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四十六·学校考七
作者:马端临
○郡国乡党之学 《学记》:“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术当为遂。古者仕焉而已者,归教於闾里,朝夕坐於门。门侧之堂谓之塾。五百家为党,万二千五百家为遂。党属於乡,遂远郊外)。比年入学(每年来入也)中年考校(中犹也。乡遂大夫岁则考学者之德行道艺。《周礼》三岁大比乃考焉)。一年视离经辨志,二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 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离经,断句绝也。辨志,谓别其心意所趣向也。知类,知事义之比。强立,临事不惑也)。
《礼书》曰:“《说文》:‘闾,里门也。’《尔雅》曰:‘门侧之堂谓之塾。’《尚书大传》曰:‘上老平明坐於右塾,庶老坐於左塾。’班固《食货志》曰:‘里胥平旦坐於右塾,邻长坐於左塾。’(详见下文)盖古者合二十五家而为之门塾,坐上老、庶老於此,所以教之学也;坐里胥、邻长於此,所以教之耕也。《书》云:‘先路在左塾之前,次路在右塾之前。’先路,象路也;次路,木路也。象路贵於木路,而象路在左塾,次路在右塾,则左塾者西塾也;里胥尊於邻长,而里胥在右塾,邻长在左塾,则右塾者西塾也。何则?自内视外,则左东而右西;自外视内,则左西而右东也。《曲礼》曰:‘主人入门而右,客入门而左。’此左西而右东也;又曰:‘公事自东,私事自西。’此左东而右西也。然则《书》言左塾,史言右塾,皆西塾也,自内外言之异耳。汉之时,闾里亦有门,史称石庆入里门是也。《孟子》曰:‘庠者养也,序者射也。’乡饮酒尊两壶於房户之,乡射尊於宾席之东。盖乡饮在庠,而庠有房室,故尊於房户之;乡射在序,而序无房室,故尊於宾序之东而已。《乡射礼》:‘豫(郑氏曰:今文豫为序)则钩楹内,堂则由槛外(堂,序也)。’‘序则物当栋,堂则物当楣’。是於其有室,则所揖、所履之位浅而前,於其无室,则所揖、所履之位深而后。《尔雅》曰:‘东西墙谓之序。’序之名盖本於此。”
州长,“正月之吉,各率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春、秋以礼会民,而射於州序(序,州、党之学)”。 党正,“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春、秋祭亦如之。
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於序,以正齿位。” 《尚书大传》:“大夫七十而致仕,老其乡里。大夫为父师,士为少师(所谓里庶老也)。Θ己藏,祈乐已入,岁事已毕(祈乐当为新),余子皆入学。
年十五始入小学,见小节,践小义焉。年十八始入大学,见大节,践大义焉(余子犹众子。古者子恒代父而仕)。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学,傅农事(立春学止)。上老平明坐於右塾,庶老坐於左塾(上老,父师。庶老,少师),余子毕出,然后皆归。夕亦如之,余子皆入。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轻任并,重任分,颁白者不提携。出入皆如之。” 《王制》:诸侯“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太学在郊(《尚书传》曰:“百里之国,二十里之郊;七十里之国,九里之郊;五十里之国,三里之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泮官。” 长乐陈氏曰:“夫诸侯之学,小学在内,大学在外,故《王制》言‘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以其选士由内以升於外,然后达於京故也。天子之学,小学居外,大学居内,故《文王世子》言‘凡语於郊,然后於成均,取爵於上尊’。
