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三十·选举考三

作者:马端临
  ○举士

  梁太祖开平元年,敕:“近年举人,当秋荐之时,不亲试者号为‘拔解’,今后宜止绝。”又敕:“礼部贡院每年所放明经及第,不得过二十人。”  干化元年,以尚书左仆射杨涉知贡举,非常例也。开元时,以礼部侍郎专知贡举,其后或以他官领,多用中书舍人及诸司四品清资官,唯会昌中,命太常卿王起知贡举,时亦检校仆射。五代时,或以兵部尚书,或以户部侍郎、刑部侍郎为之,不专主於礼侍矣。

  后唐庄宗同光三年,敕:“今年新及第进士符蒙正等,令翰林院覆试。升王徽、桑维翰居魁、亚,降符蒙正第四。今后礼部所试,委中书门下子细详覆奏闻。”

  明宗天成三年,工部侍郎任赞奏请:“诸色举人不是家在远方、水陆隔越者,逐处选宾从官僚中艺学精博一人,各於本贯一例分明比试。如非通赡,不许妄给文解。”  长兴三年,敕:“今后落第举人,所司已纳家状者,次年便赴贡院就试,并免再取文解。”

  长兴四年,礼部贡院奏新立条件如后:

  一、九经、五经、经明呈帖由之时,试官书“通”、“不”后,有不及格者,唱落后,请置笔砚,将所纳帖由分明,令自阅,或者试官错书“通”、“不”,当与改正。如怀疑者,便许请本经当面检对,如实是错,即於帖由上书名而退。

  一、五科常年榜出,多称屈塞。今年并明书所对经书墨义,云第几道“不”,第几道“粗”,第几道“通”,任将本经书疏照证。如考试官去留不当,许将状陈诉,当再加考较。如合黜落,妄有披述,当行严断。  一、今年举人有抱屈落第者,许将状披诉於贡院,当与重试。如贡院不理,即诣御史台论诉。请自试举人日,令御史台差人受举人诉屈文状,并引本身勘问所论事件。或知贡举官及考试官已下敢受货赂,升擢亲朋,屈抑艺能,阴从请,及不依格去留,一事有违,请行朝典。  一、怀挟书策,旧例禁止。请自今后入省门搜得文书,不计多少,准例扶出,殿将来两举。

  一、遥口受人、回换试处及抄义题帖书时诸般相救,准例扶出,请殿将来三举。

  一、艺业未精,准格落下,耻见同人,妄扇屈声,拟为将来基址;及他人帖对过场数多者,便生诬玷,或罗织讴骂者,并当收禁,牒送御史台,请赐敕鞫。  如知贡举官及考试官事涉私徇,屈塞艺士,请行朝典。若虚妄者,请严行科举,牒送本道重处色役,仍永不得入举场,同保人亦请连坐,各殿三举。

  奉敕“宜依”。

  又奏:“准《会要》:贡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近来直至临锁院前,赴应天门外朝见。今后请令举人复赴正仗如旧法。或以人数不少,请只取诸科解头一人就列,其余续到者俟齐日别令朝见奉敕依。”  石林叶氏曰:“唐末,礼部知贡举,有得程文优者,即以已登第时名次处之,不以甲乙为高下也,谓之‘传衣钵’。和凝登第,名在十三,后得范鲁公质,遂处以十三。其后范登相位,官至太子太傅,封国於鲁,与凝皆同,世以为异也。”

  后周太祖广顺三年,敕:“礼部贡院於引试之前,精加考校,逐场去留。无艺者,虽应举年深,不得饶借场数。有艺者,虽遭黜落,并许陈诉,只不得街市省门故为喧竞,及投无名文字讪毁主司,如有故违,必行严断,配流边远,同保人永不得赴举。主司不得受荐书题,如有书题,密具姓名闻奏,其举人不得就试。”又令:“今后举人须取本乡贯文解,若乡贯阻隔,只许两京给解。”  南唐设科举,既而罢之。

  先公曰:“按《五代通录》,自梁开平至周显德未尝无科举,而偏方小国兵乱之际,往往废坠。如江南号为文雅最盛,然江文蔚、韩熙载皆后唐时中进士第,宋齐邱、冯延已仕於南唐,皆白衣起家为秘书郎,然则南唐前此未尝设科举,科举於此时耳,顾以江文蔚一言罢之。如以文蔚之言‘前朝进士公私相半’为讥,则文蔚固亦前朝进士也。然明年以徐铉建言,复置科举。暨我朝开宝中,唐之为国不一二年将亡,而犹命张亻必典贡举,放进士,可悲也已!”

