故表以齐灭宋而止。周,蒙人。蒙于战国为楚邑。(艺文志注:宋人者,蒙本为宋邑。经典释文云:梁国蒙县人者,汉地理志蒙属梁国也。)而生梁惠王之初年。故表始成元年。其齐、楚、梁、韩、赵、秦、燕,并以本书所及而复当周之世者登焉。若周则其共主也。大略如左,以俟后之君子复能详之。
庄子年表
周 楚 齐 魏 韩 赵 秦 燕 宋
烈王七年 宣王元年 威王十年 惠王二年 庄侯二年 成侯六年 献公十六年 桓公四年 剔成元年
显王元年 二 十 一 三 三 七 十 七 五 二
二 三 十 二 四 四 八 十 八 六 三
三 四 十 三 五 五 九 十 九 七 四
四 五 十 四 六 六 十 二 十 八 五
五 六 十 五 七 七 十 一 廿 一 九 六
六 七 十 六 八 八 十 二 廿 二 十 七
七 八 十 七 九 九 十 三 廿 三 十 一 八
八 九 十 八 十 十 十 四 孝公元年 文公元年 九
九 十 十 九 十 一 十 一 十 五 二 二 十
十 十 一 二 十 十 二 十 二 十 六 三 三 十 一
十 一 十 二 廿 一 十 三 昭侯元年 十 七 四 四 十 二
让王篇:“韩、魏相与争侵地。子华子见昭僖侯,僖侯有忧色”。案:吕氏春秋任数篇:“韩昭厘侯视所以祠庙之牲,其豕小。申不害闻之”。高诱注:“申不害,昭厘侯之相也”。史记韩世家“申不害为韩昭侯相”,则昭厘侯即昭侯。此作昭僖者,古书僖、厘二字通用。诗蟋蟀序,“刺晋僖公也”。史记作厘侯,是其例证。(韩策亦作“昭厘”)
周 楚 齐 魏 韩 赵 秦 燕 宋
十 二 十 三 廿 二 十 四 二 十 八 五 五 十 三
十 三 十 四 廿 三 十 五 三 十 九 六 六 十 四
十 四 十 五 廿 四 十 六 四 二 十 七 七 十 五
十 五 十 六 廿 五 十 七 五 廿 一 八 八 十 六
十 六 十 七 廿 六 十 八 六 廿 二 九 九 十 七
则阳篇:“魏莹与田侯牟(释文:“魏莹,郭本作罃,今本多作莹。司马云:‘魏惠王也’。与田侯,一本作田侯牟。司马云:‘田侯齐威王也,名牟。桓公子’。案:史记威王名因,不名牟”。俞樾云:“田齐诸君无名牟者,惟桓公名午,与牟字相似,牟或午之误,然齐桓公午与梁惠王又不相值也”。案:陆本无牟字,司马说不知何据。或误以桓公名为齐威王名,转写复误为牟耶?若是,则一本作田侯牟者,牟字是后人加矣。)约,田侯牟背之。魏莹怒,将使人刺之。犀首闻而耻之。曰:‘君为万乘之君也,而以匹夫从雠,衍清受甲二十万,为君攻之,虏其人民,系其牛马,使其君内热发于背,然后拔其国。忌也出走,然后抶其背,折其脊’。”案: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威王二十六年,魏惠王围邯郸,赵求救于齐,齐威王召大臣而谋曰:‘救赵孰与勿救?’驺忌子曰:‘不如勿救’。段干朋曰:‘不救则不义,且不利’。威王从之。其后驺忌与田忌不善。公孙阅谓驺忌曰:‘公何不谋伐魏?田忌必将。战胜有功,则公之谋中也。战不胜,非前死则后北,而命在公矣。于是驺忌言威王,使田忌南攻襄陵。十月,邯郸拔。齐因起兵击魏,大败之桂陵。于是齐最强于诸侯,自称为王”。是此云“忌也出走”,谓驺忌也。(本书成玄英疏云:“姓田,名忌,齐将也”。非是。知者,田忌将在外,不得云:“拔其国,忌也出走。)称田侯者,齐未王也。从始事言。则阳篇又云:“惠子闻之而见戴晋人”。释文:“惠子,惠施也。戴晋人,梁国贤人,惠施荐之于魏王”。秋水篇:“惠子相梁”。释文云:“相梁惠王”。吕氏春秋?辞篇:“惠子为魏惠王为法”。高诱注:“惠子:惠施,宋人,仕魏,为惠王相也”。不屈篇惠王谓惠子曰:“上世之世,有国必贤者也。今寡人实不若先生,愿得传国”。开春篇:“魏惠王死,将葬,天大雨雪。群臣欲缓葬。太子不肯。群臣莫敢谏,而告犀首。犀首曰:‘请告惠公’。”高注:“惠公,惠王相惠施也”。魏策:惠施为齐、韩、魏交,令太子鸣为质于齐。事在惠王末。楚策:张仪逐惠施于魏,惠子之楚。案:仪相魏为襄王十三年,则惠子相梁惠王襄王在魏三十余年。 周 楚 齐 魏 韩 赵 秦 燕 宋
十 七 十 八 廿 七 十 九 七 廿 三 十 十 十 八
十 八 十 九 廿 八 二 十 八 廿 四 十 一 十 一 十 九
十 九 二 十 廿 九 廿 一 九 廿 五 十 二 十 二 二 十
二 十 廿 一 三 十 廿 二 十 肃侯元年 十 三 十 三 廿 一
廿 一 廿 二 卅 一 廿 三 十 一 二 十 四 十 四 廿 二
廿 二 廿 三 卅 二 廿 四 十 二 三 十 五 十 五 廿 三
廿 三 廿 四 卅 三 廿 五 十 三 四 十 六 十 六 廿 四
廿 四 廿 五 卅 四 廿 六 十 四 五 十 七 十 七 廿 五
廿 五 廿 六 卅 五 廿 七 十 五 六 十 八 十 八 廿 六
廿 六 廿 七 卅 六 廿 八 十 六 七 十 九 十 九 廿 七
廿 七 廿 八 宣王元年 廿 九 十 七 八 二 十 二 十 廿 八
秋水篇:“公孙龙问于魏牟曰”。释文引司马彪云:“龙,赵人;牟魏之公子”。让王篇:“中山公子牟谓瞻子曰”。释文引司马彪云:“魏之公子,封中山,名牟”。案:史记六国年表魏惠王二十九年中山君为相。(魏世家在二十八年)疑即牟也。(说详札记卷十七)又天下篇:“彭蒙、田骈、慎到闻其风而说之。”案:汉书艺文志注:“田骈齐人,游稷下,号天口骈”。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自如驺衍、淳于髡、田骈、接子、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千百人”。是田骈、慎到皆齐宣王时人。淮南子人间篇:“唐子短陈骈子于齐威王,威王欲杀之。孟尝君闻之,使人以车迎之”。案:史记孟尝君列传,田文代立于薛,在愍王时。愍王乃威王孙也。或误以愍王为威王邪?则骈又下及愍王时矣。天下篇:“宋钘、尹文闻其风而说之”。案:汉志注:“尹文说齐宣王”。颜师古引刘向云:“与宋钘俱游稷下”。则宋、尹亦宣王时人。吕氏春秋正名篇:“齐愍王是以知说士而不知所谓士也。故尹文问其故”。则尹文亦下及愍王时矣。
周 楚 齐 魏 韩 赵 秦 燕 宋
廿 八 廿 九 二 卅 十 八 九 廿 一 廿 一 廿 九
廿 九 卅 三 卅 一 十 九 十 廿 二 廿 二 卅
卅 威王元年 四 卅 二 二 十 十 一 廿 三 廿 三 卅 一
秋水篇:“庄子钓于濮水,楚王使大夫二人往见焉。曰:愿以境内累矣”。列御寇篇:“或聘于庄子”。案:史记本传合两事为一,而以楚王为楚威王,故本传又云:“与梁惠王、齐宣王同时”。
周 楚 齐 魏 韩 赵 秦 燕 宋
卅 一 二 五 卅 三 廿 一 十 二 廿 四 廿 四 卅 二
卅 二 三 六 卅 四 廿 二 十 三 惠文王元年 廿 五 卅 三
卅 三 四 七 卅 五 廿 三 十 四 二 廿 六 廿 六 卅 四
卅 四 五 八 卅 六 廿 四 十 五 三 廿 七 卅 五
卅 五 六 九 襄王元年 廿 五 十 六 四 廿 八 卅 六
山木篇:“庄子衣大布而补之。正緳系履而过魏王”。案:释文引司马彪云:“魏王,惠王也”。据秋水篇:“惠子相梁,庄子往见之”,则庄子或以是时见魏王,正惠王也。然史记魏世家:“襄王元年与诸侯会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为王”。是魏之称王自襄王始。然汲冢纪年魏惠成王之三十六年称更为一年,又十六年卒。子今王立,其叙事尽今王之二十年,时未卒,故不称谥。盖惠成王即惠王,今王即襄王也。又世本魏惠王卒,子襄王立,襄王卒,子昭王立,无哀王。前贤以二书相证,知史记误以惠王三十六年更元为其卒年,而以后元十六年为襄王之世,增哀王一世,其说极是。盖哀王即襄王,字形相近。司马迁所见世本等书,盖有误襄为哀者,因之两出耳。然则庄子所见为惠王亦明矣。梁惠王已称王,孟子亦可证。今表本史记,而着其说如此。
周 楚 齐 魏 韩 赵 秦 燕 宋
卅 六 七 十 二 廿 六 十 七 五 廿 九 卅 七
卅 七 八 十 一 三 宣惠王元年 十 八 六 易王元年 卅 八
卅 八 九 十 二 四 二 十 九 七 二 卅 九
卅 九 十 十 三 五 三 二 十 八 三 四 十
四 十 十 一 十 四 六 四 廿 一 九 四 四 十 一
四 十 一 怀王元年 十 五 七 五 廿 二 十 五 君偃元年即康王
四 十 二 二 十 六 八 六 廿 三 十 一 六 二
四 十 三 三 十 七 九 七 廿 四 十 二 七 三
四 十 四 四 十 八 十 八 武灵王元年 十 三 八 四
四 十 五 五 十 九 十 一 九 二 初更元年 九 五
四 十 六 六 湣王元年 十 二 十 三 二 十 六
四 十 七 七 二 十 三 十 一 四 三 十 一 七
四 十 八 八 三 十 四 十 二 五 四 十 二 八
慎靚王元年 九 四 十 五 十 三 六 五 王噲元年 九
二 十 五 十 六 十 四 七 六 二 十 山木篇:“子独不闻假人之亡与?林回弃千金之璧,负赤子而趋”。释文云:“李云:假,国名”。司马云:“林回,殷之逃民之姓名”。案:据司马说,则“假”宜作“殷”,殷即宋也。(本书亦或作商)宋人之亡,指康王偃暴其民事。又列御寇:“宋人有曹商者,为宋王使秦”。“庄子曰:‘秦王有病’。”“人有见宋王者,锡车十乘,以其十乘骄稚庄子”。据史记宋世家:“偃自立为宋君。君偃十年,自立为王”。“四十七年(六国表作四十三年是)齐愍王与魏、楚伐宋,杀王偃,遂灭宋而三分其地”。此书称宋王者二,已是王偃十一年后也。又称秦王者,则惠文王也。惠文称王,楚怀王元年,亦宋康王元年也。
周 楚 齐 魏 韩 赵 秦 燕 宋
三 十 一 六 哀王元年 十 五 八 七 三 十 一
四 十 二 七 二 十 六 九 八 四 十 二
五 十 三 八 三 十 七 十 九 五 十 三
秋水篇:“之哙让而绝”。案:史记六国表燕王哙五年,让其臣子之国。七年,君及太子相子之皆死。九年燕人共立公子平。燕世家系让国于三年后,不云五年。然云三年国大乱,燕子之亡二年,而燕人共立太子平。是表系让国于五年,不误。
周 楚 齐 魏 韩 赵 秦 燕 宋
六 十 四 九 四 十 八 十 一 十 六 十 四
赧王元年 十 五 十 五 十 九 十 二 十 一 七 十 五
二 十 六 十 一 六 二 十 十 三 十 二 八 十 六
三 十 七 十 二 七 廿 一 十 四 十 三 九 十 七
天下篇:“宋钘、尹文闻其风而说之”。案:宋钘即孟子之宋硁。(说见前)孟子载宋硁将见秦、楚之王,说以罢兵。是时楚为怀王,秦为惠文王。据史记楚世家怀王元年,秦惠王初称王。六国表楚怀王元年,秦惠文君十年也。宋硁并称秦、楚之王,当在惠文君称王后。楚世家怀王十一年,苏秦约从,山东六国共攻秦。楚怀王为从长。秦本纪惠文王更十三年(楚怀王十七年),庶长章击楚于丹阳,虏其将屈?,斩首八万,又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楚围雍氏。宋硁说秦、楚,当在是时。
周 楚 齐 魏 韩 赵 秦 燕 宋
三 十 七 十 二 七 廿 一 十 四 十 三 九 十 七
四 十 八 十 三 八 襄王元年 十 五 十 四 昭王元年 十 八
五 十 九 十 四 九 二 十六 武王元年 二 十 九
六 二 十 十 五 十 三 十 七 二 三 二 十
七 廿一 十 六 十 一 四 十 八 三 四 廿 一
八 廿 二 十 七 十 二 五 十 九 四 五 廿 二
九 廿 三 十 八 十 三 六 二 十 昭王元年 六 廿 三
十 廿 四 十 九 十 四 七 廿 一 二 七 廿 四
十 一 廿 五 廿 十五 八 廿 二 三 八 廿 五
十 二 廿 六 廿 一 十 六 九 廿 三 四 九 廿 六
十 三 廿 七 廿 二 十 七 十 廿 四 五 十 廿 七
十 四 廿 八 廿 三 十 八 十 一 廿五 六 十 一 廿 八
十 五 廿 九 廿 四 十 九 十 二 廿 六 七 十 二 廿 九
十 六 卅 廿 五 二 十 十 三 廿 七 八 十 三 卅
十 七 顷襄王元年 廿 六 廿 一 十 四 惠文王元年 九 十 四 卅 一 说剑篇:“赵文王喜剑”,“国衰”。“太子悝患之,募左右曰:‘孰能说王之意?’”“左右曰:‘庄子当能’。”释文:“司马彪云:‘赵文王,惠文王也,名何,武灵王子。后庄子三百五十年’。洞纪云:‘周赧王十七年,赵惠文王之元年’。一云:‘案长历推,惠文王与庄子相值,恐彪之言误’。悝,苦回反,太子名”。案:秋水篇:“公孙龙问于魏牟曰”,据吕氏春秋审应览:“赵惠王谓公孙龙曰”,又?辞篇:“赵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孙龙”。龙与惠文王同时。本书载公孙龙,则庄子与惠文王正相值。然赵世家惠文三十三年卒。太子丹立,是为孝成王,则不名丹。俞樾谓此是不得立者,或然与?或即长安君。魏策有太子鸣,而魏世家惠王子唯太子申及太子赫名,亦其例。
周 楚 齐 魏 韩 赵 秦 燕 宋
十 八 二 廿 七 廿 二 十 五 二 十 十 五 卅 二
十 九 三 廿 八 廿 三 十 六 三 十 一 十 六 卅 三
廿 四 廿 九 昭王元年 釐王元年 四 十 二 十 七 卅 四
廿 一 五 卅 二 二 五 十 三 十 八 卅 五
廿二 六 卅 一 三 三 六 十 四 十 九 卅 六
廿 三 七 卅 二 四 四 七 十 五 廿 卅 七
廿 四 八 卅 三 五 五 八 十 六 廿 一 卅 八
廿 五 九 卅 四 六 六 九 十 七 廿 二 卅 九
廿 六 十 卅 五 七 七 十 十 八 廿 三 四 十
廿 七 十 一 卅 六 八 八 十 一 十 九 廿 四 四 十 一
廿 八 十 二 卅 七 九 九 十 二 廿 廿 五 四 十 二
廿 九 十 三 卅八 十 十 十 三 廿 一 廿 六 四 十 三
庄子天下篇述义后记
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正是学术界开放以后「百家争论」的开始(周盛时学术掌于王官),那时如老聃、荀卿、韩非、庄周的著作最为杰出,尤以庄周的著作更是文质彬彬,不过其中如外篇或已有为庄子之徒所作,至杂篇顾名思义已非庄子所作甚明,其谈理意义浮浅,文字鄙陋,显非庄子笔墨,但其末天下篇则非庄子不能为,盖与内七篇条理一贯而天下篇为总结。
研究汉以前学者的著作,较有困难的一件事是文字问题,老庄等的著作,自然没有像尚书那样的诘屈聱牙,但也有许多一下子读不下去的,因为那时的著作家已多不尽用本字而用假借(假借有两种:第一种是造字时候即是假借,许慎说文中所谓六书中的假借,他是造字的原则即为假借;第二种则是本有其字,但下笔时却忘记了,便用同音的字来代用一下,这种假借历史已久,庄子中也就不少)。因此我们现在读汉时人的著作,已觉有许多文字一下子不容易了解,至更前的古书更觉诘屈聱牙,要用翻译了,庄子也逃不出这个范围。所以清朝有一派训诂学家,专做这种工作,可也不是容易的事。本书就作者自评,虽然对读者有或多或少的帮助,但仍惟恐未能解决困难,或者更有大谬不然的,希望读者不吝指示。
天下篇既有总的意义,研究庄子的也可以当作提要看,这也是我特为天下篇写这篇的目的。
天下之治方术者多矣,皆以其有,为不可加矣。古之所谓道术者,果恶乎在?
案:宣颖以“有”字句绝,“为”字属下读,是也;诸家以“有为”连读者失之。道术者,本书齐物论云“已而不知其然之谓道”,在宥云“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天地云“夫道:覆载万物者也”,并是庄子自立所诠。天地又云“行于万物者道也”,则又道术之定诂。由是欲建一行而使万物毕出于是者亦谓之道术。下文墨翟、禽滑厘诸子并欲建立道术者也。庄子因平议之。
曰,无乎不在。
案:此答前问也。知北游云“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无所不在者,犹无处不在也。知北游又云“道在蝼蚁、在稊稗、在瓦甓、在屎溺”。又云“夫子之问也,固不及质”。此即密严所云“如来非蕴,亦非异蕴。非依蕴,亦非不依蕴。非生,非灭。非知,非所知。非根,非境”。又所谓“如是于蕴界处诸行之中,内外循求,不见如来”。蕴中无如来,乃至分析至于极微,皆悉不见也。“无乎不在”者,瑜伽所谓“遍行真如,谓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故”。
曰:神何由降?明何由出?