以其选士由外以升於内,然后达於朝故也。”
《鲁颂·泮水》,“颂僖公能修泮宫也。”“思乐泮水,薄采其芹。鲁侯戾止,言观其。其{艹伐}々,鸾声岁々。无小无大,从公于迈。”八章,章八句。 江陵项氏《枝江县新学记》曰:“古之为泮宫者,其条理不见於经,而有诗在焉。予尝反覆而推之,其首三章则言其君相之相与乐此而己,自四章以下始尽得其学法,自敬其德而至於明其德,明其德而至於广其心,广其心而至於固其道终焉。此则学之本也。自威仪、孝弟之自修而达於师旅、狱讼之讲习,自师旅、狱讼之讲习而极於车马器械之精能,此则学之事也。自烈祖之鉴其诚而至於多士之化其德,自多士之化其德而至於远夷之服其道,此则学之功也。”
《明堂位》:“米廪,有虞氏之庠也;序,夏后氏之序也;瞽宗,殷学也;宫,周学也(言鲁得立四代之学。注见《大学考》)。”
班固《汉书·食货志》曰:“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於里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庠。序以明教,庠以行礼而视化焉。
春令民毕出在野,冬则毕入於邑。其《诗》曰:‘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饣盍彼南亩。’又曰:‘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嗟我妇子,聿为改岁,入此室处。’所以顺阴阳,备寇贼,习礼文也。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於右塾,邻长坐於左塾(里胥,如今里吏。门侧之堂曰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挈。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一月之中又得夜半为十五日,凡四十五日也)。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与歌咏,各言其伤(怨刺之诗也)。
是月,余子亦在於序室(余子,庶子也,未任役者)。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苏林曰:“五方异书,如今秘书学外国书也。”臣瓒曰:“辨五方之名及书艺也。”),始知室家长幼之节。十五入大学,学先圣礼乐,而知朝廷君臣之礼。其有秀异者,移乡学於庠序;庠序之异者,移国学於少学。诸侯岁贡少学之异者於天子,学於大学,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则别之以射,然后爵命焉。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以徇於路,以采诗,献之太师,比其音律以闻於天子。故曰王者不窥牖户而知天下。此先王制土处民,富而教之之大略也。”
汉文翁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见蜀地僻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
减省少府用度,买刀布蜀物,赍计吏以遗博士(少府,郡掌财物之府,以此而供太守者)。数岁,郡生皆成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用次察举,官有至郡守、刺史者。又修起学官於成都中(学官,学之官舍也),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为除更繇,高者以补郡县吏,次为孝弟力田。常选学官僮子,使在便坐受事(便坐,别坐,可以视事,非正廷也)。每出行县,益从学官诸生明经饬行者与俱,使传教令,出入闺ト。县邑吏民,见而荣之,数年,争欲为学官弟子,富人至出钱以求之。繇是大化,蜀地学於京师者比齐鲁焉。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云(师古曰:“文翁学堂在今益州城内。”)