  世宗显德二年,敕:“国家设贡举之司,求俊茂之士,务询文行,以中科名。

  比闻近年以来,多有滥进,或以年劳而得第,或因媒势以出身。今岁所贡举人,试令看详,果见纰缪,须至去留。其李覃、何严、杨徽之、赵邻几等四人宜放及第,其严说、武允成、王汾、闾邱舜卿、任惟吉、周度、张慎微、王翥、马文、刘选、程浩然、李进等一十二人艺学未精,并宜黜落,且令苦学,以俟再来。礼部侍郎刘温叟失於选士,颇属因循,据其过尤,合行谴谪,尚示宽恕,特与矜容,刘温叟放罪。将来贡举公事,仍令所司具条理奏闻。”  其年五月,尚书礼部侍郎、知贡举窦仪奏:“其进士请今后省卷限纳五卷以上,於中虽有诗、赋、论各一卷,余外杂文、歌篇,并许同纳,只不得有神道碑、志文之类。其帖经对义,并须实考通三已上为合格,将来覆试,候考试终场,其不及人以文艺优劣定为五等:取文字乖舛、词理纰缪最甚者为第五等,殿五举;其次者为第四等,殿三举;以次稍优者为第三等、第二等、第一等,并许次年赴举。其所殿举数,并於所试卷子上朱书,封送中书门下,请行指挥及罪发解试官、监官等。其诸科举人,若合解不解,不合解而解者,监官、试官为首罪,勒停见任;举送长官,闻奏取裁。监官、试官如受赂,及今后进士如有倩人述作文字应举者,许人告言,送本处色役,永不得仕进,同保人知者殿四举,不知者殿两举。  受倩者如见在官停任,选人殿三选,举人殿五举,诸色人量事科罪。”从之。

  又奏:“诸科举人所试墨义,第一场十‘否’者殿五举,第二场、第三场十‘否’者殿三举,其三场内凡有九‘否’殿一举。”

  按:贡举而以墨义之“通”、“否”为升黜,浅陋殊甚,有同儿戏。然“否”之多者,殿举亦如之,犹略有古人简不率者示罚之遗意云。

  窦仪又奏:“乞依唐穆宗时考试及第进士,先具姓名、杂文申送中书请奏覆讫,下当司与诸科一齐放榜。”五年,右谏议大夫、知贡举刘涛於东京试士,放榜后,率新及第进士刘坦已下一十五人来赴行在,以其所试诗赋进呈。上以其词多纰缪,命翰林学士李覆试,退落郭浚、赵保雍等七人,涛坐责官。

  《五代登科记》总目:  梁太祖开平二年,进士十八人,诸科五人。

  三年,进士十九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十五人,诸科一人。

  五年,进士二十人,诸科十人。

  干化二年,进士十一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五人。

  四年,停举。

  五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二人。

  贞明二年,进士十二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五人,诸科二人。  四年,进士十二人,诸科二人。

  五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一人。

  六年,进士十二人,诸科三人。

  七年,停举。  龙德二年,进士十四人,诸科二人。

  三年,停举。

  唐庄宗同光二年,进士十四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四人。

  四年,进士八人,诸科二人。

  明宗天成二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九人。

  三年,进士十五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二人。

  长兴元年,进士十五人,重试落下八人,诸科一人。

  二年,进士四人。  三年,进士八人,诸科八十一人。  四年,进士二十四人,诸科一人。  愍帝长兴五年,进士十七人,诸科一人。

  废帝清泰二年,进士十四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三人。

  晋高祖天福二年,进士十九人。

  三年,进士二十人。

  四年、五年,停贡举。

  六年,进士十一人,诸科四十五人。

  七年,进士七人。

  八年,进士七人。  九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五十六人。

  开运二年,进士十五人,诸科八十八人。

  三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九十二人。

  汉高祖天福十二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一百五十五人。

  隐帝干元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一百七十九人。

  二年,进士十九人,诸科八十人。

  三年,进士十七人,诸科八十四人。

  周高祖广顺元年,进士十三人,诸科八十七人。

  二年,进士十三人,诸科六十六人。

  三年,进士十人内落下二人,诸科八十三人。  世宗显德元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一百二十一人。