案:此又申问。神明者,列御寇云“明者唯为之使,神者征之”,是其义也。此问神明何由降出,郭象注云“神明由事感而后降出”。乃答出降因由。事感即无明突起。
圣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 案:此下皆是答语。无曰字简别者,古书多此例。(详俞先生樾古书疑义举例。)“圣王”已见天地。此言“圣王”,对上“神明”。此言“生”“成”,对上“降”“出”。又下文云“是故内圣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圣王别内外者,“圣”是“相大”,谓“如来臧”具足无量性功德故;“王”是“用大”,谓能生一切世、出世间善因果故。“相”“用”之异,故别内外。“圣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者。一即天地“一之所起”之一。彼文曰“太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且然无闲谓之命”。一之所起,谓突然自起,能所未形,故谓之一。“无明”与“体大”不殊也。“无明”虽起而“能”“所”未形,故曰“且然无间”。“命”者,字当作“令”。令字于文,二●相合。荀子所谓“节遇谓之命”也。二●相合为令,即喻“缘起”矣。上文郭注云“神明由事感而后降出”,亦知之以此矣。又心性不生不灭,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故“一”者,又复即是“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不减故;谓“法性”从无始来,唯是一心,无一一法而非心故;谓诸法从本已来,平等一味,独存真理。无二体故;为“相”“用”所依故。故云“圣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也。
不离于宗,谓之天人;不离于精,谓之神人;不离于真,谓之至人;以天为宗,以德为本,以道为门,兆于变化,谓之圣人;以仁为恩、以义为理,以礼为行,以乐为和,熏然慈仁,谓之君子;以法为分,以名为表,以参为验,以稽为决;其数一二三四是也,百官以此相齿;以事为常,以衣食为主,蕃息畜臧老弱孤寡为意,皆有以养,民之理也。
案:郭于“谓之圣人”下出注云:“凡此四名,一人耳,所自言之异”。又“谓之君子”下出注云:“此四名之粗迹,而贤人君子之所服膺也”。又“皆有以养民之理也”下出注云:“民理既然,故圣贤不逆”。此注颇谛。窃谓“不离于宗”至于“民之理也”,通是一人,大区则三:“天人”一也,“神人”、“至人”二也,“圣人”、“君子”、“民”三也。小区则六,具如本文。如次言之。初大区三者,佛地经卷七云:“自性法受用,变化差别转”。论云:“虽诸如来所依清净法界体性无有差别,而有三身种种相异,转变不同,故名差别”。成唯识论十之三云:“如是法身,有三相别:(一)‘自性身’:谓诸如来真净法界、受用变化平等所依,离相寂然,绝诸戏论,具无边际真常功德,是一切平等实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二)‘受用身’:此有二种:一、‘自受用’:谓诸如来三无数劫,修集无量福慧资粮,所起无边真实功德,及极圆净常遍色身,相续湛然,尽未来际,恒自受用广大法乐;二、‘ 他受用’:谓诸如来由平等智。示现微妙净法功德身,居纯净土,为住‘十地’诸菩萨众、现大神通,转正法轮,决众疑网,令彼受用大乘法乐;合此二种,名‘受用身’。(三)‘变化身’:谓诸如来由成事智,变现无量随类化身,居净、秽土、为未登地诸菩萨众、二乘异生,称彼机宜,现通说法,令各获得诸利乐事。”此中“天人”,当彼经“自性身”,亦名“法身”。寻唯识述记六十云:“言法身者,非三身中之法身也”,盖佛地属果义边,故摄大乘论一云,三种佛身: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变化身”。说名彼果智体。然因果义虽差别,其为平等一相,超过一切寻思戏论,抑无以异。又妙光别“宗”“体”不同:“宗”是“因果”,“体”非“因果”。观庄生云:“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宗”,亦谓“因果”。然宗体若异,亦复不然。宗非显体之宗,宗则邪倒无印。体非宗家之体,体则狭而不周故。然则不一而一,不二而二也。此中“神人”、“至人”,当彼经“受用身”。此中“圣人”、“君子”、“民”,当彼经“变化身”。如是大区为三。次小区为六者,依彼论“法身”止一,此中“天人”当之。“受用身”有二种,一“自受用”,二“他受用”,此中“至人”当彼“自受用”,“神人”当彼“他受用”。又依观佛三昧海经云“佛化身有三类:一“大化身”,谓如来为应“十地”已前诸菩萨演说妙法,令其修进向于佛果,故化现千丈大身也;二“小化身”,谓如来为应二乘凡夫说于“四谛”等法,令其舍妄归真而得开悟,故化丈六小身也;三“随类不定”,谓如来誓愿弘深,慈悲普覆,随诸种类,有感即应。或现大身满虚空中,或现小身丈六八尺等。此言变化,亦开三类:此中“圣人”,当彼经“大身”。此中“君子”,当彼“小身”。此中“民”者,当彼“不定身”。如是小区则六。复次,对校六身相用,亦如本次。初,总释人称。人者,于文当作●,象人之身,侧视之形。彼经用“身”字,身乃怀妊之象。诗所谓“太任有身”者也。“人”正、“身”借,合如此文。已明人称,次说“天人”。文云:“不离于宗,谓之天人”。又天道云:“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则庄生自诠宗义,毋烦更详。佛法以法体为宗本法。起信论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龙树释摩诃衍论云:“一切诸法唯一心之量甚深宗”。又云:“一切法本来唯心,实无于念,即是第一自宗正理”。(佛书宗名本取庄书)此彼合符,其义可征。天者,自然之异名。(老子“道法自然”,本书天地云“道兼于天”、是天即自然,然与楞伽中说摩陀罗论师言“自在天”,无因论师说“自然生”者有别。往昔沙门不憭于此,因诬庄生为外道。)天地云:“无为为之之谓天”,亦庄生自诠“天”义也。无为为之,非谓若孔雀等种种画色,皆无人作,自然而有。(即无因论师说)起信论云:“真如自体相者,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恒,从本已来,性自满足一切功德。名为‘如来臧’,亦名‘如来法身’”。龙树释云:“人自是五,(谓人夫等)真自唯一,所以者何?真如自体,无有增减,亦无大、小,亦无有、无,亦无“中”、“边”,亦无去、来,从本已来,一自成一,同自作同,厌异舍别,唯一真故。如是无量性之功德,从‘具缚地’乃至‘无上大觉智地’,具足圆满,无所少阙。所以者何?如是诸德,从无始来,自然本有,非假缘力而建立故。论说体相,亦契庄生所谓“天”义。故约此云“天”者,平等一际,一切功德自然本有之义也。“不离于宗”。即是离于诸相,义可反征。“不离于宗,谓之天人”,即彼经云:“诸佛法身不应寻思,非寻思境,超过一切寻思戏论”。亦即彼论云:“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已明“天人”,次说“神人”。文云:“不离于精,谓之神人”。精者,秋水云:“夫精粗者,期于有形者也”。又云:“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夫“精、神”亦屡显前文。又本书“精”、“神”连文。如刻意云:“精神四达”,是也。此虽“精”、“神”分属上下句中,而实一义。“神”以引出万物为义。此云:“如来”为“他受用”,示现微妙净功德身,为住十地菩萨众现大神通,转正法轮,能令十地菩萨出离缚障,向于佛果,成办如是受用事,又复不能起现一切自在作用,即非佛果。故云:“不离于精,谓之神人”。又复如孟子尽心云:“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谓神”。此说“神”、“圣”差别,与佛书言“受用身”即“后得智”。即由此智殊胜力故。“变化身”即“后得智”之差别,即能变化名“变化身”。此增上力之所显现同。(见摄大乘论一“无性”释)已明“神人”,复说“至人”。文云:“不离于真,谓之至人”。真者,说文云:“仙人变形而登天也”。仙者,说文云:“长生●去”。本书天地云:“千岁厌世,去而上仙”。是“仙”者,出世间,解脱生死,而得“无生法忍”者也。然此义晚出。“真”,为颠倒之“颠”本字。颠倒为变声连语,义无二致。倒之初文为“●”。“真”、“●”实非异文。此土故书真伪字皆作诚。变形即得“解脱身”。登天即归法界。至者极义。即谓极圆、净、常、遍。“不离于真,谓之至人”者,谓经劫修持,至于变形登天,恒自受用广大法乐、恒不离舍。所现极圆净常遍色身也。已明“至人”,复说“圣人”。文云:“以天为宗,以德为本,以道为门,兆于变化,谓之圣人”。在宥云:“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也;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神而不可不为者,天也。故圣人观于天而不助,成于德而不累,出于道而不谋”。佛地经论云:“又法身者,能起一切自在作用”。此云神而不可不为者,天也。谓天有自在作用,不为即是起念相违。故云“观于天而不助”。(天即体大)功德无量,得而不高,应不圆满。故云“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也”。(中借为得)自然成就,虽累不加。故云“成于德而不累”。(德即相大)生一切用。故云“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自然生起,非待作意。故云“出于道而不谋”。(道即用大)此云“以天为宗、以德为本,以道为门”,义准可知。谓具三者而后能变化也。“兆”字,陆德明云:“本作‘逃’。疑当为“●”。说文云:“●、分也”。本“八”之茂文。“八”,本“臂”字,而借为“分”。此“●于变化”,谓分别变化也。分别变化:谓为化地前,则现千丈大身;为化二乘凡夫,则现丈六小身;为化一切众生,则或现大身,满虚空中,或现小身,丈六八尺等。如是分别变化,而止一身。“圣”者,说文“通也”。风俗通云:“圣者,声也”。言闻声知情,声●实一义也。论语记孔子自说“六十而耳顺”,寻“耳顺”者,谓到耳无不通顺,微与佛法说“九地菩萨”得“四无碍解”相应。又楞严说观世音菩萨从闻、思、修入“三摩地”,成三十二应,入诸国土,令各成就。以六根唯耳最利故。然则“圣人”之为称,以耳根入者,无不通与。华梵修悟,不以地齐之殊而有其契。此云“●于变化,谓之圣人”。与楞严说又相符合也。又复本书在宥云:“大人之教,若形之于影,声之于响,有问而应之,尽其所怀,为天下配。处乎无向,行乎无方”。详“大人”即是“圣人”殊称。史记索隐二十六引易干卦向秀注云:“圣人在位,谓之大人”。论语“畏大人”集解云:“大人即圣人”,是其证也。(易“大人虎变,君子豹变”,义尤与此合。)“教”者,说文云:“上所施、下所效也”。是大人之教,即谓如来应十地已前诸菩萨众,演说好法,令其修进向于佛果也。若“形之于影”云云,又与变现无量随类化身称彼机宜,事相亦同。然则大人即是千丈大身,义无二致。已明“圣人”,须说“君子”。文云:“以仁为恩,以义为理,以礼为行,以乐为和,熏然慈仁,谓之君子。”仁、义、礼、乐,并如常释。“恩”者,说文云:“惠也”。“惠”,“仁”也。然则“以仁为恩”,即是以仁为爱人利物也。(“爱人利物之谓仁”,见天地。)“理”者,本治玉之名。(说文:理,治玉也。)治玉别其条理,引申遂为“界”义。“以义为理”,谓爱人利物以各称其宜为界也。“以礼为行”者,谓以“礼”行其“仁”也。“以乐为和”者,“和”、“龢”一字。龢者,调也。(说文)谓“以乐乐物而使相调”也。此文前以仁、义、礼、乐四事平列,下云“熏然慈仁”,独举一事,不及彼三者,“仁”有“通”、“别”二义。盖此土言“仁”,有专指一行,有兼该万德。先贤有云,孔独言仁,孟兼说义,非孟异孔,一谈通相,一开别度耳。至程颢云:“礼、义、智、信皆仁也”。先贤亦共赞其说,许其知言也。彼知者,以论语所记,贤人每问于仁,圣人答止他目也。若以佛法相校,则菩萨行中一“波罗密”具一切“波罗密”者,即当此土所言通相之仁矣。(略本章炳麟说)此文上下二“仁”字义分“通”、“别”。下之“仁”字是通义,摄上之四事。熏义如芬,言其慈仁若芬香四布。“君子”者,在宥云:“睹有者昔之君子”。又礼记哀公问云:“君子也者,人之成名也”。管子侈靡云:“君子者,勉于纠人者也”。然则有见于有而未睹于无,以其说成名,而能纠邪以入正理也,斯谓之君子矣。于佛法当“小乘菩萨”。(一切有部是小乘法)如来为应二乘凡夫说于四谛等法,故化小乘菩萨。(经言为声闻说“四谛”乃至“六度”。按三藏教诠生灭四谛六诠事六度行、此属小乘。)则此事相无殊。又复君子不言人者,省词。知者,论语“君子人与?君子人也”。以彼例此,理亦应然。已明“君子”,其次说“民”。文云:“以法为分,以名为表,以参为验,以稽为决,其数一二三四是也。百官以此相齿,以事为常。以衣食为主,蕃息畜臧,老弱孤寡为意,皆有以养,民之理也”。寻郭象以“皆有以养”读绝,诸家并从。惟林希逸云:“凡其分官列职,为政为教,皆是养民之理”,则以“皆有以养民之理也”一句读绝,于义未谛,仍从旧读。又诸家于“君子”以上分为五等。“以法为分”以下。视同通论。独宣颖知亦与上五等为类,孤识卓然,然又分“百官以此相齿”以上为第六等人,“以事为常”以下为第七等人,则智者之失矣。此文“以法为分”五句,犹上文“以天为宗”三句、“以仁为恩”四句。“百官以此相齿”以下,亦犹上文“兆于变化,谓之圣人”二句、“熏然慈仁,谓之君子”二句也。不得列为二等。较然易明。“以法为分”者,说文:“?,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是法者,轨于正理之义也。“分”,说文别也。“以法为分”者,谓以轨于正理为分别也。“以名为表”者,“名”、“明”一字。释名:“名,明也。名实使分明也”。荀子正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名之为言真也”,又“名者,大理之首章也”。本书逍遥游:“名者,实之宾也”。天运:“名,公器也”。详此诸文,名之为义,所以区别其实,使之不得游谬者也。“表”,说文“上衣也”,以声近借为“标”。(周礼肆师表●盛告絜,注云:故书表为剽。案剽亦从票声,故借为标。墨子非命上“故言必有三表”,洪颐烜据非命中、非命下皆作“言有三法”,谓“法”说文作“?”,“表”古文作“●”,字形相近,因误为“表”。然荀子韩子皆有表字,义亦相同,未必皆是“法”字之误。或墨子本作●字,后人不识,度文义改为“?”字。)说文:“标,木杪末也。”居木之最高,引申则为标举、标准。又望末可以知本,“以名为表”者,谓“以名为标”,可以核实,使之不游谬也。“以参为验”者,“参”,释文云:“本又作操,盖本有作掺者”。●书●多作●,故讹为操。然作“参”者正。参,说文“商星也”。古书多借为“三”。又参星形相差次,故引申为参差。又西方七宿最明大者莫如参,故古人多用以纪时。(本汪中说)复有参准之义。管子君臣上“若望参表”,是也。此文“参”字,实兼三准二义。古书言数之多者,辄以三为节,(本汪中说)明不以一二然即为阅实,此三义也。三者相同,乃成定例,此准义也。“验”借为“譣”。说文云:“问也”。“以参为验”者,谓以多例为譣问也。“以稽为决”者,“稽”借为“计”。说文:“计,合也”。“合也”当作“也”。“”为核计之核本字。“决”当为“夬”。说文:“夬,分决也”。“以稽为决”者,谓以会合而后决断也。“其数一二三四是也”。“其”,犹若也。(详经传释词五)“四”当作“?”,谓由上四者而得事理,若数一二三?是也,言其易明。旧说谓一二三四即上四者,失之。(王闿运谓:法不出奇耦参倍,尚不必至五而数穷矣。亦曲说。)“百官以此相齿”,“百官”犹百工,谓百工皆以上陈四者相齿序也。“以事为常”以下本文已明,不须释也。
古之人其备乎!配神明,醇天地,育万物,和天下,泽及百姓,明于本数,系于末度,六通四辟,大小精粗,其运无乎不在。 案:章炳麟云:“醇”借为“准”。易曰:“易与天地准”。“配神明,准天地”,二句意同。“古之人”,谓古之内圣外王者也。“本数”、“末度”,成疏谓“仁义”与“名法”也。寻天运记孔子云:吾求之于度数,五年而未得也。此云“数度”,义不殊彼。又天道云:礼法度数,形名比详,治之末也。礼法、形名、度数、比详为偶语,则知“度数”谓礼法、形名矣。“六通四辟”(“辟”当从或本作“辟”),义见天运。“运”,说文:“移徙也”。引申为“行”。言内圣外王之道,其行无所不在。
其明而在数度者,旧法世传之,史尚多有之。 案:此言旧法世既传之,而史官所掌亦多有之也。“尚”即“掌”之省文。周官太史掌法,以道官府之治,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即“史尚多有之”也。
其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搢绅先生多能明之,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
释文云:“道,音导”。案:春秋繁露云:“诗、书具其志,礼、乐纯其养,易、春秋明其知”。史记自序云:“易着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经纪人伦,故长于行;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诗记山川、溪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故长于风;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然此是注文误入。
其数散于天下而设于中国者,百家之学时或称而道之。天下大乱,圣贤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
案:王念孙云,郭象断天下多得一为句。释文云:“得一”,偏得一端。案:“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当作一句读。下文云:“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句法正同。一察谓察其一端,而不知其全体。俞先生樾云:当从王读,惟察当读为际。一际,犹一边也。广雅释诂:“际”、“边”并训“方”。是“际”与“边”同义。得其一际,即得其一边。察际并从祭声,故得通用。
“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犹有家众技也”。
案:孙诒让云:“有”当从成玄英本作“百”。上文云:百家之家,时或称而道之。下文云:夫百家往而不返,必不合矣。是其证。
皆有所长、时有所用。虽然,不该不遍。
案:“该”借为“”。说文:“,一蓺也”。说详天道。
一曲之士也,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寡能备于天地之美,称神明之容。
案:礼记乡饮酒义,“愁以时察守义者也”。注云:“察或为杀”。说苑正谏:“若以鬼道谏我,我则杀之”。俞先生樾据记注证“杀”字为“察”之误。此“察”、“杀”交讹之证。此“察”字当为“●”说文:●、●●,散之也。此与判析连类。是察古人之全,谓析古人之全也。
是故内圣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悲夫。
百家?而不返,必不合矣。后世之学者,不幸不见天地之纯,古人之大体,道术将为天下裂。
案:“郁”借为“宛”。礼记内则“兔为宛脾”。注“宛”或作“郁”。是其例证。说文:“宛,屈草自覆也。”注云:“裂,分离也。道术流弊,遂各奋其方,或以主物,则物离性以从其上而性命丧矣。”案:“纯”借为“醇”,此谓古之人得其全,(全谓道术)故内圣外王。后之学者,不得其全而道术分裂矣。
不侈于后世,不靡于万物,不晖于度数,以绳墨自矫,而备世之急。 案:侈当读为哆,(说文:哆,张口也。)与靡晖为韵。“晖”借为“●”,或借为“晖”,或借为“翚”。说文:●,大目出也。●,大口也。翚,大飞也。并有大义,与侈、靡义同。“不侈于后世,不靡于万物,不晖于数度”,并不张大之意。故下云“以绳墨自矫,而备世之急也”。
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墨翟、禽滑厘闻其风而说之,为之大过,己之大循。 案:“为之大过”,谓“节用,生不歌,死无服”,大过于己也。己之大循者、谓“泛爱、兼利而非斗,其道不怒”,大顺于人也。
作为非乐,命之曰节用,生不歌,死无服,墨子泛爱兼利而非斗,其道不怒。又好学而博,不异,不与先王同。
案:章炳麟云:“又好学而博”为句,“不异”为句,“不与先王同”为句。言墨子既不苟于立异,亦不一切从同。不异者,尊天、敬鬼、尚俭,皆清庙之守所有事也。不同者,节葬、非乐,非古制本然也。