按:武帝时始为博士、学官置弟子员,前此所谓博士者,虽有弟子,要皆京师自授其徒,其徒自愿受业,朝廷未尝有举用之法,郡国亦无荐送之例。而蜀地僻陋,非齐鲁诸儒风声教化之所被,故文翁遣其民就学,必以物遗博士,而使教之。及武帝既兴学校,则令郡国县官谨察可者,与计偕,诣太常受业如弟子,则郡县皆有以应诏,而博士弟子始为国家选举之公法也。
元帝时,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 平帝元始三年,立学官,郡国曰学,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
何武为刺史,行部必先即学宫见诸生,试其诵论,问以得失。
西汉以郡文学入官:
梅福、隽不疑、韩延寿、王章、盖宽饶、诸葛丰、郑崇、张禹 世祖建武六年,李忠为丹阳太守。忠以丹阳越俗,不好学,乃为起学校,习礼容,春、秋乡饮,选用明经。郡中向慕之。
明帝永平十年,幸南阳,召校官弟子作雅乐,奏《鹿鸣》,帝自御埙篪和之,以娱嘉宾。 宋均调辰阳长,为立学校。
寇恂为汝南太守,修学校,教生徒,聘能为《左氏春秋》者,亲受举焉。
卫飒为桂阳太守,下车修庠序之仪。
任延为武威太守,造立校官,自掾吏子孙皆令习业受业,复其徭役。章句既通,悉显拔荣进之。郡遂有儒雅之士。
秦彭为泰山太守,崇好儒雅,修明庠序。每春、秋飨祀,辄修升降揖逊之仪。
鲍德为南阳太守,时郡学久废,德乃修起黉舍,备俎豆、黻冕,行礼奏乐。 又尊飨国老,宴会诸儒。百姓观者,莫不劝服。
班固《东都赋》曰:“四海之内,学校如林,庠序盈门,献酬交错,俎豆莘莘,下舞上歌,蹈德咏仁。”
鲁丕为赵相,赵王商尝欲避疾,便时稍住学官(学官,学舍也),丕止不听。
曰:“学官传五帝之道,修先王礼乐教化之处,王欲废塞以广游宴,事不可听。”诏从丕言。
魏明帝时,延寿亭侯高柔上疏曰:“汉末陵迟,礼乐崩坏,太祖初兴,愍其如此,在於拨乱之际,并使州县立教学之官。高祖即位,遂阐其业,兴复辟雍,州立课试,於是天下之士,复闻庠序之教,亲俎豆之礼焉。”
晋虞溥,太康时为鄱阳内史,大修庠序,广招学徒,移告属县,具为条制。
於是至者七百余人,溥乃作诰以奖谕之,曰:“文学诸生,皆冠带之流,年盛志美,始涉学庭,讲修典训,此大成之业,立德之基也。夫圣人之道,淡而寡味,故始学者不好也。及至期月,所观弥博,所习弥多,日闻所不闻,见所不见,然后心开意朗,敬业乐群,忽然不觉大化之陶己,至道之入神也。故学之染人,甚於丹青。丹青吾见其久而渝矣,未见久学而渝也。夫工人之染,先修其质,后事其色,修色积积,而染工毕矣。学亦有质,孝弟忠信是也。君子内正其心,外其行,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文质彬彬,然后为德。夫学者不患才不及,而患志不立,故曰希骥之马,亦骥之乘,希颜之徒,亦颜之伦。又曰锲而舍之,朽木不知,锲而不舍,金石可亏。斯非其效乎!”时祭酒求更起屋行礼,溥曰:“君子行礼,无常处也,故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而行礼於大树之下。况今学庭庠序,高堂显敞乎!”
右系鄱阳郡学事迹之见於前史者。溥之言有味可书,《郡志》殊欠登载。 穆帝永和中,征西将军庾亮在武昌开置学官,起立讲舍,亮家子弟及参佐大将子弟,悉令入学。四府博学识义,通涉文学经纶者,建儒林祭酒,使班同三署,厚其供给。皆妙选邦彦,必有其宜者以充此举。近临川、临贺二郡,并求复学校。若非束之流,礼教所不及,而欲阶缘免役者,不得为生。明为条制,令法清而人贵。
梁武帝选学生,遣就会稽门山,受业於庐江何胤。分遣博士、祭酒到州郡立学。
