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 节 卦 (第六十)
作者:苏轼
坎上
兑下
“节”,亨。苦节,不可贞。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
“刚柔分”者,“兑”下而“坎”上也;“刚得中”者,谓二、五也。此所以为“节,亨”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谓六三也。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谓九二也。“兑”施“节”于“坎”,故曰“说以行险”。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数度”者,其政事也;“德行”者,其教化也;皆所以为民物之“节”也。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九二:不出门庭,凶。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节”者,事之会也。君子见吉凶之几,发而中其会,谓之“节”。《诗。东方未明》,刺无节也。其诗曰:“不能晨夜,不夙则莫。”言无节者不识事之会,或失则早,或失则莫也。“泽上有水,节”,以泽节水者也。虚则纳之,满则流之,其权在泽。初九、九二、六三,“泽”也,节人者也;六四、九五、上六,水也;节于人者也。节之于初九则太早,节之于六三则太莫,故九二者,施节之时、当发之会也。水之始至,泽当塞而不当通;既至,当通而不当塞。故初九以“不出户庭”为“无咎”,言当塞也;九二以“不出门庭”为“凶”,言当通也。至是而不通,则失时而至于极,六三是也,是祸福之交、成败之决也。故孔子曰:“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咨嗟而节之,以为不可不节也。九二之节,节于未满。节之者乐见,节者甘焉。六三之节,节于既溢;节之者嗟,见节者苦焉。若节者人之所不能堪,而人终莫之咎者,知六三之不得巳也。嗟者,不得已之见于外者也。 六四:安节,亨。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六四承节于九五,在其上不在其身,故六四安焉。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畜而至于极,然后节之,其节也必争。九二施节于不争之中,此九五之所乐也,故曰“甘节”。乐则流,甘则坏;故以往适上六,阴阳相配、甘苦相济为吉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易》有“凶”而“无咎”者,“大过”之上六、“困”之九二是也;则未有“凶”而能“悔亡”者。亦如人之未有既死而病愈者也。上六“贞凶、悔亡”者,何也?“凶”者六三,“悔亡”者上六也。是以知“节”者在“坎”,而见“节”者之在“兑”也。六三施苦节于我,出于不得已则“无咎”,以是为正则凶矣,而我“悔亡”。
兑下
“节”,亨。苦节,不可贞。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
“刚柔分”者,“兑”下而“坎”上也;“刚得中”者,谓二、五也。此所以为“节,亨”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谓六三也。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谓九二也。“兑”施“节”于“坎”,故曰“说以行险”。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数度”者,其政事也;“德行”者,其教化也;皆所以为民物之“节”也。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九二:不出门庭,凶。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节”者,事之会也。君子见吉凶之几,发而中其会,谓之“节”。《诗。东方未明》,刺无节也。其诗曰:“不能晨夜,不夙则莫。”言无节者不识事之会,或失则早,或失则莫也。“泽上有水,节”,以泽节水者也。虚则纳之,满则流之,其权在泽。初九、九二、六三,“泽”也,节人者也;六四、九五、上六,水也;节于人者也。节之于初九则太早,节之于六三则太莫,故九二者,施节之时、当发之会也。水之始至,泽当塞而不当通;既至,当通而不当塞。故初九以“不出户庭”为“无咎”,言当塞也;九二以“不出门庭”为“凶”,言当通也。至是而不通,则失时而至于极,六三是也,是祸福之交、成败之决也。故孔子曰:“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咨嗟而节之,以为不可不节也。九二之节,节于未满。节之者乐见,节者甘焉。六三之节,节于既溢;节之者嗟,见节者苦焉。若节者人之所不能堪,而人终莫之咎者,知六三之不得巳也。嗟者,不得已之见于外者也。 六四:安节,亨。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六四承节于九五,在其上不在其身,故六四安焉。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畜而至于极,然后节之,其节也必争。九二施节于不争之中,此九五之所乐也,故曰“甘节”。乐则流,甘则坏;故以往适上六,阴阳相配、甘苦相济为吉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易》有“凶”而“无咎”者,“大过”之上六、“困”之九二是也;则未有“凶”而能“悔亡”者。亦如人之未有既死而病愈者也。上六“贞凶、悔亡”者,何也?“凶”者六三,“悔亡”者上六也。是以知“节”者在“坎”,而见“节”者之在“兑”也。六三施苦节于我,出于不得已则“无咎”,以是为正则凶矣,而我“悔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