毁古之礼乐。黄帝有咸池,尧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汤有大濩,文王有辟雍之乐,武王、周公作武。古之丧礼,贵贱有仪,上下有等: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今墨子独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无椁,以为法式。以此教人,恐不爱人。以此自行,固不爱己。未败墨子道。 案:章炳麟谓“未”借为“非”,是也。“败”如字。本或作毁者。说文:“败,毁也”。“非败墨子道”,犹言非毁墨子之道乎?即自攻之意。古书有反言省乎字例。尚书西伯戡黎篇:“我生不有命在天”。史记于句末有“乎”字。老子“其犹?钥乎?”易州唐景龙二年刻石本无“乎”字。“抱一能无离乎……”六句,伪河上公本并无“乎”字,并其证也。“以此教人,恐不爱人,以此自行,固不爱己”。明其与墨子泛爱、兼利之道舛,故云非败墨子之道乎。 虽然,歌而非歌,哭而非哭,乐而非乐,是果类乎?其生而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
案:“觳”读如李斯传“方作觳抵优俳之观”之觳。正字当为“触”。说文:触,抵也。触从角,蜀声。蜀声、●声并侯类通借。此言生勤而死薄,其道相抵触也。
使人忧,使人悲,其行难为也,恐其不可以为圣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虽独能任,奈天下何!离于天下,其去王也远矣。
注云:“王者必合天下之欢心而与物俱往也”。案:王者,往也。其道无所不行。今墨子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知非王也。 墨子称道曰:昔者,禹之湮洪水,决江河,而通四夷九洲也,名山三百,支川三千,小者无数。
案:俞先生樾云:“名山”当作“名川”,字之误也。名川支川,犹言大水小水。下文禹亲操稿耜而九杂天下之川,可见此文专以川言。襄十一年左传“名山”“名川”,是山川并得言名。学者多见名山,少见名川,故误改之耳。吕氏春秋有始览、淮南子地形篇并曰:“名川六百”。郭庆藩云:“名川,大川也”,见淮南地形篇高注。鲁语:“取名鱼”。韦注:“名鱼,大鱼也”。亦“名”训“大”之证。案俞、郭二说是也。性●本正作“名川”。
禹亲自操稿耜而九杂天下之川。 释文云:“稿,旧古考反。崔、郭音托,字则应作橐。崔云:囊也,司马云:盛土器也。耜,释名:耜,似也,似齿断物。三苍云:耒头铁也。崔云:棰也。司马云:盛水器也。九,本亦作鸠,聚也。杂,本或作?,音同。崔云:所治非一,故云杂也”。章炳麟云:“九,当从别本,鸠字之义,然作九者是故书。‘杂’借为‘集’”。奚侗云:“九,当为●。‘●’讹为‘勼’,因讹为‘九’。说文:●,?遍也。‘杂’借为‘?’。言禹亲操稿耜而●遍天下之川也。韩非子五蠹:‘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御览引作木臿。淮南要略:‘禹身执虆垂,以为民先’。御览引作畚插。以彼校此,知非稿耜也”。案:“稿”当依释文云作“橐”,形近而讹。“耜”,说文作“台”,云:耒端也。然此字当作●。说文云:臿也。或从里,作梩。古书多用梩。后人不识●字,因误为台,复改为耜矣。橐以盛土,●以刺土,两者皆谓治水之器,“九”,当作“勼”,说文云:聚也,从●、九声,读若鸠。此作九者,省文。或作鸠者,假读若字也。然此九字疑借为救。尚书尧典:“方鸠僝功”,说文人部引“鸠”作“救”。(唐写本经典释文亦作救,盖古作救,不作鸠也。)此九声、求声通假之证。说文:救、止也。“杂”,释文云:本或作“?”,字书所无,疑是“籴”字烂脱右边,或六朝俗书省讹。籴,杂、宵谈二类对转(形亦相近)或本有作籴者也。陈景元庄子阙误所据本,“杂”作“涤”,云:江南李氏本旧作“杂”。案“籴”与“涤”声同,可证。然疑杂声与压声同在谈类,借为“压”字。说文:压,一曰●,补也。止压天下之川,即上文所云湮洪水也。书尧典“共工方鸠僝功”,方即防之省文。(作“旁”者借字)鸠为救之借字。谓防救具功也。(伪孔传训僝为见,以方鸠僝功为方万聚见其功,曲说。史记尧本纪作共工旁聚布功。以聚代鸠本尔雅,亦不可解。)与此救压义正同。若以“聚集”解“九杂”,则聚集天下之水,词义未完,必如马其昶云:“洪水泛滥,故聚之川以归于海”,而后义始全矣。
腓无胈。
王闿运云:“胈”字字书所无。韦昭曰:股上小毛。案:“胈”不知是何解。说文:“腓,胫●也。●,腓肠也”。段玉裁谓腓肠,言胫骨后之肉也。疑腓无胈者,谓胫●无肉。史记司马相如传称禹之勤民,躬胝无胈,肤胈不生毛。徐广云:“胈,踵也”。寻说文:胝,腄也。腄,跟胝也。(依段本)跟,足踵也。是胝已谓踵。胝无胈,盖谓踵上无肉。又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引庄子云:“禹腓无胈,胫不生毛”。李颐云:“胈,白肉也”。则李注不以为毛,腓无白肉,于理亦切。(韩非子五蠹:“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肢,胫不生毛”。顾广圻云:“肢”当作“胈”。) 胫无毛,沐甚雨,栉疾风。
释文云:“甚,如字。崔本作湛,音?”。郭庆藩云:崔本“甚”作“湛”,是也。论衡明雩篇:“久雨为湛”。案:“甚”即“湛”之省,“湛”借为“?”。
置万国,禹大圣也,而形劳天下也如此。使后世之墨者,多以裘褐为衣,以跂蹺为服。
释文云:“李云麻曰屩,木曰屐。屐与跂同,屩与蹺同”。案:“跂”借为“屐”,“蹺”借为“屩”。
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
注云:“谓自苦为尽理之道”。案:郭说是也。
曰: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谓墨。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获已齿邓陵子之属,俱诵墨经而倍谲不同,相谓“别墨”。
案:韩非子显学“自墨子之死也,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孙诒让据元和姓纂,谓唐本“相”或作“伯”,或当作“柏”,与“相”形近。)有邓陵氏之墨”。相里、邓陵与此同。五侯,孙诒让谓盖姓五,“五”与“伍”同。古书伍子胥多作五,非五人也。苦获已齿,释文引李云:二人姓字也。(孙诒让云“姓字”当作“姓名”)墨经,鲁胜墨辩序云:“墨子著书作辩经以立名本”。又云:“墨辩有上、下经,经各有说,凡四篇”。毕沅谓经上下、经说上下及亲士修身六篇。孙诒让谓即墨辩,今书经说四篇及大取、小取二篇。然玉海引中兴馆阁书目云:“一本自亲士至上同凡十三篇”。宋濂诸子辩云:“上卷七篇号曰经,下卷六篇号曰论,共十三篇”。宋所见盖即书目所着录之十三篇。又黄氏日抄云:“墨子之书凡二,其后以‘论’称者多衍复,其前以‘经’称者善文法”。是墨子书自有“经”、“论”之别。经乃亲士至尚同七篇,章采田亦曰:“似本书所谓‘墨经’,即鲁胜所谓‘墨辩’,而亲士、修身、所染、法仪、七患、辞过、三辩七篇为‘墨经’。”(史微原墨)窃谓此谓“墨经”,必指墨书之经上、下,故下文有“以坚白同异之辩相訾”云云。经上、下,经说是墨子所作。如韩非说储之有经说也。墨学近出于史官而远源于秩宗,礼以辩名为先,则墨子有经上、下,不与其学相背。至宋书目所称十三篇,既不合于汉志,而“经”、“论”之别,复不知何据,当从阙疑。若此谓“经”,必不宜以他篇当之,辨文自当憭然也。(“墨辩”鲁胜所立名。胜云:墨子著书作“辩经”,或“经”上本有“辩”字。)“倍谲”当作“倍适”。荀子儒效:“若夫谪德而定次”,下文作“谲德而序位”。●字,字书所无,盖即谪字之讹。谪、借为谲也。此则借谲为适。文心雕龙正纬:“经正纬奇,倍擿千里”,是其证也。(“擿”,当为“适”。)“倍”,说文:反也。“适”,说文:之也。“倍适”犹言背行。孙诒让云:“方言:适,忤也。倍适犹背忤也”。亦通。(孙说见文心雕龙札移)郭庆藩谓“倍谲”,“背鐍”之借字。据汉书天文志注引孟康说为证。然淮南览冥:“臣心乖则背谲见于天”。吕氏春秋:明理有“倍僪”。(毕校云:亦作“背鐍”,又作“背谲”,汉志作“背穴”。)上承“君臣相贼,长少相杀,父子相忍,兄弟相诬,知交相倒,夫妻相冒”。意与淮南同。是星名倍谲,亦取反适之义。孟康形如半鐍、如滈气刺日为鐍,皆不可据。
以坚白同异之辩相訾,以觭偶不仵之辞相应,以巨子为圣人。
释文云:“‘巨子’,向、崔本作‘钜’。向云:墨家号其道理成者为‘巨子’,若儒家之‘硕儒’”。王闿运云:“巨子,矩也。墨工制器,所至执矩以往,海外遂奉祀之。今耶稣天教所奉十字架也。有师弟无父子是也”。案:坚、白、同、异是四事,“訾”借为“呰”。说详山木。说文:“呰、诃也”。此谓以坚白同异之辩相诋诃也。“觭”,说文:“角,一俛一仰也”。引申为不耦。“偶”当作“耦”。说文:“耕广五寸为伐,二伐为耦”。引申为匹耦。“忤”借为“伍”,周礼壶涿氏。午贯象齿。注:故书午为五。左成十七年传:“夷羊五”。晋语作“夷阳午”。盖五、午声并鱼类通假。“伍”,说文:“相差伍也”。引申有同义。故此释文云:午,同也。应当作●。此谓以觭耦不忤之辞相应和也。“巨”,说文:“规巨也,从工,象手持之”。巨子盖是执墨家之法者。王谓耶稣教所奉十字架,此附会也。
皆愿为之尸,冀得为其后世,至今不决。墨翟禽滑厘之意则是,其行则非也。将使后世之墨者必自苦,以腓无胈,胫无毛,相进而已矣。
马其昶云:“进,谓自勉强也”。案:胫,●也。●,段玉裁谓言胫骨后之肉也。疑腓无胈者,谓胫●无肉。史记司马相如传称:“禹之勤民,躬胝无胈,肤不生毛”。徐广云:“肢,踵也”。寻说文:“胝,腄也。跟,足踵也”。是胝已谓踵。胝无胈,盖谓踵上无肉。又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引庄子云:“禹腓无胈,胫不生毛。胈,白肉也”。则李注不以为毛,腓无白肉,于理亦切。“进”,读为“尽”。伪列子天瑞:“终进乎不知也”。注:“进当为尽”。汉书高帝纪:“萧何为主吏,主进”。集注云:“进字本作赆”。此其例证。“必自苦,以腓无胈,胫无毛,相进而已矣”,即上文“以自苦为极”也。 乱之上也,治之下也。虽然,墨子真天下之好也!将求之不得也。虽枯槁不舍也。
俞樾云:“真天下之好也”。谓其真好天下也。即所谓墨子兼爱也。下文曰:“将求之不得也,虽枯槁不舍也”。此求字即心诚求之之求。求之不得,虽枯槁不舍,即所谓“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也。郭注未得。王闿运云:“损己益人,故人争求之也”。案:俞说是也。王以求之句属上,不连下,未是。求字当读为救。周礼大司徒:“正日景以求地中”。注:故书求为救。杜子春云:当为求,是求、救古书相通之证。“舍”借为“释”。乡饮酒礼:“主人释服”。注:“古文释作舍”,是其例证。说文:“释,解也”。
才士也夫! 案:汉书艺文志云:“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射,是以尚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上同。此其所长也。及蔽者为之,见俭之利,因以非礼,推兼爱之意而不知别亲疏”。班氏又于墨家首列尹佚一篇,固自注云:“周臣,在成康时也”。然晋语胥臣曰:“文王仿于辛尹”。注:“辛甲尹佚皆周太史”。周书世浮解:“武王降自车,乃俾史佚繇书于天号”。则佚生之时,上及文、武,而其官则太史也。吕氏春秋当染:“鲁惠公使宰让请郊庙之礼于天子,天子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后在于鲁,墨子学焉”。则墨学之出于史官彰彰然。汉志谓“出于清庙之守”者,周寿昌云:“左传桓二年臧哀伯曰:‘是以清庙茅屋,大路越席,太羹不致,粢食不凿,昭其俭也’。志盖以墨之俭出于此也”。窃谓史官所掌,不止郊庙之事,故志推本道家,谓其出于史官。而于墨家乃云出于清庙之守。盖墨家以尊天右鬼为宗,此独以史官有事于大祭祀,故有习于天鬼之说,而其流遂为墨子之学耳。然则非独以其俭合于臧哀伯之说也。(国语周语引史佚曰:“动莫若敬、居莫若俭、德莫若让,事莫若咨”。是史佚以俭为居之诫约,亦墨子所本。道家出于史官、故老子亦贵俭与让。)“才士”也者,庄生举墨子之长,谓其有用之才。荀子解蔽云:“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文”疑当为“义”。下文:“由用谓之,道尽利矣”。义利对文可证。不知义,谓不知等威之义。俗写义字作?,故误为文。)故由用谓之,道尽利矣”。荀子订墨。意与庄同。王夫之云:“无才不可以为墨。今世天主教者近之”。窃谓墨子言“天志”、“上同”,此与楞伽经中,外道小乘涅盘论所云摩醯首罗论师计自在天为生灭因者同。又其“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则与行苦行论师计修苦行并受苦尽自然得乐者又同。要不离外道者近是。故庄生斥之甚矣。
不累于俗,不饰于物,不苟于人,不忮于众。
章炳麟云:“‘苟’者,‘苛’之误。说文言:‘苛之字,止句’。是汉时俗书‘苛’‘苟’相乱。下言‘苛察’,一本作‘苟’,亦其例也”。(刘师培说同)案:章说是也。“累”当作“絫”。“不累于俗”,谓不增累于俗习也,非系累字。
愿天下之安宁,以活民命,人我之养,毕足而止,以此白心。
释文云:“‘白心’,崔云:明白其心也。‘白’或作‘任’”。案:此句当属上读。“白心”,崔说是也。或作“任”者,疑传写之讹。 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宋钘尹文闻其风而悦之。 释文云:“钘,音刑。徐:胡泠反。郭:音坚。尹文,崔云:齐宣王时人,著书一篇”。案:艺文志:“尹文子一篇”,固自注云:“说齐宣王”。荀子非十二子,杨注云:“宋钘,孟子作宋牼。”孟子告子赵注云:“宋牼,宋人”。本书逍遥游:“而宋荣子犹然笑之”。释文:宋荣子,司马李云:宋国人也。韩非子显学:“宋荣子之议,设不斗争,取不随仇,不羞囹圄,见侮不辱”。与下文云“见侮不辱,救民之斗”,义同。盖宋荣子亦即宋钘。巠声、荧声、?声,并在耕类。(礼月令:腐草为萤。吕氏春秋作●,此荧声、?声相通之证。说文:刑、刭转注。此?声、巠声相通之证。)故得通假。尹文,汉书艺文志班固自注云:“说齐宣王,先公孙龙。颜师古曰:‘刘向云:与宋钘俱游稷下’”。吕氏春秋正名高注云:“尹文,齐人,作名书一篇,在公孙龙前,公孙龙称之”。又正名云:“齐愍王是以知说士,而不知所谓士也,故尹文问其故”。注云:“愍王,宣王之子也”。则尹文及愍王时矣。
作为华山之冠以自表。 注云:“华山上下均平”。释文云:“华山上下均平,作冠象之,表己心均平也”。案:华山,说文作崋山。 接万物以别宥为始。
注云:“不欲令相犯错”。释文云:“别,彼列反,又如字。崔云:‘以别善恶,宥不及也’”。王闿运云:“不赏罚,但别之,宥之”。案:诸说并非也。“宥”借为“囿”。尸子广泽云:“料子贵别囿”,是其证也。唯尸子所举料子无考,疑即宋子。征异录载?朝异姓有“●”姓,谓见李鼎祚周易集解姓名目徐鼒谓即“宋”字之讹。盖“宋”字有误为“采”字者,后人以其字难识,改为“料”字。(说文:“料”读若“辽”。敹,从?,采声,音与料同,)又宋声侯类,料声宵类,侯、宵古通。(段玉裁以宋属弟九部归东类,东侯对转。而宋声当在侵类,侵、幽对转,幽、宥最近。又今浙江永嘉县谓“龙”为“辽”,亦东、侯对转,由侵通宥之证。)或古读“宋”有“料”声与?尸子为秦相卫鞅客,鞅死逃入蜀。孟子载宋牼将之楚云:“我将见楚王说而罢之。楚王不悦,我将见秦王说而罢之”。是时秦惠文王为孝公子,则尸子宋子正同时,故得闻其学恉。又吕氏春秋去宥云:“邻父有与人邻者,有枯梧树。其邻之父言梧树之不善也,邻人遽伐之。邻父因请以为薪。其人不悦曰:‘邻者若此其险也,岂可为之邻哉’?此有所宥也。夫请以为薪与弗请,此不可以疑枯梧树之善与不善也。齐人有欲得金者,清旦被衣冠往鬻金者之所,见人操金,攫而夺之。吏搏而束缚之,问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故?’对吏曰:‘殊不见人,徒见金耳’。此真大有所宥也。夫人有所宥者,固以昼为昏,以白为黑,以尧为桀。宥之为败亦大矣。亡国之主,其皆甚有所宥邪?故凡人必别宥然后知。别宥则能全其天矣”。毕沅谓“宥”疑与“囿”同,是也。汪继培以为吕览之说盖本料子。然则宥非宽义,谓有蔽也。韩非显学说宋荣子之术,“世主以为宽而礼之”,乃以“设不斗争,取不随仇,不羞囹圄,见侮不辱”,言非定指“别宥”之“宥”字言。故又云“将非宋荣之恕也”可知。“别宥”者,“别”,说文:“分解也”。别宥,谓解其宥也。故吕览以“去宥”为名,盖宋子以为泯分别而后可以平等。所蔽皆由分别,故别宥则白心之始也。(尹文子大道云:“接万物使分别,海内使不杂”。义与此异。今尹文子二篇出仲长统所撰定,然仲长之序,前儒证其伪作。余观二篇词既庸近,不类战国时文,陈义尤杂,盖并出伪作。此文“别宥”,既有尸子吕览可证,则尹文所记,定由作伪者不得“别宥”之义,而强造其说也。洪迈谓尹文子五卷,共十九篇,其言论肤浅,多及释氏,盖晋宋时衲人所作。)
语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 章炳麟云:“容借为欲,同从谷声,东侯对转也。乐记:‘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乐书作性之颂也,颂,容古今字。颂借为欲。故容亦借为欲。荀子正论篇:‘子宋子曰: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己之情欲为多’。是宋钘语心之欲之事”。案:章说是也。语心之欲,命之曰心之行者,如佛法谓贪(说文:欲,贪也。)是心所法,即心现行也。
以聏合欢,以调海内。 释文云:“聏,崔本作聏,音而。郭:音饵,司马云:色厚貌。崔、郭、王云:和也。一云:调也”。章炳麟云:“聏借为而。释名:饵,而也,相粘而也。是古语训而为粘,其本字当作昵。昵或作昵。左氏传不昵,说文引作不●,●,粘也。相亲昵者,本有粘合之意。故此云‘以而合欢’,亦即以昵合欢也。说文:昵,日近也。古音‘而’如‘耐’,昵亦作舌头音,同部、同纽相借也”。案:章说迁曲。聏者●字之讹。说文云:“丸之孰也,篆文作●,左方丸字与篆文耳字相似,故讹为聏。说文:“丸,圜也”,然则丸之孰。犹圜之孰。以●合欢,谓以圜孰合欢。下文“见侮不辱”是也。或本作胹,(杨慎庄子阙误据本作胹,郭嵩焘谓当作胹。)而借为儒,说文:弱也。或借为懦,说文:驽弱也。“以儒合欢”,谓以柔●合欢,欢借为欢。说文:“欢,喜颖也”。(说文:欢,喜乐也。与欢音义略近,然此乃借为欢。欢训喜颖,颖训意有所欲,正与宋子“语心之欲”事相应。)盖宋子能泯分别,故破己执而善从人。
请欲置之以为主。
注云:“二子请得若此者,立以为物主也”。罗勉道云:“请欲斯人立此心以为主也”。案:二说并通。王敔于请欲绝句,非是。
见侮不辱,救民之斗,禁攻寝兵,救世之战。
案:荀子正论云:“子宋子曰:‘明见侮之不辱,使人不斗’。人皆以见侮为辱,故斗也。知见侮之为不辱,则不斗矣”。韩非子显学云:“宋荣子之议,设不斗争,取不随仇,不羞囹圄,见侮不辱”。吕氏春秋正名云:“尹文见齐王。齐王谓尹文曰:‘寡人甚好士’。尹文曰:‘愿闻何谓士’。王未有以应。尹文曰:‘今有人于此,事亲则孝,事君则忠,交友则信,居乡则悌。有以四行者,可谓士乎?’齐王曰:‘此真所谓士已’。尹文曰:‘王得若人肯以为臣乎?’王曰:‘所愿而不能得也’。尹文曰:‘使若人于庙朝中,深见侮而不斗,王将以为臣乎?’王曰:‘否。大夫见侮而不斗,则是辱也。(毕沅云:大夫疑衍大字。)辱则寡人弗以为臣矣’。尹文曰:‘维见侮而不斗,未失其四行也。未失其四行者,是未失其所以为士一矣。未失其所以为士一,而王以为臣。失其所以为士一,而王不以为臣。(案上句当云:“而王不以为臣”,此句当云:“而王以为臣”,二句互误。)则向之所谓士者乃士乎?’”此宋钘、尹文之说仅存者。(今尹文子大道云:“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斗,此仁君之德,可以为主矣。守职分使不乱,慎所任而无私,饥饱一心,毁誉同虑,赏亦不忘,罚亦不怨,此居下之节,可为人臣矣”。盖即因此篇文义附会成之,不可据。)二子欲破己执,故见侮而不辱。此佛法所谓修“羼提波罗密”者也。
以此周行天下,上说下教,虽天下不取,强聒而不舍者也。故曰上下见厌而强见也。
案:“厌”当作“猒”。
虽然,其为人太多,其自为太少,曰请欲固置五升之饭足矣。
章炳麟云:“固,借为姑”。案:章说是也。宣颖于“请欲”绝句,王闿运于“固置”绝句,并未是。 先生恐不得饱,弟子虽饥,不忘天下,日夜不休。
注云:“宋钘、尹文称天下为先生,自称为弟子也”。林希逸云:“其为说曰:每日但置五升之饭,师与弟子共之。先生以此五升犹且不饱,弟子安得不饥。言其师弟子皆忍饥以立教,而谓我不忘天下,日夜不止”。案林说是也。 曰我必得活哉!图傲乎救世之士哉!
