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三十五·选举考八
作者:马端临
○童科(小学附)
汉兴,萧何草律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
后汉左雄奏召海内名儒为博士,使公卿子弟为诸生,有志操者加其俸禄。及汝南谢廉、河南赵建章年始十二,各能通经,雄并奏童子郎(汉法:孝廉试经者拜为郎,年幼才俊者拜童子郎)。黄琬以公孙为童子郎。臧洪年十五,以父功拜童子郎,知名太学。任延年十二,为诸生,显名太学中,号为:“任圣童”。张堪年十六,受业长安,志美行厉,诸儒号曰“圣童”。杜安年十三,入太学,号“奇童”。黄香年十二,博学经典,京师号曰:“天下无双,江夏黄童。”司马朗十二,试经为童子郎。监试者以其身体壮大,疑朗匿年,劾问朗,曰:“朗之内外,累世长大,朗虽稚弱,无仰高之风,损年以求早成,非志所为也。”监试者异之。
唐有童子科,凡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每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者与出身。
广德二年,停童子岁贡。大历三年,又复之,仍每岁令本贯申送礼部,同明经举人之例考试讫,奏闻。十年,再停之。
开成三年,敕:“诸道应荐万言及童子,朝廷设科取士,门目至多,有官者合诣吏曹,未试者即归礼部,文词学艺,各尽其长。此外更有招延,则为冗长。
起今以后,不得更有闻荐,俾由正路,冀绝幸门。”(虽有是命,而以童子为荐者,比比有之)
后唐庄宗同光三年,礼部贡院奏:“今后童子委本州府依诸色举人例考试经解选省,任称乡贡童子,长吏不能表荐。若无本处解送,本司不在考试之限。”
天成三年,敕:“近年诸道解童子,皆越常规,或年齿渐高,或神情非俊,或道字颇多讹舛,或念书不合格文,积成乖敝。此后应州府不考艺能,滥发文解,其逐处判官责罚。仍下贡院将解到童子精加考较,须是年颜不高,念书合格,道字分明,即放及第。”
长兴元年,敕:“童子准往例委诸道表荐,不得解送,每年所放不得过十人,仍所念书并须是正经,不得以诸子书虚成卷数。及第后,十一选集,初任未得授亲民官。”
周太祖广顺三年,户部侍郎、权知贡举赵上交奏:“童子元念书二十四道,今欲添念书通前五十道,念及三十道者放及第。”从之。 宋真宗景德二年,抚州进士晏殊年十四,大名府进士姜盖年十二,并长吏以闻。至是,亦召试,殊诗赋各一篇,盖诗六章,赐殊进士出身,盖同学究出身。
后旨复召殊试诗、赋、论,嘉其敏赡,擢授秘书省正字。
王氏《挥麈录》曰:“《真宗实录》,召试神童蔡伯亻希,授官之后,寂无所传。明清因於故书中得其奏状一纸云:‘伏念臣先於大中祥符八年,真宗皇帝遣内臣毛昌达宣召赐对,试诵真宗皇帝御制歌诗,即日蒙恩释褐,授守秘书省正字。臣遭遇之年,方始三岁,及赐臣御诗云:七闽山水多才俊,三岁奇童出盛时。
续蒙宣赴东宫侍仁宗皇帝读书,朝夕亲近,颇历岁年。其后臣年一十七岁,以家贫陈乞差遣,仁宗皇帝圣念矜怜,特依所乞,仍有旨余人不得援例。自兹累历任使,今来本任,至来年二月当满。重念臣生事萧条,累族重大,又无得力儿男可以供侍,一日舍禄,无以为生。幸遇皇帝陛下至仁至治,无一物失所,其於老者惠恤尤深。臣以祥符八年三岁,甲子庚申,即未至衰老,欲望圣慈特赐许臣再任管句江州太平观一任,觊仍廪稍,得养单贫。’盖元丰初,计其年尚未七十,司农少卿,今之朝议大夫也,碌碌无所闻,岂非聪明不及於前时邪?” 朱兴仲《续归田录》云:“伯亻希字景蕃,与晏元献俱五六岁以神童侍仁宗於东宫,元献自幼梗介,蔡最柔媚,每太子过门阑高者,蔡伏地令太子履其背而登。既践祚,元献被知遇,至宰相;蔡竟不大用,以旧恩常领郡,颇不循法令,或被劾取旨,上识其姓名,必曰:‘藩邸旧臣,且令转官。’凡更四朝,元符初致仕,己八十岁矣。监司荐之,乞落致仕与宫祠,其辞略云:‘蔡伯亻希年八十岁,食禄七十五年。’余谓人生名位固可得,罕得绵长如此者。”
按:史言晏殊以景德二年召试,年十四。仁宗以大中祥符三年生,则仁宗有生之年,殊年已十九。今谓殊与蔡伯亻希俱以五六岁为神童,侍仁宗於东宫,误矣。 仁宗即位,以童子赐出身者凡十人。宝元元年,以为无补而罢之。
神宗元丰时,置在京小学,有“就傅”、“初筮”两斋。 徽宗政和四年,小学生近千人,尚有继至者,分十斋处之。增教谕俸,不许受У。自八岁至十二岁,率以诵经书字多少差次补内舍、上舍。若能文,从博士试本经、小经义各一道,稍通补内舍,优补上舍。后曹芬以文优,赐同上舍出身。 崇宁五年,参在京小学规约,颁之州县小学,州隶教授,县隶学长,其小学生皆自备餐钱附食。至宣和罢其法。
童子科,元丰以后,赐出身者五人。元时,诏礼部自今请试童子诵书,毋收接。大观后,复其科,赐补官者五人。
高宗建炎二年,初试童子。祖宗朝,皆天子亲试,其命官、免举,皆临时取旨,无常格也。
孝宗淳熙八年,始诏分为三等:凡全诵六经、《孝经》、《语》、《孟》,及能文如大经义三道,《语》、《孟》义各一道,或赋及诗各一首,为上等,与推恩;诵书外能诵一经,为中等,免文解两次;止能诵六经、《语》、《孟》,为下等,免文解一次。覆试不合格,与赐帛。
宁宗嘉定十四年,诏自今岁取三人,期以季春集阙下,先试於国子监,而中书覆试,为定制焉。
高宗一朝,童子求试者三十有六人,授官者五人(万顷、彭兴宗、张揉、朱虎臣、刘毂)。永免文解者一人(晏章)。免文解者一人(绍兴三年,林佐国始)。
赐帛罢遣者九人(绍兴三年四月)。兄弟童子三人(饶州江安国、定国,戴松、戴滋,又张叟、卿未知何许人)。惟朱虎臣者,能排阵步射及诵《七书》,故补承信郎;刘毂以小校子五岁善骑射,故补校尉。虎臣,浮梁人,既召见,又特赐金带,以宠异之,此亦前所未有。 孝宗一朝,童子求试者七十四人,而命官者七人。有吕嗣兴者,衢州人也,四岁能诵《书》、《切韵》、变四声、画八卦。上召见,面俾吟诗,遂授右从政郎,赐钱三百缗,令伴皇孙荣国公读诵,干道八年春也。又有临川王克勤,尤为警敏,初命右从事郎,庐陵李如圭、三山林公洽、何擢并右迪功郎,三山何致远将仕郎,庐陵郭洵直下州文学。
光宗一朝,童子求试者十七人,无补官者。惟从事郎吴刚年九岁,能诵六经、《语》、《孟》,以寿圣亲侄孙,特改承务郎,仍依初补法,壬子四月也。
晏元献初以童子召试,遂赐出身,令秘阁读书,久之,即以为正字。干道末,上踵故事,以临川王克勤敏叔为秘书省读书,制禄视正字之半。淳熙初,上幸秘阁,馆职皆迁官,选人改京秩。有司言克勤於上,诏以为文林郎。久之,台官有言其过者,遂除初等职官。后复以锁厅中第,为太学博士。自后未有继者。 自置童子科以来,未有女童应试者。自淳熙元年夏,女童林幼玉求试,中书后省挑试所诵经书四十三件,并通,诏特封孺人。
○吏道 ◎西汉时以试吏入官
路温舒(县狱吏)
卫青(县吏,给事侯家)
公孙弘(狱吏)
张汤(长安吏) 杜周(廷尉史)
王(郡、县吏)
陈万年(郡吏) 于定国(狱吏)
龚胜(郡吏) 丙吉(鲁狱吏)
赵广汉(郡吏)
尹翁归(狱小吏)
张敞(乡有秩,补太守卒史) 王尊(狱小吏)
孙宝(郡吏) 何并(郡吏)
薛宣(都船狱吏)
朱博(亭长,迁功曹)
朱邑(啬夫,迁卒史)
赵禹(佐史)
王温舒(亭长,迁廷尉史)
尹齐(以刀笔吏迁御史) 减宣(佐史)
严延年(郡吏)
尹赏(郡吏) 楼护(京兆吏)
王吉(郡吏) 鲍宣(啬夫,补У州丞)
焦延寿(郡吏察举,补小黄令)
公非刘氏《送焦千之序》曰:“东西汉之时,贤士长者未尝不仕郡县也。自曹掾、书史、驭吏、亭长、门、街卒、游徼、啬夫,尽儒生学士为之。才试於事,情见於物,则贤不肖较然。故遭事不惑,则知其智;犯难不避,则知其节;临财不私,则知其廉;应对不疑,则知其辩。如此,则察举易,而贤公卿大夫自此出矣。今时士与吏徒异物,吏徒治文书,给厮役,戆愚无知,集诟无节,乘窥隙,诡法求贷,笞骂﹃辱,安以为已物,故无可以兴善者;而儒生学士之居於乡里,不过闭门养高,其外则游学四方,以崇名誉,然后可以出群过人矣。而欲法前世,一使郡县议其行而察举之,难矣。”
今按:西都公卿士大夫或出於文学,或出於吏道,亦由上之人并开二途以取人,未尝自为抑扬,偏有轻重,故下之人亦随其所遇以为进身之阶,而人品之贤不肖,初不系其出身之或为儒或为吏也。是以张汤、赵周辈之深文巧诋,赵广汉、何并之强明健决,固胥吏气习也。若公孙弘之儒雅,丙吉之贤厚,龚胜之节操,尹翁归之介洁,亦不嫌於以吏发身。则所谓吏者,岂必皆浮薄刻核之流而后始能为之乎?后世儒与吏判为二途,儒自许以雅,而诋吏为俗,於是以繁治剧者为不足以语道;吏自许以通,而诮儒为迂,於是以通经博古为不足以时。而上之人又不能立兼收并蓄之法,过有抑扬轻重之意,於是拘谫不通者一归之儒,放荡无耻者一归之吏,而二途皆不足以得人矣。
和帝永元十四年,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
汉制,郡国岁尽遣上计掾史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簿。东都上计吏多留补郎官,中尝罢,今复之。 桓帝时,郡国计吏多留拜为郎。太尉杨秉等上言:“三署见郎七百余人,帑藏空虚,浮食者众,而不良守相欲因国为池,浇濯衅秽,宜绝横拜,以塞觊觎之端。”自此终桓帝世,计吏无留拜者。
赵壹举郡上计到京师,司徒袁逢受计,计吏数百人皆拜伏廷中,莫敢仰视,壹独长揖而己。逢异之,让曰:“下郡计吏而揖三公,何也?”对曰:“郦食其长揖汉王,今揖三公,何遽怪哉?”逢敛衽下堂,执其手,延置上坐,坐者皆属观。壹造河南尹羊陟,陟初不见,后延与语,大奇之。西还,谒弘农太守皇甫规,门者不即通,壹遁去。规闻大惊,以书谢曰:“今旦,白有一尉、两计吏,不道屈尊门下(言只以为计吏,不知是壹也),更启乃知己去。如印绶可投,夜岂待旦?” 按:以赵壹之文才儒雅,而失身计吏,以取傲忽如此,非深相知者,盖不知其为壹也。
徐氏曰:“东京入仕之途虽不一,然由儒科而进者,其选亦艰,故才智之士多由郡吏而入仕。以胡广之贤,而不免为郡散吏;袁安世传《易》学,而不免为县功曹;应奉读书五行并下,而为郡决曹吏;王充之始进也,刺史辟为从事;徐稚之初筮也,太守请补功曹。盖当时仕进之路有如此者,初不以为屈也。”
主事,二汉有之。汉光禄勋有南北庭主事,主三署之事,於诸郎之中察茂材者为之(后汉范滂自光禄四行迁光禄主事。时陈蕃为光禄勋,滂执公仪诣蕃,蕃亦不止,滂怀恨投版弃官而去。郭泰闻之曰:“若范孟博者,岂宜以公礼隔之!”蕃乃谢之。又胡伯蕃、公沙穆并为之。)