  二年,进士十六人,诸科一百十六人。  三年,进士六人,诸科二十九人。

  四年,进士十人,诸科三十五人。

  五年,进士十五人,内落下七人,诸科七十二人。

  六年,进士十人,诸科五十人。

  按:五代五十二年,其惟梁与晋各停贡举者二年,则降敕以举子学业未精之故,至於朝代更易,干戈攘抢之岁,贡举未尝废也。然每岁所取进士,其多者仅及唐盛时之半,土宇分割,人士流离,固无怪其然。但《三礼》、《三传》、学究、明经诸科,唐虽有之,然每科所取甚少,而五代自晋、汉以来,明经诸科中选者,动以百人计。盖帖书、墨义,承平之时,士鄙其学而不习,国家亦贱其科而不取,故惟以攻诗赋中进士举者为贵。丧乱以来,文学废坠,为士者往往从事乎帖诵之末习,而举笔能文者固罕见之,国家亦姑以是为士子进取之涂,故其所取反数倍於盛唐之时也。国初,诸科取人亦多於进士,盖亦承五季之弊云。

  欧阳公《什邡陈氏荣乡亭记》曰:“什邡之吏特不喜儒,必摧辱中伤之。民既素饶,乐乡里,不急禄仕,又苦吏之为,故未尝有儒其业与服以游者。甚好学者,不过专一经,工歌诗,优游自养,为乡丈人而已。逮陈君岩夫始为进士,然亦未尝敢儒衣冠谒县门,出入闾巷必乡其服。已而州下天子诏书,索乡举秀才,岩夫始改服诣门应诏,吏方相惊。既州试之,送礼部,中丙科以归省其父,曰:‘噫!吾始恶进士之病已,而不知其可以为荣也。’乃筑亭以旌之。”晁归来子序张穆之《触鳞集》曰:“五季文物荡尽,而鲁儒犹往往抱经伏农野,守死善道,盖五十年不改也。太祖皇帝既定天下,鲁之学者始稍稍自奋,白袍举子,大裾长绅,杂出戎马介士之,父老见而指以喜曰:‘此曹出,天下太平矣。’方是时,厌乱,人思复常,故士贵,盖不待其名实加於上下,见其物色士类,而意已悦安之,此儒之效也。”愚尝读此二篇,而后知五代之时,虽科举未尝废,而士厄於离乱之际,不得卒业,或有所长,而不能以自见,老死闾阎,不为少矣!  宋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於尚书省。凡进士,试诗、赋、杂文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九经,帖书一百二十帖,对墨义六十条。五经,帖书八十帖,对墨义五十条。《三礼》,对墨义九十条;《三传》,一百一十条;《开元礼》《三史》各三百条。学究,《毛诗》对墨义五十条,《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其十条、《周易》、《尚书》各二十五条。明法,对律令四十条,兼经并同《毛诗》之制。各经引试,通六为合格,仍抽卷问律,本科则否。皆本贯发解,若有乡贯阻越及在化外,得於开封府投牒,奏俟朝旨。诸州以本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或不晓经艺,即选以次官充诸科,并本判官监试。试纸,长官印署面给之。帖经对义,监官、试官对考通否,逐场定去取。凡试日,坏挟所业经义及遥口相授者,即时遣出。所试合格,取通多业精者为上,余次之。解文,首具元请解及已落见解人数,所试经义,朱书“通”、“否”,监官、试官署名於其下。进士文卷、诸科义卷、帖由,并随解文送贡院。其有残废笃疾,并不得预解。或应解而不解,不应解而解,监官、试官为首罪,停所任,受赂以枉法论,长官听朝旨。凡见任官应进士举,谓之“锁厅试”。所属官司先以名闻,得旨而后解。既集贡院,十人或五人同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家状并试卷之首,署年及举数、场第、乡贯,不得增损移易,以仲冬收纳,月终而毕。将临试期,知举官先引问联保,与状佥同而定焉。凡就试,禁挟书为奸,进士试词赋,唯《切韵》、《玉篇》不禁。进士文理纰缪者,循旧制殿五举;诸科初场十“否”殿五举,第二、第三场十“否”殿三举,第一至第三场九“否”并殿一举。殿举之数,朱书於试卷,送中书门下。诸已发解及进士,虽有挟书之禁,而不搜索。

  太祖皇帝建隆三年,诏:“及第人不得拜知举官子弟弟侄,及目为师门、恩门,并自称门生。”故事,知举官将赴贡院,台阁近臣得荐所知进士之负艺者,号曰:“公荐。”上虑其因缘挟私,诏禁之。  干德元年,诏曰:“一经皓首,十上千名,前史之明文、昔贤之苦节,悬科取士,固当优容。按旧制,九经一举不第而止,非所以启迪仕进之路也。自今一依诸科,举人许令再应。”  按:自唐以来,所谓明经者,不过帖书、墨义而已。愚尝见东阳丽泽吕氏家塾,有刊本吕许公夷简应本州乡举试卷,因知墨义之式盖十余条,有云:“作者七人矣。请以七人之名对。”则对云:“七人,某某也。谨对。”有云:“见有礼於其君者,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请以下文对。”则对云:“下文曰:‘见无礼於其君者,如鹰之逐鸟雀也。’谨对。”有云:“请以注疏对”者,则对云:

