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语文第六册所选的文言文两个知识点的质疑
初中语文第六册所选的文言文两个知识点的质疑
一、《陈涉世家》中“赞阝”字注音质疑
九年制义务教材初中语文第六册所选文言文《陈涉世家》中“攻钅至、赞阝、柘。谯⑧。皆下之。”(第200页)该页注释⑧为:“〔钅至(zhì)、赞阝(zàn)、苦、柘(zhè)、谯(qiáo)〕秦时地名。……赞阝,苦,柘,在现在河南省。”其中,“赞阝”字注音与旧版初中语文教材不符,与《新华字典》等工具书不符,也与郭锡良,唐作蕃,何九盈等编《古代汉语》不符。
查商务印书馆1992年重排本《新华字典》,第74页注为:“赞阝cuó〔赞阝阳〕〔赞阝城〕地名,都在河南省永城县。”该书再无“赞阝”字读“zàn”的释条。再查商务印书馆1983年修订本《现代汉语小词典》,第89页注为:“赞阝cuó赞阝城,村镇名,在河南省永城县西。”第698页注为:“赞阝zàn古地名,在今湖北省光化县一带。”商务印书馆1983年1月版《现代汉语词典》注释与此同。由此可见,“赞阝”读“cuó”时,应为河南省永城县境内某地秦时名称,读“zàn”时,应为湖北光化县境内某地古名。
再考之于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史实。大泽乡在今安徽宿县西南。起义军所攻占的“蕲”、“钅至”、“谯”都在今安徽境内,而“赞阝”、“苦”、“柘”都在今河南省境内,“张楚”政权驻地陈在今河南省淮阳县。陈胜、吴广起义没进入湖北省境内,也就没进入湖北省光化县之“赞阝”地。因此,《陈涉世家》中的“赞阝”确指今河南省永城县境内秦时赞阝地无疑,读为“cuó”。
然后考之于郭锡良、唐作蕃、何九盈等编《古代汉语》,第173页注释〔22〕诸条,地名与所指地域均与史实相符,且“赞阝”注音为“cuó”(北京出版社1981年9月版)。
综上所述,“赞阝”在《陈涉世家》中应指河南省永城县境内某地秦时名称,读为“cuó”,九年制义务教材初中语文第六册的注音(zàn)有误。
二、《捕蛇者说》中“岁赋其二”释义置疑
教材第205页:“其始,太医以王命聚之,岁赋其二①0,……”本页注释①0为:“〔岁赋其二〕每年征收两条蛇。”这是使人费解的'。
作为太医院,每年只征收两条蛇,即使是“其始”,也未必能满足医疗之需,况且,该蛇有“已大风,挛蜿,瘘,疗,去死肌,杀三虫”之特效。果真每年只“征收两条蛇”,后面的“永之人争奔走焉”是不合情理的。那就会使许多人捉到了蛇而无销路,也就达不到“当其租入”的目的。既然徒劳无益,又何必冒死之威胁再去捉蛇呢?后文的蒋氏“专其利三世矣”也未必可信,因为收蛇有限,竞争必强,必会受到蛇的质地,大小以及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而难保“专利”地位。
分析词义,句意,须联系上下文意。上文介绍了蛇的特殊用途,后文又谈到“永之人争奔走焉”的状况及蒋氏“专其利三世”的情形,已自然流露出太医收蛇并无数量限制。那么,“岁赋其二”作何理解妥贴呢?旧版教材(1987年11月顾振彪,王连云等老师编)注释为“每年征收两次蛇”,这是很确切的。
再考之于唐安史之乱后的政治、经济状况。安史之乱,藩镇割据,朋党之争,使唐帝国政治衰落,经济危机四伏。德宗建中元年,开始实行两税法,赋税的征收分夏、秋两次进行。作者生活的时代(773——819)正是德宗至穆宗时代。既然征收永州“异蛇”可“当其租入”,那么与两税法相类似,一年征收两次蛇,也就自然合于情理与实际了。
此外,从药理的角度看,季节不同,蛇质也或许有差异,制作程序,药效也许会有所不同,因而,一年征收两次蛇,也会是有一定道理的。
因此,“岁赋其二”释义应为“一年征收两次蛇”。与之相适应,后文“盖一年之犯死者二焉”的“二”也应理解为“两个季节,时期”或“两段时间”而并非仅只“两次”,只不过与乡邻“旦旦有是”相比,以显示冒死亡威胁少一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