后魏献文帝天安初,立乡学,郡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后令大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学生百人;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学生八十人;中郡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下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郡县学始乎此矣。
北齐制:诸郡并立学,置博士、助教授经,学生俱被差逼充员,士流及豪富之家皆不从调。备员既非所好,坟籍固不关怀,又多被州郡官人驱使。纵有游惰,亦不检察,皆由上非所好之所致也。诸郡俱得察孝廉,其博士、助教及游学之徒通经者,推择充举。射策十条,通八以上,听九品出身。其尤异者亦蒙抽擢。
隋仁寿元年,诏废州县学。(详见《太学门》) 唐制:京都学生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县五十人,上县四十人,中县、中下县各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人。州县学生,州县长官补,长史主焉。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详见《太学门》)
武德七年,诏诸州县及乡并令置学,有明一经以上者,有司试册加阶。
元宗开元二十一年敕:“诸州县学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九品子若庶人并年二十一已下,通一经已上及未通经,精神聪悟,有文词史学者,每年铨量,举送所司简试,听入四门学,充俊士。即诸州人省试不第,情愿入学者听。国子监所管学生,尚书省补;州县学生,州县长官补(州县学生取郭下人充)。诸州县学生习正业之外,仍兼习吉凶礼,公私有礼事处,令示仪式,余皆不得辄使。诸百姓任立私学,其欲寄州县受业者亦听。”
二十六年正月十九日赦:“古者乡有序,党有塾,将以弘长儒教,诱进学徒。
化人成俗,率由於是。其天下州县,每乡之内,里别各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 正元三年正月,右补阙宇文炫上言,请京畿诸县乡村废寺,并为县学。并上制书事二十余件。疏奏不报。
后唐天成三年,宰臣兼判国子祭酒崔协奏:“请颁下诸道州府,各置官学。 如有乡党备谙、文行可举者,录其事实申监司,方与解送。但一身就业,不得影庇门户。”
宋太宗皇帝太平兴国二年,知江州周述言:庐山白鹿洞,学徒常数千百人,乞赐《九经》肄习。诏国子监给本,仍传送之。
先时南唐升元中,白鹿洞建学馆,以本道为洞主,掌其教授。
又赐石鼓书院敕额。 书院唐元和衡州李宽所建,国初赐额。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应天府民曹诚,即楚邱戚同文旧居,造舍百五十,聚书数千卷,博延生徒,讲习甚盛。府奏其事,诏赐额曰应天府书院,命奉礼郎戚舜宾主之,仍令本府幕职官提举,以诚为府助教。
八年,赐潭州岳麓书院额。始,开宝中郡守朱洞,首度基创宇,以待四方学者。李允则来为州,请於朝,乞以书藏。方是时,山长周式以行义著,八年,召见便殿,拜国子学主簿,使归教授。诏赐书院名,增赐中秘书。 右宋兴之初,天下四书院建置之本末如此。此外则又有西京嵩阳书院,赐额於至道二年;江宁府茅山书院,赐田於天圣二年。嵩阳、茅山后来无闻,独四书院之名著。是时未有州县之学,先有乡党之学。盖州县之学,有司奉诏旨所建也,故或作或辍,不免具文;乡党之学,贤士大夫留意斯文者所建也,故前规后随,皆务兴起。后来所至,书院尤多,而其田土之锡,教养之规,往往过於州县学,盖皆欲仿四书院云。