令史,汉官也。后汉尚书令史十八人,曹有三人,主书。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皆选於兰台、符节,精练有吏能者为之(《汉官仪》云:“能通《苍颉》、《史籀篇》,补兰台令史;满岁,补尚书令史;满岁,为尚书郎。后汉韦彪上疏曰:“往时楚狱大起,故置令史以助郎职,而类多小人,好名奸利。今者务简、可皆停省。”)其尚书郎,初与令史皆主文簿,其职一也,即缺,以令史久次者补之。光武始革用孝廉,孝廉耻焉(丁邯以孝廉为郎,称病不就。光武诏问:“实病乎,羞为郎乎?”对曰:“臣实不病,耻以孝廉为令史职耳。”帝怒,杖之数十,诏问:“欲为郎否?”邯曰:“能杀臣者陛下,不能为郎者臣也。”中诏遣出,终不为郎。又郎中袁著诣阙上书,讼梁冀骄暴,冀阴杀之。学生刘常为名儒,素善著,冀召常补令史以辱之。)旧制,尚书郎限满补县长,令史补丞、尉。尚书令郑弘奏曰:“职尊赏薄,多无乐者。请郎补千石,令史为长。”帝从之(《蜀志》:董厥为府令史,诸葛亮称之曰:“董令史,良士也。”后迁至尚书令史、平台事)。
按:成周之制,元士以上,命官也;府史胥徒,庶人之在官者也。然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则未尝曰官綦贵而吏綦贱也。后世为胥吏者,作奸犯科,不自爱重,放纵於义理之外,故为世所轻,而儒者尤耻与为伍。秦弃儒崇吏,西都因之。萧曹以刀笔吏佐命为元勋,故终西都之世,公卿多出胥吏,而儒雅贤厚之人亦多借径於吏以发身。其时,儒与吏未甚分别,故以博士弟子之明经者补太守卒史,而不以为恧。元、成以来,至东汉之初,流品渐分,儒渐鄙吏,故以孝廉补尚书郎、令史而深以为耻,盖亦习俗使然。然胡广、袁安之进身者亦由郡吏,而丁邯则决不肯为尚书令史,何也?盖东都亦未尝废试吏入仕之涂,故方其未遇,而浮沈里巷无所知名也,则虽郡吏亦屑为之;及其既以孝廉异科荐举征召,则未免自负清流,虽尚书机要之地,亦耻其为郎、令史矣。然考《晋书·百官志》:
“魏青龙二年,尚书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结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以补之。”然则丁邯虽誓死不为,而自光武立法之后,孝廉之为郎者遂为久例欤。
都事,晋有尚书都令史八人,秩二百石,与左右丞总知都台事。宋、齐八人;梁五人,谓之五都令史,职与晋同。旧用人常轻,武帝诏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顷须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流,以尽时彦。”乃以都令史视奉朝请(其时以太学博士刘讷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参军刘显兼吏部都,太学博士孔虔孙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兼左民都,宣毅墨曹参军王兼中兵都:五人并以才地兼美历兹选。)
隋开皇初,改都令史为都事,置八人。炀帝分隶六尚书,六人领六曹事。唐因之。 主事,后魏於尚书诸司置主事令史。隋於诸省又各置主事令史员。炀帝三年,并去令史之名,但曰“主事”,随曹闲剧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一人,杂用士人。唐并用流外。
右历代都事、主事,皆吏长之名也。
西晋令史,朝晡诣都座朝,江左唯早朝而已。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尚书置省事自此始也。其品职与诸曹令史同(刘卞入太学,试经为台四品吏。访问令写黄纸一鹿车,卞曰:“刘卞非为人写黄纸者也。”访问知,怒,退为尚书令史。姚苌执符坚,遣仆射尹纬诣坚问事。坚见其杰,问曰:“卿於朕世何官?”纬答曰:“尚书令史。”坚曰:“卿宰相材,王景略之俦,而朕不知,宜其亡也。”)。
晋、宋兰台寺正书令史,虽行文书,皆有品秩,朱衣执版。
孔ダ为御史中丞,坐鞭令史,为有司所纠。
梁、陈与晋、宋同。 后魏令史亦朱衣执笏,然谓之流外勋品。 北齐尚书郎判事,正令史侧坐。书令史、过事令史皆平揖郎,无拜。
自隋以来,令史之任,文案烦屑,渐为卑冗,不参官品。开皇十五年,诏州县佐史三年一代,不得重任。
炀帝以四省、三台皆曰“令史”,九寺、五监、诸府卫皆曰“府史”。於时令史得官甚少,年限亦赊。
牛弘尝问於刘炫曰:“按《周礼》,士多而府史少。今令史百倍於前,减则不济,何也?”炫曰:“古人委任责成,岁终考其殿最,案不重较,文不烦悉,府史之任,掌要目而己。今之文簿,尝虑覆理,锻炼辛苦甚密,万里追证百年旧案,故谚曰:‘老吏抱案死。’今古不同,若此之远也。”弘又曰:“后魏、北齐之时,令史从容而已;今则不遑宁舍,其事何由?”炫曰:“齐氏立州不过十,二州行台递相统领,文书行下,不过十条,今州二百,其繁一也。往者,州唯置纲纪,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其繁二也。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官不省而欲从容,其可得乎!”弘甚善其言而不能用。
唐武德中,天下初定,京师籴贵,远人不愿仕流外,始於诸州调佐史及朝集典充选,不获己而为之,遂促年限,优以叙次,六七年有至本司主事及上县尉者。
自此之后,遂为宦途。总章初,诏诸司令史考满者,限试一经。时人嗟异,著於谣颂(是岁,京师饥旱,弘文、崇贤、司成三馆学士并放归本贯。又阎立本、姜恪为相,立本善画,恪有边功。当时为之语曰:“左相宣威沙漠,右相驰誉丹青,三馆学士放散,五台令史明经。”)。
张元素少为刑部令史。太宗尝对朝臣问之曰:“卿在隋何官?”对曰:“县尉。”又问未为县尉时,曰:“流外。”又问何曹,元素辱之,出ト殆不能步,色如死灰。褚遂良上疏,以为:“君能礼其臣,乃能尽其力。元素虽寒微,陛下重其材,擢至三品,岂可复对群臣穷其门户?弃宿昔之恩,使之郁结於怀,何以责其仗节死义乎?”上曰:“朕亦悔之。”孙伏伽与元素在隋皆为令史,伏伽於广坐自陈往事,一无所隐。
高宗永徽时,吏部侍郎刘祥道上言:“三省都事、主事、主书,比选补皆取流外有刀笔者,虽欲参用士流,率以俦类为耻,前后相沿,遂成故事。且掖省崇峻,王言秘密,尚书政本,人物所归,专责曹史,理有未尽。宜稍革之,以清其选。”
元宗开元十七年,国子祭酒杨上言:“省司奏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过百人。窃见流外出身,每岁二千余人,而明经、进士不能居其什一,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若以出身人太多,则应诸色裁损,不应独抑明经、进士也。”
按:张元素事太宗,深以流外为耻。彼创业之时,依乘风,致位将相,其发身微贱,盖有甚於流外者矣,不必耻也。然至明皇时,承平己久,正当分别流品,汰除冗滥,以清仕途,而流外出身,岁不下二千人。盖唐进士科取人颇少,士欲求用,而有所限制,则捷出他径,处秽而不羞矣。
刘晏为度支使,常以为办集众务,在於得人,故必择通敏情悍廉勤之士而用之。至於句检簿书,出纳钱,事虽至细,必委之士类。吏惟书符牒,不得轻出一言。常言:“士陷赃贿,则沦弃於时,名重於利,故士多清修;吏虽廉洁,终无显荣,利重於名,故吏多贪污。”
郑余庆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时主书滑涣与宦人刘光琦相倚为奸,每宰相议为光琦沮变者,令涣往请必得,由是四方赀饷奔委之,弟泳至官刺史。杜佑、郑政颇姑息,而佑常行辈待,不名也。至余庆议事,涣傲然指画诸宰相前,余庆叱去。后涣以赃败,宪宗闻而善之。
唐法,置公廨本钱,与诸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岁满受官(见《赀选门》)。
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选。
后唐明宗天成四年,中书奏:“吏部流外铨诸色选人,试判两节,并以优劣等第申奏。文优者,宜超一资注拟,次者依资,又其次者与同类官中比拟。仍准元敕,业文者任征引今古,不业文者但据公理判断。可否不当,罪在有司。” 宋太祖皇帝开宝五年,诏:“流外选人,经十考入令、录者,引对方得注拟。
驱使散从官、伎术人,资考虽多,亦不注拟。”
上亲阅诸司流外人,勤归农者四百人。
六年,上知堂后官擅权,多为奸赃,欲更用士人,命选令、录、簿、尉充之。
而有司所选,终不及数,乃召旧任者四人,面加戒励,令复故。
太宗端拱元年,诏河南府法曹参军梁正辞、楚邱县主簿乔蔚等五人为作监丞,充中书堂后官。堂吏拔选人授京官为之,自此始也。 二年,上亲试举人,有中书守当官陈贻庆举《周易》学究及第。上知之,令追夺所受敕牒,释其罪,勒归本局。因谓侍臣曰:“科级之设,待士流也,岂容走吏冒进,窃取科名!”乃诏自今中书、枢密、宣徽、学士院,京百司,诸州系职人吏,不得离局应举。 至道元年,以堂后官栾崇吉为度支副使。崇吉提点中书五房公事,明习文法,清白勤事,故上越次而如之。即召堂后官、著作郎杨文质为秘书丞,代掌五房事,谓之曰:“汝见擢用栾崇吉否?当自勉励也。”
雍熙时,以堂后官充职事官,仍诏除入谢外不赴朝参,见宰相礼同胥吏。寻又诏:“流外出身,曾坐真徒,历四任,不入令、录。”
真宗咸平元年,诏吏部铨:“凡注诸县令佐,勿得全用流外。” 流外补选之例:五省、御史台、九寺、三监、金吾司、四方馆职掌,每岁遣近臣与判铨曹,就尚书省同试律三道,中者补正名,理劳考。后以就试人多怀挟传授,乃有锁院、巡搜、糊名之法。试百司吏人,问律及疏,所对合格,复口诵之,以防怀挟传授之弊。然其自叙劳绩,臣僚为之陈请,特免口诵,谓之“优试”,得优试者率中选。后因言者,遂复减吏部考试百司人,岁以二十人为额,毋得侥幸求优试。 神宗熙宁三年,诏中书置检正五房公事官一员,每房各置检正公事二员,并以士人升朝官充。
石林叶氏曰:“枢密都承旨与副承旨,祖宗皆用士人比僚属事,参谋议。真宗后,天下无事,稍稍遂皆用吏人,欧公建言请复旧制,而不克行。熙宁初,始用李评为都承旨。评初受命,文潞公为枢密使,以旧例见之,不为礼。评诉於神宗,上命史官检详故事,以久无士人为之,检不获,乃诏如ト门使见枢密之礼。” 按:检正、都承,后来皆从官为之。今观此,则知祖宗立法之初,或命胥吏,或命士人,固无定例也。既胥吏所尝为之官,则宰相所以待之者,宜其礼貌少杀於士大夫。然考之《国史》,检正之初立也,邓绾实为之。邓以上书阿附新法进身,有“笑骂从他笑骂,好官须我为之”之语,则岂以充检正为恧者哉!
