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众地的诗词(895首)
苏秦始将连横说秦惠王曰:“大王之国,西有巴、蜀、汉中之利,北有胡貉、代马之用,南有巫山、黔中之限,东有肴、函之固。
田肥美,民殷富,战车万乘,奋击百万,沃野千里,蓄积饶多,地势形便,此所谓天府,天下之雄国也。
以大王之贤,士民之众,车骑之用,兵法之教,可以并诸侯,吞天下,称帝而治。
愿大王少留意,臣请奏其效。
司马错与张仪争论于秦惠王前,司马错欲伐蜀,张仪曰:“不如伐韩。
”王曰:“请闻其说。
”对曰:“亲魏善楚,下兵三川,塞轘辕、缑氏之口,当屯留之道,魏绝南阳,楚临南郑,秦攻新城宜阳,以临二周之郊,诛周主之罪,侵楚魏之地。
周自知不救,九鼎宝器必出。
秦围赵之邯郸。
魏安釐王使将军晋鄙救赵,畏秦,止于荡阴不进。
魏王使客将军辛垣衍间入邯郸,因平原君谓赵王曰:“秦所以急围赵者,前与齐闵王争强为帝,已而复归帝,以齐故;今齐闵王已益弱,方今唯秦雄天下,此非必贪邯郸,其意欲求为帝。
赵诚发使尊秦昭王为帝,秦必喜,罢兵去。
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
昔穆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来邳豹、公孙支于晋。
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而穆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
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
楚襄王问于宋玉曰:“先生其有遗行与?何士民众庶不誉之甚也!”宋玉对曰:“唯,然,有之!愿大王宽其罪,使得毕其辞。
客有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国中属而和者数千人。
其为《阳阿》、《薤露》,国中属而和者数百人。
其为《阳春》、《白雪》,国中有属而和者,不过数十人。
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
愚而不明,未达其咎。
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乃天道有不顺、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废不享与?何以致此?将百官之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与?细大之义,吾未能得其中。
其与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土议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远思,无有所隐。
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
进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独以为未也。
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皆非事实知治乱之体者也。
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方今之势,何以异此!本末舛逆,首尾衡决,国制抢攘,非甚有纪,胡可谓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数之于前,因陈治安之策,试详择焉!夫射猎之娱,与安危之机孰急?使为治劳智虑,苦身体,乏钟鼓之乐,勿为可也。
圣王在上,而民不冻饥者,非能耕而食之,织而衣之也,为开其资财之道也。
故尧、禹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而国亡捐瘠者,以畜积多而备先具也。
今海内为一,土地人民之众不避汤、禹,加以亡天灾数年之水旱,而畜积未及者,何也?地有遗利,民有余力,生谷之土未尽垦,山泽之利未尽出也,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也。
民贫,则奸邪生。
臣闻忠无不报,信不见疑,臣常以为然,徒虚语耳。
昔荆轲慕燕丹之义,白虹贯日,太子畏之;卫先生为秦画长平之事,太白食昴,昭王疑之。
夫精变天地而信不谕两主,岂不哀哉!今臣尽忠竭诚,毕议愿知,左右不明,卒从吏讯,为世所疑。
是使荆轲、卫先生复起,而燕、秦不寤也。
子卿足下:勤宣令德,策名清时,荣问休畅,幸甚幸甚。
远托异国,昔人所悲,望风怀想,能不依依?昔者不遗,远辱还答,慰诲勤勤,有逾骨肉,陵虽不敏,能不慨然?自从初降,以至今日,身之穷困,独坐愁苦。
终日无睹,但见异类。
韦韝毳幕,以御风雨;羶肉酪浆,以充饥渴。
汉昭帝逝世,昌邑王刘贺被废黜,汉宣帝刘询刚刚登上皇位。
路温舒呈上奏书,奏书说:昭帝崩,昌邑王贺废,宣帝初即位,路温舒上书,言宜尚德缓刑。
其辞曰:“臣闻齐有无知之祸,而桓公以兴;晋有骊姬之难,而文公用伯。
近世赵王不终,诸吕作乱,而孝文为太宗。
月日,愈再拜:天地之滨,大江之濆,有怪物焉,盖非常鳞凡介之品匹俦也。
其得水,变化风雨,上下于天不难也。
其不及水,盖寻常尺寸之间耳,无高山大陵旷途绝险为之关隔也,然其穷涸,不能自致乎水,为獱獭之笑者,盖十八九矣。
如有力者,哀其穷而运转之,盖一举手一投足之劳也。
至和元年秋,蜀人传言有寇至,边军夜呼,野无居人,谣言流闻,京师震惊。
方命择帅,天子曰:“毋养乱,毋助变。
众言朋兴,朕志自定。
外乱不作,变且中起,不可以文令,又不可以武竞,惟朕一二大吏。
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知己,则当竭尽智谋,忠告善道,销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
生为名臣,死为上鬼,垂光百世,照耀简策,斯为美也。
苟遇知己,不能扶危为未乱之先,而乃捐躯殒命于既败之后;钓名沽誉,眩世骇俗,由君子观之,皆所不取也。
盖尝因而论之:豫让臣事智伯,及赵襄子杀智伯,让为之报仇。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
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
呜呼,亦盛矣哉!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
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何也?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