注云:“谓民亦当报己也。‘图傲’,挥斥高大之貌”。吕惠卿云:“言我日夜不休,以救世人,人必不至于图傲乎。救世之士,而不我顾,则我必得活”。林希逸云:“言我之自苦如此,岂为久活之道哉?但以此矫夫托名救世而自利之人。图,谋也。傲,矫之也。亦犹豫让曰:‘吾之为此极难,所以愧天下之为人臣而怀二心者’。”王敔云:“劳而死亦甘之,使图傲逸,何得为救世之士?”章炳麟云:“‘图’,当为‘●’之误。●即鄙陋鄙夷之本字。●傲犹今言鄙夷耳”。案:我必得活哉,郭说为胜。图傲诸说并迂。章谓图当为●,是也。谓“●傲”即“鄙夷”,于义难通。图傲疑是乔傲之讹。乔傲即骄傲也。乔字烂脱,传写成●,读者少见●字,复改为图。郭注:“挥斥高大之貌”,或所见本犹未误也。(史记司马相如传:“低?夭蟜据以骄骜兮”,兮即“挥斥高大”之意。本书在宥借乔为趫。此借“乔”为“骄”,例同。)盖此乃庄生称二子之词,犹上章称墨子为才士也。故下文复有“曰”字简别。(王闿运以必得、傲乎皆绝句,未是。) 曰。君子不为苛察。
注云:“务宽恕也”。释文云:“苛音河。一本作苛”。马其昶云:“说苑:尹文:对齐宣王曰,‘事寡易从,法省易因’。是其不为苛察也”。案:“苟”即“苛”之讹字。据郭说,则郭本“苛”字未讹。
不以身假物。
注云:“必自出其力也”。陈寿昌云:“不以己故假借物力”。案:“假”疑借为“瑕”。礼记檀弓“公肩假”。汉书古今人表作“瑕”。史记六国表魏王假,列女传作“瑕”,并“假”、“瑕”通借之证。“不以身瑕物”,谓不以身害物,与大宗师假于异物殊谊,陈说亦通。
以为无益于天下者,明之不如己也。
案:二子以为人为旨,无益于人者,皆所不为。故云:“以为无益于天下者,明之不如己也”。
以禁攻寝兵为外。
疏云:“为利他,外行也。”案:孟子告子云:“宋牼将之楚,孟子遇于石丘,曰:‘先生将何之?’曰:‘吾闻秦楚构兵,我将见楚王说而罢之;楚王不听,我将见秦王说而罢之。二王我将有所遇焉’。曰:‘轲也请无问其详,愿闻其指。说之将何如?’曰:‘我将言其不利也’”。此宋子禁攻寝兵之说,略可征者也。
以情欲寡浅为内。 疏云:“为自利,内行也”。案:荀子天论云:“宋子有见于少,无见于多”。正论云:“子宋子曰:‘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己之情欲为多。(王念孙云:“人之情三字连读,欲寡二字连读,非以情欲连读也。而皆以己之情欲为多,吕本作而以己之情为欲多,是也。己之情三字连读,欲多二字连读,谓人皆以己之情为欲多,不欲寡也。自钱本始误以己之情欲为多,则似以情欲二字连读矣。天论注引此,正作以己之情为欲多”。案:日本久保爱增注本引宋本“欲为”作“为欲”,是古本本作“己之情为欲多”也。)是过也。故率其群徒,辨其谈说,明其譬称,将使人知情欲之寡也’。(杨注云:“情欲之寡或为情之欲寡也”。王念孙云:“或本是也,此谓宋子将使人知情之欲寡,不欲多也。下文云‘古之人以人之情为欲多而不欲寡,今子宋子以人之情为欲寡而不欲多也’,是其证”。)应之曰:‘然则亦以人之情为欲,(卢文弨云:此欲字衍,句当连下。)目不欲綦色,耳不欲綦声,口不欲綦味,鼻不欲綦臭,形不欲綦佚。此五綦者,亦以人之情为不欲乎?’曰:‘人之情欲是已’。曰:‘若是,则说必不行矣。以人之情为欲此五綦者而不欲多,譬之是犹以人之情为欲富贵(久保爱云:贵字疑衍。)而不欲货也,好美而恶西施也,古之人为之不然。以人之情为欲多而不欲寡。故赏以富厚,而罚以杀损也。是百王之所同也。故上贤禄天下,次贤禄一国,下贤禄田邑,愿?之民定衣食。今子宋子以是之情(王念孙云:人之情三字凡七见,此是字当依改人字。)为欲寡而不欲多也。然则先王以人之所不欲者赏,而以人之所欲者罚耶?乱莫大焉。今子宋子严然而好说,聚人徒,立师学,成文曲,(王念孙云:“文曲”当作“文典”,非十二子篇“终日言成文典”,是其证。)然而说不免于以至治为至乱也,岂不过甚矣哉’”!此宋子情欲寡浅之说略可征者也。然依此文情欲连词,在荀书情欲不连,不必同也。宋子书亡失,其说之详,不可得闻。汉书艺文志,小说家宋子十八篇。班固自注云:“孙卿道宋子,其言黄老意”,而书不入道家。然所谓“其言黄老意”,疑即指情欲寡而不欲多。盖略与“去健羡”之说同也。
其小大精粗,其行适至是而止。
案:此谓宋、尹二子其术以禁攻寝兵为外,以情欲寡浅为内。行是则天下安宁,人我养足,故适是而止,不复求余。然宋钘之言,意同黄老。尹文篇籍,录在名家。或谓列子周穆王有老成子学幻于尹文先生。老成子汉志在道家列子后,公子牟前。疑道家亦有尹文,然今本列子既是伪书。老成学幻,亦无旁证。言溯其始,名出礼官,道由史氏,周官五史,统于宗伯。则名道可通,抑在古之师学,无不兼名,是又不必强复分别者也。抑洪迈云:刘歆云其学本于黄老。(容斋续笔卷十四:“案刘歆之说,不知何据。原文其学本于黄老下,有居稷下与宋钘、彭蒙、田骈等同学于公孙龙语,与伪仲长统尹文子序同。而序无上句,有刘向亦以其学本于黄老一句,疑洪氏乃连其文而以歆为向耳。序云刘向以为其学本于黄老者,疑作伪者尚见别录,或别录尹文在道家,如管子别录在法家也”。说苑载尹文对齐宣王曰:“事寡易从,法省易因”。亦近黄老言。)则此文宋、尹并称,殆得其真。若荀子非十二子以墨翟、宋钘同举,而解蔽云:“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俞樾云:古得、德字通用。)又天论云:“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宋子有见于少,无见于多”。则墨、宋见别而或同举者,盖以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墨、宋有同者与?(荀意墨之“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与宋之“不忘天下,日夜不休”,同为上功用。墨之“节用、非乐”,与宋之“以情欲寡浅为内”,同为大俭约。墨之“泛爱、兼利”,与宋之“人己之养,毕足而止”,同为僈差等。)今尹文书亡,(今存者伪作)其遗说复无详者。观宋钘之论,其大较可知矣。若二子者,殆楞伽经中所谓“苦行论师”之流,亦外道也。此外道师说身尽,福德尽,名为“涅盘”。盖计修苦行以酬往因,谓因尽苦尽也。
公而不当,易而无私,决然无主,趣物而不两。
释文云:“‘当’,崔本作‘党’。云至公无党也”。案:崔本作党,是也。然正字又当作“挡”。说文:“朋,群也”。易,说文:“蜥易也,象形”。秘书说日月为易、无平义。经籍训平者,疑为齐之借字。支、脂两部古通。说文:“齐,禾麦吐穗上平也”。或为●之借字。说文:“●,等也”。(旧以易借为夷,盖据说文夷字下云平也。段玉裁谓夷本无平义,训平者借为易字,不悟易本义亦无平意也。)或谓说文:“●”一曰“交●”,交易有平等之义。“易”盖为“●”之省。“私”,当作“?”。“决”,疑借为“●”。说文:“穿也”。“穿”有“空”义。(穿,说文:“通也”。通、空,古通。又“寮”,说文:“穿也”。仓颉篇:“小空也”。是“穿”有“空”义。)古书通假缺字为之。逍遥游:“吾自视缺然”是也。“决然无主”,谓心虚无所主。“趣”,说文云:“疾也”,又“赴,趣也”。此云“趣物”,犹言赴物。“不两”,谓与物为一。“趣物而不两”,谓随物而往,不持己意。郭注云:“物得所趣故一”,似未僚此。
不顾于虑,不谋于知,于物无择,与之俱往。 释文云:“知,音智。下同”。案:说文:“顾,还视也”。引申为转顾之意。虑,说文:“谋思也”。虑难曰谋。“不顾于虑”,谓不转念以虑难。“不顾于虑,不谋于知”,下文所谓“去智”是也。“于物无择,与之俱往”,下文所谓“去己”是也。(上文四句,亦此二意。)
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彭蒙、田骈、慎到闻其风而说之。
释文云:“田骈,齐人也,游稷下,著书十五篇。慎子云名广”。案:史记孟荀列传,“慎到,赵人;田骈、接子,齐人;环渊,楚人;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因发明序其指意。故慎到着十二论,环渊着上、下篇,而田骈、接子皆有所论焉”。汉书艺文志:“法家:慎子四十二篇。”自注:“名到,先申韩。申韩称之”。风俗通义姓氏篇:“慎到为韩大夫,着慎子三十篇”,而孟子有慎子名滑厘。(赵岐注:“滑厘,慎子名”。伪孙疏云:“自称名为滑厘,因知滑厘为慎子名也。”程大中四书逸笺谓滑厘姓禽,墨子弟子,慎子师也。慎子名到,慎子云:“滑厘不识”者,言不独我不识此,我师事之滑厘所不识也。盖甚不解之辞,此直不识文义之说,然其说实本伪孙疏,详见下文。)伪孙疏谓慎子即慎到。寻“滑厘”为“屈牦”借字(详上),“屈厘”急言,合于“到”音。然慎子为齐稷下先生之一,齐以列大夫尊宠之,何至遽欲为鲁伐齐?伪疏又引墨子公输云:“臣之弟子滑厘等三百人已持臣鲁国之器。(案墨子滑厘。上有“禽”字。“鲁国”作“守圉”。寻“圉”字误“国”。史记集解引已然守字作鲁。毛刻卢刻孟子疏皆然,不知伪孙所见墨子本然,抑刻疏时之误也。)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谓墨子弟子滑厘即慎子,然禽滑厘为墨子弟子,必主非攻之说,安有闻孟子之说而反不悦者?惟墨子耕柱有“子墨子谓骆滑牦曰:‘吾闻子好勇’。骆滑牦曰:‘然。我闻其乡有勇士焉。吾必从而杀之’”。骆滑牦疑即孟子之慎滑厘。“慎”,古文作“●”,形与“各”相似,误为“各”,读者因增为“骆”也。(楚策顷襄王传亦号慎子。)然则孟子之慎子,与此各为一人矣。道家田子二十五篇,班固自注云:“名骈,齐人。游稷下,号‘天口骈’”。释文云:“慎子云名广者”,不知何据。并言田子名骈。(周广业意林卷二:“尹文子引田骈曰”,注云:“释文引慎子云,名荣”,不知周据何本。释文今慎子中亦无此言。然“骈”、“荣”声近,为得之。彭蒙他书亦无征,惟伪尹文子云:“田子读书曰:‘尧时太平’。宋子曰:‘圣人之治以致此与?’彭蒙在侧,越次答曰:‘圣人之法以至此,非圣人之治也’。宋子犹惑,质于田子。田子曰:‘蒙之言然’”。胡应麟谓庄子所举墨翟禽滑厘之伦,皆一师一弟子。此下云:“田骈亦然,学于彭蒙,得不教焉”。是田骈为彭蒙弟子,乃彭蒙有越次之答,田骈有名师之言。其为伪托,断然无疑。然则彭蒙姓氏遗说,独存于此书耳。
齐万物以为首曰:天能覆之而不能载之;地能载之而不能覆之;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辩之。
陈寿昌云:“其学以齐万物为首务,小大如一,不起分别也”。奚侗云:首,借为道。史记秦始皇纪:“追首高明”。索隐曰:“今碑文‘首’作‘道’。”是其例。案:陈、奚二说是也。“包”,当作“?”。“辩”借为“平”。书尧典:“平章百姓”、“平秩东作”。大传作“辩章”、“辩秩”,是其例证。彭蒙、田骈、慎到以等齐万物为首。其说谓天地虽大,然天能覆而不能载,地能载而不能覆,大道能包之矣,而不能使之皆等平也。
知万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
案:此即上文“大道能包之而不能平之”之义。谓万物不能皆可,不能皆不可,而皆有所可,皆有所不可也。既万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不能等平矣。而三子欲齐之,盖以可不可为齐。上文所谓“决然无主,趣物而不两”“于物无择,与之俱往”之恉也。与庄生齐物论标义相符,故下文有“皆尝有闻”之叹。
故曰:选则不遍,教则不至,道则无遗者矣。
释文云:“至,一本作王。遗本又作贵”。案:说文:至,古文作●。烂脱其上、则成王字。遗,从贵声,故“贵”、借为“遗”,或脱●边。“选”借为“撰”。说文:撰,专教也。撰则不遍,教则不至。如天不能载,地不能覆也。道则无遗,可不可皆包之也。
是故慎到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泠汰于物,以为道理。
释文云:“泠,音零。汰,音泰。郭云:‘泠汰犹听放也’。一云:‘泠汰,犹沙汰也。谓沙汰使之泠然也’。皆泠汰之归于一。以此为道理也。或音裔,又音替”。吕惠卿云:“泠者清其浊,汰者去其扰”。罗勉道云:“泠者清泠之意,汰者洗涤之意。泠汰于物,犹言遇事洒脱也”。王闿运云:“泠,零也。汰,溢也。或损之,或益之”。案:“智”(释文:知,音智。),谓倒智。于诸谛理颠倒推度,妄生分别。舍弃此智,即上文云:“不顾于虑,不谋于知”也。己,谓“我见”;执有身、边等不正恶见,成“分别惑”。去此“我见”,即上文云:“公而不党,易而无私,决然无主,趣物而不两”也。“缘不得已”,即不得已而后起也。“泠汰”,郭解及一说并难通。陆云:“或音裔,又音替”,盖谓汰或读此二音也。疑“泠、汰”当读为“隆、替”。“泠”声“真”类,“隆”声“侵”类,“真”、“侵”古通。说文:“农,从晨,囟声”,其证也。汰,替声,并脂类。“隆、替于物”,谓或隆或替,皆顺物而不自执,此承上“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言。三子以此为道理也。
曰:知不知,将薄知而后邻伤之者也。
注云:“谓知力浅,不知任其自然,故薄之而又邻伤之也”。姚范云:“薄,迫也。邻,与磷同”。孙诒让云:“此‘后’疑当为‘复’,形近而误”,盖言慎到不惟菲薄知者,而复务损其知以自居于愚。邻,当读为磷。磷伤,犹言毁伤也。考工记:“鲍人虽敝不甐”。郑注:“甐,故书或作邻”。郑司农读为“磨而不磷”之磷,此邻正与鲍人故书字同。奚侗云:“邻为蹸误”,说文:“蹸,轹也”。案:姚说是也。“薄”,借为“迫”,犹借为“怕”、“泊”也。慎到之说,谓知即不知,将强迫为知,虽知而复伤之也。此弃知之意。(王闿运以将薄、后、邻皆句绝,未安。) 謑髁无任,而笑天下之尚贤也。
注云:“不肯当其任而任夫众人,众人各自能,则无为横复尚贤也”。释文云:“謑,胡●反,又音奚,又苦迷反,说文云:耻也,五米反。髁,户寡反,郭:勘祸反。‘謑髁’,讹倪不正貌。王云:谓谨刻也。‘无任’,无所施任。王云:虽谨刻于法,而犹能不自任以事事,不与众共之,则无为尚贤,所以笑也”。罗勉道云:“‘謑’,忍耻也。‘髁’,独行也。‘无任’,无所事任也”。郭嵩焘云:“说文:‘謑’,诟耻也。‘髁’,髀骨也,通作‘跨’。广韵:‘跨’同‘踝’。释名踝居足旁硗确,亦因其形踝:然也。‘謑髁’,谓坚确能忍耻辱”。案:诸说均未碻。或谓“謑髁”即荀子儒效“解果其冠”之“解果”。(“謑”“解”通假,说见胠箧。)彼文杨注云:“说苑:淳于髡谓齐王曰:‘臣笑邻圃之祠田,以一壶酒,三鲋鱼,祝曰:蟹螺者宜禾,污邪者百车’。蟹螺,盖高地也。今冠盖亦比之”。寻所引说苑,文见尊贤。“蟹螺”彼作“蟹堁”。史记滑稽淳于髡云:“瓯窭满篝,污邪满车”。集解引司马彪云:“污邪,下地田也”。是瓯窭当为高地。(索隐云:“瓯窭,犹坏塿也”。)然字又作“瓯窭”。俞樾谓“蟹螺与‘污邪’对文,则‘蟹螺’犹平正也”。又谓“蟹螺亦即累解”。(见荀子富国及韩非子扬榷。然“累解”疑是“觿解”之借,说见拙箸古书疑义举例札移。)要与此文不合。疑“謑髁”即“懈惰”之借。髁、惰声同歌类,故通。慎子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状若懈惰不负责然,故云:“懈惰无任而笑天下之尚贤也”。与下“纵脱”文义相对。
纵脱无行,而非天下之大圣。
注云:“欲坏其迹,使物不殉”。案:此与上句义同。 椎拍輐断、与物宛转。 注云:“法家虽妙,犹有椎拍,故未泯合”。释文云:“輐,圆也。断,方也”。王云:“椎、拍、輐、断,皆刑戳者所用”。章炳麟云:“輐断,借为刓\剸。说文:刓\、剸也。下言●断,亦同此读”。案:章谓“輐”借为“刓\”,是也。“断”即说文之“●”省文,其重文作“剸”。(小徐本无此篆,刀部刓\字下云:剸也,则许书自有此字。)“椎拍”者,说文:“拍,拊也”。释名:“拍,搏也”。方言:“?,抌椎也”,南楚凡相椎搏曰?”。是“椎”亦“拍”也。“宛”当作“夗”。说文:“夗,转卧也”。“椎拍輐断,与物宛转”,即上文“于物无择,与之俱往”之意。
舍是与非。苟可以免。
案:此即上文“决然无主,趣物而不两”之意。
不师知虑,不知前后。
释文云:“知,音智”。案:“不师知虑”,即上文“不顾于虑,不谋于知”也。“不知前后”者,既不师于知虑,即无生于推度。前后自断。
魏然而已矣。
注云:“任性独立”。释文云:“魏,鱼威反,李:五回反”。案:“魏”即“巍”之省。缮性云:“危然处其所而反其性已”,义与此同。 推而后行,曳而后往。
注云:“所谓缘于不得已”。案:郭说是也。
若飘风之还,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
释文云:“尔雅云:‘回风为飘’,还,音旋,一音环。隧,音遂。回也绝句,一读至全字绝句”。案:读隧字绝句是也。羽之旋,谓翔也。(说文:翔,回飞也。)隧,说文作“队”,从高落也。然此处义,当借为回。说文:“回,转也”。遂,回声;同脂类也。(方以智谓隧磨齿,古无可证。) 全而无非,动静无过,未尝有罪。
释文云:“全而无非,磨石所剀,粗细全在人,言德全无见非贵时,言其无心也”。疏云:“如飘风之回,如落羽之旋,若硙石之转,三者无心,故能全得。是以无是无非,无罪无过,无情任物,故致然也”。案:成说是也。陆似以“全而无非”一句但属“磨石之隧”言,微失其旨。
是何故?夫无知之物,无建己之患,无用知之累,动静不离于理,是以终身无誉。 案:是何故者,假设疑问,以显其能。(本疏说)“无知”以下,九答其理。誉,说文:“偁也”。“无誉”,言无所称誉也。或云:当读为“与”。易杂卦传“或与或求”。注云:“以我临物,故曰与”。此“与”义同彼文,言终身不以我临物也。此“弃知去己”之旨。 故曰:至于若无知之物而已。无用贤圣。
案:“至于若无知之物”。此“断灭道”,“自度”不求“利他”,故无用贤圣。
夫块不失道,豪杰相与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适得怪焉。
案:诸家并以“夫块不失道”句属上读,而读“块”如字。解为如土块之无知,殆望文生说耳。“至于若无知之物而已,无用贤圣”,二句结束前文,词义已了。此一句者,起下之词。“块不失道”者,不当为而形近致误。“块”,借为“慧”。列御寇:“达生之情者傀”,借“傀”为之。此作“块”者,同从鬼声也。三子达生之情,故为慧矣。未明中道,犹失之也。或谓“块”读为“怪”。周礼大司乐云:“大傀异灾”。郑注:“傀,犹怪也”。是古读“怪”如“鬼”。故周礼“借倪为之”,此借块为之。“块不失道”,言慎到之言虽怪而不失于道。然豪杰乃相与笑之,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则适得人之怪焉。
田骈亦然,学于彭蒙,得不教焉。
案:“得不教焉”,谓得不言之教。史记谓田骈、慎到皆学黄老道德之术。此亦云田骈与慎到同其术。而汉志骈在道家,到入法家。或如刘向列管子于法家与? 彭蒙之师曰:古之道人,至于莫之是莫之非,而已矣。其风窢然,恶可而言。
释文云:“窢字亦作罭,又作阈。郭云:逆风声。恶,音乌”。方以智云:“窢即阈,古文作●。唐人用洫然是也”。王念孙云:“而,犹以也”。奚侗云:“成疏谓‘窢然迅速貌也’,是也。字当作淢”。说文:“淢,疾流也”。案:“窢,又作阈”者,是也。“阈”借为“侐”。说文:静也。“其风阈然,恶可而言”,谓其风寂静不可得而言也。王敔以“恶可而言”属下“常反人”绝句,谓不喜许可而所言常与人相反,非是。
常反人,不见观,而不免于鲩断。
注云:“不顺民望,虽立法而鲩断无圭角也”。释文云:“不见观,一本作不聚观”。林希逸云:“言其见常与世人相反,不能聚合伦类而观,故为一偏之说,不免于但求无圭角而已”。宣颖云:“蒙常自师处反归,人固无复指目之者。然蒙犹有意于輐断,未合自然也”。王先谦云:“常反人之意议,不见为人所观美。下文云以反人为实”。陈寿昌云:“人情好论是非,其道独以无是非为至,故常相反也。不聚人之观听,而意主于鲩断,未能纯任自然也”。马其昶云:“反人,谓其笑贤非圣。不聚观,谓其终身无誉。鲩断,谓其与物宛转”。案:王敔以“不聚观而不免于鲩断”一句读,谓不与众遂队而所尚者圆脱,非是。“常反人”,王先谦引下文“以反人为实”相证,是也。“常反人”之旨,则以林、陈二说为胜。“不见观”,当从一本作“不聚观”。“见”字盖涉“观”字而误,因复夺“聚”字矣。“常反人、不聚观”,谓务齐万物,弃知去己,反于“世间法”,而不聚观照。然仍不能免于与物宛转,故云不免于鲩断。此三句乃庄生论其术也。
其所谓道非道,而所言之韪,不免于非。
案:三子以“断灭”为道,此非“第一中道义谛”,故庄生断之曰:“其道非道,其是不免于非”。