知徐州苏轼上言:“昔者以诗赋取士,今陛下以经术用人,名虽不同,然皆以文词进耳。考其所得,多吴、楚、闽、蜀之人;至於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盖自古豪杰之场,其人沈鸷勇悍,可任以事,然欲使治声律,读经义,以与吴、楚、闽、蜀之士争得失於毫之,则彼有不仕而已,故其得人常少。夫惟忠孝礼义之士虽不得志,不失为君子;若德不足而才有余者,困於无门,则无所不至矣。故臣愿陛下特为五路之士别开仕进之门。汉法:郡县秀民,推择为吏,考行察廉,以次迁补,或至二千石,入为公卿。古者不专以文词取人,故得士为多。黄霸起於卒史,薛宣奋於书佐,朱邑选於啬夫,丙吉出於狱吏,其余名臣循吏由此而进者,不可胜数。唐自中叶以后,方镇皆选列校以掌牙兵。是时四方豪杰不能以科举自达者,皆争为之,往往积功以取旄钺。虽老奸巨盗或出其中,而名卿贤将如高仙芝、封常清、李光弼、来、李抱玉、段秀实之流,所得亦己多矣。王者之用人如江河。江河所趋,百川赴焉,蛟龙生之;及其去而之他,则鱼鳖无所还其体,而鲵鳅为之制。今世胥史、牙校皆奴仆庸人者,无他,以陛下不用也。今欲用胥史、牙校,而胥史行文书,治刑狱钱,其势不可废鞭挞,鞭挞一行,则豪杰不出於其。故凡士之刑者不可用,用者不可刑。故臣愿陛下采唐之旧,使五路监司、郡守共选士人,以补牙职,皆取人材心力有足过人而不能从事於科举者禄之。以今之庸钱,而课之镇税场务、督捕盗贼之类,自公罪杖以下听赎,依将校法,使长吏得荐其才者,第其功阅,书其岁月,使得出仕,比任子而不以流外限其所至。朝廷察其异者,擢用数人,则豪杰英伟之士,渐出於此涂,而奸猾之党可得而笼取也。”
按:祖宗时,吏可出仕为官,而外官又可以入为省吏。尝观《欧阳公集·外制》,有堂后官李元方可大理寺丞、审官院令史马登可遂州司户、前杭州司理参军范衮可卫尉寺丞充堂后官等制,皆在昭陵之时,盖不特艺祖、太宗朝为然也。今坡公复拳拳欲立吏人出官之法,盖祖宗时,省院要路之吏可以年劳出官,而州县小吏则未有入仕之法。此五路人士既拙於文词,多不能以科目发身,则立试吏之途以收拾之,亦良法也。
哲宗元元年,监察御史上官均言:“百司胥吏,大率积累及二十余年,方得出官。惟三省吏为最优幸,凡千点检诸司文书,率随其司酬奖减年,出官最速;其未愿出官者,坐理资任,至为郡守。宜加裁抑,使毋过厚,则杂流可以少损。”
先时,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官,虽未至员外郎,奏补听如旧制。至崇、观时,蔡京优待堂吏,往往至中奉大夫,或换防御使、观察使,由此任子百倍以前。
《朝野杂记》曰:“堂后官者,三省诸房都录事也。补职及一年,改宣教郎;五年,愿出职者与通判;十年以上,予郡。建炎初,李伯纪为相,建请堂吏出职止通判。从之,迄今不改。”又曰:“凡吏职年满,依法补授将仕郎;后有恩赏者,许循修职郎,用考第开升,至从政郎止。其不因年劳,非泛补授者,未得注拟,具元补因依奏裁。” ○赀选进纳
汉文帝从晁错之言,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第二等),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第九等),万二千石为大庶长(第十八等),各以多少级数为差。 景帝二年,诏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为诈也;不患其不勇,患其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无厌也。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令赀算十以上得官(服虔曰:
“訾万钱、算百二十七也。”应劭曰:“古者,疾吏之贪,衣食足知荣辱,限訾十算,乃得为吏。十算,十万也。贾人有财,不得为吏,廉士无訾,又不得官,故减訾四算得官矣。‘訾’与‘赀’同。”),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无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按:汉初,限訾富者乃得官,盖恐其家贫而为吏则必贪故也。然致富者多贾人,而贾人又不得为吏(有市籍即贾人也),然则訾不及算与及算而为贾人者,皆不可以为官,则所限者众矣。故景帝诏减作訾算四乃得官云。
景帝时,上郡以西旱,复修卖爵令,而裁其价以招人(裁谓减省);及徒复作,得输粟於县官以除罪。
武帝时,董仲舒对策言:“选郎吏又以富赀,未必贤也。”
武帝即位,干戈日滋,财赂衰耗而不赡,入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选举陵迟,廉耻相冒,兴利之臣自此始也。其后府库益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於此。
元朔五年,置赏官,命曰武功爵(《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左庶长,十一级曰军卫。此武帝所制,以宠军功),级十七万,凡直三十余万金(《索隐》曰:“大颜云:‘一金,万钱也。计十一级,级十七万,合百八十七万金。’而此云三十余万金,其数必有误者。”顾氏按:“或解云,一级十七万,自此以上,每级加一万,至十七级,合成三十七万也。”或说:“‘七’当为‘一’,即十一级,衍‘万’字,其曰直三十余万者,盖卖爵必级级少增其价,至直三十余万金也。”)。诸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官首,武功爵第五也。位稍高,故得试为吏,先除用也;)
千夫如五大夫(千夫,武功爵第七级。五大夫,旧二十等爵第九级也。言千夫爵秩比於五大夫,故杨仆以千夫为吏,殆谓此),其有罪又减二等。爵得至乐卿(乐卿,武功爵第八。言买爵唯得至第八也),以显军功。军功多,用越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吏道杂而多端,则官职废耗。
元狩四年,除故盐铁官家富者为吏,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矣。 元鼎二年,始令史得入补官,郎至六百石(师古曰:“吏更迁补高官,郎又就增其秩,得至六百石也。”)。
元鼎三年,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乱齐民。”乃征诸犯令,相引数千人,命曰“株送徒”,入财者得补郎,郎选衰矣(言被牵引者为其根株所送,当充徒役;而能入财者,即当补吏)。
按:汉初,入仕之途,不加澄汰。惧民之弃本逐末而储蓄不丰也,遂立为入粟之法;惧吏之贫乏无藉而贪欲无厌也,遂立为赀算之法。虽有愧於古人任贤使能之意,然犹不过随时以救弊,而上之人初未尝利其财也。至武帝,以征伐之余,用度不足,始立赏官,明开鬻卖之门,入者,入羊者,入奴婢者,煮盐冶铁者,皆得入仕。至株送之法行,则陷之以罪罟,以取其财,而复酬之以官,於是名器益滥矣。
西汉以赀为郎:(如淳曰:“汉制,赀五百万得为常侍郎。”)
张释之 司马相如
《杨恽传》:“恽迁中郎将。郎官故事,令郎出钱市财用,给文书,得出,名曰‘山郎’(山,财用之所出,故取名焉)。移病尽一日,辄偿一沐(言出财用者,虽非休沐,常得在外也),或至岁余不得沐。其豪富郎,日出游戏,或行钱得善部,货赂流行,转相放效。恽为中郎将,罢山郎,移长度大司农,以给财用(长,久也。一岁之调度。言总一岁所须财物,文书调度,移司农以官钱给之)。
其疾病、休谒、洗沐,皆以法令从事,有罪辄奏免,荐其贤者。郎官化之,莫不自励。绝请谒货赂之端,宫殿翕然称之。”
《贡禹传》“禹言:‘孝文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赏善罚恶,不阿亲戚,罪白者伏其诛,疑者以与民,毋赎罪之法,固令行禁止。武帝始临天下,尊贤用士,辟地广境,自见功大威行,遂从嗜欲,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法,使犯法者赎罪,入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於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奸轨不胜,则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故亡义而有财者显於世,欺谩而善书者尊於朝,悖逆而勇猛慧贵於官。故俗皆曰:“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
勇猛而临官。”故黥劓而髡钳者,犹复攘臂为政於世,行虽犬彘,家富势足,目指气使,是为贤耳。故谓居官而置富者为雄桀,处奸而得利者为壮士。察其所以然,皆以犯法得赎罪,求士不得真贤,相、守崇财利诛,不行之所致也。今欲兴至治,致太平,宜除赎罪之法。相、守选举不以实,及有赃罪者辄诛,亡但免官,则争尽力为善,贵孝弟,贱贾人,进真贤,举实廉,而天下治矣。”
按:《杨恽传》所载,及贡禹所言,大概皆为赀郎设也。任官不以材德选,而徒择其赀力之富厚,岂理也哉!然赀郎之见於《汉史》者,惟张释之、司马相如。释之十年不得调,有“久宦减仲产”之叹;相如亦谢病免归成都,家徒四壁立。盖其初非以德选,遂为世所轻,而宦亦不达,故资产之富厚者,反因游宦而贫。虽以释之之才,相如之文,苟非一日他有以见知人主,自致显荣,则必为赀郎所累,终身坎Б矣。士之所以进身者,其发轫可不审哉!
《黄霸传》:“冯翊以霸入财为官,不署右职,使领郡钱计。”夫输财於官而得仕者,犹不以右职畀之,况徒以其家资之厚而予之官者乎?