  “注疏曰云云。谨对。”有不能记忆者,则只云:“对未审。”盖既禁其挟书,则思索不获者不容臆说故也。其上则具考官批凿,如所对善,则批一“通”字;所对误及未审者,则批一“不”字。大概如儿童挑诵之状,故自唐以来贱其科,所以不通者,殿举之罚特重,而一举不第者不可再应,盖以其区区记问犹不能通悉,则无所取材故也。艺祖许令再应,待士之意亦厚矣。  干德五年,卢多逊知贡举,上复诏参知政事薛居正於中书覆试,皆合格,乃赐及第。

  先是,陶子邴擢上第,上曰:“闻不能训子,邴安得登第?”乃诏:

  “食禄之家有登第者,礼部具析以闻,当令覆试。”

  开宝三年,诏礼部贡院阅贡士及诸科十五举以上终场者,具姓名以闻。至是,籍到司马浦等一百六人,并赐本科出身(此特奏名恩例之始)。

  五年,初,岁取进士不过十数人,知贡举奏合格人姓名而已。至是,礼部试到进士安守亮等十一人及诸科十七人,上召对讲武殿,始下制放榜,新制也。  六年,李知贡举,取宋准等十一人,上以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材质最陋,黜去之。济川,乡人也,上颇不悦。会有诉用情取舍者,上乃令籍终场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准以下,乃御讲武殿各赐纸札,别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得进士二十六人、五经四人、《开元礼》七人、《三礼》三十八人、《三传》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学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赐及第,又赐钱二十万以张宴会。等寻皆坐责。自兹殿试遂为常例。

  是岁,新修《开宝通礼》成,诏:“乡贡《开元礼》宜改称乡贡《通礼》,本科并以新书试问。”

  江南进士林松、雷说试不中格,以其道来归,并赐《三传》出身。

  是岁,诏贡士之下第者,特免将来请解,许直诣贡部。

  八年,亲试举人,得王嗣宗等三十六人。

  按:殿前试士始於唐武后,然唐制以考功郎中任取士之责,后不过下行其事,以取士誉,非於考功已试之后再试之也。开元以后,始以礼部侍郎知贡举,送中书门下详覆,然惟元和,钱徽为侍郎知贡举,宰相段文昌言其取士不公,覆试多不中选,徽坐免官。长庆以后,则礼部所取士,先详覆而后放榜,则虽有详覆之名,而实未曾再试矣。五代以来,所谓详覆者,有升黜人。宋太祖干德六年,命中书覆试,则以帝疑陶之子不能文而中选,故覆之,亦未尝别为之升黜也。

  至开宝六年,李知举,放进士后,下第人徐士廉等打鼓论榜,上遂於讲武殿命题重试。御试自此试始。等所取十一人,重试共取二十六人,然於等所取十一人内,只黜武济川一人,余十人则高下一依元次,而续取到二十六人,不过附名在此十人之后,共为一榜,然则是年虽别试而共为一榜,亦未尝有省试、殿试之分也。至八年,覆试礼部贡院合格举人王式等於讲武殿,内出试题,得进士三十六人,而以王嗣宗为首;王式者,礼部所定合格第一人,则居其四。盖自是年御试始别为升降,始有省试、殿试之分,省元、状元之别云。

  九年,诏翰林学士李等阅诸道所解孝弟力田等人,试问所业,毋可采,乃悉退去。诏劾本部官滥举之罪(见《孝廉门》)。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上初即位,思振淹滞,顾谓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彦於科场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致治之具矣。”於是礼部上所试合格人姓名,上御讲武殿覆试,内出诗赋题,赋韵平仄相,依次用。命李、扈蒙定其优劣为三等,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覆试诸科,得三百余人,并赐及第。又诏礼部阅贡籍,得十举以上至十五举进士、诸科一百八十余人,并赐出身;九经七人不中格,亦怜其老,特赐同《三传》出身。凡五百余人,皆赐绿袍靴笏,赐宴开宝寺,上自为诗二章赐之。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余皆优等注拟,宠章殊异,历代未有也。薛居正等言取人太多,用人太骤,不听。