彭蒙、田骈、慎到不知道,虽然,概乎皆尝有闻者也。 注云:“但不至也”。案:尸子广泽云:“田子贵均”。吕氏春秋不二云:“陈骈、贵齐”。陈骈即田骈。如荀子非十二子“陈仲”,不苟作“田仲”是也。“贵齐”,高诱云:“齐死生、等古今也”。此上文云以齐万物为首,亦楬橥其贵齐之意。骈书不传。吕氏春秋执一,淮南道应载其说云:“田骈以道术说齐王,王应之曰:‘寡人所有者(淮南引无“者”字),齐国也。道术难以除患(吕氏春秋引无此句,据淮南引补。),愿闻齐国(淮南引无“齐”字)之政’。田骈对曰:‘臣之言无政而可以得(淮南引作“为”)政,譬之若林木,无材而可以得(淮南引作“为”)材。愿王察其所谓而自取齐国之政焉’”。(吕氏春秋作“愿王之自取齐国之政也”,其下有“骈犹浅言之也”云云。淮南则此下有“己虽无除其患害”云云。马国翰并据以为骈说,非是。)淮南子人间:“唐子短陈骈于齐威王,威王欲杀之。孟尝君闻之,使人以车迎之。孟尝君问之曰:‘夫子何思于齐’?对曰:‘臣思夫唐子者’。孟尝君曰:‘唐子非短子者耶?子何为思之’?对曰:‘臣之处齐也,粝粢之饭,藜藿之羹,冬日则寒冻,夏日则暑伤。自唐子之短臣也,以身归君,食刍豢,饭黍粱,服轻暖,乘坐良,臣故思之’。”此田骈等齐一切,以无用为用之旨,大略可睹。又齐策载:“齐人见田骈曰:‘闻先生高议,设为不官,而愿为役’。田骈曰:‘子何闻之’?对曰:‘臣闻之邻人之女’。田骈曰:‘何谓也’?对曰:‘臣邻人之女设为不嫁,行年三十而有七子。不嫁则不嫁,然嫁过毕矣。今先生设为不官,赀养千钟,徒百人。不官则然矣,而富过毕矣’。田子辞”。盖田骈“謑髁无任,而非天下之尚贤”,故“设为不官而愿为役”。“纵脱无行而非天下之大圣”,故受齐王之赀养。(稷下先生皆客卿,非真任者。)“椎拍輐断,与物宛转”,故齐王与之则受,齐人说之则辞。此又其行之略可见者。慎到书,唐书艺文志尚存十卷,晋滕辅注。今才有五篇。而马总意林所载十二条具不见五篇中。(十二条中有滕注一条误入)五篇之旨,盖杂儒、法家言,或非其真。惟韩非子难势引慎子有“吾以是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云云,与此言慎子“笑天下之尚贤也”同。吕氏春秋慎势亦引慎子“今一兔走,百人逐之”云云。要皆法家之旨。而史记所谓“学黄老道德之术”者,独见于此耳。淮南道应引慎子曰:“匠人知为门,能以门,所以不知门也。故必杜然后能门”。亦黄老之言。荀子非十二子云:“尚法而无法,下修而好作。(王念孙云:“下修”当为“不循”。)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终日言成文典,反训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谢本从卢校,“反”作“及”,王念孙据荣辱篇反铅察之,谓当从元刊本作“反”,是也。)不可以经国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慎到田骈也”。天论云:“慎子有见于后,无见于先”。解蔽云:“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并足与本书相明。司马迁谓申、韩原于黄老,盖谓法家不尚贤而一断于法,即道家绝圣弃智而任自然之遗意。然田骈慎到之术,卒以道德之意为多,此质之庄、荀二子之言,可断也。庄生列举墨翟、禽滑厘、宋钘、尹文、彭蒙、田骈、慎到、关尹、老聃,惟关尹、老聃得“博大真人”之称,惟彭蒙、田骈、慎到得“皆尝有闻”之许。王夫之谓彭蒙、田骈、慎到略似庄子而无所怀无所照,盖浮屠之所谓“枯木禅”者,斯言近之矣。观其“弃知去己”,盖是“知苦”而怀厌离之情,“断集”而息润生之惑也。至于若“无知之物,无用圣贤”,则是“证灭”而契无为修道,唯求“自度”之恉也。此乃“声闻”圣果,未离“恶贝”。(楞伽经二外乘道,皆偁恶见。)所以斥为非道,而复许为有闻也。
以本为精,以物为粗,以有积为不足,淡然独与神明居。
案:“淡”借为“憺”。说文云:“安”也。
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关尹、老聃闻其风而说之。 释文云:“关尹,令尹喜也。或云:尹喜字公度。老聃,即老子也。为喜著书十九篇”。俞樾云:“释文云:‘老子为喜著书十九篇’。”考老子一书,汉志有邻氏经传四篇,傅氏经说三十七篇,徐氏经说六篇,未闻有十九篇之说。吕览不二篇高注:“关尹,关正也,名喜,能相风角,知得有神人,而老子到。喜说之,请着‘上至经’,五千言”。“上至经”之名,他书所未见也。王闿运云:“今谓关尹在老子前,别有书,则不强老子著书明矣。盖老子前人也”。案:关尹考,见达生。兹欲详者,汉志道家老子后有文子、蜎子。班固自注:文子、蜎子皆老子弟子。蜎渊,史记孟荀列传作环渊,与稷下先生之数,则与孟子、庄子同时,何以得为老子弟子?岂老寿又逾子夏者欤?其次为关尹子,自注云:“名喜。为关吏。老子过关,喜去吏而从之”。吕氏春秋审已,高注云:“关尹喜师老子也”。是关尹之于老聃,犹禽滑厘之于墨翟,田骈、慎到之于彭蒙。(本书达生:“子列子问关尹子曰:‘至人潜行不窒,蹈火不热、行乎万物之上而不慓,请问何以至于此’。”)吕氏春秋审已“子列子常射中矣,请之于关尹子”。则关尹于列子为先辈。列子师壶丘子林,壸子师老子,亦可证关尹从老子,非先老子者也。又不二叙列关尹在老聃、孔子、墨翟后,列子前。今尹在聃上,与前文例殊。其故不能详也。又史记老子列传云:“老子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至关,关令尹喜曰:‘子得隐矣,强为我著书’。”则喜师老子,未知何本。汉志箸录关尹子九篇,而隋唐志皆不录。今存一宇至九药凡九篇,前有刘向校定序,后有葛洪后序。前人谓其书与序皆出伪作也。
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以濡弱谦下为表,以空虚不毁万物为实。
注云:“夫无有,无一所能建,建之以常无有,则明有物之自建也。自天地以及群物皆各自得而已,不兼他饰,斯非主之以太一耶?”杨文会云:“即释氏所谓‘如实空’‘如实不空’。”章炳麟云:“‘建之以常无有’者,‘如实空’也。‘主之以太一’者,等同一味,唯一真如也。‘空虚不毁万物’者,不坏相而即泯也。即此为实者,泯相显实也。周颙之难张融曰:‘即色非有,佛绝群家,诸法真性。老无其旨’,何不取斯语观之?”(空虚非谓邻碍之空。邻碍之空,今所谓真空,亦是色法,亦不得谓非万物以服识所得故。)案:“建”说文云:“立朝律也”。引申凡立曰建。“建之以常无有”者,此老聃、关尹所立“正谛”。“常、无、有”者,当每字读绝。郭注似以“无有”为“无所有”,“常无有”为“常无所有”,失之。道德经云:“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天地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好,常有欲以观其侥。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又云:“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又云:“知和曰常,知常曰明”。是“常、无、有”者,分建三谛,非并一谈。盖“常”是“中道弟一义谛”。“无”是“真谛”(即空)。“有”是“俗谛”(即假即色)。无者,谓一切法皆无,即泯一切法之谓也。盖诸法本无,众生不了,执之为实,而生妄见。若以“真空观”荡之,则谓实之情自忘,情忘即能离于诸相。诸相若离,则是本无一法也。有者,谓一切法皆有,即立一切法之谓也。诸法虽即本无,皆不可得,若以“假观”照之,则能谛了缘生,诸法非有,而不妨皆有也。常者,谓一切诸法本来不离有无,不即有无,即诸法常有常无之谓也。(此“常有”“常无”,亦遮绝百非,知者以“有”“无”统在“常”也。)诸法既不离二边,不即二边,若以“中观”观之,则能谛了诸法,非有非无,即有即无,有无圆融。故云:“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此三隔历,便是次弟三谛。三一无碍,即是“圆融一乘”。故云:“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由斯以谈,“建之以常无有”者,建三即一,举“常”,即“无”、“有”咸●,故云“主之以太一”。(太一,详在徐无鬼。)“濡”,释文云:一音“儒”。盖即儒之借字。说文:“儒,柔也”。“以濡弱谦下为表”者,表是在外之称,亦是标的之义。“濡弱谦下”是“不建己而随顺”之意。即经所云“不敢为天下先”也。言其在外可标示于人者,止是“濡弱谦下”之容而已。“以空虚不毁万物为实”者,此说“圆成实性”,“圆成实相”也。初“空虚”显此体之“遍”,(章谓“空虚非谓邻碍之空”,其义甚正。)“不毁万物”显此体之“常”。体是遍常,名“圆成实性”也。次“空虚”表“平等”,“不毁”表“真如”,“万物”表“一切法”。“平等真如一切法”,即“一切法平等真如”。一切法平等真如,名“圆成实相”也。章指亦然。(疏说亦可观)。
关尹曰:在己无居,形物自着。 注云:“物来则应,应而不臧,故功随物去;不自是而委万物,故物形各自彰着”。章炳麟云:“就‘众生缘起’言,不守‘自性’,故动,依动故‘能见’,依‘能见’故境界妄起也;就‘真如’自在用言,离于‘见’‘相’,自体显照一切妄法也”。案:章说亦美。“在己无居”者,谓“真如”不守自性也。“形物自着”者,谓随缘成一切法也。盖以“真心”不守自性,随“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诸愚者,以“似”为“真”,取为内我,即有“我见”。境界妄起,一切法成矣。
其动若水,其静若镜,其应若响。 注云:“常无情也”。案:此约喻明义也。郭说简了。今为敷详,以饷来者:“其动若水”者,谓如水因风,起于波浪。波虽起尽,水性不变。不变之性,不碍起浪。浪虽万动,不碍为水。故风止浪息,而水湛然常住,无有变异。起信论云:“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同此喻也。“其静若镜”者,谓镜之体离诸物相,而诸物相悉于中现。虽现物相,镜无出入。物相本离,故镜自静。镜自静故,能令物物各以其相。起信论亦有喻云:“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静镜。云何为四?一者:如实空镜,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可现,非觉照义故。二者:因熏习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熏众生故。三者:法出离镜,谓不空法,出‘烦恼碍’、‘智碍’、离‘和合相’,滈净明故。四者:缘熏习镜,谓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其应若响”者,谓如响之应声也。上之二者,喻动如水,而水不变;喻静如镜,而镜常照。明动静之不二,而即动即静,即静即动,则如响之应声,未有声不生响,响不应声者也。又复声动不生声而生响,又复声全为响。无声可闻;响无非声,亦无响得。此犹“真心”动而生“无明”,“真心”随熏,全作识浪,故无“心”相;而彼识浪无非是真,故无“无明”相。后之一喻,复喻前二;义既通泽,约此三喻,以显体空,词尤彰灼。夫就“众生缘起”言,则云“不守自性”;就“真如”自体言,复得云“守自性”。何则?既明动、静之无二,亦知“随”、“守”之未殊,故郭于前注云:“功随物去”,于此注云:“常无情”也。
芴乎若亡,寂乎若清。
案:“芴”,释文音“忽”,即读为忽也。说文:“忽,忘也”。“忘,不识也”。(“亡”,即“忘”之借。)“寂”,借为“淑”。说文:“淑,清湛也”。“清,?也。澄水之貌”。澄,清也。“忽乎若忘,淑乎若清”者,谓一念不动,湛然常住也。此仍承上约喻明义也。 同焉者和,得焉者失,未尝先人,而常随人。 案:“同焉者和”,谓有来会合,与之相和。(说文:“同”,合会也。“和”,?也”。)“得焉者失”者,大宗师云:“且夫得者时也,失者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此古之所谓‘县解’也”。是其义也。解在彼文,不复释也。“未尝先人,而常随人”者,成疏谓“和而不唱”,即随顺而不“作意”也。
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
注云:“案老子云:‘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此乃约其词,古书每有此例”。(见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又老子云:“大白若辱”,即此文所本。)彼文王弼注云:“雄先之属,雌后之属,知为天下之先也,必后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也。溪不求物而物自归之,婴儿不用智而合自然之智”。此文郭注云:“物各自守其分,则静默而已。无雄白也。夫雄白者,非尚胜自显者邪?尚胜自显,其非逐知过分以殆其生邪?故古人不随无涯之知,守其分内而已。故其性全。其性全,然后能及天下。能及天下,然后归之如溪谷也”。二家之言,各当于义。今更释之,仍如本文。“雄”“雌”,喻强弱也。“白”“辱”,喻净染也。“溪”是山●无所通者,“谷”是泉出通川者。(并说文)“溪”喻无有能入,“谷”喻无所不出。知强而守弱,以弱为强也;知白而守辱,以染为净也。以弱为强,虽天下之强者无所加,故云为天下溪也;以染为净,虽天下之染者无所损,故云为天下谷也。约释此义,即是“无为无不为”也。
人皆取先,己独取后。
案:老子云:“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又云:“不敢为天下先,舍后且先死矣”。寻老君取后之旨,以其“不自生”,“不自生”即不起念施作,取后便是随顺。
曰:受天下之垢。
案:老子云:“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又云:“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处众人之所恶”。亦受垢也。佛法“六度”,其曰“羼提”者,此翻“安忍”,谓内心能安忍外所辱境,故亦与“受垢”皆不相殊。金刚经云:“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盖欲忍行成就者,必了知一切法无我,则一心不动,诸相不生”。上云“人皆取先,己独取后”者,正明“一心不动,诸相不生”;而致之者,在能“安忍外辱”故此继之云:“受天下之垢”。“人皆……”两句,是庄生标老君之旨归。此句乃引老说以明其得入方便也,故以“曰”字简别,下可例推。
人皆取实,己独取虚。 案:老子云:“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寻老君取虚之旨,以“如实空”,即“如实不空”也。详味下文,便知不谬。
无臧也,故有余,岿然而有余。
案:“岿”,释文云:“本或作魏”,“魏”为“巍”省,则“岿”即“巍”之或体。“无臧”谓“如实空”,“有余”谓“如实不空”。起信论云:“此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云何为二?一者:‘如实空’,以能究竟显实故;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漏性功德故。所言‘空’者,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谓离一切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当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说为‘空’。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所言‘不空’者,已显法体空无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亦无有相可取,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此云“无藏也,故有余”者,即论所谓“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此云“巍然而有余”者,即论所谓“真心常恒不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郭注云:“独立自足之谓独立”,即离念境界自足,即净法满足。)
其行身也徐而不费,无为也而笑巧。 注云:“巧者有为,以伤神器之自成。故无为者因其自生,任其自成,万物各得自为,蜘蛛犹能结网,则人人自有所能矣。无贵于工倕也”。王闿运云:“费,拂也”。章炳麟曰:“徐,读为余。同从余声也。左氏文元年传:‘归余于终’,历书作‘归邪于终’,邶风:‘其虚其邪’,释:训作‘其虚其徐’。”是“徐”、“邪”、“余”三通。“余而不费”者,老子云:“治人事天莫若啬”。讥之者乃云积敛无涯矣。马其昶云:“笑巧,即老子之所谓‘绝巧弃利’也”。奚侗云:“笑,为●之破字。说文:●,巧也。”案:王、章二说并非也。“徐”与“费”对言。说文:“费,散财用也”,则“徐”亦是财用之义。盖“赊”之借字。说文:“赊,贳买也。从贝,余声”。周礼泉府:“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郑司农云:“赊,贷也。是赊为暂用之意。“其行身也徐而不费”者,谓应化故,“以百姓之心为心”,暂时随顺,实无施作。譬诸财用暂赊与人,终无费散也。“无为”“笑巧”。亦相对之词。说文:“巧,技也”。巧须造作。是有为故。“无为而笑巧”,明“无为法”不坏,“有为法”有坏灭也。郭说亦善明其旨。奚谓●巧,义亦得通。 人皆求福,己独曲全,曰:苟免于咎。 案:老子云:“曲则全,枉则直,●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
以深为根,以约为纪。 案:老子云:“治人事天莫若啬,夫唯啬、是谓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是谓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本书大宗师云:“古之真人,其寝不梦,其觉无忧,其食不甘,其息深深,真人之息以踵”。此下文“关尹、老聃乎,古之博大真人哉!”是古之真人其息深深,即老君之谓也。
曰:坚则毁矣,锐则挫矣。
案:老子云:“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艹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不胜,木强则兵。强大处下,柔弱处上”。又云:“揣而梲之,不可长保”。 常宽容于物,不削于人,可谓至极。
案:此即老经“贵慈”之旨也。(陈景元庄子阙误据本作“虽未至极”,陈云“江南李氏文本同旧作可谓至极”,案亦得通。)姚鼐云:“庄子以关尹老聃不过如篇首所云‘不离于真’之‘至人’犹未至极”。
关尹、老聃乎!古之博大真人哉!
案:姚说是也。吕氏春秋不二云:“老聃贵柔,关尹贵清”。汉书艺文志云:“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乘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合于尧之‘克攘’,易之‘嗛嗛’,一谦而四益,此其所长也。及放者为之,则欲绝去礼学,兼弃仁义,曰独任清虚,可以为治”。然则吕之“贵清”,即汉志之“清虚以自守”也。吕之“贵柔”,即汉志之“卑弱以自持”也。所贵若殊,其实未异。若为明之,密严经云:“佛体最清净,非有亦非无,远于‘能’‘所’觉、及离于限量。妙智相应心,殊胜之境界。诸相妄所现,离相是‘如来’。能断诸烦恼,于定无所染。无动及所动,住于无染路”。“清虚以自守”,即住于无染之旨。起信论云:“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无有能念可念,是名‘随顺’”。“卑弱以自持”,即“随顺”之旨。夫虽念无念,即离诸相,离相是“如来”,亦即清净体。然则“贵清、贵柔”,从体用而异言,即体即用,合清柔而同道。关、老既契佛性,故庄子尊谓“真人”,列叙四家,独无损词,其以此哉!又“真人”即上文“不离于真谓之至人”之“至人”也。然则庄生以“至人”推老君,而自居“天人”,(王闿运以“圣人”为庄子自喻、失之。)故下文别出。后世耳食之徒,并老、庄为一道,或谓庄不及老,是犹未读斯篇矣。 芴漠无形,变化无常。 释文云:“芴,元嘉本作寂”。疏云:“妙本无形,故寂漠也;迹随物化,故无常也”。案:元嘉本作“寂”者,是也。“漠”借为“●”。“寂漠无形,变化无常”者,本书大宗师云:“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狶韦氏得之,以挈天地;伏戏氏得之,以袭气母;维斗得之,终古不忒;日月得之,终古不息;堪坏得之,以袭昆仑;冯夷得之,以游大川;肩吾得之,以处大山;黄帝得之,以登云天;颛顼得之,以处玄宫;禺强得之,立乎北极;西王母得之,坐乎少广,莫知其始,莫知其终;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反五伯;傅说得之,以相武丁,奄有天下,乘东维,骑箕尾,而比于列精”。又起信云:“真如自性,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月灯三味经云:“其际无可取,是名为‘实际’。十方遍推求,本际不可得”。密严经云:“如于虚空中,无树而有影。风衢及鸟迹,此见悉为难。于‘能造’‘所造’,‘色’及‘非色’中。欲求见‘如来’,其难亦如是。‘真如’‘实际’等,及诸佛体性。内证之所行,非诸语言境。‘涅盘’名为佛,佛亦名‘涅盘’。离‘能’、‘所’分别,云何而可见?碎末于金矿,矿中不见金。智者巧融炼,真金方可显。分剖于诸‘色’,乃至为‘极微’。及析求诸‘蕴’。若一若异性。佛体不可见,亦非无有佛。定者观如来,胜相三十二。苦乐等众事,施作皆明显。是故不应说,如来定是无。有‘三摩地佛’、‘善根’、‘善巧佛’、‘一切世胜佛’及‘正等觉佛’。如是五种佛,所余皆变化。‘如来藏’具有,三十二胜相。是故佛非无,定者能观见”。庄佛深契,若此明显,非所谓一乘法耶? 死与?生与?天地并与?神明往与?芒乎何之?忽乎何适?