○输财得官 卜式(武帝时,上书愿输家财半助边,不报;再献钱三十万,拜郎中。后为御史大夫,封侯)
黄霸(武帝末,以待诏入钱赏官,补侍郎谒者,坐同产有罪劾免;后复入沈黎郡,补左冯翊二百石卒史,至丞相) 杨仆(以千夫为吏。
一千夫即武功赏第七级。至楼船将军,封侯)
东汉安帝永初三年,三公以国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钱得为关内侯、虎贲、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缇骑营士各有差。
桓帝延熹四年,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
灵帝光和元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山阳公载记》曰:“时卖官,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其以德应选者半之,或二分之一,於西园立库贮之。”
中平四年,卖关内侯,假金印紫绶,传世,入钱五百万。时开鸿都门,榜卖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黄绶各有差。其富者则先入钱,贫者到官而后倍输,或因常侍、阿保别自通达。是时,段闾、樊陵、张温等虽有功,勤名誉,然皆先输货财而后登公位。崔烈时因傅母入钱五百万,得为司徒,及拜日,帝曰:“悔不小靳,可至千万。”烈於是声誉衰减。
帝欲以羊绩为太尉,时拜三公者皆输东园礼钱千万,中使督之,名为左驺,其所之往,辄迎致礼敬,厚加赠赂。绩乃坐使人於单席,举袍示之,曰:“臣之所赀,惟此而己。”左驺白之,帝不悦,以故不登公位。
刘陶为京兆尹,到职当出修宫钱直千万(时拜职名当出买官之钱,谓之修宫钱,)陶既清贫,而耻以钱买职,称疾不听政。帝重陶才,原其病。
武帝、灵帝卖官之事同,而其指意则异。武帝取之於豪富之百姓,盖风以毁家纾国之公谊,故卜式、黄霸虽以赀财进身,而不害其为名士也。灵帝取之於贪饕之公卿,盖纵其剥下媚上之私心,故崔烈,张温虽以公誉登仕,而无救其为小人也。 晋武帝太康三年,问司隶校尉刘毅曰:“朕可方汉何帝?”毅曰:“桓、灵。”帝曰:“吾虽德不及古人,犹克己为治,南平吴会,混一天下,方之桓、灵,不己甚乎?”对曰:“桓、灵卖官钱入官库,陛下卖官钱入私门,以此言之,乃不如也。”
后魏明帝时,孝宣二年初,承丧乱之后,仓廪虚罄,遂班入粟之制:输粟八千石赏散侯,六千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职人输七百石赏一夫阶,授以实官;白人输五百石听依第出身,千石加一大阶;诸沙门有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授本州统,各有差。 唐置公廨本钱,以诸州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於吏部。
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岁满授官。谏议大夫褚遂良上言: “七十余司,更一二载,捉钱令史六百余人受职。太学高第、诸州进士,拔十取五,犹有犯禁罹法者,况廛肆之人苟得无耻,不可使其居职。”太宗乃罢捉钱令史,复诏给百官俸。又令:文武职事三品以上给亲事、帐内。以六品、七品子为亲事,以八品、九品子为帐内,岁纳钱千五百,谓之品子课钱。凡捉钱品子无违负者,满二百日,本属以簿附朝集使上於考功、兵部,满十岁,量文武授散官。
至德二年七月,宣谕使、侍御史郑叔清奏:“承前诸使下召纳钱物,多给空名告身,虽假以官,赏其忠义,犹未尽才能。今皆量文武才艺,兼情愿稳便,据条格议,同申奏闻,便写告身。诸道士、女道士、僧、尼如纳钱,请准敕回授余人,并情愿还俗、授官勋邑号等亦听;如无人回授及不愿还俗者,准法不合畜奴婢、田宅、赀财,既助国纳钱,不可更拘常格。其所有赀财,能率十分纳三分助国,余七分并任终身自荫,身殁之后,亦任回与近亲。又准敕纳钱百千文,与明经出身,如曾受业,粗通帖策,修身谨行,乡曲所知者,量减二十千文;如先经举送到省落第,灼然有凭,帖策不甚寥落者,减五十千文;若粗识文字者,准元敕处分;未曾读学,不识文字者,加三十千。应授职事官并勋阶号及赠官等,有合荫子孙者,如户内兼荫丁、中三人以上免课役者,加一百千文,每加一丁、中,累加三十千文。其商贾准令所在收税,如能据所有赀财十分纳四助军者,便与终身优复;如於敕条外有悉以家产助国,嘉其竭诚,待以非次;如先出身及官资,并量资历好恶,各据本条格例节级优加拟授;如七十以上情愿授致仕官者,每色内量十分减二分钱。”(时属幽寇内侮,天下多虞,军用不充,权为此制,寻即停罢。) 元和十二年,诏:“入粟助边,古今通制。如闻定州侧近秋稼方登,念切救人,不同常例。有人能於定州纳粟五百石者,放优出身,仍减三选;一千石者,无官便授解褐官,有官者依资授官;二千石者,超两资。如先有出身及官,情愿减选者,每三百石与减一选。”又敕:“入蕃使不得与私觌正员官告,量别支给,以充私觌。”
旧例,使绝域者许卖正员官十员,取赀以备私觌。虽优假远使,殊非典法,故革之。
十五年,复其制,入回鹘使仍旧与私觌正员官十三员,吐蕃使八员。
宋兴以来,所重者独进士,若纳粟授官,止赎刑而己,於民政无预也。
神宗熙宁元年,行入粟补官法,出将作监主簿、助教告敕七十道,付河北安抚司募人入粟。寻又赐河东空名敕诰。
徽宗宣和三年,臣僚言:“元丰所立进纳官法,多所裁抑,应入令、录及因赏得职官,止与监当,该磨勘者即换授降等,使臣仍不免科率,法意深矣。迩者,东南用兵,民入金,皆得补文武官,理选依限如官户,此不便也。且富而入纳者,皆尝与不入纳者均受科取,今复其户不输,是得数千缗於一日,而失数千斛於无穷也。况大户得复则移其科於下户,下户重贫,州县缓急,当责何人办事?
况不注监当,不限磨勘,与士大夫泾渭并流,驽骥同皂,又弊之大者。乞改用进纳本法。”诏:“近东南捕贼,入金粟而补之官,与常平法进纳者异。可如已命毋改。该注亲民官,而有田业在所莅,其毋得注。” 高宗绍兴二十年,用吴逵言,置力田科,命江、浙、福建监司守臣募民往两淮开垦田地。岁收五百石归官庄者,免本户差役;七百石,补进义副尉;至四千石,补进武校尉,并作力田出身。其被赏后再开垦及元数,许参选如法,理名次在武举特奏名出身之上,遇科场许赴转运司应举。
孝宗淳熙二年,诏进纳补官请举年及合免举之人,许纳补授文书,直赴南省。
七年,中书门下省言:“湖南、江西旱伤,立赏格以劝积粟之家,凡出米振济,系崇尚义风,不与进纳同。一千石,补进义校尉,愿补不理选将仕郎者听;二千石,补进武校尉,如系进士,与免文解一次;四千石,补承信郎,如系进士,与补上州文学;五千石,补承节郎,如系进士,补迪功郎。
○方伎
西汉卫绾以戏车为郎,事文帝(仕至丞相)。邓通以濯船为黄头郎(佞幸)。 周仁以医见,景帝为太子时,为舍人(仕至侍中)。吾邱寿王年少以善格五召待诏(仕至大中大夫)。荀彘以御见,侍中。武帝时,虞初以方士侍祠,东郭先生以方士待诏公车。武帝即位,博开艺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学,通一伎之士咸得自效,绝伦超奇者为右,亡所阿私(《龟传》)。 丞相魏相奏言知音善鼓雅琴者赵定、龚德,皆召见待诏,伍宏以医待诏。
成帝时,言祭祀、方术者皆得待诏。又有本草待诏(《郊祀志》)。
范晔《东汉书·方伎传》论曰:“汉自武帝颇好方术,天下怀挟道艺之士,莫不负策抵掌,顺风而届焉(谓李少翁、栾大之徒)。后王莽矫用符命。及光武,尤信谶言,士之赴趋时宜者,皆骋驰穿凿,争谈之也。故王梁、孙咸名应图,越登槐鼎之任,郑兴、贾逵以附同称显,桓谭、尹敏以乖忤沦败。自是习为内学,尚奇文,贵异数,不乏於时矣。是以通儒硕生,忿其奸妄不经,奏议慷慨,以为宜见藏摈(谓桓谭、贾逵、张衡之流)。子长亦云:‘观阴阳之书,使人拘而多畏。’盖谓此也。”
※《东汉书·方术传》所载在仕路者
任文公(善天官风角,仕至司空掾)
郭宪(善术,仕至光禄勋)
许杨(善术,晓水脉,仕至都水掾)
王乔(有神术,仕至县令)
谢夷吾(善风角,仕至太守)
李(善《河洛》风星,以孝廉举,仕至司徒)
樊英(善风角、星算,《河洛》七纬,推步灾异。以隐士聘,任至光禄大夫)
公沙穆(善《河洛》步推之术,仕至弘农令)
单(善天官算术,仕至汉中太守) 韩说(善图纬,仕至江夏太守)。 按:史所载两汉士大夫明方术,善技艺,而在仕途有至大官者,如卫绾、周仁、吾邱寿王,则假方术以进,而自他有文行以取显贵者也;如李、樊英之徒,则虽善方术,而本不假此以进身取位者也。然考《东汉书·方术传》所载,则终身肥遁,不求闻达者甚多,有不应辟举者,有变姓名不知所终者,真贤士也。其与后世之以一伎自名,而奔走形势之涂,以为干名徇利之阶者,大有迳庭矣。
唐高祖以舞胡安叱奴为散骑侍郎,礼部尚书李纲谏曰:“古者,乐工不与士齿,虽贤如子野、师襄,皆终身继世,不易其业。唯齐末封曹妙达为王,安马驹为开府,有国家者以为殷监。今天下新定,建义功臣行赏未遍,高才硕学犹滞草莱,而先擢舞胡为五品,使鸣玉曳组、趋跄廊庙,非所以规模后世也。”上不从,曰:“吾业已授之,不可追也。”
故事,伎术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申。谓秘书、殿中、太常、左春坊、太仆等伎艺之官,唯得本司迁转,不得外叙。若本司无阙,听授散官;有阙,先授。 若再经考满者,听外叙。 唐制,凡医术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书、工巧、造食、音声及天文,不过本色局署令,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
中宗神龙元年,太白山人郑普思以方术除秘书监。其年,又除方术人叶静能为国子祭酒。
元宗开元七年,敕:“出身非伎术而以能任伎术官者,听量与员外。其选叙考劳,不须拘伎术例。”
天宝十三载,吏部奏:“准格,伎术官各於当色本局署员外置,不得同正员之数。”从之。 文宗太和五年,敕:“诸色艺能授官,今后如有罪犯停职者,委本司牒报吏部,不在叙用限。”
后唐庄宗同光二年,初,胡柳之役,伶人周匝为梁所得,帝每思之。入汴之日,匝谒见於马前,帝甚喜。匝涕泣言曰:“臣所以得生全者,皆梁教坊使陈俊、内园栽接使储德源之力也。愿就陛下乞二州以报之。”帝许之。郭崇韬谏曰: “陛下所与共取天下者,皆英豪忠勇之士。今大功始就,封赏未及一人,而先以伶人为刺史,恐失天下心。”既而伶人屡以为言,帝谓崇韬曰:“吾已许匝矣,使吾惭见此三人。公言虽正,当为我屈意行之。”乃以俊为景州刺史,德源为宪州刺史。时亲军有从帝百战未得刺史者,莫不愤叹。
宋太祖皇帝开宝十年,诏:“司天台学生及诸司伎术工巧人,不得拟外官。”