  唐朝有敕赐及第,以表特恩,至是,御试中第者皆称之。其后文学之臣有不由科第者,或献文别试,亦敕赐进士及第。

  按:是年诸道所发贡士,得五千二百余人,赐第者共五百余人,为十取其一。

  石林叶氏曰:“国初取进士,循唐故事,每岁多不过三十人。太宗初即位,天下已定,有意於修文,尝语宰相薛文惠公治道长久之术,因曰:‘莫若参用文武之士。’是岁御试题,以‘训练练将’为赋,‘主圣臣贤’为诗,盖示以参用之意。特取一百九人,自唐以来未之有也。遂得吕文穆公为状头,李参政至第二人,张仆射齐贤、王参政化基等数人皆在其。自是连放五榜,通取八百一人,一时名臣悉自兹出矣。”

  三年九月,上御讲武殿试礼部贡士举人,进士加论一首,自是以三题为准。

  故事,礼部惟春放榜,至是秋试,非常例也。是冬,诸州举人并集,会将亲征北汉,罢之。自是每一年或二年乃贡举。

  按:《选举志》言是年试进士始加论一首,然考《登科记》所载,建隆以来,逐科试士皆是一赋、一诗、一论,凡三题,非始於是年也。

  五年,覆试进士,得苏易简以下一百二十一人,并分甲乙之第,赐宴。

  时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等四人皆以见任官举进士,上惜科第不与,特授近藩掌书记。

  是岁,有赵昌国者,求应百篇举(谓一日作诗百篇。不设此科,求应者即试之),上出杂题二十字曰“松风雪月天,花竹鹤烟,诗酒春池雨,山僧道柳泉”。  各令赋五篇,篇八句。逮日旰,仅成数十首,率无可观。上以此科久废,特赐及第,以劝来者。仍诏有司今后应百篇举,约此题为式。

  七年,诏:“诸州长吏解送举人,取版籍分明,为乡里所推,仍十人为保,保内有行止逾违者连坐,不得赴举。”

  八年,诏曰:“岁千秋赋,是曰彝章。爰自近年,遂隳前制,止一偕於计吏,许常赴於贡闱,岂足程功,颇容徼幸。复归旧贯,允叶至公。宜令诸道下第举人依旧重请文解。”

  是年,试进士始分三甲,第一甲并知县。

  雍熙二年,令考官亲戚别试。是年,亲试举人,初唱名赐第,赐梁颢以下一百七十余人,诸科一百余人。李、吕蒙正之子皆入等,上以势家不宜与孤寒竞进,罢之。左右言尚有遗材,复试又得洪湛等七十余人,诸科三百余人,并赐及第。

  四年,先是,上阅试举人,累日方毕,宰相屡请以春官之职归有司,如唐故事,乃诏岁命春官知举。

  端拱元年,礼部放进士程宿以下二十八人,诸科一百一十人。榜既出,而谤议蜂起,上意其遗材,遽召下第人覆试於崇政殿,得进士马国祥以下及诸科凡七百人,以试中为目,用白诏纸书其名氏以赐之,令权知诸县簿、尉。六月,又命右正言王世则等召诸下第进士及诸科於武成王庙重试,得合格数百人。上覆试诗赋,又拔进士叶齐以下三十一人,诸科八十九人,并赐及第。

  容斋洪氏《随笔》曰:“太宗雍熙二年、端拱元年,礼部放进士之后,虑有遗材,至於再试再放。雍熙复试凡百七十六人,端拱复试诸科,因此得官者至於七百,一时待士可谓至矣。然太平兴国末,孟州进士张雨光以试不合格,纵酒大骂於街衢中,言涉指斥,上怒,斩之,同保九辈永不得赴举。恩威并行,至於如此。”二年,亲试举人,有中书吏人及第,上令夺所授敕牒,乃诏禁吏人应举。

  淳化三年,是岁,诸道举人凡万七千余人,苏易简知举,殿试始令糊名考校。

  内出《卮言日出赋》题,试者不能措辞,相率叩殿槛上请。有钱易者,日未中三题皆就,以其轻俊,特命黜之。得孙何以下三百余人,诸科八百余人,就宴,赐御制诗三首、箴一首,又诏刻《礼记·儒行篇》赐近臣及京朝官受任於外者,并以赐何等。初,内殿策士,例赐御诗以宠之,至陈尧叟始易以箴,至是,诗箴并赐。  旧制,《三史》、《通礼》各试三十场,每场墨义十道。制:“自今只试墨义十五场,余十五场抽卷令面读,能知义理、分辨其句、识难字者为合格,不合者落。”