吕惠卿云:“以为死与,则未尝有生;以为生与,则未尝有死;以为天地并与,未尝有古今;以为神明往与,未尝有彼是。然则芒芴无为,寂然不动而已”。案:吕说亦善。本书大宗师云:“彼方且与造物者为人,而游乎天地之一气。彼以生为附赘县疣,以死为决●溃。夫若然者,又恶知死生先后之所在?假于异物,托于同体,忘其肝胆,遗其耳目,反复终始,不知端倪,芒然仿徨乎尘垢之外,逍遥乎无为之业”。此文即约彼义,今更约释。顺凡情,以二仪为不坏之常;谈法相,则“五大”亦“因绿”所合。是故言“真如”不死不生,与天地并其常存;言“真如”随顺死生,独神明显其俱往,既芒兮忽兮,亦何之何适?明不识不知之境,亦独来独往之区也。
万物毕罗,莫足以归。
疏云:“包罗万物,囊括宇内,未尝离道,何处归根”。案“真如”等编,故“万物毕罗”也。离于“一”、“异”,故莫足以归也。
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庄周闻其风而说之。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时恣纵而不傥,不以觭见之也。
释文云:“谬悠,谓若忘于情实也。荒唐,谓广大无域畔者也。而‘傥’,丁荡反。徐:敕荡反”。卢文弨云:“今书时恣纵而不傥,有‘不’字”。王先谦云:“无不字近之”。王闿运云:“谬读为寥,远也。悠,亦远也”。奚侗云:“傥,系‘挡’之误”。案:“谬悠”“荒唐”并迭韵字。说文:“谬,狂者之妄言也”。“唐,大言也”。然则“谬悠之说”,荒唐之言,谓狂大之说耳。端,当作端。说文:“物初生之题也。崖,高边也”。“无端崖”,犹无边际,与狂大义联。“时恣纵而不傥”。当从释文无“不”字,“傥”借为“潒”。谓其辞潒●不定,非可一端求,故云“不以觭见之也”。 以天下为沉浊,不可与庄语。
注云:“累于形名,以庄语为狂而不信,故不与也”。释文云:“庄语并如字。郭云:庄,庄周也。一云:庄,正也。一本作壮”。郭庆藩云:“庄、壮古通。诗:‘君子偕老’,笺:‘颜色之庄’。”释文:“庄本又作壮”。礼檀弓“卫有太史柳庄”。汉书古今人表作“柳壮”。案:郭注然矣。
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 案:“卮言”,“圆言”也;“重言”,“实言”也;“寓言”,“权言”也。解在寓言。“曼衍”即秋水之“反衍”,流行不定之义。“圆言”无所不圆,故曰以卮言为曼衍。“实言”以诠表真理,故云以重言为真。“权言”以广接诸类,故云以寓言为广。此在佛法,即是“圆教”、“实教”、“权教”也。
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
疏云:“敖倪,犹骄矜也。抱真精之智,运不测之神,寄迹域中,生来死往,谦和万物,固不骄矜”。吕惠卿云:“敖倪,犹疏亲也”。姚鼐云:“若庄生之独与天地精神往来,则所谓不离于宗之天人者”。陆树芝云:“敖,游也。倪,同睨。不敖倪、不与万物同游而相睥睨也”。宣颖云:“敖,乐也。倪,端倪也。言不乐见端倪于万物也”。王闿运云:“敖倪,视貌。言不与物竞也”。案:诸说并望文曲解。敖,当作“●”,以形与“敖”近,误为“敖”字。“倪”借为“●”。说文:“●,毁也。●,●也”。篇、韵皆二字连举。“不敖倪于万物”,即不毁于万物也。郭注不解二字,而云“其言通至理,正当万物之性命”。盖郭时“●”字尚未误也。此义郭解亦得。乃承上三言而言。体止一如,无所不在,虽现“受用”变化,无非“法身”自在大用。既以三教随机接引,即不坏事相共得成就也。姚谓庄生是“天人”,得之。
不谴是非。 注云:“已无是非,故恣物两行”。案:郭义美矣。说文:“谴,谪问也”。 以与世俗处。
注云:“形群于物”。案:此谓不离世间也。
其书虽瑰玮,而连犿无伤也。
释文云:“‘瑰’,古回反。‘瑰玮’、奇特也。‘犿’本亦作‘抃\’,同芳袁反、又音獾,又敷晚反。李云:皆宛转貌。一云:相从之貌。谓与物相从不违,故无伤也”。案:“瑰玮”,即“玫瑰”之借字。说文:“玫,致瑰火齐珠,一曰石之美者。瑰,玫瑰也,一曰‘圜好’”。“连犿”,即在宥之“脔卷”,秋水之“天蹇”。李云:宛转貌,是也。此庄生自说本书义虽圜好,而宛转从物,故无伤也。
其辞虽参差,而諔诡可观。 疏云:“参差者,或虚或实,不一其言也。‘諔诡’,犹‘滑稽’也。”案:成说是也。諔诡说在齐物论。
彼其充实不可以已。 注云:“多所有也”。疏云:“已,止也。彼所著书,辞清理远,括囊无实,富瞻无穷,故不止极也”。案:二说是也。
上与造物者游,而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 案:大宗师云:“与造物者为人而游乎天地之一气”。在宥云:“睹无者天地之友”。此即彼义,群在彼文矣。
其于本也,宏大而辟,深闳而肆。其于宗也,可谓稠适而上遂矣。
释文云:“稠,音调,本亦作调”。案:“本”,即“体”也。“宏大而辟”,是横遍也;“深闳而肆”,是直遍也;体“宏大而辟,深闳而肆”者,谓体无不遍。“稠”,借为“●”。“适”,读为“适庶”之“适”。稠、适连字形容语。“遂”,当为“●”。说文:从意也。“宗”,是由“因”致“果”,故云稠适而上遂。
虽然,其应于化而解于物也;其理不竭,其来不蜕,芒乎昧乎,未之尽者。
注云:“庄子通以平意,说己与说他人无异也。案其辞明为汪汪然,禹亦昌言,亦何嫌乎此也”。疏云:芒昧,犹窈冥也。言庄子之书,窈窕深远,芒昧恍忽,视听无辨,若以言象征求末穷其趣也”。林希逸云:“自冒头而下分别五者之说,而自处其末。继于老子之后,明言其学出于老子也。前三段着三个‘虽然’,皆断说其学之是非。独老子无之。至此又着‘虽然’两字,谓其学非无用于世者”。王夫之云:“庄子之学,初亦沿于老子而朝彻见独以后,寂寞变化,皆通于一。而两行无碍,其妙可怀也,而不可与众论。论是非也毕罗万物而无不可逍遥,故又自立一家,而与老子有异焉。老子知雄而守雌,知白而守黑,知者博大而守者卑弱。其意以空虚为物之所不能距,故宅于虚以待阴阳人事之挟实而来者。穷而自服,是以机而制天人者。阴符经之说,盖出于此。以忘机为机,机尤险矣。若庄子之‘两行’,则进不有雄、白,退不为雌、黑,知止于其所不知,而以不持持者;无所守,虽虚也而非以致物丧我,而于物无撄者;与天下而休乎天均。非枯以示槁木死灰之心形,以待物之自伏也。尝探其所自悟,盖得之于浑天。盖容成氏所言除日无岁,无内无外者,乃其所师之天,是以‘不离于宗’之‘天人’自命,而谓内圣外王之道皆自此出。而先圣之道、百家之说、散见之用,而我言其全体,其实一也。则关尹之形物自箸,老子之以深为根,以物为纪,皆其所不事,故曼衍连犿无择于溟海枋榆,而皆无待以游,以成内七篇之玮词。博也而不仅博,大也而不可名,为大真也而审乎假以无假,其高过于老氏而不●天下阴侧之机,故申、韩、孙、吴皆不得窃,不至如老氏之流害于后世。于此殿诸家而为物论之归墟,而犹自以为未尽,望解人于后世,遇其言外之旨焉”。案:此谓应机于变化而解释于物情,其理既不竭,其来复非有所嬗蜕。直是大用自然,圆音广覆。故恍忽幽昧,未之尽也。至于林、王二家,平议庄生,王为胜矣。犹感未能洞教相之分理,达宗本之玄微。是以明而未融。盖由斯篇含蕴,未毕憭然,亦以文字扞格,古义未谛,遂多阙陷尔。约而论之:墨翟、宋钘,分明“外道”,彭蒙之流,复堕“断灭”。关、老深矣,犹有“用相”。庄生位极天、人,体用圆融,三一“平等”,既关、老且逊其独步,则申、韩又恶窥其樊离哉?
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其道舛驳,其言也不中。
郭庆藩云:“司马本作‘蹐驳’。文选左太?魏都赋注引司马云:‘踳’读曰‘舛’。舛,乖也。驳,色杂不同也。又引司马作‘踳驰’。淮南俶真:‘二者代谢舛驰’,说山:‘分流舛驰’,泛论:‘见闻舛驰于外’。法家叙曰:‘诸子各以其知舛驰’。是其证。”王闿运云:“五帝之传书故五车”。案:郭说是也。汉书艺文志名家惠子一篇,今书已亡。然其说犹时时见于荀、韩二子及吕氏春秋、国策、说苑。要之,刘氏去周末未远,所见惠子书仅一篇,安得当时遽有五车之众?寻五本交互本字,五车盖犹满车耳。王说未是。
历物之意, 释文云:“历,古历字。本亦作历。历物之意,分别历说之”。王闿运云:“历,当为●,即林也。●之言:微也,散也”。章炳麟云:“历,即巧历之历。数也。意者,礼运云:‘非意之也’。注:‘意’,心之所虑也。广雅释训无‘虑’。都凡也。在心计其都凡曰意。在物之都凡亦曰意。历物之意者,陈数万物之大凡也。”案:诗文王:“其丽不亿”。传:“丽,数也”。吴夌云云:“丽之言,历也。”历数释诂文,说文作●,云数也。疑此文历字,亦假为●(历、丽通假,证已见前马国翰以“历物”为惠子篇名。)又说文:“历,治也”。段玉裁云:“历,从秝。秝者,稀疏适秝也。”然则“秝物”,谓治物而使有疏解,意谓大意。
曰: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释文云:“司马云:‘无外不可一,无内不可分。故谓之一也。天下所谓大小皆非形。所谓一二,皆非至名也。至形无形,至名无名’。”章炳麟云:“大未有不可斥,小未有不可分。虽有利器致之,校以算术可知也:诸在形者,至小为‘点’,引‘点’以为‘线’,比‘线’以为‘面’,倍‘面’以为‘体’。‘点’者,非自然生,犹‘面’之积已。故因而小之‘点’复为‘体’。谓之‘小一’可也。‘点’复可析,絫下而‘点’无尽,以为无内,非也。因而钜之,‘体’复为‘点’,谓之大一可也。‘体’复可倍,絫上而‘体’无尽,以为无外,非也”。胡适云:“惠施之根本观念,止是认定天地一体,认定止有一个继续不断不可分析却又时时刻刻变换迁徙之宇宙。‘至大无外,谓之大一’,是说宇之全体;‘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是说宇之极微细之一部分”。案:惠施之意,以为“至大”即不可以“有外”,“有外”不可谓“至大”也。“至小”即不可以“有内”,有内不可谓“至小”也。“至大无外,至小无内”,皆一矣。(大集经:“问风住何处?曰风住虚空。又问虚空为何所住?答言虚空住于至处。又问至处复何所住?答言至处何所住者,不可宣说。何以故?远离一切诸处所故,一切处所所不摄故,非数非称不可量故。是故至处无有住处”。此文“至”字若宜同彼解释。)故云然也。不悟既落“偏计”名言,虽“至大”犹有外,虽“至小”犹有内。章以算术证之是已。司马云:“无外不可一,无内不可分”。故谓之一者,其理即说至大无外,至小无内,皆一也。(不可一之一,与不可分之分,对文。与大一小一之一不同。) 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释文云:“司马云:‘物言形为有,形之外为无。无形与有,相与表里。故形物之厚,尽于无厚。无厚与有,同一体也。其有厚大者,其无厚亦大。高因广立,有因无积。则其可积因不可积。苟其可积。何但千里乎?’”章炳麟云:“言极微者,‘顺世’‘胜论’以为‘无方分’。‘无方分’者,谓之‘因量极微’。极微着见为子微,以为‘有方分’。‘有方分’者,谓之‘果色极微’。(前者今通言原子,后者今通言分子。)‘果色极微’书之所谓‘小一’也。‘因量极微’。书之所谓‘无厚’也。浮屠难之曰:‘诚无方分,日光照柱,何故一端有荫。承光发影,必有方分明矣。有方分者,则有上下四极,是谓六际。一不为六,以六为一不可’。(约瑜伽师地论佛性论成唯识论说)惠施固知之。言‘无厚不可积’,又称‘其大千里’。不可积者,尚无杪忽,安得千里哉?要以算术析之:‘无’至小之倪,尺度无所起。于无度立有度,是度为幻。度为幻,即‘至大’与‘至小’无择,而‘无厚’与‘千里’亦无择”。胡适云:“此亦是说宇。以止是一个不可分析之空间,所以无厚不可积,亦是宇。其大千里亦是宇”。案:荀子修身云:“夫坚白、同异、有厚、无厚之察,非不察也”。杨注引本文为证。又吕氏春秋君守云:“坚白之察,无厚之辩,外矣”。然则无厚当绝句。无厚二字,乃领不可积也。其大千里两句,言厚者皆有积也。无厚故不可积也。可积者皆有量。有量则有尽。不可积、则无量。无量,则无尽。其大千里,乃形容其大无尽之意,非谓止于千里也。因不可积,故大千里。喻如地球:以有厚故,有积可度,其大有穷。又如虚空:(此言虚空,非指“邻碍”,以“邻碍空”属“无显色”,犹可积故。)以无厚故,无积可度,其大无尽。(以“诠表”故,设言其大;“遮表”,即大亦不可说。)
天与地卑,山与泽平。
释文云:“卑如字,又音婢。李云:‘以地比天,则地卑于天。若宇宙之高,则天地皆卑。天地皆卑,则山与泽平矣’。”孙诒让云:“李说非也。‘卑’与‘比’通。荀子不苟:‘山渊平,天地比’。(韩诗外传三文同)杨注:‘比,谓齐等也’,亦引此文,是其证也。广雅释诂:‘比,近也’。此‘比’亦指近之义。天与地相距本绝远,而云相接近,犹山与泽本不平,而谓之平。皆名家合同异之论也。李读‘卑’如字,固误,杨释‘比’为‘齐等’,亦未得其义”。章炳麟云:“‘白萝门’书道瓢末(今此为空间真空。)之空,与特萝骠(今此为实)之实相受。瓢末分刌节度不可量,故特萝骠分刌节度亦不可量。若画工为图矣,分间布白、杂采调之,使无高下者而有高下,使无洼突者视之洼突。故曰天与地卑,(卑借为比),山与泽平,是分齐废也”。胡适云:“以宇是永远变运者,故说‘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又复此言,含有地圆之理,以地圆旋转,故上面有天,下面还有天;上面有泽,下面还有山”。案:孙谓“卑”是“比”之借字,是也。斥杨说“‘比’为‘齐等’义非是”,则不然。寻杨注又云:“或曰天无实形,地之上空虚者尽皆天也。是天地长亲比相随,无天高地下之殊也。在高山则天亦高,在深泉则天亦下。故曰天地比。地去天远近皆相似,是山泽平也”。是杨亦释“比”为接近。(又荀子正名:“山渊平,情欲寡,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此惑于用实以乱名者也”。杨注云:“山渊平,即庄子云‘山与泽平’也。”)其义亦较旧说胜也。夫世所谓天,实指邻碍之空。则天与地本无间隔。不得谓名家合同异之论独然矣。山高泽洼,高洼相当,故云“山与泽平”也。如章说者,义契唯识。佛书言“色”,谓显形“表显色”是实,余色皆假。高下属形,即是假色。眼识之所不缘。然则现量所得,天地卑而山泽平也。胡说于理,亦属融通。(荀子不苟引此为惠施邓析说)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释文云:“睨,音诣。李云:‘睨,侧视也。谓日方中,而景已复?。谓景方?,而光已复没。谓光方没,而明已复升。凡中?之与升没,若转枢循环,自相与为前后。始终无别,则存亡死生与之何殊也’。”章炳麟云:“诸言时者,有过去、见在、未来。过去已灭,未来未生,其无易知。而见在亦不可驻,时之短者,莫如‘朅沙那’。(旧译“剎那”简称)而‘朅沙那’非不可析。虽析之,势无留止。方念是时,则已为彼时也。析之不可尽,而言实时,则是于无期立有期也。势无留止,而言是时,则彼是无别也。故虽‘方中方睨,方生方死’可”。胡适云:“‘日方中方睨’,是说时间变迁之速。才是见在,已成过去矣。‘物方生方死’,是说万物之寿命,比于无穷无极之久(案久谓时间),竟可谓极短。才有生,便又死矣”。案:二说并通。章义尤胜。今以地球及日并转之说相证,是日竟无中睨也。故言“日方中方睨”可;而言“日方睨方中”亦可。又今生物学家譣得诸物并由细胞集起,而细胞生死相续,则是谓“物方生方死”可;谓物“方死方生”亦可。又复佛书谓一剎那时心有九百生灭。是生灭与时分相俱。故云:“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释文云:“同体异分,故曰小同异。死生、祸福、寒暑、昼夜、动静、变化众辨莫同,异之至也。众异同于一物,同之至也。则万物之同异一矣。若坚白无不合、无不离也。若火含阴、水含阳、火中之阴异于水,水中之阳异于火。然则水异于水,火异于火,至异异所同,至同同所异。故曰大同异”。章炳麟云:“物固无毕同者,亦未有毕异者。浮屠之言曰:从一青计之,以青为自相。以凡青为共相,青同也。以凡青为自相,以赤、白、黄、紫为共相,‘显色’同也。以‘显色’为自相,以声、香、味、触为共相,‘色聚’同也。(‘色聚’之‘色’,谓诸有对者皆名为色。)以‘色聚’为自相,以‘受’、‘想’、‘行’、色为共相,法同也。(本成唯识论述记说)无毕同,故有自相;无毕异,故有共相。大同而与小同异,此物之所有。万物毕同毕异,此物之所无。皆大同也”。胡适云:“万物皆有个性,故墨子经说上云:‘二必异’。此便是大同而与小同异。然万物却无一物单独存立,不与他物有连属之关系者。若是万物无连属之关系,吾等便不能有知识矣,更不能有科学矣。科学之系统方法,全依此万物毕同毕异一个怪现象”。案:此谓大同而与小同有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尽同尽异,此之谓“大同异”。荀子正名:“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王念孙云:“共则有共”之“有”,读为“又”。又云:“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之“遍”,当为“别”。今作遍者,涉上文而误。俞樾云:下“遍”字乃“偏”字之误。物茂卿、王先谦说同。)荀所谓物,此文所谓大同。荀所谓鸟兽,此文所谓小同。物为“大共名”,鸟兽为“大别名”,则大同与小同异矣。荀云“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者,若物对鸟兽,物为共,鸟兽为别。鸟兽对燕、雀、牛、羊,鸟兽复为共,燕、雀、牛、羊为别也。荀所谓“推而别之,别则有别”,义得反征。然则别之与共,其异至小。故云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推而别之,至于无别然后止”,则万物毕同矣。“推而共之,至于无共然后止”,则万物毕异矣。此其同异至大。故云“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章、胡二说,理俱摄此。
南方无穷而有穷。
释文云:“司马云:‘四方无穷也’。李云:‘四方无穷,故无四方上下,皆不能处其穷,会有穷耳’。一云‘知四方之无穷,是以无无穷。无穷也,形不尽形,色不尽色。形与色,相色也,知不穷知,物不穷物,知与物相尽也。独言“南方”,举一隅也’。”章炳麟云:“南方无穷而有穷,是有际无际一也”。胡适云:“久与宇虽无穷无极,不可分析,不可割断,但于实际应用,不妨看作有穷有极,可以分析,可以割断。所以说‘南方无穷而有穷’。墨子经下说:‘无穷不害兼’。又说:‘不知其数而知其尽也,说在明’者,亦此理”。案:地形既圜,则竟无南方也。假立为南,南则又南,是南方无穷也。至于无可复南则止矣。是“南方无穷而有穷”也。又复假立南方,则南而复南,势无穷止。然既立为南,竟止于南,故云“南方无穷而有穷”。胡说理不相违。
今日适越而昔来。 释文云:“智之适物,物之适智,形有所止,智有所行。智有所守,形有所从。故形智往来相为逆旅也。鉴以鉴影,而鉴亦有影。两鉴相鉴,则重影无穷。万物入于一智,而智无闲。万物入于一物,而物无朕。天在心中,则身在天外。心在天内,则天在心外也。远而思亲者,往也。病而思亲者,来也。智在物为物,物在智为智”。林希逸云:“足虽未至乎越,而知有越之名,而后来,则是今日方往,而亦可以为昔来矣”。司马云:“彼日犹此日。则见此犹见彼也,彼犹此见,则吴与越人交相见矣”。宣颖云:“知有越时,心已先到”。章炳麟云:“诸有割制一期,命之以今者,以一‘朅沙那’言今,可以一岁言今犹可。方夏言今岁,不遗春秋。方禺中言今日,不遗旦莫。去者来者皆今也。禺中适越,餔时而至,从人定言之,命以一期,则为今日适越矣。分以数期,则为昔至越矣。以是见时者唯人所命,非有实也”。(按“今日适越而昔来”,齐物论作“今日适越而昔至”。是“来”,训“至”也。)胡适云:“以地球既是圆,又是旋转成昼夜者,故此国之今日,或为彼国之昨日。(如北京今日午时之事,纽约今日晨报已登。)故可说今日适越而昔来”。案:宣、章、胡各说均通。
连环可解也。
释文云:“司马云:‘夫物尽于形,形尽之外,则非物也。连环所贯,贯于无环,非贯于环也。若两环不相贯,则虽连环故可解也’。”疏云:“夫环之相贯,贯于空处,不贯于环也。是以两环贯空,不相涉入,各自适转,故可解者也”。章炳麟云:“连环可解,是有分无分均也”。案:二说明矣。
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释文云:“司马云:‘燕之去越有数,而南北之远无穷。由无穷观有数,则燕越之间,未始有分也。天下无方,故所在为中。循环无端,故所行为始也’。”章炳麟云:“‘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是方位废也”。王先谦云:“此拟议地球中悬,陆路可达,故燕北即是越南”。胡适云:“此说地圆,更为明显。圆面上无论何点皆可作为中央。故燕之北、越之南,是天下之中央”。案:诸说均通。