教坊使卫德仁以老求外官,且援同光故事乞领郡。上曰:“用伶人为刺史,此庄宗失政,岂可效之邪!”宰相拟上州司马,上曰:“上佐乃士人所处,资望甚优,亦不可轻授,此辈但当於乐部迁转。”乃以为太乐署令。
真宗天禧元年,诏:“伎术人虽任京朝官,审刑院不在磨勘之例。” 鲁国长公主以赵自化药饵有功,请授尚食使兼医官院事。上曰:“自化顷因雍王元份以求刺郡,寻谕以方术之流不可任郡。今复有此请,命枢密使召戒之。”
干兴元年,中书言:“旧制,翰林医官、图画、琴棋待诏转官,止光禄寺丞;天禧四年,乃迁至中允、赞善、洗马同正。请勿逾此制,惟特恩至国子博士而止。”
徽宗大观四年,并书学生入翰林书艺局,画学生入翰林图画局,医学生入太医局,而算书生则归之太史局(画学、医学等并见《学校考》)。
汉兴,萧何草律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
后汉左雄奏召海内名儒为博士,使公卿子弟为诸生,有志操者加其俸禄。及汝南谢廉、河南赵建章年始十二,各能通经,雄并奏童子郎(汉法:孝廉试经者拜为郎,年幼才俊者拜童子郎)。黄琬以公孙为童子郎。臧洪年十五,以父功拜童子郎,知名太学。任延年十二,为诸生,显名太学中,号为:“任圣童”。张堪年十六,受业长安,志美行厉,诸儒号曰“圣童”。杜安年十三,入太学,号“奇童”。黄香年十二,博学经典,京师号曰:“天下无双,江夏黄童。”司马朗十二,试经为童子郎。监试者以其身体壮大,疑朗匿年,劾问朗,曰:“朗之内外,累世长大,朗虽稚弱,无仰高之风,损年以求早成,非志所为也。”监试者异之。
唐有童子科,凡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每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者与出身。
广德二年,停童子岁贡。大历三年,又复之,仍每岁令本贯申送礼部,同明经举人之例考试讫,奏闻。十年,再停之。
开成三年,敕:“诸道应荐万言及童子,朝廷设科取士,门目至多,有官者合诣吏曹,未试者即归礼部,文词学艺,各尽其长。此外更有招延,则为冗长。
起今以后,不得更有闻荐,俾由正路,冀绝幸门。”(虽有是命,而以童子为荐者,比比有之)
后唐庄宗同光三年,礼部贡院奏:“今后童子委本州府依诸色举人例考试经解选省,任称乡贡童子,长吏不能表荐。若无本处解送,本司不在考试之限。”
天成三年,敕:“近年诸道解童子,皆越常规,或年齿渐高,或神情非俊,或道字颇多讹舛,或念书不合格文,积成乖敝。此后应州府不考艺能,滥发文解,其逐处判官责罚。仍下贡院将解到童子精加考较,须是年颜不高,念书合格,道字分明,即放及第。”
长兴元年,敕:“童子准往例委诸道表荐,不得解送,每年所放不得过十人,仍所念书并须是正经,不得以诸子书虚成卷数。及第后,十一选集,初任未得授亲民官。”
周太祖广顺三年,户部侍郎、权知贡举赵上交奏:“童子元念书二十四道,今欲添念书通前五十道,念及三十道者放及第。”从之。 宋真宗景德二年,抚州进士晏殊年十四,大名府进士姜盖年十二,并长吏以闻。至是,亦召试,殊诗赋各一篇,盖诗六章,赐殊进士出身,盖同学究出身。
后旨复召殊试诗、赋、论,嘉其敏赡,擢授秘书省正字。
王氏《挥麈录》曰:“《真宗实录》,召试神童蔡伯亻希,授官之后,寂无所传。明清因於故书中得其奏状一纸云:‘伏念臣先於大中祥符八年,真宗皇帝遣内臣毛昌达宣召赐对,试诵真宗皇帝御制歌诗,即日蒙恩释褐,授守秘书省正字。臣遭遇之年,方始三岁,及赐臣御诗云:七闽山水多才俊,三岁奇童出盛时。
续蒙宣赴东宫侍仁宗皇帝读书,朝夕亲近,颇历岁年。其后臣年一十七岁,以家贫陈乞差遣,仁宗皇帝圣念矜怜,特依所乞,仍有旨余人不得援例。自兹累历任使,今来本任,至来年二月当满。重念臣生事萧条,累族重大,又无得力儿男可以供侍,一日舍禄,无以为生。幸遇皇帝陛下至仁至治,无一物失所,其於老者惠恤尤深。臣以祥符八年三岁,甲子庚申,即未至衰老,欲望圣慈特赐许臣再任管句江州太平观一任,觊仍廪稍,得养单贫。’盖元丰初,计其年尚未七十,司农少卿,今之朝议大夫也,碌碌无所闻,岂非聪明不及於前时邪?” 朱兴仲《续归田录》云:“伯亻希字景蕃,与晏元献俱五六岁以神童侍仁宗於东宫,元献自幼梗介,蔡最柔媚,每太子过门阑高者,蔡伏地令太子履其背而登。既践祚,元献被知遇,至宰相;蔡竟不大用,以旧恩常领郡,颇不循法令,或被劾取旨,上识其姓名,必曰:‘藩邸旧臣,且令转官。’凡更四朝,元符初致仕,己八十岁矣。监司荐之,乞落致仕与宫祠,其辞略云:‘蔡伯亻希年八十岁,食禄七十五年。’余谓人生名位固可得,罕得绵长如此者。”
按:史言晏殊以景德二年召试,年十四。仁宗以大中祥符三年生,则仁宗有生之年,殊年已十九。今谓殊与蔡伯亻希俱以五六岁为神童,侍仁宗於东宫,误矣。 仁宗即位,以童子赐出身者凡十人。宝元元年,以为无补而罢之。
神宗元丰时,置在京小学,有“就傅”、“初筮”两斋。 徽宗政和四年,小学生近千人,尚有继至者,分十斋处之。增教谕俸,不许受У。自八岁至十二岁,率以诵经书字多少差次补内舍、上舍。若能文,从博士试本经、小经义各一道,稍通补内舍,优补上舍。后曹芬以文优,赐同上舍出身。 崇宁五年,参在京小学规约,颁之州县小学,州隶教授,县隶学长,其小学生皆自备餐钱附食。至宣和罢其法。
童子科,元丰以后,赐出身者五人。元时,诏礼部自今请试童子诵书,毋收接。大观后,复其科,赐补官者五人。
高宗建炎二年,初试童子。祖宗朝,皆天子亲试,其命官、免举,皆临时取旨,无常格也。
孝宗淳熙八年,始诏分为三等:凡全诵六经、《孝经》、《语》、《孟》,及能文如大经义三道,《语》、《孟》义各一道,或赋及诗各一首,为上等,与推恩;诵书外能诵一经,为中等,免文解两次;止能诵六经、《语》、《孟》,为下等,免文解一次。覆试不合格,与赐帛。
宁宗嘉定十四年,诏自今岁取三人,期以季春集阙下,先试於国子监,而中书覆试,为定制焉。
高宗一朝,童子求试者三十有六人,授官者五人(万顷、彭兴宗、张揉、朱虎臣、刘毂)。永免文解者一人(晏章)。免文解者一人(绍兴三年,林佐国始)。
赐帛罢遣者九人(绍兴三年四月)。兄弟童子三人(饶州江安国、定国,戴松、戴滋,又张叟、卿未知何许人)。惟朱虎臣者,能排阵步射及诵《七书》,故补承信郎;刘毂以小校子五岁善骑射,故补校尉。虎臣,浮梁人,既召见,又特赐金带,以宠异之,此亦前所未有。 孝宗一朝,童子求试者七十四人,而命官者七人。有吕嗣兴者,衢州人也,四岁能诵《书》、《切韵》、变四声、画八卦。上召见,面俾吟诗,遂授右从政郎,赐钱三百缗,令伴皇孙荣国公读诵,干道八年春也。又有临川王克勤,尤为警敏,初命右从事郎,庐陵李如圭、三山林公洽、何擢并右迪功郎,三山何致远将仕郎,庐陵郭洵直下州文学。
光宗一朝,童子求试者十七人,无补官者。惟从事郎吴刚年九岁,能诵六经、《语》、《孟》,以寿圣亲侄孙,特改承务郎,仍依初补法,壬子四月也。
晏元献初以童子召试,遂赐出身,令秘阁读书,久之,即以为正字。干道末,上踵故事,以临川王克勤敏叔为秘书省读书,制禄视正字之半。淳熙初,上幸秘阁,馆职皆迁官,选人改京秩。有司言克勤於上,诏以为文林郎。久之,台官有言其过者,遂除初等职官。后复以锁厅中第,为太学博士。自后未有继者。 自置童子科以来,未有女童应试者。自淳熙元年夏,女童林幼玉求试,中书后省挑试所诵经书四十三件,并通,诏特封孺人。
○吏道 ◎西汉时以试吏入官
路温舒(县狱吏)
卫青(县吏,给事侯家)
公孙弘(狱吏)
张汤(长安吏) 杜周(廷尉史)
王(郡、县吏)
陈万年(郡吏) 于定国(狱吏)
龚胜(郡吏) 丙吉(鲁狱吏)
赵广汉(郡吏)
尹翁归(狱小吏)
张敞(乡有秩,补太守卒史) 王尊(狱小吏)
孙宝(郡吏) 何并(郡吏)
薛宣(都船狱吏)
朱博(亭长,迁功曹)
朱邑(啬夫,迁卒史)
赵禹(佐史)
王温舒(亭长,迁廷尉史)
尹齐(以刀笔吏迁御史) 减宣(佐史)
严延年(郡吏)
尹赏(郡吏) 楼护(京兆吏)
王吉(郡吏) 鲍宣(啬夫,补У州丞)
焦延寿(郡吏察举,补小黄令)
公非刘氏《送焦千之序》曰:“东西汉之时,贤士长者未尝不仕郡县也。自曹掾、书史、驭吏、亭长、门、街卒、游徼、啬夫,尽儒生学士为之。才试於事,情见於物,则贤不肖较然。故遭事不惑,则知其智;犯难不避,则知其节;临财不私,则知其廉;应对不疑,则知其辩。如此,则察举易,而贤公卿大夫自此出矣。今时士与吏徒异物,吏徒治文书,给厮役,戆愚无知,集诟无节,乘窥隙,诡法求贷,笞骂﹃辱,安以为已物,故无可以兴善者;而儒生学士之居於乡里,不过闭门养高,其外则游学四方,以崇名誉,然后可以出群过人矣。而欲法前世,一使郡县议其行而察举之,难矣。”
今按:西都公卿士大夫或出於文学,或出於吏道,亦由上之人并开二途以取人,未尝自为抑扬,偏有轻重,故下之人亦随其所遇以为进身之阶,而人品之贤不肖,初不系其出身之或为儒或为吏也。是以张汤、赵周辈之深文巧诋,赵广汉、何并之强明健决,固胥吏气习也。若公孙弘之儒雅,丙吉之贤厚,龚胜之节操,尹翁归之介洁,亦不嫌於以吏发身。则所谓吏者,岂必皆浮薄刻核之流而后始能为之乎?后世儒与吏判为二途,儒自许以雅,而诋吏为俗,於是以繁治剧者为不足以语道;吏自许以通,而诮儒为迂,於是以通经博古为不足以时。而上之人又不能立兼收并蓄之法,过有抑扬轻重之意,於是拘谫不通者一归之儒,放荡无耻者一归之吏,而二途皆不足以得人矣。
和帝永元十四年,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
汉制,郡国岁尽遣上计掾史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簿。东都上计吏多留补郎官,中尝罢,今复之。 桓帝时,郡国计吏多留拜为郎。太尉杨秉等上言:“三署见郎七百余人,帑藏空虚,浮食者众,而不良守相欲因国为池,浇濯衅秽,宜绝横拜,以塞觊觎之端。”自此终桓帝世,计吏无留拜者。
赵壹举郡上计到京师,司徒袁逢受计,计吏数百人皆拜伏廷中,莫敢仰视,壹独长揖而己。逢异之,让曰:“下郡计吏而揖三公,何也?”对曰:“郦食其长揖汉王,今揖三公,何遽怪哉?”逢敛衽下堂,执其手,延置上坐,坐者皆属观。壹造河南尹羊陟,陟初不见,后延与语,大奇之。西还,谒弘农太守皇甫规,门者不即通,壹遁去。规闻大惊,以书谢曰:“今旦,白有一尉、两计吏,不道屈尊门下(言只以为计吏,不知是壹也),更启乃知己去。如印绶可投,夜岂待旦?” 按:以赵壹之文才儒雅,而失身计吏,以取傲忽如此,非深相知者,盖不知其为壹也。
徐氏曰:“东京入仕之途虽不一,然由儒科而进者,其选亦艰,故才智之士多由郡吏而入仕。以胡广之贤,而不免为郡散吏;袁安世传《易》学,而不免为县功曹;应奉读书五行并下,而为郡决曹吏;王充之始进也,刺史辟为从事;徐稚之初筮也,太守请补功曹。盖当时仕进之路有如此者,初不以为屈也。”
主事,二汉有之。汉光禄勋有南北庭主事,主三署之事,於诸郎之中察茂材者为之(后汉范滂自光禄四行迁光禄主事。时陈蕃为光禄勋,滂执公仪诣蕃,蕃亦不止,滂怀恨投版弃官而去。郭泰闻之曰:“若范孟博者,岂宜以公礼隔之!”蕃乃谢之。又胡伯蕃、公沙穆并为之。)