仁宗即位之初,赐兖州学田。已而又命藩辅皆得立学。其后诸旁郡多愿立学者,诏悉可之,稍增赐之田如兖州。由是学校之设遍天下(皇四年,诏自今须藩镇乃得立学,他州勿听)。庆历四年,参知政事范仲淹等建议精贡举,请兴学校,本行实。乃诏州县立学,本道使者选属部为教授,不足则取於乡里宿学之有道业者。士须在学三百日,乃听预秋赋,旧尝充者,百日而止(见《举士门》)
安定先生胡瑗,自庆历中教学於苏、湖二十余年,束弟子前后以数千计。
是时方尚辞赋,独湖学以经义及时务。学中故有经义斋、治事斋。经义斋者,择疏通有器局者居之;治事斋者,人各治一事,又兼一事,如边防、水利之类。故天下谓湖学多秀彦,其出而筮仕往往取高第,及为政,多於世用,若老於吏事者,由讲习有素也。欧阳公诗曰:“吴兴先生富道德,诜诜子弟皆贤才。”王荆公诗曰:“先收先生作梁柱,以次收拾桷与榱。”庆历四年,诏州县皆立学,於是建太学於京师,而有司请下湖州,取先生之法以为太学,至今著为令。
五年,诏曰:“顷者尝诏方夏增置学官,而吏贪崇儒之虚名,务增室屋,使四方游士竞起而趋之,轻去乡闾,浸不可止。今后有学州县,毋得辄容非本土人居止听习。若吏以缮修为名而敛会民财者,按举之。”
神宗熙宁四年,诏置京东西、河东、河北、陕西五路学,以陆佃等为诸州学官。仍令中书采访逐路有经术行谊者各三五人,虽未仕亦给簿尉俸,使权教授。
他路州、军,命近日选荐京朝官有学行可为人师者,堂除逐路官,令兼所任州教授。州给田十顷为学粮。仍置小学教授。
八年秋,诏诸州学官先赴学士院,试大义五道,取优通者选差。
元丰元年,诏诸路州府学官共五十三员。
京东路兖徐曹郓青密州、应天府各一员,京西路西京国子监、许陈襄邓州各一员,河北路北京国子监、定相沧卫棣瀛州、真定府各一员,陕府西路陕华耀秦熙州、永兴军、凤翔河中府各一员,河东路潞、晋、代州、太原府各一员,淮南路扬州、亳州各一员,两浙路杭越苏三州各一员,江南东路饶州、江宁府各一员,江南西路洪州、吉州各一员,荆湖南路潭州一员,荆湖北路江陵府一员,福建路建州一员,成都府路眉州、成都府各一员,梓州路梓州、普州各一员,利州路利州一员,夔州路夔州一员,广南东路广州一员,广南西路桂州一员。
按:是时大兴学校,而天下之有教授者只五十三员,盖重师儒之官,不肯轻授滥设故也。观其所用者,既是有出身人,然又必试中而后授,则与入馆阁翰苑者同科,其遴选至矣。哲宗元初,齐、卢、宿、常、虔、颍、同、怀、澶、河阳等州始相继置教授,三舍法行而员额愈多,至大观时,吉州、建州皆以养士数多,置教授三员。宣和时,罢州县学三舍法,始令诸州教授若系未行三舍已前置者依旧,余并减罢;如赡学田产、房廊等,系行三舍后添给者,亦复拘收云。
哲宗元元年,诏近臣择经明行修,堪内外学官者,人举二员。遂罢试补法。
二年,中丞胡宗愈言,学者初登科遂颛师席,非是。诏内外学官经任,年至三十,方得在选。
三年,又诏:宫学教授阙,选诸尝被举可为学官,及中十科中可为师表,或可备讲读者,仍官已升朝、年及四十乃得为之。
四年,以举荐颇众,诏须命举乃得奏上。 绍圣元年,三省立格:“侍从、台谏、国子长贰,岁举堪任诸州学官一员,须尝中进士或制科,年及三十者。若制科及进士第在上五人,礼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监、广文馆第一人,或从太学上舍得第,即皆不试而用,余并召附吏部春秋试。凡试,两经大义各一道,以通经、善作文为合格。已经举试,中书籍其姓名,俟有阙则选授焉。”於是内外见学官,非制科、进士出身及由上舍生入官者并罢。
时学官已立试法,潭、广已下十一州教授本付吏部拟注者,令三省选差。
监察御史黄庆基奏:“先朝以经术设为三舍以考察其行艺,始自太学,著为定令,而未及颁於四方。请州学皆立学,期以一年,考察无玷,乃许应举。方之前日结保投牒以较一日之长者,有矣。”
元符二年,初令诸州推行三舍法。应尝置教授州考选、升补,悉如太学。州许上舍一人、内舍二人,岁贡入之京师。其上舍即附太学补外舍,试中补内舍生,通三试不升舍者,遣还其州。其内舍免试,至则补为外舍生。诸路选监司一员提举学校,守贰董其事。遇试补上、内舍生,选有出身官一人同教授考选,仍弥封、誊录。