  自端拱元年试士罢,进士击鼓诉不公后,次年,苏易简知贡举,固请御试。

  是年,又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后遂为例。

  容斋洪氏《随笔》曰:“淳化三年,太宗试进士,出《卮言日出赋》题,孙何不得知所出,相率叩殿槛,乞上指示之,上为陈大义。景德二年,御试《天道犹张弓赋》后,礼部贡院言:‘近进士惟钞略古今文赋,怀挟入试。昨者,御试以正经命题,多懵所出。’则知题目不示以出处也。大中祥符元年,试礼部进士,内出《清明象天赋》等题,仍录题解,摹印以示之。至景元年,始诏御药院:御试曰,进士题目,具经史所出摹印给之,更不许上请。”

  按:艺祖、太宗皆留意於科目,然开宝八年,王嗣宗为状元,止授秦州司理参军,尝以公事忤知州路冲,冲怒,械系之於狱。然则当时状元所授之官既卑,且不为长官所礼,未至如后世“荣进素定,要路在前”之说也。至太平兴国二年,始命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次皆优等注拟,凡一百三十人。淳化二年试士,第一甲至三百二人,皆赐及第。太宗时,惟此二年科目恩数最为优渥。《涑水记闻》言太平兴国之事,以为太祖幸西都,张齐贤以布衣献策,帝善之,归语太宗曰:“吾幸西都得一张齐贤,我不欲官之,汝异日可收以自辅。”是榜齐贤中选,在数十人后,及注官,乃诏尽与超除。如此,则是通榜恩数之厚,是太宗欲曲为张齐贤之地。马永卿《语录》载淳化二年之事,则以为武当山道士邓若拙尝出神,见二仙官相语曰:“来春进士榜,有宰相三人,而一人极低,如何!”对曰:“高低不可易也,独甲科可易,不若以第二甲为第一甲。”道士觉以告人。既而唱名,上有宫中之喜,因谓近臣:

  “第一甲多放几人,言止则止。”遂唱第一甲,上意亦忽忽忘之,至三百人,方悟。是年榜三百五十三人,而第一甲三百二人,第二甲五十一人,丁谓第四人,王钦若第十一人,张士逊第二百六十人。后丁谓、王、张皆为宰相。如此,则是黄甲人数之多,是神物欲曲为张士逊之地。二说颇涉偏私诡异,故李大性所著《典故辨疑》深言其不然。愚以为太宗寤寐英贤,如恐不及,时出特恩,以示奖励,故初无一定之例。有如太平兴国二年、三年,第一等、第二等并授通判,而五年则前二十三名授通判,八年则第一甲授知县,雍熙二年第一等为节察推官,淳化三年则止前四名授通判,则累科授官之崇庳无定例也。分甲取人,始於太平兴国八年,然是年第三甲五十四人,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反三倍於第三甲之数。

  端拱元年、二年,则又不分甲。淳化三年,第二甲五十一人,第一甲三百二人,反六倍於第二甲之数,则累科分甲人数之多少无定例也。好事者徒见二张致身宰辅,而不擢高科,而二科恩例尔优厚,故必以为曲为二人之地耳。  真宗咸平元年,诏礼部放榜,得进士孙仅以下五十人,高丽宾贡一人。自淳化五年停举凡五年,至是始行之。

  其年,密州发解官坐荐送非人,当入金,特诏停任。因诏告谕诸路,以警官吏。

  容斋洪氏曰:“按《登科记》,孙仅榜五十人,自第一至十四人,惟第九名刘烨为河南人,余皆贯开封府,其下二十五人亦然。不应都人士中选如是其多,疑外方寄名籍,为进取之便耳。”

  二年,诏:“天下贡举人应三举者,今岁并免取解,自余依例举送。”

  三年,亲试举人,上临轩三日无倦色,得进士陈尧咨以下四百九人,诸色四百三十余人。又试进士五举、诸科八举,及尝经御试,或年逾五十者,得进士及诸科凡九百余人,共千八百余人,其中有晋天福随计者。较艺之详,推恩之广,近代未有也。

  诏曰:“孔门四科,德行为贵。言念近岁,偷薄成风,务扇朋游,以图进取,潜相诟病,指摘瑕疵,有玷士伦,颇伤俗化。自今两京、诸路所解举人,宜先廉访行实,或艺文可采而操履有亏,投书匿名,饰词讪上之类,并严加惩断,勒归乡县课役,永不得就举。如辄敢解送,所由官吏必当论罪,仍令御史台觉察之。”

  又亲试河北贡举人,赐进士齐革等十三人、诸科三百四十五人及第、同出身。

  既下第,求试武艺及量材录用者又五百余人,悉赐装钱慰遣之,命礼部叙为一举。

  容斋洪氏《随笔》曰:“国朝科举取士,及太平兴国以来,恩典始重,然各出一时制旨,未尝辄同。士子随所得而受之,初不以官之大小有所祈诉也。太平之二年,进士一百九人,吕蒙正以下四人得将作丞,余皆大理评事,充诸州通判。