令史,汉官也。后汉尚书令史十八人,曹有三人,主书。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皆选於兰台、符节,精练有吏能者为之(《汉官仪》云:“能通《苍颉》、《史籀篇》,补兰台令史;满岁,补尚书令史;满岁,为尚书郎。后汉韦彪上疏曰:“往时楚狱大起,故置令史以助郎职,而类多小人,好名奸利。今者务简、可皆停省。”)其尚书郎,初与令史皆主文簿,其职一也,即缺,以令史久次者补之。光武始革用孝廉,孝廉耻焉(丁邯以孝廉为郎,称病不就。光武诏问:“实病乎,羞为郎乎?”对曰:“臣实不病,耻以孝廉为令史职耳。”帝怒,杖之数十,诏问:“欲为郎否?”邯曰:“能杀臣者陛下,不能为郎者臣也。”中诏遣出,终不为郎。又郎中袁著诣阙上书,讼梁冀骄暴,冀阴杀之。学生刘常为名儒,素善著,冀召常补令史以辱之。)旧制,尚书郎限满补县长,令史补丞、尉。尚书令郑弘奏曰:“职尊赏薄,多无乐者。请郎补千石,令史为长。”帝从之(《蜀志》:董厥为府令史,诸葛亮称之曰:“董令史,良士也。”后迁至尚书令史、平台事)。
按:成周之制,元士以上,命官也;府史胥徒,庶人之在官者也。然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则未尝曰官綦贵而吏綦贱也。后世为胥吏者,作奸犯科,不自爱重,放纵於义理之外,故为世所轻,而儒者尤耻与为伍。秦弃儒崇吏,西都因之。萧曹以刀笔吏佐命为元勋,故终西都之世,公卿多出胥吏,而儒雅贤厚之人亦多借径於吏以发身。其时,儒与吏未甚分别,故以博士弟子之明经者补太守卒史,而不以为恧。元、成以来,至东汉之初,流品渐分,儒渐鄙吏,故以孝廉补尚书郎、令史而深以为耻,盖亦习俗使然。然胡广、袁安之进身者亦由郡吏,而丁邯则决不肯为尚书令史,何也?盖东都亦未尝废试吏入仕之涂,故方其未遇,而浮沈里巷无所知名也,则虽郡吏亦屑为之;及其既以孝廉异科荐举征召,则未免自负清流,虽尚书机要之地,亦耻其为郎、令史矣。然考《晋书·百官志》:
“魏青龙二年,尚书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结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以补之。”然则丁邯虽誓死不为,而自光武立法之后,孝廉之为郎者遂为久例欤。
都事,晋有尚书都令史八人,秩二百石,与左右丞总知都台事。宋、齐八人;梁五人,谓之五都令史,职与晋同。旧用人常轻,武帝诏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顷须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流,以尽时彦。”乃以都令史视奉朝请(其时以太学博士刘讷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参军刘显兼吏部都,太学博士孔虔孙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兼左民都,宣毅墨曹参军王兼中兵都:五人并以才地兼美历兹选。)
隋开皇初,改都令史为都事,置八人。炀帝分隶六尚书,六人领六曹事。唐因之。 主事,后魏於尚书诸司置主事令史。隋於诸省又各置主事令史员。炀帝三年,并去令史之名,但曰“主事”,随曹闲剧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一人,杂用士人。唐并用流外。
右历代都事、主事,皆吏长之名也。
西晋令史,朝晡诣都座朝,江左唯早朝而已。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尚书置省事自此始也。其品职与诸曹令史同(刘卞入太学,试经为台四品吏。访问令写黄纸一鹿车,卞曰:“刘卞非为人写黄纸者也。”访问知,怒,退为尚书令史。姚苌执符坚,遣仆射尹纬诣坚问事。坚见其杰,问曰:“卿於朕世何官?”纬答曰:“尚书令史。”坚曰:“卿宰相材,王景略之俦,而朕不知,宜其亡也。”)。
晋、宋兰台寺正书令史,虽行文书,皆有品秩,朱衣执版。
孔ダ为御史中丞,坐鞭令史,为有司所纠。
梁、陈与晋、宋同。 后魏令史亦朱衣执笏,然谓之流外勋品。 北齐尚书郎判事,正令史侧坐。书令史、过事令史皆平揖郎,无拜。
自隋以来,令史之任,文案烦屑,渐为卑冗,不参官品。开皇十五年,诏州县佐史三年一代,不得重任。
炀帝以四省、三台皆曰“令史”,九寺、五监、诸府卫皆曰“府史”。於时令史得官甚少,年限亦赊。
牛弘尝问於刘炫曰:“按《周礼》,士多而府史少。今令史百倍於前,减则不济,何也?”炫曰:“古人委任责成,岁终考其殿最,案不重较,文不烦悉,府史之任,掌要目而己。今之文簿,尝虑覆理,锻炼辛苦甚密,万里追证百年旧案,故谚曰:‘老吏抱案死。’今古不同,若此之远也。”弘又曰:“后魏、北齐之时,令史从容而已;今则不遑宁舍,其事何由?”炫曰:“齐氏立州不过十,二州行台递相统领,文书行下,不过十条,今州二百,其繁一也。往者,州唯置纲纪,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其繁二也。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官不省而欲从容,其可得乎!”弘甚善其言而不能用。
唐武德中,天下初定,京师籴贵,远人不愿仕流外,始於诸州调佐史及朝集典充选,不获己而为之,遂促年限,优以叙次,六七年有至本司主事及上县尉者。
自此之后,遂为宦途。总章初,诏诸司令史考满者,限试一经。时人嗟异,著於谣颂(是岁,京师饥旱,弘文、崇贤、司成三馆学士并放归本贯。又阎立本、姜恪为相,立本善画,恪有边功。当时为之语曰:“左相宣威沙漠,右相驰誉丹青,三馆学士放散,五台令史明经。”)。
张元素少为刑部令史。太宗尝对朝臣问之曰:“卿在隋何官?”对曰:“县尉。”又问未为县尉时,曰:“流外。”又问何曹,元素辱之,出ト殆不能步,色如死灰。褚遂良上疏,以为:“君能礼其臣,乃能尽其力。元素虽寒微,陛下重其材,擢至三品,岂可复对群臣穷其门户?弃宿昔之恩,使之郁结於怀,何以责其仗节死义乎?”上曰:“朕亦悔之。”孙伏伽与元素在隋皆为令史,伏伽於广坐自陈往事,一无所隐。
高宗永徽时,吏部侍郎刘祥道上言:“三省都事、主事、主书,比选补皆取流外有刀笔者,虽欲参用士流,率以俦类为耻,前后相沿,遂成故事。且掖省崇峻,王言秘密,尚书政本,人物所归,专责曹史,理有未尽。宜稍革之,以清其选。”
元宗开元十七年,国子祭酒杨上言:“省司奏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过百人。窃见流外出身,每岁二千余人,而明经、进士不能居其什一,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若以出身人太多,则应诸色裁损,不应独抑明经、进士也。”
按:张元素事太宗,深以流外为耻。彼创业之时,依乘风,致位将相,其发身微贱,盖有甚於流外者矣,不必耻也。然至明皇时,承平己久,正当分别流品,汰除冗滥,以清仕途,而流外出身,岁不下二千人。盖唐进士科取人颇少,士欲求用,而有所限制,则捷出他径,处秽而不羞矣。
刘晏为度支使,常以为办集众务,在於得人,故必择通敏情悍廉勤之士而用之。至於句检簿书,出纳钱,事虽至细,必委之士类。吏惟书符牒,不得轻出一言。常言:“士陷赃贿,则沦弃於时,名重於利,故士多清修;吏虽廉洁,终无显荣,利重於名,故吏多贪污。”
郑余庆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时主书滑涣与宦人刘光琦相倚为奸,每宰相议为光琦沮变者,令涣往请必得,由是四方赀饷奔委之,弟泳至官刺史。杜佑、郑政颇姑息,而佑常行辈待,不名也。至余庆议事,涣傲然指画诸宰相前,余庆叱去。后涣以赃败,宪宗闻而善之。
唐法,置公廨本钱,与诸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岁满受官(见《赀选门》)。
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选。
后唐明宗天成四年,中书奏:“吏部流外铨诸色选人,试判两节,并以优劣等第申奏。文优者,宜超一资注拟,次者依资,又其次者与同类官中比拟。仍准元敕,业文者任征引今古,不业文者但据公理判断。可否不当,罪在有司。” 宋太祖皇帝开宝五年,诏:“流外选人,经十考入令、录者,引对方得注拟。
驱使散从官、伎术人,资考虽多,亦不注拟。”
上亲阅诸司流外人,勤归农者四百人。
六年,上知堂后官擅权,多为奸赃,欲更用士人,命选令、录、簿、尉充之。
而有司所选,终不及数,乃召旧任者四人,面加戒励,令复故。
太宗端拱元年,诏河南府法曹参军梁正辞、楚邱县主簿乔蔚等五人为作监丞,充中书堂后官。堂吏拔选人授京官为之,自此始也。 二年,上亲试举人,有中书守当官陈贻庆举《周易》学究及第。上知之,令追夺所受敕牒,释其罪,勒归本局。因谓侍臣曰:“科级之设,待士流也,岂容走吏冒进,窃取科名!”乃诏自今中书、枢密、宣徽、学士院,京百司,诸州系职人吏,不得离局应举。 至道元年,以堂后官栾崇吉为度支副使。崇吉提点中书五房公事,明习文法,清白勤事,故上越次而如之。即召堂后官、著作郎杨文质为秘书丞,代掌五房事,谓之曰:“汝见擢用栾崇吉否?当自勉励也。”
雍熙时,以堂后官充职事官,仍诏除入谢外不赴朝参,见宰相礼同胥吏。寻又诏:“流外出身,曾坐真徒,历四任,不入令、录。”
真宗咸平元年,诏吏部铨:“凡注诸县令佐,勿得全用流外。” 流外补选之例:五省、御史台、九寺、三监、金吾司、四方馆职掌,每岁遣近臣与判铨曹,就尚书省同试律三道,中者补正名,理劳考。后以就试人多怀挟传授,乃有锁院、巡搜、糊名之法。试百司吏人,问律及疏,所对合格,复口诵之,以防怀挟传授之弊。然其自叙劳绩,臣僚为之陈请,特免口诵,谓之“优试”,得优试者率中选。后因言者,遂复减吏部考试百司人,岁以二十人为额,毋得侥幸求优试。 神宗熙宁三年,诏中书置检正五房公事官一员,每房各置检正公事二员,并以士人升朝官充。
石林叶氏曰:“枢密都承旨与副承旨,祖宗皆用士人比僚属事,参谋议。真宗后,天下无事,稍稍遂皆用吏人,欧公建言请复旧制,而不克行。熙宁初,始用李评为都承旨。评初受命,文潞公为枢密使,以旧例见之,不为礼。评诉於神宗,上命史官检详故事,以久无士人为之,检不获,乃诏如ト门使见枢密之礼。” 按:检正、都承,后来皆从官为之。今观此,则知祖宗立法之初,或命胥吏,或命士人,固无定例也。既胥吏所尝为之官,则宰相所以待之者,宜其礼貌少杀於士大夫。然考之《国史》,检正之初立也,邓绾实为之。邓以上书阿附新法进身,有“笑骂从他笑骂,好官须我为之”之语,则岂以充检正为恧者哉!