徽宗崇宁元年,宰相蔡京建议:“天下皆置学,郡少或应书人少,即合二三州共置一学。学悉置教授二员。县亦置学,州、县皆置小学。推三舍法遍行天下。 自县选考升诸州,为州学生,每三年贡入太学,为太学生,至则附上舍试,别立号。考取分三等:试入上等补上舍生,入中等补下等上舍生,入下等补内舍,余为外舍。诸州、军解额,各以三分之一充贡士,开封府量留五十五额,解士人之不入学者,余尽均给诸州以为贡额。任外官者子弟、亲戚许入学,若於法应避所任亲者,听随便学於他州,即不得升补与贡。在学及一年,给牒至太学,用国子生额解试。若所贡士至太学试中上等或预升舍人多,其本贯监司、太守推赏有差。
州给常平或系省曰宅充养士费,县得用地利所出及非系省钱。州学职掌学谕、学长,许差特奏名人某。毋得以非经史子书教授。”诏令讲议司立法颁降。
二年,先是,诸州县学补弟子无定员,有司病费广难赡,诏诸州用前一举试者为则,尝逾二百人许置百员数,减乎此则以三分之二为额,上舍、内舍立额亦如之。县学则裁其见籍,率三而汰一。提学司通一路才计,均给学费,仍行部摘试文检括当否。生员尝试公私试,虽不中,亦复其身勿事。臣僚言:神宗尚经术,将以明道德,一风俗,元奸朋暨其残党之在元符者,立异说坏之,今余习未殄。
乞立法禁天下刊写,庶其可息。诏付国子监,其有上书及三舍生言涉诬讪并异论者,悉遣归其乡自讼斋拘之。
三年,令州县学用三舍法升太学,罢科举(见《举士门》)。
旧法,隶学三年,经两试不预升贡,即除其籍,法涉太严。自今三年内三经公试不与选,两经补内舍、贡上舍不及格,且曾犯三等以上罚,若外舍即除籍归县,内舍降舍,已降而私试不入等,若曾犯罚亦除籍,再赴岁升试。每上舍生升舍已,其秋即贡入辟雍,长吏集阖郡官、提学官,即本所燕设,以礼津遣,限岁终悉集阙下。自川、广、福建入贡者,给借职券,过二千里给大将券,续其路食,皆以学钱给之。选士入贡其自今年始。如有孝、弟、姻、睦、任、恤、忠、和,若行能尤异为乡里所推,县上之州,免试入学。教授、知通询审无谬,即保任入贡,仍具实以闻,不实者坐罪有差。
八行者,孝、弟、睦、姻、任、恤、忠、和。凡有八行实状,乡上之县,县延入学,审考无伪,即以上州。州第其等,孝、弟、忠、和为上,睦、姻为中,任、恤为下。苟备八行,不俟终岁即奏贡入太学,免试补为上舍。司成以下审考不诬,即释褐,命之官,仍优加升擢;不能全备者,为州学上等上舍,余有差。
八刑则反八行而丽於罪,名以其罪名之。县上其名於州,州籍於学,毋得补弟子员。
诏崇宁五年贡士至辟ń不如令者,凡三十有八人,皆遣归,而提学官皆罚金。
建州浦城县丞徐秉哲以其县学生隶籍者至千余人,为一路最,特迁一官。 诏县学生三不赴升试者,除其籍。诸路宾兴会试辟雍,独常州中选者多,知州、教授特迁一官。
诏诸州学生员及五百人以上,许置教授二员;不及八十人,罢置教授官,以在州有科名官兼莅学事。 吴氏《能改斋谩录》曰:“政和四年,臣僚上言:‘欲望应见任教授不得为人撰书启、简牍、乐语之类,庶几日力有余,办举职事,以副陛下责任师儒之意。’奉圣旨依。尝闻陈莹中初任颍昌教授官,时韩持国为守,开宴用乐语,左右以旧例必教授为之,公因命陈,陈曰:‘朝廷师儒之官,不当撰俳优之文。’持国遂荐诸朝,不以为忤。
四年,鲍耀卿言:“今州县学考试,未校文字精弱,先问时忌有无,苟语涉时忌,虽甚工不敢取。时忌如曰‘休兵以息民,节用以丰财’,‘罢不急之役,清入仕之流’。诸如此语,熙、丰、绍圣试者共用不忌,今悉绌之,宜禁止。”诏可。
三年,臣僚言:“比者试文,有以圣经之言辄为时忌而避之者,如曰‘大哉尧之为君’,以为哉与灾同;‘制治于未乱’,‘安不忘危’,‘吉凶悔吝生乎动’,则以为危、乱、凶、悔皆当避。不讳之朝,岂宜有此!”诏禁之。 按:熙宁之立学校,养生徒,上自天庠,下至郡县,其大意不过欲使之习诵新经,附和新法耳。绍圣、崇观而后,群忄佥用事,丑正益甚,遂立元学术之禁,又令郡县置自讼斋以拘诽谤时政之人。士子志於进取,故过有拘忌,盖言“休兵节用”,则恐类元之学,言灾、凶、危、乱,则恐涉诽谤之语,所谓转喉触讳者也,则惟有迎逢谄佞而已。
七年,给事中毛友言:“比守郡,见诉役者,言:富家子弟初不知书,第捐数百缗钱求人试补入学,遂免身役。比其岁升不中,更数年而始除籍,则其幸免已多矣。请初试补入县学人,并帘试以别伪冒。”从之。