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章炳麟云:“大同而与小同异,此物之所有。万物毕同毕异,此物之所无,皆大同也。故天地一体。一体,故泛爱万物也。惠施之言,无时、无方、无形、无碍。万物几几皆如矣。推捣异论,使齑粉破碎,己亦不立。唯识之论不出,而曰万物无有哉?人且以为无归宿”。胡适云:“上说九事,都可证明天地一体之根本观念。以宇宙是一体,故欲泛爱万物。故惠施之学‘去尊’。‘去尊’,便是平等之义”。(“去尊”见吕氏春秋)案:章、胡二说,均得之矣。
惠施以此为大观于天下而晓辩者,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
释文云:“乐音洛”。案:“乐”读如论语“智者乐水”之“乐”。借为效字。言天下辩者亦效其说也。释文音乐,失之。
卵有毛。
释文云:“司马云:‘胎卵之生,必有毛羽。鸡伏鹄卵,卵不为鸡。则生类于鹄也。毛气成毛,羽气成羽。虽胎卵未生,而毛羽之性已着矣。故鸢肩蜂目,寄感之分也。龙颜虎喙,威?之气也。神以引明,气以成质,质之所克,如户牖明暗之悬以昼夜。性相近,习相远,则性之明远有习于生’。”宣颖云:“卵无毛,则鸟何自有也?”胡适云:庄子言:‘种有几’。(几,即是“种子”。)又云:‘万物皆出于几,皆入于几’。又云:‘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如果万物都从一种极细微之种子变化出来,则种子中定已含有已形性之可能性。故可以说‘卵有毛’。如果万物都由种子渐渐以不同形性相禅,自极细微之‘几’,进化到最高等之人,则竟可以说‘犬可以为羊,丁子有尾,(成玄英说:楚人谓虾蟆为丁子。)马有卵,白狗黑,龟长于蛇’。”(此数条,均说一种之内,未必不含有别一种之可能性。)案:宣、胡二说是也。荀子不苟引为惠施邓析之说。(伪孟子外书性善辩,孟子谓子石曰:“卵有毛,信乎?”子石曰:“信”。孟子曰:“何为其然也?”子石曰:“卵无毛,鸡无翼”。)
鸡三足。
释文云:“司马云:‘鸡两足,所以行,而非动也。故行由足发,动由神御。今鸡虽两足,须神而行。故曰三足也’。”案:司马说是也。佛书言五识之动,一分“意识”与之俱动。司马谓神即“意识”也。
郢有天下。
释文云:“郢,楚都也。在江陵北七十里。李云:‘九州之内,于宇宙之中,未万中之一分也。故举天下者,以喻尽而名大。夫非大,若各指其所有而言其未足,虽郢方千里,亦可有天下也’。”罗勉道云:“郢本侯国而称为王,是有天下之号”。案:旧说以罗义为长。
犬可以为羊。
释文云:“司马云:‘名以名物而非物也。犬羊之名,非犬羊也。非羊可以名为羊,则犬可以名羊。郑人谓玉未理者曰璞。周人谓鼠腊者亦曰璞。故形在于物,名在于人’。”胡适云:“荀子正名说名未制定之时,有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之大害。此云‘犬可为羊’,与下云‘白狗黑’,是说犬、羊、黑、白都是人定之名。当名约未定之时,呼犬为羊,称白为黑,都无不可。此便是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亦便是公孙龙所说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矣”。案:司马义通,胡说亦善。
马有卵。
释文云:“李云:‘形之所托,名之所寄,皆假耳,非真也。故犬羊无定名,胎卵无定形,故鸟可以有胎,马可以有卵也’。一云:‘小异者大同,犬羊之与胎卵,无分于鸟马也’。”案:见“卵有毛”句下,李说亦通。
丁子有尾。
释文云:“李云:‘夫万物无定形,形无定称,在上为首,在下为尾。世人为右行曲波为尾。今丁子二字虽左行曲波,亦是尾也’。”疏云:“楚人呼虾蟆为丁子也。夫虾蟆无尾,天下共知。此盖物情,非关至理。以道观之者,无体非无,非无尚得称无,何妨非有。可名尾也”。罗勉道云:“荀子曰:‘钩有须,卵有毛,此说之难持者也,而邓析惠施能之’。彼注云:‘钩有须,即丁子有尾也。丁之曲者为钩,须与尾类’。”钱大昭云:“说文:钩,曲也。丁之曲者为钩,今钩曲而丁直,故云生实”。洪颐烜云:“丁子当是●孑二字之讹。说文:●,无左臂也。孑,无右臂也。无左右臂而有尾,此事之必无也。故以为辩”。王先谦云:“成玄英以丁子为虾蟆,虾蟆初生无足有尾,闻雷后足出而尾没矣”。章炳麟云:“大小篆丁字皆非左行曲波,李说非也。或言丁子即科斗,说亦无据。洪颐烜以为●孑之误,皆无义。‘丁子’盖‘顶趾’之借。‘顶趾’与尾本殊体,而云顶趾有尾。犹云‘白狗黑,犬可以为羊’耳”。胡适云:“成说楚人谓虾蟆为丁子。丁子有尾,生物学亦云然”。案:成说虾蟆为丁子无据。洪、章二说亦难通。罗引荀子为说,然前儒谓“钩”为“姁”之借字。则义虽相类,事实不同。寻“丁”即说文“钉”之古文。(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为干支义所专。别造“钉”字,今则“丁”废而用“钉”。“钉”亦从丁声也。丁篆作●,象形。尾为上出者也。丁子谓箸物处为头,则其上出处为尾也。
火不热。
释文云:“司马云:‘木生于水,火生于木,木以水润,火以木光,金寒于水而热于火。而寒热相兼无穷,水火之性有尽。谓火热水寒,是偏举也。偏举,则水热火寒可也’。一云:‘犹金木加于人有楚痛,楚痛发于人,而金木非楚痛也。如处火之马,火生之虫,则火不热也’。”疏云:“火热水冷,起自物情。据理观之,非冷非热。何者?南方有食火之兽,圣人则入水不濡。以此而言,固非冷热也。又譬杖加于体,而痛发于人,人痛杖不痛。亦犹火加于体,而热发于人,人热而火不热也”。胡适云:“区别异同,都由于心神之作用。如无能知觉之心神,虽有火亦不觉热”。案:闻有譣心疾者,(今谓神经病)朱髹木箸,佯若火炙铁箸,出之灶中,骤加疾者手,疾者狂呼楚痛,譣其手亦得火伤痕。以此言之,寒热生于心,而不在物也。本书达生云:“至人潜行不窒,入火不热”,“至人入火不热”者,至人无己,无“分别识”故也。
山出口。 释文云:“司马云:‘形、声、气、色合而成物,律吕以声兼形,玄黄以色兼质。呼而一山,一山皆应。一山之声,入于耳,形与声并行,是山犹有口也’。”案:荀子不苟引惠施邓析之说云:“入乎耳,出乎口”。杨注云:“未详所明之意,或曰即山出口也。言山有口耳也。凡呼于一山,众山皆应,是山闻人声而应之,故曰‘入乎耳,出乎口’也。或曰山能吐纳云雾,是有口也”。寻杨初义,略同司马。夫呼于一山,众山皆应者,声理然也。然能闻是耳,能应是口,能闻能应,谓之有口耳可也。
轮不蹍地。
释文云:“蹍,本又作跈。司马云:‘地平轮圆,则轮之所行者迹也’。”案:此言车行之时也。方止方行,故轮竟不践地也。 目不见。
释文云:“司马云:‘水中视鱼,必先见水。光中视物,必先见光。鱼之濡鳞非曝鳞,异于曝鳞则视濡也。光之曜形,异于不曜,则视于曜形,非见形也。目不夜见非暗,昼见非明,有假也。所以见者明也,目不假光而后明,无以见光。故目之于物,未尝有见也’。”疏云:“夫目之见物,必待于缘。缘既体空,故知目不能见之者也”。宣颖云:“见则何以不自照?”案:宣说契于佛义。佛书云:眼有“九缘”,其八同耳,独资明缘。若除明缘,目即不见。目之见必有空明根境。然目不夜见,非无空与根境之资,独缺明缘耳。知除明缘,目即不见也。司马谓“目不夜见非暗,昼见非明,有假也。所以见者明也”,义即契彼。然心有所思,思者如睹;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则目之见者,本非目见。见者是目,能见是心也。佛书“九缘”:空、明、根、境四缘之外,五曰“作意缘”,六曰“分别依”,七曰“染净依”,八曰“根本依”,九曰“种子依”。此五者皆具于心,而能见实资于是,故云“目不见”也。又复如司马说云:“视见于曜形,非见形也”。此义甚深,理亦契当。何则?目之所见,显形表色。而是三者,意识分别,离色本际,非意识境。既非意境,目若为见。然则凡曰所见,皆是显形表三。譬见白纸,见白未见纸也。又见方石,见方未见石也。若有难云:“吾见其柔,故执是纸,吾见其坚,故执是石”。然柔与坚,既非目得,即许目见,犹属表故,仍未见于纸石本际。司马谓“曜形”,义属色边。司马谓“形”,义属本际。
指不至,至不绝。 释文云:“司马云:‘夫指之取物,不能自至,要假物故至也。然假物由指不绝也’。一云:‘指之取火,以钳;刺鼠,以锥;故假于物,指是不至也’。”王先谦云:“下‘至’字疑‘耳’之误。数语皆就人身言,耳虽有绝响之时,然天下古今究无不传之事物,是不绝也。‘至’字缘上而误,遂不可通矣”。胡适云:“指字作物之表德解。(公孙龙指物篇之“指”字,大抵都说物体之种种表德、如形色等。)吾人知物,止须知物之形色等种种表德,并不到物之本体。(如白马,去白色与马形,便无白马可知。)亦并不用到物之本体。即使欲知物之本体,亦复徒想,至多不过从此物指,进至彼物指而已。例如吾人知水,止知水之性质,化学家更进一层,说水是轻、养二气所成。其实还止知轻气养气之重量作用等等物指。即使更进一层,说到轻气养气之元子或电子,还止知元子电子之性质作用,终不知元子电子之本体。正如算学上之无穷级数,故云‘指不至,至不绝’。”案:伪列子引公孙龙云:“有指不至,有物不尽”。即此文所谓“指不至,至不绝”也。疑当从列子作“物不绝”与“指不至”为二事。世说文学客问乐令:“指不至,不连至不绝”,可证。魏牟解之曰:“无指则皆至,尽物者常有”。张湛复解之曰:“忘指故无所不至,常有尽物之心,物既不尽,而心更滞有也”。义并可观。夫无指是泯意识分别,既泯分别,即无一异,即离虚假,是为本体,是名“实际”。故云皆至也。尽物是析求诸蕴,虽复分析至于极微,不离“能”、“所”、“诠”、“表”,本体毕竟不可得。以绝诠表故,故云“常有”也。(有,即有所诠表。)胡说“指不至”,义非二致。又世说文学记客问乐令指不至者,乐亦不复剖析文句,直以麈尾柄确几曰:“至不?”客曰:“至”。乐因又举麈尾曰:“若至,那得去?”刘孝标注云:“夫藏舟潜往,交臂恒谢,一息不留,忽焉生灭。故飞鸟之影,莫见其移,驰车之轮,曾不掩地。是以去不去矣,庸有至乎?至不至矣,庸有去乎?然则前至不异后至,至名所以生;前去不异后去,去名所以立。今天下无去矣,而去者非假哉?既为假矣,而至者岂实哉?”于旧义为较胜。
龟长于蛇。
释文云:“司马云:‘蛇形虽长,而命不久;龟形虽短,而命甚长’。”疏云:“长短相形,无长无短。谓蛇长龟短,乃物之滞情。今欲遣此迷惑,故云然也”。俞樾云:“此即‘莫大于秋豪之末,而太山为小’之意。司马说‘不以形言而以寿言,真为龟蛇短矣’,殊非其旨”。案:见上“卵有毛”注。 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
释文云:“司马云:‘矩虽为方而非方;规虽为圆而非圆。譬绳为直而非直也’。”胡适云:“从自相上看来,万物毕异。一规不能成两物完全相同之圆;一矩不能成两物完全相同之方。故云‘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案:二说义均可从。余谓割圆以益方,则方者为圆,而圆者为方。是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也。此言方圆之形非定,亦示方圆之体本空也。
凿不围枘。 释文云:“司马云:‘凿枘异质,合为一形。凿积于枘,则凿枘异围,是不相围也’。”疏云:“凿者,孔也。枘者,内孔中之木也。然枘入凿中,本穿空处,不关涉,故不能围。此犹‘连环可解’义也”。宣颖云:“枘自入之耳,凿未尝围之”。胡适云:“此与‘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义同也”。案:成说是也。凿、枘并处空间,非相围也。
飞鸟之景,未尝动也。
释文云:“鸟之蔽光,犹鱼之蔽水。鱼动蔽水,而水不动。鸟动影生,影生光亡。亡非往,生非来。墨子云:‘影不徙也’。”疏云:“过去已灭,未来未至。过未之外,更无飞时。唯鸟与影,嶷然不动。是知世间即体皆寂。故论云:‘然则四象风驰,璇玑电卷,得意豪微,虽迁不转’。所谓‘物不迁’者也’。胡适云:“列子仲尼篇作‘影不移’。魏牟解云:‘影不移,说在改也’。墨子经下亦云:‘景不徙。说在改为’。经说云:‘景:光至景亡;若在,万古息’。此是说影处处改换,后影已非前影,前影虽不见,其实止在原处”。案:诸说并善,成义尤胜。 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
释文云:“镞,子木反,郭:音族,徐:朱角反。三苍云:矢,镝也”。司马云:“形分止,势分行;形分明者行迟,势分明者行疾。目明无行分,无所止,则其疾无间。矢疾而有间者,中有止也。质薄而可离,中有无及者也”。疏云:“夫机发虽速,不离三时。无异轮行,何殊鸟影。既不蹍不动,镞矢岂有止有行。亦如利刀割三条线,其中亦有过去、未来、见在三者也”。郭庆藩云:“镞,郭音族。非也。镞为鍭字之误。(亦误为锥,见淮南兵略篇“疾,如锥矢”。)尔雅:‘金镞剪羽谓之鍭’。说文同。方言曰:‘箭,江淮之间谓之鍭’。周官司弓矢曰:‘杀矢鍭矢’。考工记矢人曰:‘鍭矢三分’。故知镞为鍭之误也”。案:司马说“形分止,势分行”,是也。成义尤胜。郭证镞字亦是。 狗非犬。
释文云:“司马云:‘狗、犬同实异名。名实合,则彼所谓狗,此所谓犬也。名实离,则彼所谓狗,异于犬也’。”胡适云:“尔雅云:‘犬未成豪曰狗’。墨子经下云:‘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盖从共相上观之上,狗是犬之一部。故可云:‘狗,犬也’。若从自相上观之,未成豪之犬始可名狗。故可云:‘狗,非犬也’。”案:胡说是也。
黄马骊牛三。
释文云:“骊,力智反。又音梨。司马云:‘牛马以二为三。曰牛、曰马、曰牛马,形之三也。曰黄、曰骊、曰黄骊,色之三也。曰黄马、曰骊牛、曰黄马骊牛,形与色为三也。故曰: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也’。”郭庆藩云:“文选刘孝标广绝交论注引司马云:‘牛马以二为三,兼与别也。曰马、曰牛,形之三也。曰黄、曰骊,色之三也。曰黄马、曰骊牛,形与色之三也’。”与释文小异。疏云:“夫形非色,色乃非形,故一马一牛,以之为二添马之色,而可成三。曰黄马、曰骊牛、曰黄骊,形为三也。亦犹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者也”。胡适云:“此与坚白石二同意”。案:胡说是也。 白狗黑。 释文云:“司马云:‘狗之目眇,谓之眇狗。狗之目大,不曰大狗。此乃一是一非,然则白狗黑目,亦可为黑狗’。”疏云:“名谓不实,形色皆空,欲反执情,故指白为黑也”。案:说详“犬可以为羊”句注。
孤驹未尝有母。
释文云:“李云:‘驹生有母,言“孤”则无母。孤称立,则母名去也。母尝为驹之母,故孤驹未尝有母也。本亦无此句’。”案:李说是也。
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释文云:“一尺,一本无一字。司马云:‘捶,杖也。若其可析,则常有两。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存。故曰万世不竭’。”洪迈云:“虽为寓言,此理固具。盖但取其半,正碎为微尘,余半犹存,虽至于无穷可也”。案:二说是也。 辩者以此与惠施相应,终身无穷。桓团、公孙龙辩者之徒。
释文云:“桓团,李云:人姓名”。胡浚远云:“桓团,列子作韩檀”。案:胡适谓桓团、公孙龙乃是辩者之徒,与惠施相应者是辩者。公孙龙时代差后,不得与惠施相应,其说非是。详年表(见后录)则惠施、公孙龙同时,施年辈差长耳。此云“桓团、公孙龙辩者之徒”,于辩者中举列一二人,若云桓团、公孙龙与其它辩者之徒,审前后文,自憭知也。 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辩者之囿也。惠施日以其知与人之辩,特与天下之辩者为怪,此其柢也。 林疑独云:“施之辩能反人之心,或与天下辩其数,鸡三足是也;或与天下辩其名,狗非犬是也;或与天下辩其形,矩不方是也;或与天下辩其色,白狗黑是也;或辩其上下,天与地卑是也;或辩其长短,龟长于蛇是也。其论大率以为万物无高下、长短之殊,无形名方圆之异,无青黄黑白之别,以齐万物为首,谓大道散而有形名,皆出于人之私以为差别而已”。俞樾云:“与人之辩,义不可通。盖涉下句‘天下之辩者’而衍‘之’字。柢与氐通,史记秦始皇纪:‘大氐尽畔秦吏’。正义曰:‘氐,犹略也’。‘此其柢也’,犹云‘此其略也’。”王闿运云:“特,当为持”。马其昶云:“与,读为举。徐无鬼篇:‘知之所不能知者,辩者不能举也’。”王先谦云:“特字有作‘将’者”。案:林有精言,俞说亦是。王闿运读“特”为“持”,王先谦谓“特”有作“将”者,并非。又“之”、“是”古通。“与人之辩”,谓“与人是辩”。
然惠施之口谈,自以为最贤,曰:天地其壮乎,施存雄而无术。
释文云:“司马云:‘惠施唯以天地为壮于己也。意在胜人,而无道理之术’。”疏云:“壮,大也。术,道也。言天地与我并生,不足称大。意在雄俊超世过人,既不谦柔,故无真道,而言其壮者,犹独壮也”。林希逸云:“施以为其壮与天地同所存,虽自以为雄高,而实无学术”。案:如司马说,似读施字绝句。余谓“曰”者,引施之说也。“天地其壮乎,施存雄而无术”者,施自谓天地虽大,我存则雄于辩者,无所用其术也。似与上下词义相衔。一说:“‘天地其壮乎’,是施语。施存雄而无术,是庄论惠语。施自谓其贤比天地,庄则谓施才(存字疑“才”之误)雄而无用也。”(易系辞:“慎斯术也”,释文本作“斯用”。疑此“术”字亦“用”之误。又术亦有用义。)
南方有倚人焉,曰黄缭。 释文云:“‘倚’,本或作‘畸’,李云:异也。黄缭,李云:贤人也”。徐廷槐云:“战国策载魏王使惠子于楚。楚中善辩者如黄缭辈争为诘难”。郭庆藩云:“‘倚’,当作‘奇’。王逸注九章云:‘奇,异也,字或作畸’。大宗师篇:‘敢问畸人’。李颐曰:‘畸,奇异也’。”案:郭说是也。 问天地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辞而应,不虑而对,遍为万物说,说而不休,多而无已,犹以为寡。益之以怪,以反人为实。而欲以胜人为名,是以与众不适也”。
案:适,读为敌;犹匹也。
弱于德,强于物,其涂隩矣。
释文云:“李云:‘隩,深也;谓其道深’。”案:说文:“隩,水隈?也。隈,水曲也。?,山边也”。然则隩,是边曲之义;德,是即体之相。物是境界。不悟体自具足,无量功德,而切切于境界,虽复遍说万物,而止局于一方。故云“其涂隩矣”。一说:“隩”是“陕”字之误。说文:“陕”,隘也,谓其涂隘而不遍也。
由天地之道,观惠施之能,其犹一?一虻之劳者也。其于物也何庸。
案:“庸”,即“用”之后起字。(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
夫充一尚可曰愈贵道几矣。
释文云:“愈贵,李云:自谓所慕愈贵近于道也”。疏云:“几,近也。夫惠施之辩,诠理不弘,于万物之中尚可充一数而已。而欲锐情贵道,饰意近真,?而论之,良未可也”。林希逸云:“充,足也。若但以一人之私见而自足,犹可。若以此为胜于贵道者,则殆矣。愈,胜也。几,殆也”。性●云:“言施之才施之天下,充一尚可。而曰愈贵于道,则危矣”。王敔云:“充其一端,尚可较胜,几殆也。以语于道,则殆矣”。(王以“愈”字绝句。)陆树芝云:“得道之一端而充之,即以自成一道,尚可曰:以一曲之足贵,愈知大道之可贵。似是而几矣”。(陆以“道”字绝句。)宣颖云:“内圣外王皆原于一。充之岂不可乎?何须逐物?由充一而愈尊夫道,庶几矣”。(宣以“可”字绝句。)陈寿昌云:“使不囿于一,其才尚堪造就,果能情见乎词,益贵道术,则庶几矣。”(陈以“可”字绝句。)王闿运云:“统一自极,诣于一行者,愈逾也,贤于众也”。(王以“愈”字绝句。)王先谦云:“内圣外王皆原于一,充之而可,愈自贵重,不须多言,于道亦庶几矣”。(王以“可”字绝句。)马其昶云:“‘愈’属上读,与‘几矣’为对文。充一贵道,皆惠子之说。前辟其舛驳,此举其说之近理者”。案:未详,然以下文“惠施不能以此自宁,散于万物而不厌,卒以善辩为名”观之,似宜以“可”字、“贵”字绝句。谓不散而一之者可,若愈遗其一,“贵”读为“遗”。上文“道则无遗者矣”。“遗”,一本作“贵”,可证。即道近矣。盖庄生之意,以施之说颇有见于即物体空,使能如是观照,悟于万物,唯是一“识”所变,进而更忘此万物唯识之心,即是“无垢真心”。惠施既不能以此自宁止,乃更散而遍为万物说,说而不休,多而无已,如是则究竟得一善辩之名而已,于道无见也。此深惜之。
惠施不能以此自宁,散于万物而不厌,卒以善辩为名,惜乎惠施之才,骀荡而不得。
释文云:“骀,李:音殆。骀者,放也;放荡不得也”。林疑独云:“施卒以善辩为名,此古人所不为,故不曰‘古之道术’,惜其有才而终于逐物,丧其本真也”。刘师培云:“散、乃殽字之误。齐物论:‘樊然殽乱’。释文云:‘郭:作散,殽恒误散’,是其明证”。案:说文:骀,马衔脱也。荡,疑借为●,说文:马奔也,或借为驵,说文:驵,次骀。下云:壮马也。大徐:子朗反。(段玉裁云:此相传下文“一曰驵令也”之音也。然后汉书注引徐广曰:驵,音祖朗反。说文:奘,驵大也。尔雅释言:奘,驵也。似并以音近相训,盖驵从且声,古音且,在鱼类,鱼阳对转,故驵从且声,而读子朗、祖朗反也。惟许训驵为壮马,则当次骥骏骁●之间。今在馽骀等下,疑本训当是骄矫之义,故淮南泛论:段干木,晋国之大驵也。高注:驵,骄怚。)与荡同部通假,得读为中,证义在前。 逐万物而不反,是穷响以声,形与影竞走也,悲夫!
