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性色的诗词(492首)
士之才德盖一国,则曰国士;女之色盖一国,则曰国色;兰之香盖一国,则曰国香。
自古人知贵兰,不待楚之逐臣而后贵之也。
兰甚似乎君子,生于深山薄丛之中,不为无人而不芳;雪霜凌厉而见杀,来岁不改其性也。
是所谓“遁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者也。
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
进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独以为未也。
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皆非事实知治乱之体者也。
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方今之势,何以异此!本末舛逆,首尾衡决,国制抢攘,非甚有纪,胡可谓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数之于前,因陈治安之策,试详择焉!夫射猎之娱,与安危之机孰急?使为治劳智虑,苦身体,乏钟鼓之乐,勿为可也。
至和元年秋,蜀人传言有寇至,边军夜呼,野无居人,谣言流闻,京师震惊。
方命择帅,天子曰:“毋养乱,毋助变。
众言朋兴,朕志自定。
外乱不作,变且中起,不可以文令,又不可以武竞,惟朕一二大吏。
维正德四年秋月三日,有吏目云自京来者,不知其名氏,携一子一仆,将之任,过龙场,投宿土苗家。
予从篱落间望见之,阴雨昏黑,欲就问讯北来事,不果。
明早,遣人觇之,已行矣。
薄午,有人自蜈蚣坡来,云:“一老人死坡下,傍两人哭之哀。
霍光,字子孟,票骑将军去病弟也。
父中孺,河东平阳人也,以县吏给事平阳侯家,与侍者卫少儿私通而生去病。
中孺吏毕归家,娶妇生光,因绝不相闻。
久之,少儿女弟子夫得幸于武帝,立为皇后,去病以皇后姊子贵幸。
经,常道也,其在于天谓之命,其赋于人谓之性,其主于身谓之心。
心也,性也,命也,一也。
通人物,达四海,塞天地,亘古今,无有乎弗具,无有乎弗同,无有乎或变者也,是常道也。
其应乎感也,则为恻隐,为羞恶,为辞让,为是非;其见于事也,则为父子之亲,为君臣之义,为夫妇之别,为长幼之序,为朋友之信。
维太平不易之元,蓉桂竞芳之月,无可奈何之日,怡红院浊玉,谨以群花之蕊,冰鲛之縠,沁芳之泉,枫露之茗,四者虽微,聊以达诚申信,乃致祭于白帝宫中抚司秋艳芙蓉女儿之前曰:窃思女儿自临浊世,迄今凡十有(通“又)”六载。
其先之乡籍姓氏,湮沦而莫能考者久矣。
而玉得于衾枕栉沐之间,栖息宴游之夕,亲昵狎亵,相与共处者,仅五年八月有奇。
忆女儿曩生之昔,其为质则金玉不足喻其贵,其为性则冰雪不足喻其洁,其为神则星日不足喻其精,其为貌则花月不足喻其色。
有秦客问于东野主人曰:「闻之前论曰:『治世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
』夫治乱在政,而音声应之;故哀思之情,表于金石;安乐之象,形于管弦也。
又仲尼闻韶,识虞舜之德;季札听弦,知众国之风。
斯已然之事,先贤所不疑也。
户部云南清吏司主事臣海瑞谨奏;为直言天下第一事,以正君道、明臣职,求万世治安事:君者,天下臣民万物之主也。
惟其为天下臣民万物之主,责任至重。
凡民生利病,一有所不宜,将有所不称其任。
是故事君之道宜无不备,而以其责寄臣工,使之尽言焉。
有冯虚公子者,心侈体忲,雅好博古,学乎旧史氏,是以多识前代之载。
言于安处先生曰:夫人在阳时则舒,在阴时则惨,此牵乎天者也。
处沃土则逸,处瘠土则劳,此系乎地者也。
惨则鲜于欢,劳则褊于惠,能违之者寡矣。
月日,居易白。
微之足下:自足下谪江陵至于今,凡枉赠答诗仅百篇。
每诗来,或辱序,或辱书,冠于卷首,皆所以陈古今歌诗之义,且自叙为文因缘,与年月之远近也。
仆既受足下诗,又谕足下此意,常欲承答来旨,粗论歌诗大端,并自述为文之意,总为一书,致足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