宣和三年,罢天下州县学三舍法,惟太学用之。 臣僚言:“元丰六年,学官召试六十人,而所取才四人,皆一时知名之士,故学者厌服。近观大观、政和所试,率三人取一,既非遴选,故投牒自请试者逾多,其选益轻。欲自今试者十人始取一人,以重其选。”从之。
又诏:“比取诸州教授,并令三省选差。合天下三百余州,州尝有两教授者,则为员阙且五百矣。大臣五七人,岂能尽察才否,不过破格律,应亲故请求而已。
比又尝命八行之教授诸州者,止许大藩员外置之,不以莅职。夫八行老成,有行实,又经廷试登科,顾不得实与诸生讲学。前诏皆未详审,其罢勿行。”
高宗建炎初,复教官试。绍兴中,议者谓欲为人师而自纳所业於有司,以幸中度。乃诏罢其试,而教授自朝廷选差。已而复之。凡有出身许应,先具经义、诗,试各三首,赴礼部,乃下省闱,分两场试之。而取其文理优长者,不限其数。
初任为诸州教官,繇是为两学之选。十五年,国子监丞文浩言:“师儒之官,与诸生难疑答问,於群经宜无所不通。请自今并於《六经》中,临期取二经,各出两题,无拘义式,以贯穿该赡为合格。”诏行焉。其后四川制置司遇类省试年,亦放礼部附试,自嘉泰元年始。
绍兴三年,诏:“建炎二年内复置教授处共四十三州,至建炎二年并罢,任满更不差人。今将二年复置教授窠阙并行存留。”
又诏淮西路州县教授并行减罢,令逐州有出身官兼。十八年,江西转运贾直清奏,请立县学,於县官内选有出身人兼领教导。寻下国子监参酌措置。欲比附旧法,县学委知、通於令佐内选有出身官一员,兼领教导职事,及诸州军如未差教授处,即令本路提举司於本州有出身官选差一员兼领。若州县官俱无出身,只令本学长、谕专主教导,令知州、县令觉察点检。从之。
二十一年,大理寺主簿丁仲京奏:“赡学田土多为势家侵佃,望令提举学士官觉察。”上谓大臣曰:“既不度僧,常住多有绝产,其并拨以赡学。”既而户部请令提举司置籍拘管,其无敕额庵院一体行。
朱子《崇安县学田记》曰:“予惟三代盛时,自家以达于天子、诸侯之国,莫不有学,而自天子之元子以至於士庶人之子,莫不入焉,则其士之廪於学官者宜数十倍于今日。而考之礼典,未有言其费出之所自者,岂当时为士者之家各已受田,而其入学也有时,故得以自食其食,而不仰给于县官也欤?至汉元、成,乃谓‘孔子布衣,养徒三千’,而增学官弟子至不复限以员数,其后遂以用度不足无以给之而至於罢。夫谓三千人者聚食於孔子之家,则已妄矣,然养士之需,至於以天下之力奉之而不足,则亦岂可不谓难哉。盖自周衰,田不并授,人无常产,而为士者尤厄於贫,反不得与为农工商者齿。上之人乃欲聚而教之,则彼又安能终岁裹饭而学於我?是以其费虽多,而或取之经常之外,势固有不得已也。”
《礼书》曰:“《说文》:‘闾,里门也。’《尔雅》曰:‘门侧之堂谓之塾。’《尚书大传》曰:‘上老平明坐於右塾,庶老坐於左塾。’班固《食货志》曰:‘里胥平旦坐於右塾,邻长坐於左塾。’(详见下文)盖古者合二十五家而为之门塾,坐上老、庶老於此,所以教之学也;坐里胥、邻长於此,所以教之耕也。《书》云:‘先路在左塾之前,次路在右塾之前。’先路,象路也;次路,木路也。象路贵於木路,而象路在左塾,次路在右塾,则左塾者西塾也;里胥尊於邻长,而里胥在右塾,邻长在左塾,则右塾者西塾也。何则?自内视外,则左东而右西;自外视内,则左西而右东也。《曲礼》曰:‘主人入门而右,客入门而左。’此左西而右东也;又曰:‘公事自东,私事自西。’此左东而右西也。然则《书》言左塾,史言右塾,皆西塾也,自内外言之异耳。汉之时,闾里亦有门,史称石庆入里门是也。《孟子》曰:‘庠者养也,序者射也。’乡饮酒尊两壶於房户之,乡射尊於宾席之东。盖乡饮在庠,而庠有房室,故尊於房户之;乡射在序,而序无房室,故尊於宾序之东而已。《乡射礼》:‘豫(郑氏曰:今文豫为序)则钩楹内,堂则由槛外(堂,序也)。’‘序则物当栋,堂则物当楣’。是於其有室,则所揖、所履之位浅而前,於其无室,则所揖、所履之位深而后。《尔雅》曰:‘东西墙谓之序。’序之名盖本於此。”