  三年,七十四人,胡旦以下四人将作丞,余并为评事,充通判及监当。五年,一百二十一人,苏易简以下二十三人皆将作丞、通判。八年,二百三十九人,自王世则以下十八人评事、知县,余授判、司、簿、尉,未几,世则等移通判,簿、尉改知令、录,明年并迁守评事。雍熙二年,二百五十八人,自梁颢以下二十一人才得节察推官。端拱元年,二十八人,自程宿以下但权知诸县簿、尉。二年,一百八十六人,陈尧叟、曾会至得光禄丞、直使馆,而第三人姚揆但防御推官。

  淳化三年,三百五十三人,孙何以下二人将作丞,二人评事,第五人以下皆吏部注拟。咸平元年,孙仅但得防推。二年,孙暨以下但免选注官。盖此两榜,真宗在谅ウ,礼部所放,故杀其礼。及三年,陈尧咨登第,然后六人将作丞,四十二人评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节使推官、军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防团军事推官。”

  四年,诏:“淄、青、齐州及河北经蕃寇蹂践处,贡举许免取解。”(此泛免之始)

  五年,亲试举人,得进士王曾以下三十八人,《九经》、诸科百八十人。是岁,贡举人集阙下万四千五百余人,陈恕知贡举,所取士甚少(进士、诸科共取二百一十八人,约六十六人取一人),诸州举送官被黜责者甚众。

  景德二年,亲试举人,得进士李迪等二百四十余人,特奏一百余人,诸科五百余人,诸科特奏七十余人。先是,迪与贾边皆有声场屋,及礼部奏名,而两人皆不与。考官取其文观之,迪赋落韵,边论“当仁不让於师”,以“师”为“众”,与注疏异,特奏令就御试。参知政事王旦议:“落韵者失於不详审耳;舍注疏而立异,不可辄许,恐士子从今放荡,无所准的。”遂取迪而黜边。当时朝论大率如此。

  虞部员外郎、知郑州王矩上书自荐,求进士第。上以矩自燕蓟归化,居官清白而自强学业,特赐及第,驿召赴闻喜宴。上以去岁河朔用兵,民甚惊扰,其乘城捍寇,多出士人,故广示甄采。

  诏应赐进士、诸科同出身,试将作监主簿者,并令守选。故事,登科皆有选限;近制,及第即命以官。上初复廷试,赐出身者亦免选;至是,策名之士尤众,多设等级,以振淹滞,虽艺不及格,悉赐同出身,试秩解褐,故令有司循用常调,以示甄别。又诏:“贡举之门,因循为弊,躁竞斯甚,缪滥益彰。宜令权住二年,庶使服勤,更专学问,无失大成之术,式符虚伫之怀。仍委礼部贡院:自今科场,务精考试,无容滥进,用革浇风。比又有州郡全无解送,是谓旷官。其诸路府州将来秋赋,当职官如依前顾避,全不解人,致有上言,必行朝典。”

  礼部贡院上言:“请诸色举人各归本贯取解,不得寄应,及权买田产立户,诸州取解发寄应举人,长吏以下请依例科罪,犯者罪亦如之。有乡里遐远,久住京师,许於国子监取解,仍须本乡命官委保,判监引验,乃得附学,发解日奏。  请差官考试。”

  三年,诏:“进士就试,不许继烛。自今开封府、国子监、诸路州府,据秋赋投状举人,解十之四,如艺业优长,或荒缪至甚,则不拘多少。今岁秋赋,止解旧人,新人且令习业。川、广旧取解人,并许免解。”  翰林学士晁迥等议:“令诸州约分数解送,或自来举子止有三两人,欲听全解,或其才业卓然不群者,别以名闻。其文武升朝官亲,许附国学。”(此胄试之始)

  贡院言:“昨详进士所纳公卷,多假借他人文字,或用旧卷,或为佣书人易换文本,是致考校无准。请自今并令举人亲自投纳,於试纸前亲书家状。如将来程试与公卷全异,及所试文字与家状书体不同,并放之。或假用他人文字,辨认彰露,即依例扶出,永不得赴举。其知举官亦望先一月差入贡院,考较公卷,分为等第。如事业殊异者,至日更精加试验,所冀抱艺者不失搜罗,躁进者难施伪滥。”  四年,令礼部糊名考较。先是,上尝问辅臣以天下贡举人数,王旦曰:“万三千有余,约常例奏名十一而已。”上曰:“若此,则当黜者不啻万人矣。典领之官,必须审择。晁迥兢畏,当以委之。”且谓滕元晏少交游,命迥等知贡举,元晏等封印卷首。凡封卷首及点检详试别命官皆始此,先糊名用之殿试,今复用之礼部也。初,陈彭年举进士,以轻俊为宋白所出,於是彭年与迥等更定条制,设关防,不复拣择文行。虽杜绝请,然甲科者多非人望,自彭年始也。

