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平法的诗词(242首)
武字子卿,少以父任,兄弟并为郎,稍迁至栘中厩监。
时汉连伐胡,数通使相窥观。
匈奴留汉使郭吉、路充国等前后十余辈,匈奴使来,汉亦留之以相当。
天汉元年,且鞮侯单于初立,恐汉袭之,乃曰:「汉天子我丈人行也。
至和元年秋,蜀人传言有寇至,边军夜呼,野无居人,谣言流闻,京师震惊。
方命择帅,天子曰:“毋养乱,毋助变。
众言朋兴,朕志自定。
外乱不作,变且中起,不可以文令,又不可以武竞,惟朕一二大吏。
上篇
秦孝公据崤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
当是时也,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具;外连衡而斗诸侯。
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韩子曰:“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
”二者皆讥,而学士多称于世云。
至如以术取宰相、卿、大夫,辅翼其世主,功名俱著于《春秋》,固无可言者。
及若季次、原宪,闾巷人也,读书怀独行君子之德,义不苟合当世,当世亦笑之。
臣闻忠无不报,信不见疑,臣常以为然,徒虚语耳。
昔荆轲慕燕丹之义,白虹贯日,太子畏之;卫先生为秦画长平之事,太白食昴,昭王疑之。
夫精变天地而信不谕两主,岂不哀哉!今臣尽忠竭诚,毕议愿知,左右不明,卒从吏讯,为世所疑。
是使荆轲、卫先生复起,而燕、秦不寤也。
维太平不易之元,蓉桂竞芳之月,无可奈何之日,怡红院浊玉,谨以群花之蕊,冰鲛之縠,沁芳之泉,枫露之茗,四者虽微,聊以达诚申信,乃致祭于白帝宫中抚司秋艳芙蓉女儿之前曰:窃思女儿自临浊世,迄今凡十有(通“又)”六载。
其先之乡籍姓氏,湮沦而莫能考者久矣。
而玉得于衾枕栉沐之间,栖息宴游之夕,亲昵狎亵,相与共处者,仅五年八月有奇。
忆女儿曩生之昔,其为质则金玉不足喻其贵,其为性则冰雪不足喻其洁,其为神则星日不足喻其精,其为貌则花月不足喻其色。
古之所谓豪杰之士者,必有过人之节。
人情有所不能忍者,匹夫见辱,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为勇也。
天下有大勇者,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
此其所挟持者甚大,而其志甚远也。
霍光,字子孟,票骑将军去病弟也。
父中孺,河东平阳人也,以县吏给事平阳侯家,与侍者卫少儿私通而生去病。
中孺吏毕归家,娶妇生光,因绝不相闻。
久之,少儿女弟子夫得幸于武帝,立为皇后,去病以皇后姊子贵幸。
亡是公听然而笑曰:“楚则失矣,而齐亦未为得也。
夫使诸侯纳贡者,非为财币,所以述职也。
封疆画界者,非为守御,所以禁淫也。
今齐列为东藩,而外私肃慎,捐国逾限,越海而田,其于义固未可也。
竹之始生,一寸之萌耳,而节叶具焉。
自蜩腹蛇蚶以至于剑拔十寻者,生而有之也。
今画者乃节节而为之,叶叶而累之,岂复有竹乎?故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执笔熟视,乃见其所欲画者,急起从之,振笔直遂,以追其所见,如兔起鹘落,少纵则逝矣。
与可之教予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