知徐州苏轼上言:“昔者以诗赋取士,今陛下以经术用人,名虽不同,然皆以文词进耳。考其所得,多吴、楚、闽、蜀之人;至於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盖自古豪杰之场,其人沈鸷勇悍,可任以事,然欲使治声律,读经义,以与吴、楚、闽、蜀之士争得失於毫之,则彼有不仕而已,故其得人常少。夫惟忠孝礼义之士虽不得志,不失为君子;若德不足而才有余者,困於无门,则无所不至矣。故臣愿陛下特为五路之士别开仕进之门。汉法:郡县秀民,推择为吏,考行察廉,以次迁补,或至二千石,入为公卿。古者不专以文词取人,故得士为多。黄霸起於卒史,薛宣奋於书佐,朱邑选於啬夫,丙吉出於狱吏,其余名臣循吏由此而进者,不可胜数。唐自中叶以后,方镇皆选列校以掌牙兵。是时四方豪杰不能以科举自达者,皆争为之,往往积功以取旄钺。虽老奸巨盗或出其中,而名卿贤将如高仙芝、封常清、李光弼、来、李抱玉、段秀实之流,所得亦己多矣。王者之用人如江河。江河所趋,百川赴焉,蛟龙生之;及其去而之他,则鱼鳖无所还其体,而鲵鳅为之制。今世胥史、牙校皆奴仆庸人者,无他,以陛下不用也。今欲用胥史、牙校,而胥史行文书,治刑狱钱,其势不可废鞭挞,鞭挞一行,则豪杰不出於其。故凡士之刑者不可用,用者不可刑。故臣愿陛下采唐之旧,使五路监司、郡守共选士人,以补牙职,皆取人材心力有足过人而不能从事於科举者禄之。以今之庸钱,而课之镇税场务、督捕盗贼之类,自公罪杖以下听赎,依将校法,使长吏得荐其才者,第其功阅,书其岁月,使得出仕,比任子而不以流外限其所至。朝廷察其异者,擢用数人,则豪杰英伟之士,渐出於此涂,而奸猾之党可得而笼取也。”
按:祖宗时,吏可出仕为官,而外官又可以入为省吏。尝观《欧阳公集·外制》,有堂后官李元方可大理寺丞、审官院令史马登可遂州司户、前杭州司理参军范衮可卫尉寺丞充堂后官等制,皆在昭陵之时,盖不特艺祖、太宗朝为然也。今坡公复拳拳欲立吏人出官之法,盖祖宗时,省院要路之吏可以年劳出官,而州县小吏则未有入仕之法。此五路人士既拙於文词,多不能以科目发身,则立试吏之途以收拾之,亦良法也。
哲宗元元年,监察御史上官均言:“百司胥吏,大率积累及二十余年,方得出官。惟三省吏为最优幸,凡千点检诸司文书,率随其司酬奖减年,出官最速;其未愿出官者,坐理资任,至为郡守。宜加裁抑,使毋过厚,则杂流可以少损。”
先时,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官,虽未至员外郎,奏补听如旧制。至崇、观时,蔡京优待堂吏,往往至中奉大夫,或换防御使、观察使,由此任子百倍以前。
《朝野杂记》曰:“堂后官者,三省诸房都录事也。补职及一年,改宣教郎;五年,愿出职者与通判;十年以上,予郡。建炎初,李伯纪为相,建请堂吏出职止通判。从之,迄今不改。”又曰:“凡吏职年满,依法补授将仕郎;后有恩赏者,许循修职郎,用考第开升,至从政郎止。其不因年劳,非泛补授者,未得注拟,具元补因依奏裁。” ○赀选进纳
汉文帝从晁错之言,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第二等),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第九等),万二千石为大庶长(第十八等),各以多少级数为差。 景帝二年,诏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为诈也;不患其不勇,患其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无厌也。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令赀算十以上得官(服虔曰:
“訾万钱、算百二十七也。”应劭曰:“古者,疾吏之贪,衣食足知荣辱,限訾十算,乃得为吏。十算,十万也。贾人有财,不得为吏,廉士无訾,又不得官,故减訾四算得官矣。‘訾’与‘赀’同。”),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无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按:汉初,限訾富者乃得官,盖恐其家贫而为吏则必贪故也。然致富者多贾人,而贾人又不得为吏(有市籍即贾人也),然则訾不及算与及算而为贾人者,皆不可以为官,则所限者众矣。故景帝诏减作訾算四乃得官云。
景帝时,上郡以西旱,复修卖爵令,而裁其价以招人(裁谓减省);及徒复作,得输粟於县官以除罪。
武帝时,董仲舒对策言:“选郎吏又以富赀,未必贤也。”
武帝即位,干戈日滋,财赂衰耗而不赡,入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选举陵迟,廉耻相冒,兴利之臣自此始也。其后府库益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於此。
元朔五年,置赏官,命曰武功爵(《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左庶长,十一级曰军卫。此武帝所制,以宠军功),级十七万,凡直三十余万金(《索隐》曰:“大颜云:‘一金,万钱也。计十一级,级十七万,合百八十七万金。’而此云三十余万金,其数必有误者。”顾氏按:“或解云,一级十七万,自此以上,每级加一万,至十七级,合成三十七万也。”或说:“‘七’当为‘一’,即十一级,衍‘万’字,其曰直三十余万者,盖卖爵必级级少增其价,至直三十余万金也。”)。诸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官首,武功爵第五也。位稍高,故得试为吏,先除用也;)
千夫如五大夫(千夫,武功爵第七级。五大夫,旧二十等爵第九级也。言千夫爵秩比於五大夫,故杨仆以千夫为吏,殆谓此),其有罪又减二等。爵得至乐卿(乐卿,武功爵第八。言买爵唯得至第八也),以显军功。军功多,用越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吏道杂而多端,则官职废耗。
元狩四年,除故盐铁官家富者为吏,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矣。 元鼎二年,始令史得入补官,郎至六百石(师古曰:“吏更迁补高官,郎又就增其秩,得至六百石也。”)。
元鼎三年,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乱齐民。”乃征诸犯令,相引数千人,命曰“株送徒”,入财者得补郎,郎选衰矣(言被牵引者为其根株所送,当充徒役;而能入财者,即当补吏)。
按:汉初,入仕之途,不加澄汰。惧民之弃本逐末而储蓄不丰也,遂立为入粟之法;惧吏之贫乏无藉而贪欲无厌也,遂立为赀算之法。虽有愧於古人任贤使能之意,然犹不过随时以救弊,而上之人初未尝利其财也。至武帝,以征伐之余,用度不足,始立赏官,明开鬻卖之门,入者,入羊者,入奴婢者,煮盐冶铁者,皆得入仕。至株送之法行,则陷之以罪罟,以取其财,而复酬之以官,於是名器益滥矣。
西汉以赀为郎:(如淳曰:“汉制,赀五百万得为常侍郎。”)
张释之 司马相如
《杨恽传》:“恽迁中郎将。郎官故事,令郎出钱市财用,给文书,得出,名曰‘山郎’(山,财用之所出,故取名焉)。移病尽一日,辄偿一沐(言出财用者,虽非休沐,常得在外也),或至岁余不得沐。其豪富郎,日出游戏,或行钱得善部,货赂流行,转相放效。恽为中郎将,罢山郎,移长度大司农,以给财用(长,久也。一岁之调度。言总一岁所须财物,文书调度,移司农以官钱给之)。
其疾病、休谒、洗沐,皆以法令从事,有罪辄奏免,荐其贤者。郎官化之,莫不自励。绝请谒货赂之端,宫殿翕然称之。”
《贡禹传》“禹言:‘孝文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赏善罚恶,不阿亲戚,罪白者伏其诛,疑者以与民,毋赎罪之法,固令行禁止。武帝始临天下,尊贤用士,辟地广境,自见功大威行,遂从嗜欲,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法,使犯法者赎罪,入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於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奸轨不胜,则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故亡义而有财者显於世,欺谩而善书者尊於朝,悖逆而勇猛慧贵於官。故俗皆曰:“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
勇猛而临官。”故黥劓而髡钳者,犹复攘臂为政於世,行虽犬彘,家富势足,目指气使,是为贤耳。故谓居官而置富者为雄桀,处奸而得利者为壮士。察其所以然,皆以犯法得赎罪,求士不得真贤,相、守崇财利诛,不行之所致也。今欲兴至治,致太平,宜除赎罪之法。相、守选举不以实,及有赃罪者辄诛,亡但免官,则争尽力为善,贵孝弟,贱贾人,进真贤,举实廉,而天下治矣。”
按:《杨恽传》所载,及贡禹所言,大概皆为赀郎设也。任官不以材德选,而徒择其赀力之富厚,岂理也哉!然赀郎之见於《汉史》者,惟张释之、司马相如。释之十年不得调,有“久宦减仲产”之叹;相如亦谢病免归成都,家徒四壁立。盖其初非以德选,遂为世所轻,而宦亦不达,故资产之富厚者,反因游宦而贫。虽以释之之才,相如之文,苟非一日他有以见知人主,自致显荣,则必为赀郎所累,终身坎Б矣。士之所以进身者,其发轫可不审哉!
《黄霸传》:“冯翊以霸入财为官,不署右职,使领郡钱计。”夫输财於官而得仕者,犹不以右职畀之,况徒以其家资之厚而予之官者乎?