  大中祥符元年,南省下第举人周叔良等百二十人讼知贡举官朋附权要,抑塞孤寒,列上势家子弟四十余人,文字浅近,非合奏名。上曰:“贡举谤议,前代不免。朕今召所谓势家子弟者,别坐就试。”既而叔良等所陈皆妄,命配隶许州。  二年,礼部贡院言:“准诏议定国子监、两京、诸路以五次解到举人内,取一岁数多者,自今解十之三,永为定式。”诏令於五年最多数中特解十之五,庸振淹滞,以广搜罗。

  六月,亲试东封路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赐进士梁固以下三十一人。

  四年,亲试祀汾阴路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赐进士张师德以下三十一人。

  按:自雍熙、端拱而后,取士之法,省试之后乃有殿试,已为定例。独此二年《会要》所载,乃停贡举年分,礼部未尝放进士,然则此六十余人者,乃是封禅特恩所试,如后来进省到殿之类是也。

  四年,开封府进士郭颜、孙硕等同保赴举,硕预荐,颜被黜,诣府自首有服纪不当赴举,欲以累硕。上恶其险躁无儒行,令配颜蔡州,勿齿儒籍。又诏曰:“如闻河朔诸州解送举人难於考核,颇多黜落。宜令转运使於落解举人最多处,内有显负苦辛者,遣官别加考试,及格人送礼部。”

  五年,上闻贡院监门官以诸科举人挟书为私,悉解衣阅视,失取士之体,亟令止之。又令贡院录诸州发解试题以闻,以将廷试,虑或重复。自是用以为例。  又诏令自今贡举人曾预南省试者,犯公罪特听罚赎。

  先是,挟书赴试者,并同保人殿一举。是岁试诸科,以挟书扶出者十八人,计同保九十三人,而十二人当奏名。有司以闻,上特令赴殿试,乃诏礼部裁定殿举之制。礼部言:“诸科怀挟书策,比对义十‘不’、词理纰缪者情理稍重;其进士所挟,未必全是所试文字。请自今挟书犯者依条殿举,其同保殿举指挥更不施行。”奏可。

  八月,诏:“诸卫将军、诸司使副、三班、知州处贡举人,令通判、幕职、录事参军及考试官解发,知州止同署解状,所解不当,亦免其罪。”  七年,诏:“诸州解送举人内黜落多处,宜令本州选官覆试,取艺业优长者送礼部,以二月一日为限。进士、诸科其曾经殿试,并河北、陕西诸科曾至终场,及他州两至终场下第者,悉免取解。”  容斋洪氏《随笔》曰:“天禧三年,京西转运使胡则言:‘滑州进士王世质等诉本州黜落,即取元试卷付许州通判崔立看详,立以为世质等所试不至纰缪,已牒滑州依例解发。’诏转运司具析不先奏裁,直令解发缘由以闻,其试卷仰本州缴进,世质等仍未得解发。及取到试卷,诏贡院定夺,乃言词理低次,不合充荐,复黜之,而劾胡则、崔立之罪。盖是时贡举条制犹未坚定,故有被黜而来诉其枉者,至於省试亦然,如叶齐之类由此登第,后来无此风矣。”

  八年,始制誊录院。

  时怀、卫、滨州以部内官属少进士登科者,因聚数州进士都试之。乃诏:

  “自今诸州发解,如乏试官,宜令转运司选邻州官充,不得移举就他州并试。”

  天禧二年,诏:“自今锁厅,应举人所在长吏先考试艺业,合格者始听取解。  如至礼部不及格,当停见任,其前后考试官、举送长官皆重罪。”至天圣时,除其法。

  四年,诏以近年开封府举人稍多,屡致词讼,令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等议定条制。迥等上言:“诸州举人多以身有服制,本贯难於取解,遂奔凑京毂,寓籍充赋。人数既众,混而为一,有司但考其才艺,解送之际,本府土著登名者甚少,交构喧竞,亦由於此。欲请自今举人有期周卑弱以下服者,听取文解;寄应举人实无户籍者,计召官保任,於本府户籍人数外别定分数荐送。”诏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