案:王应麟依北齐书杜弼传云:“弼尝注庄子惠施篇,谓今无此篇,亦逸篇也”。余疑此篇或当终于未之尽者,“惠施多方”以下,乃惠施篇文。然观子玄注云:此篇评较诸子,至于此章,则曰其道舛驳,其言不中。则郭见本已然。杜注无证,难寻大譣。夫历说诸子而特终于此章,前儒谓施是方术,未尝闻道,故曾不足比于墨、宋之流,倘亦然与?余谓郢匠既标夫契合,斯章复致其悲怜,则庄生之于惠子,宜若沆瀣之相投,针石之互引,乃观“濠梁”之诘,迅霆不发聋聩之闻;“无用”之谈,大觉难齐倒迷之梦。然则●予者商,而“一贯”之告无与,亦斯类矣。又复庄生者,域中之上哲,斯文者“法相”之归墟。谈相不拒“雕龙”之辩,契性即贵忘言之教,殿惠子于兹篇,深垂意于群伦矣。
庄子年表序
庄子生卒,书阙不可考。史记庄子列传云:周与梁惠王、齐宣王同时。又云:楚威王闻庄周贤,使使厚币迎之。然梁惠王二十九年,齐宣王始立,又三年,为楚威王元年。威王立十一年卒。(六国表)威王聘周。不知在何年。计其卒于十一年,当梁惠王之后六年。(今史记六国表梁惠王卒于三十六年,楚威王十一年为梁襄王六年者,此司马迁误以惠王卅六年更元为卒,而以更元年至十六年为襄王,多哀王一世。前儒据竹书纪年及世本正之,是也。)齐宣王之十四年,犹同时也。周能致楚聘,必已三、四十岁,本书于魏文侯、武侯皆称谥,(田子方、徐无鬼)而于惠王初称其名,(则阳)又称为王,(山木)是周之生或在魏文侯、武侯之世,最晚当在惠王初年。本书称宋王者再,(列御寇)宋君偃以十一年自立为王。(宋世家)当魏襄王之元年,楚怀王之十一年,齐愍王之六年,韩惠王之十五年,秦惠文王之更七年,赵武灵王之八年,燕王哙之三年,而本书载之哙让国事,(秋水)燕哙让国子之在五年,国绝在八、九年。当宋已称王之后六、七年矣。本书又有公孙龙,(秋水)龙为平原君客,平原君为赵相,在惠文王时。本书亦有周见赵文王,(说剑)是周于赵惠文王之世犹存。然前贤谓让王至渔父四篇皆伪作。所谓庄子以说剑见赵文王者,不可信。固然。然本书载“庄子送葬过惠子之墓”,(徐无鬼)惠施以梁襄王十三年失相之楚。(楚策及六国表襄王十三年,今表内为哀王十三年。)当赵武灵王之二十年,施未必即死,假令施死于十年内,即当赵武灵、惠文之间,是周得见赵惠文与公孙龙也。本书载事无后于此者。使周生梁惠王之初年,至赵惠文王之初年,已七八十岁,略与孟子、荀卿之年相若矣。本书载宋王事,皆其国强暴盛之际,亦适当赵惠文王时,意周不及见宋之亡者,故表以齐灭宋而止。周,蒙人。蒙于战国为楚邑。(艺文志注:宋人者,蒙本为宋邑。经典释文云:梁国蒙县人者,汉地理志蒙属梁国也。)而生梁惠王之初年。故表始成元年。其齐、楚、梁、韩、赵、秦、燕,并以本书所及而复当周之世者登焉。若周则其共主也。大略如左,以俟后之君子复能详之。
庄子年表
周 楚 齐 魏 韩 赵 秦 燕 宋
烈王七年 宣王元年 威王十年 惠王二年 庄侯二年 成侯六年 献公十六年 桓公四年 剔成元年
显王元年 二 十 一 三 三 七 十 七 五 二
二 三 十 二 四 四 八 十 八 六 三
三 四 十 三 五 五 九 十 九 七 四
四 五 十 四 六 六 十 二 十 八 五
五 六 十 五 七 七 十 一 廿 一 九 六
六 七 十 六 八 八 十 二 廿 二 十 七
七 八 十 七 九 九 十 三 廿 三 十 一 八
八 九 十 八 十 十 十 四 孝公元年 文公元年 九
九 十 十 九 十 一 十 一 十 五 二 二 十
十 十 一 二 十 十 二 十 二 十 六 三 三 十 一
十 一 十 二 廿 一 十 三 昭侯元年 十 七 四 四 十 二
让王篇:“韩、魏相与争侵地。子华子见昭僖侯,僖侯有忧色”。案:吕氏春秋任数篇:“韩昭厘侯视所以祠庙之牲,其豕小。申不害闻之”。高诱注:“申不害,昭厘侯之相也”。史记韩世家“申不害为韩昭侯相”,则昭厘侯即昭侯。此作昭僖者,古书僖、厘二字通用。诗蟋蟀序,“刺晋僖公也”。史记作厘侯,是其例证。(韩策亦作“昭厘”)
周 楚 齐 魏 韩 赵 秦 燕 宋
十 二 十 三 廿 二 十 四 二 十 八 五 五 十 三
十 三 十 四 廿 三 十 五 三 十 九 六 六 十 四
十 四 十 五 廿 四 十 六 四 二 十 七 七 十 五
十 五 十 六 廿 五 十 七 五 廿 一 八 八 十 六
十 六 十 七 廿 六 十 八 六 廿 二 九 九 十 七
则阳篇:“魏莹与田侯牟(释文:“魏莹,郭本作罃,今本多作莹。司马云:‘魏惠王也’。与田侯,一本作田侯牟。司马云:‘田侯齐威王也,名牟。桓公子’。案:史记威王名因,不名牟”。俞樾云:“田齐诸君无名牟者,惟桓公名午,与牟字相似,牟或午之误,然齐桓公午与梁惠王又不相值也”。案:陆本无牟字,司马说不知何据。或误以桓公名为齐威王名,转写复误为牟耶?若是,则一本作田侯牟者,牟字是后人加矣。)约,田侯牟背之。魏莹怒,将使人刺之。犀首闻而耻之。曰:‘君为万乘之君也,而以匹夫从雠,衍清受甲二十万,为君攻之,虏其人民,系其牛马,使其君内热发于背,然后拔其国。忌也出走,然后抶其背,折其脊’。”案: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威王二十六年,魏惠王围邯郸,赵求救于齐,齐威王召大臣而谋曰:‘救赵孰与勿救?’驺忌子曰:‘不如勿救’。段干朋曰:‘不救则不义,且不利’。威王从之。其后驺忌与田忌不善。公孙阅谓驺忌曰:‘公何不谋伐魏?田忌必将。战胜有功,则公之谋中也。战不胜,非前死则后北,而命在公矣。于是驺忌言威王,使田忌南攻襄陵。十月,邯郸拔。齐因起兵击魏,大败之桂陵。于是齐最强于诸侯,自称为王”。是此云“忌也出走”,谓驺忌也。(本书成玄英疏云:“姓田,名忌,齐将也”。非是。知者,田忌将在外,不得云:“拔其国,忌也出走。)称田侯者,齐未王也。从始事言。则阳篇又云:“惠子闻之而见戴晋人”。释文:“惠子,惠施也。戴晋人,梁国贤人,惠施荐之于魏王”。秋水篇:“惠子相梁”。释文云:“相梁惠王”。吕氏春秋?辞篇:“惠子为魏惠王为法”。高诱注:“惠子:惠施,宋人,仕魏,为惠王相也”。不屈篇惠王谓惠子曰:“上世之世,有国必贤者也。今寡人实不若先生,愿得传国”。开春篇:“魏惠王死,将葬,天大雨雪。群臣欲缓葬。太子不肯。群臣莫敢谏,而告犀首。犀首曰:‘请告惠公’。”高注:“惠公,惠王相惠施也”。魏策:惠施为齐、韩、魏交,令太子鸣为质于齐。事在惠王末。楚策:张仪逐惠施于魏,惠子之楚。案:仪相魏为襄王十三年,则惠子相梁惠王襄王在魏三十余年。 周 楚 齐 魏 韩 赵 秦 燕 宋
十 七 十 八 廿 七 十 九 七 廿 三 十 十 十 八
十 八 十 九 廿 八 二 十 八 廿 四 十 一 十 一 十 九
十 九 二 十 廿 九 廿 一 九 廿 五 十 二 十 二 二 十
二 十 廿 一 三 十 廿 二 十 肃侯元年 十 三 十 三 廿 一
廿 一 廿 二 卅 一 廿 三 十 一 二 十 四 十 四 廿 二
廿 二 廿 三 卅 二 廿 四 十 二 三 十 五 十 五 廿 三
廿 三 廿 四 卅 三 廿 五 十 三 四 十 六 十 六 廿 四
廿 四 廿 五 卅 四 廿 六 十 四 五 十 七 十 七 廿 五
廿 五 廿 六 卅 五 廿 七 十 五 六 十 八 十 八 廿 六
廿 六 廿 七 卅 六 廿 八 十 六 七 十 九 十 九 廿 七
廿 七 廿 八 宣王元年 廿 九 十 七 八 二 十 二 十 廿 八
秋水篇:“公孙龙问于魏牟曰”。释文引司马彪云:“龙,赵人;牟魏之公子”。让王篇:“中山公子牟谓瞻子曰”。释文引司马彪云:“魏之公子,封中山,名牟”。案:史记六国年表魏惠王二十九年中山君为相。(魏世家在二十八年)疑即牟也。(说详札记卷十七)又天下篇:“彭蒙、田骈、慎到闻其风而说之。”案:汉书艺文志注:“田骈齐人,游稷下,号天口骈”。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自如驺衍、淳于髡、田骈、接子、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千百人”。是田骈、慎到皆齐宣王时人。淮南子人间篇:“唐子短陈骈子于齐威王,威王欲杀之。孟尝君闻之,使人以车迎之”。案:史记孟尝君列传,田文代立于薛,在愍王时。愍王乃威王孙也。或误以愍王为威王邪?则骈又下及愍王时矣。天下篇:“宋钘、尹文闻其风而说之”。案:汉志注:“尹文说齐宣王”。颜师古引刘向云:“与宋钘俱游稷下”。则宋、尹亦宣王时人。吕氏春秋正名篇:“齐愍王是以知说士而不知所谓士也。故尹文问其故”。则尹文亦下及愍王时矣。
周 楚 齐 魏 韩 赵 秦 燕 宋
廿 八 廿 九 二 卅 十 八 九 廿 一 廿 一 廿 九
廿 九 卅 三 卅 一 十 九 十 廿 二 廿 二 卅
卅 威王元年 四 卅 二 二 十 十 一 廿 三 廿 三 卅 一
秋水篇:“庄子钓于濮水,楚王使大夫二人往见焉。曰:愿以境内累矣”。列御寇篇:“或聘于庄子”。案:史记本传合两事为一,而以楚王为楚威王,故本传又云:“与梁惠王、齐宣王同时”。
周 楚 齐 魏 韩 赵 秦 燕 宋
卅 一 二 五 卅 三 廿 一 十 二 廿 四 廿 四 卅 二
卅 二 三 六 卅 四 廿 二 十 三 惠文王元年 廿 五 卅 三
卅 三 四 七 卅 五 廿 三 十 四 二 廿 六 廿 六 卅 四
卅 四 五 八 卅 六 廿 四 十 五 三 廿 七 卅 五
卅 五 六 九 襄王元年 廿 五 十 六 四 廿 八 卅 六
山木篇:“庄子衣大布而补之。正緳系履而过魏王”。案:释文引司马彪云:“魏王,惠王也”。据秋水篇:“惠子相梁,庄子往见之”,则庄子或以是时见魏王,正惠王也。然史记魏世家:“襄王元年与诸侯会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为王”。是魏之称王自襄王始。然汲冢纪年魏惠成王之三十六年称更为一年,又十六年卒。子今王立,其叙事尽今王之二十年,时未卒,故不称谥。盖惠成王即惠王,今王即襄王也。又世本魏惠王卒,子襄王立,襄王卒,子昭王立,无哀王。前贤以二书相证,知史记误以惠王三十六年更元为其卒年,而以后元十六年为襄王之世,增哀王一世,其说极是。盖哀王即襄王,字形相近。司马迁所见世本等书,盖有误襄为哀者,因之两出耳。然则庄子所见为惠王亦明矣。梁惠王已称王,孟子亦可证。今表本史记,而着其说如此。
周 楚 齐 魏 韩 赵 秦 燕 宋
卅 六 七 十 二 廿 六 十 七 五 廿 九 卅 七
卅 七 八 十 一 三 宣惠王元年 十 八 六 易王元年 卅 八
卅 八 九 十 二 四 二 十 九 七 二 卅 九
卅 九 十 十 三 五 三 二 十 八 三 四 十
四 十 十 一 十 四 六 四 廿 一 九 四 四 十 一
四 十 一 怀王元年 十 五 七 五 廿 二 十 五 君偃元年即康王
四 十 二 二 十 六 八 六 廿 三 十 一 六 二
四 十 三 三 十 七 九 七 廿 四 十 二 七 三
四 十 四 四 十 八 十 八 武灵王元年 十 三 八 四
四 十 五 五 十 九 十 一 九 二 初更元年 九 五
四 十 六 六 湣王元年 十 二 十 三 二 十 六
四 十 七 七 二 十 三 十 一 四 三 十 一 七
四 十 八 八 三 十 四 十 二 五 四 十 二 八
慎靚王元年 九 四 十 五 十 三 六 五 王噲元年 九
二 十 五 十 六 十 四 七 六 二 十 山木篇:“子独不闻假人之亡与?林回弃千金之璧,负赤子而趋”。释文云:“李云:假,国名”。司马云:“林回,殷之逃民之姓名”。案:据司马说,则“假”宜作“殷”,殷即宋也。(本书亦或作商)宋人之亡,指康王偃暴其民事。又列御寇:“宋人有曹商者,为宋王使秦”。“庄子曰:‘秦王有病’。”“人有见宋王者,锡车十乘,以其十乘骄稚庄子”。据史记宋世家:“偃自立为宋君。君偃十年,自立为王”。“四十七年(六国表作四十三年是)齐愍王与魏、楚伐宋,杀王偃,遂灭宋而三分其地”。此书称宋王者二,已是王偃十一年后也。又称秦王者,则惠文王也。惠文称王,楚怀王元年,亦宋康王元年也。
周 楚 齐 魏 韩 赵 秦 燕 宋
三 十 一 六 哀王元年 十 五 八 七 三 十 一
四 十 二 七 二 十 六 九 八 四 十 二
五 十 三 八 三 十 七 十 九 五 十 三
秋水篇:“之哙让而绝”。案:史记六国表燕王哙五年,让其臣子之国。七年,君及太子相子之皆死。九年燕人共立公子平。燕世家系让国于三年后,不云五年。然云三年国大乱,燕子之亡二年,而燕人共立太子平。是表系让国于五年,不误。
周 楚 齐 魏 韩 赵 秦 燕 宋
六 十 四 九 四 十 八 十 一 十 六 十 四
赧王元年 十 五 十 五 十 九 十 二 十 一 七 十 五
二 十 六 十 一 六 二 十 十 三 十 二 八 十 六
三 十 七 十 二 七 廿 一 十 四 十 三 九 十 七
天下篇:“宋钘、尹文闻其风而说之”。案:宋钘即孟子之宋硁。(说见前)孟子载宋硁将见秦、楚之王,说以罢兵。是时楚为怀王,秦为惠文王。据史记楚世家怀王元年,秦惠王初称王。六国表楚怀王元年,秦惠文君十年也。宋硁并称秦、楚之王,当在惠文君称王后。楚世家怀王十一年,苏秦约从,山东六国共攻秦。楚怀王为从长。秦本纪惠文王更十三年(楚怀王十七年),庶长章击楚于丹阳,虏其将屈?,斩首八万,又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楚围雍氏。宋硁说秦、楚,当在是时。
周 楚 齐 魏 韩 赵 秦 燕 宋
三 十 七 十 二 七 廿 一 十 四 十 三 九 十 七
四 十 八 十 三 八 襄王元年 十 五 十 四 昭王元年 十 八
五 十 九 十 四 九 二 十六 武王元年 二 十 九
六 二 十 十 五 十 三 十 七 二 三 二 十
七 廿一 十 六 十 一 四 十 八 三 四 廿 一
八 廿 二 十 七 十 二 五 十 九 四 五 廿 二
九 廿 三 十 八 十 三 六 二 十 昭王元年 六 廿 三
十 廿 四 十 九 十 四 七 廿 一 二 七 廿 四
十 一 廿 五 廿 十五 八 廿 二 三 八 廿 五
十 二 廿 六 廿 一 十 六 九 廿 三 四 九 廿 六
十 三 廿 七 廿 二 十 七 十 廿 四 五 十 廿 七
十 四 廿 八 廿 三 十 八 十 一 廿五 六 十 一 廿 八
十 五 廿 九 廿 四 十 九 十 二 廿 六 七 十 二 廿 九
十 六 卅 廿 五 二 十 十 三 廿 七 八 十 三 卅
十 七 顷襄王元年 廿 六 廿 一 十 四 惠文王元年 九 十 四 卅 一 说剑篇:“赵文王喜剑”,“国衰”。“太子悝患之,募左右曰:‘孰能说王之意?’”“左右曰:‘庄子当能’。”释文:“司马彪云:‘赵文王,惠文王也,名何,武灵王子。后庄子三百五十年’。洞纪云:‘周赧王十七年,赵惠文王之元年’。一云:‘案长历推,惠文王与庄子相值,恐彪之言误’。悝,苦回反,太子名”。案:秋水篇:“公孙龙问于魏牟曰”,据吕氏春秋审应览:“赵惠王谓公孙龙曰”,又?辞篇:“赵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孙龙”。龙与惠文王同时。本书载公孙龙,则庄子与惠文王正相值。然赵世家惠文三十三年卒。太子丹立,是为孝成王,则不名丹。俞樾谓此是不得立者,或然与?或即长安君。魏策有太子鸣,而魏世家惠王子唯太子申及太子赫名,亦其例。
周 楚 齐 魏 韩 赵 秦 燕 宋
十 八 二 廿 七 廿 二 十 五 二 十 十 五 卅 二
十 九 三 廿 八 廿 三 十 六 三 十 一 十 六 卅 三
廿 四 廿 九 昭王元年 釐王元年 四 十 二 十 七 卅 四
廿 一 五 卅 二 二 五 十 三 十 八 卅 五
廿二 六 卅 一 三 三 六 十 四 十 九 卅 六
廿 三 七 卅 二 四 四 七 十 五 廿 卅 七
廿 四 八 卅 三 五 五 八 十 六 廿 一 卅 八
廿 五 九 卅 四 六 六 九 十 七 廿 二 卅 九
廿 六 十 卅 五 七 七 十 十 八 廿 三 四 十
廿 七 十 一 卅 六 八 八 十 一 十 九 廿 四 四 十 一
廿 八 十 二 卅 七 九 九 十 二 廿 廿 五 四 十 二
廿 九 十 三 卅八 十 十 十 三 廿 一 廿 六 四 十 三
庄子天下篇述义后记
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正是学术界开放以后「百家争论」的开始(周盛时学术掌于王官),那时如老聃、荀卿、韩非、庄周的著作最为杰出,尤以庄周的著作更是文质彬彬,不过其中如外篇或已有为庄子之徒所作,至杂篇顾名思义已非庄子所作甚明,其谈理意义浮浅,文字鄙陋,显非庄子笔墨,但其末天下篇则非庄子不能为,盖与内七篇条理一贯而天下篇为总结。
研究汉以前学者的著作,较有困难的一件事是文字问题,老庄等的著作,自然没有像尚书那样的诘屈聱牙,但也有许多一下子读不下去的,因为那时的著作家已多不尽用本字而用假借(假借有两种:第一种是造字时候即是假借,许慎说文中所谓六书中的假借,他是造字的原则即为假借;第二种则是本有其字,但下笔时却忘记了,便用同音的字来代用一下,这种假借历史已久,庄子中也就不少)。因此我们现在读汉时人的著作,已觉有许多文字一下子不容易了解,至更前的古书更觉诘屈聱牙,要用翻译了,庄子也逃不出这个范围。所以清朝有一派训诂学家,专做这种工作,可也不是容易的事。本书就作者自评,虽然对读者有或多或少的帮助,但仍惟恐未能解决困难,或者更有大谬不然的,希望读者不吝指示。
天下篇既有总的意义,研究庄子的也可以当作提要看,这也是我特为天下篇写这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