○输财得官 卜式(武帝时,上书愿输家财半助边,不报;再献钱三十万,拜郎中。后为御史大夫,封侯)
黄霸(武帝末,以待诏入钱赏官,补侍郎谒者,坐同产有罪劾免;后复入沈黎郡,补左冯翊二百石卒史,至丞相) 杨仆(以千夫为吏。
一千夫即武功赏第七级。至楼船将军,封侯)
东汉安帝永初三年,三公以国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钱得为关内侯、虎贲、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缇骑营士各有差。
桓帝延熹四年,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
灵帝光和元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山阳公载记》曰:“时卖官,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其以德应选者半之,或二分之一,於西园立库贮之。”
中平四年,卖关内侯,假金印紫绶,传世,入钱五百万。时开鸿都门,榜卖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黄绶各有差。其富者则先入钱,贫者到官而后倍输,或因常侍、阿保别自通达。是时,段闾、樊陵、张温等虽有功,勤名誉,然皆先输货财而后登公位。崔烈时因傅母入钱五百万,得为司徒,及拜日,帝曰:“悔不小靳,可至千万。”烈於是声誉衰减。
帝欲以羊绩为太尉,时拜三公者皆输东园礼钱千万,中使督之,名为左驺,其所之往,辄迎致礼敬,厚加赠赂。绩乃坐使人於单席,举袍示之,曰:“臣之所赀,惟此而己。”左驺白之,帝不悦,以故不登公位。
刘陶为京兆尹,到职当出修宫钱直千万(时拜职名当出买官之钱,谓之修宫钱,)陶既清贫,而耻以钱买职,称疾不听政。帝重陶才,原其病。
武帝、灵帝卖官之事同,而其指意则异。武帝取之於豪富之百姓,盖风以毁家纾国之公谊,故卜式、黄霸虽以赀财进身,而不害其为名士也。灵帝取之於贪饕之公卿,盖纵其剥下媚上之私心,故崔烈,张温虽以公誉登仕,而无救其为小人也。 晋武帝太康三年,问司隶校尉刘毅曰:“朕可方汉何帝?”毅曰:“桓、灵。”帝曰:“吾虽德不及古人,犹克己为治,南平吴会,混一天下,方之桓、灵,不己甚乎?”对曰:“桓、灵卖官钱入官库,陛下卖官钱入私门,以此言之,乃不如也。”
后魏明帝时,孝宣二年初,承丧乱之后,仓廪虚罄,遂班入粟之制:输粟八千石赏散侯,六千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职人输七百石赏一夫阶,授以实官;白人输五百石听依第出身,千石加一大阶;诸沙门有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授本州统,各有差。 唐置公廨本钱,以诸州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於吏部。
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岁满授官。谏议大夫褚遂良上言: “七十余司,更一二载,捉钱令史六百余人受职。太学高第、诸州进士,拔十取五,犹有犯禁罹法者,况廛肆之人苟得无耻,不可使其居职。”太宗乃罢捉钱令史,复诏给百官俸。又令:文武职事三品以上给亲事、帐内。以六品、七品子为亲事,以八品、九品子为帐内,岁纳钱千五百,谓之品子课钱。凡捉钱品子无违负者,满二百日,本属以簿附朝集使上於考功、兵部,满十岁,量文武授散官。
至德二年七月,宣谕使、侍御史郑叔清奏:“承前诸使下召纳钱物,多给空名告身,虽假以官,赏其忠义,犹未尽才能。今皆量文武才艺,兼情愿稳便,据条格议,同申奏闻,便写告身。诸道士、女道士、僧、尼如纳钱,请准敕回授余人,并情愿还俗、授官勋邑号等亦听;如无人回授及不愿还俗者,准法不合畜奴婢、田宅、赀财,既助国纳钱,不可更拘常格。其所有赀财,能率十分纳三分助国,余七分并任终身自荫,身殁之后,亦任回与近亲。又准敕纳钱百千文,与明经出身,如曾受业,粗通帖策,修身谨行,乡曲所知者,量减二十千文;如先经举送到省落第,灼然有凭,帖策不甚寥落者,减五十千文;若粗识文字者,准元敕处分;未曾读学,不识文字者,加三十千。应授职事官并勋阶号及赠官等,有合荫子孙者,如户内兼荫丁、中三人以上免课役者,加一百千文,每加一丁、中,累加三十千文。其商贾准令所在收税,如能据所有赀财十分纳四助军者,便与终身优复;如於敕条外有悉以家产助国,嘉其竭诚,待以非次;如先出身及官资,并量资历好恶,各据本条格例节级优加拟授;如七十以上情愿授致仕官者,每色内量十分减二分钱。”(时属幽寇内侮,天下多虞,军用不充,权为此制,寻即停罢。) 元和十二年,诏:“入粟助边,古今通制。如闻定州侧近秋稼方登,念切救人,不同常例。有人能於定州纳粟五百石者,放优出身,仍减三选;一千石者,无官便授解褐官,有官者依资授官;二千石者,超两资。如先有出身及官,情愿减选者,每三百石与减一选。”又敕:“入蕃使不得与私觌正员官告,量别支给,以充私觌。”
旧例,使绝域者许卖正员官十员,取赀以备私觌。虽优假远使,殊非典法,故革之。
十五年,复其制,入回鹘使仍旧与私觌正员官十三员,吐蕃使八员。
宋兴以来,所重者独进士,若纳粟授官,止赎刑而己,於民政无预也。
神宗熙宁元年,行入粟补官法,出将作监主簿、助教告敕七十道,付河北安抚司募人入粟。寻又赐河东空名敕诰。
徽宗宣和三年,臣僚言:“元丰所立进纳官法,多所裁抑,应入令、录及因赏得职官,止与监当,该磨勘者即换授降等,使臣仍不免科率,法意深矣。迩者,东南用兵,民入金,皆得补文武官,理选依限如官户,此不便也。且富而入纳者,皆尝与不入纳者均受科取,今复其户不输,是得数千缗於一日,而失数千斛於无穷也。况大户得复则移其科於下户,下户重贫,州县缓急,当责何人办事?
况不注监当,不限磨勘,与士大夫泾渭并流,驽骥同皂,又弊之大者。乞改用进纳本法。”诏:“近东南捕贼,入金粟而补之官,与常平法进纳者异。可如已命毋改。该注亲民官,而有田业在所莅,其毋得注。” 高宗绍兴二十年,用吴逵言,置力田科,命江、浙、福建监司守臣募民往两淮开垦田地。岁收五百石归官庄者,免本户差役;七百石,补进义副尉;至四千石,补进武校尉,并作力田出身。其被赏后再开垦及元数,许参选如法,理名次在武举特奏名出身之上,遇科场许赴转运司应举。
孝宗淳熙二年,诏进纳补官请举年及合免举之人,许纳补授文书,直赴南省。
七年,中书门下省言:“湖南、江西旱伤,立赏格以劝积粟之家,凡出米振济,系崇尚义风,不与进纳同。一千石,补进义校尉,愿补不理选将仕郎者听;二千石,补进武校尉,如系进士,与免文解一次;四千石,补承信郎,如系进士,与补上州文学;五千石,补承节郎,如系进士,补迪功郎。
○方伎
西汉卫绾以戏车为郎,事文帝(仕至丞相)。邓通以濯船为黄头郎(佞幸)。 周仁以医见,景帝为太子时,为舍人(仕至侍中)。吾邱寿王年少以善格五召待诏(仕至大中大夫)。荀彘以御见,侍中。武帝时,虞初以方士侍祠,东郭先生以方士待诏公车。武帝即位,博开艺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学,通一伎之士咸得自效,绝伦超奇者为右,亡所阿私(《龟传》)。 丞相魏相奏言知音善鼓雅琴者赵定、龚德,皆召见待诏,伍宏以医待诏。
成帝时,言祭祀、方术者皆得待诏。又有本草待诏(《郊祀志》)。
范晔《东汉书·方伎传》论曰:“汉自武帝颇好方术,天下怀挟道艺之士,莫不负策抵掌,顺风而届焉(谓李少翁、栾大之徒)。后王莽矫用符命。及光武,尤信谶言,士之赴趋时宜者,皆骋驰穿凿,争谈之也。故王梁、孙咸名应图,越登槐鼎之任,郑兴、贾逵以附同称显,桓谭、尹敏以乖忤沦败。自是习为内学,尚奇文,贵异数,不乏於时矣。是以通儒硕生,忿其奸妄不经,奏议慷慨,以为宜见藏摈(谓桓谭、贾逵、张衡之流)。子长亦云:‘观阴阳之书,使人拘而多畏。’盖谓此也。”
※《东汉书·方术传》所载在仕路者
任文公(善天官风角,仕至司空掾)
郭宪(善术,仕至光禄勋)
许杨(善术,晓水脉,仕至都水掾)
王乔(有神术,仕至县令)
谢夷吾(善风角,仕至太守)
李(善《河洛》风星,以孝廉举,仕至司徒)
樊英(善风角、星算,《河洛》七纬,推步灾异。以隐士聘,任至光禄大夫)
公沙穆(善《河洛》步推之术,仕至弘农令)
单(善天官算术,仕至汉中太守) 韩说(善图纬,仕至江夏太守)。 按:史所载两汉士大夫明方术,善技艺,而在仕途有至大官者,如卫绾、周仁、吾邱寿王,则假方术以进,而自他有文行以取显贵者也;如李、樊英之徒,则虽善方术,而本不假此以进身取位者也。然考《东汉书·方术传》所载,则终身肥遁,不求闻达者甚多,有不应辟举者,有变姓名不知所终者,真贤士也。其与后世之以一伎自名,而奔走形势之涂,以为干名徇利之阶者,大有迳庭矣。
唐高祖以舞胡安叱奴为散骑侍郎,礼部尚书李纲谏曰:“古者,乐工不与士齿,虽贤如子野、师襄,皆终身继世,不易其业。唯齐末封曹妙达为王,安马驹为开府,有国家者以为殷监。今天下新定,建义功臣行赏未遍,高才硕学犹滞草莱,而先擢舞胡为五品,使鸣玉曳组、趋跄廊庙,非所以规模后世也。”上不从,曰:“吾业已授之,不可追也。”
故事,伎术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申。谓秘书、殿中、太常、左春坊、太仆等伎艺之官,唯得本司迁转,不得外叙。若本司无阙,听授散官;有阙,先授。 若再经考满者,听外叙。 唐制,凡医术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书、工巧、造食、音声及天文,不过本色局署令,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
中宗神龙元年,太白山人郑普思以方术除秘书监。其年,又除方术人叶静能为国子祭酒。
元宗开元七年,敕:“出身非伎术而以能任伎术官者,听量与员外。其选叙考劳,不须拘伎术例。”
天宝十三载,吏部奏:“准格,伎术官各於当色本局署员外置,不得同正员之数。”从之。 文宗太和五年,敕:“诸色艺能授官,今后如有罪犯停职者,委本司牒报吏部,不在叙用限。”
后唐庄宗同光二年,初,胡柳之役,伶人周匝为梁所得,帝每思之。入汴之日,匝谒见於马前,帝甚喜。匝涕泣言曰:“臣所以得生全者,皆梁教坊使陈俊、内园栽接使储德源之力也。愿就陛下乞二州以报之。”帝许之。郭崇韬谏曰: “陛下所与共取天下者,皆英豪忠勇之士。今大功始就,封赏未及一人,而先以伶人为刺史,恐失天下心。”既而伶人屡以为言,帝谓崇韬曰:“吾已许匝矣,使吾惭见此三人。公言虽正,当为我屈意行之。”乃以俊为景州刺史,德源为宪州刺史。时亲军有从帝百战未得刺史者,莫不愤叹。
宋太祖皇帝开宝十年,诏:“司天台学生及诸司伎术工巧人,不得拟外官。”
教坊使卫德仁以老求外官,且援同光故事乞领郡。上曰:“用伶人为刺史,此庄宗失政,岂可效之邪!”宰相拟上州司马,上曰:“上佐乃士人所处,资望甚优,亦不可轻授,此辈但当於乐部迁转。”乃以为太乐署令。
真宗天禧元年,诏:“伎术人虽任京朝官,审刑院不在磨勘之例。” 鲁国长公主以赵自化药饵有功,请授尚食使兼医官院事。上曰:“自化顷因雍王元份以求刺郡,寻谕以方术之流不可任郡。今复有此请,命枢密使召戒之。”
干兴元年,中书言:“旧制,翰林医官、图画、琴棋待诏转官,止光禄寺丞;天禧四年,乃迁至中允、赞善、洗马同正。请勿逾此制,惟特恩至国子博士而止。”
徽宗大观四年,并书学生入翰林书艺局,画学生入翰林图画局,医学生入太医局,而算书生则归之太史局(画学、医学等并见《学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