州长,“正月之吉,各率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春、秋以礼会民,而射於州序(序,州、党之学)”。 党正,“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春、秋祭亦如之。
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於序,以正齿位。” 《尚书大传》:“大夫七十而致仕,老其乡里。大夫为父师,士为少师(所谓里庶老也)。Θ己藏,祈乐已入,岁事已毕(祈乐当为新),余子皆入学。
年十五始入小学,见小节,践小义焉。年十八始入大学,见大节,践大义焉(余子犹众子。古者子恒代父而仕)。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学,傅农事(立春学止)。上老平明坐於右塾,庶老坐於左塾(上老,父师。庶老,少师),余子毕出,然后皆归。夕亦如之,余子皆入。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轻任并,重任分,颁白者不提携。出入皆如之。” 《王制》:诸侯“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太学在郊(《尚书传》曰:“百里之国,二十里之郊;七十里之国,九里之郊;五十里之国,三里之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泮官。” 长乐陈氏曰:“夫诸侯之学,小学在内,大学在外,故《王制》言‘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以其选士由内以升於外,然后达於京故也。天子之学,小学居外,大学居内,故《文王世子》言‘凡语於郊,然后於成均,取爵於上尊’。
以其选士由外以升於内,然后达於朝故也。”
《鲁颂·泮水》,“颂僖公能修泮宫也。”“思乐泮水,薄采其芹。鲁侯戾止,言观其。其{艹伐}々,鸾声岁々。无小无大,从公于迈。”八章,章八句。 江陵项氏《枝江县新学记》曰:“古之为泮宫者,其条理不见於经,而有诗在焉。予尝反覆而推之,其首三章则言其君相之相与乐此而己,自四章以下始尽得其学法,自敬其德而至於明其德,明其德而至於广其心,广其心而至於固其道终焉。此则学之本也。自威仪、孝弟之自修而达於师旅、狱讼之讲习,自师旅、狱讼之讲习而极於车马器械之精能,此则学之事也。自烈祖之鉴其诚而至於多士之化其德,自多士之化其德而至於远夷之服其道,此则学之功也。”
《明堂位》:“米廪,有虞氏之庠也;序,夏后氏之序也;瞽宗,殷学也;宫,周学也(言鲁得立四代之学。注见《大学考》)。”
班固《汉书·食货志》曰:“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於里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庠。序以明教,庠以行礼而视化焉。
春令民毕出在野,冬则毕入於邑。其《诗》曰:‘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饣盍彼南亩。’又曰:‘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嗟我妇子,聿为改岁,入此室处。’所以顺阴阳,备寇贼,习礼文也。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於右塾,邻长坐於左塾(里胥,如今里吏。门侧之堂曰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挈。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一月之中又得夜半为十五日,凡四十五日也)。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与歌咏,各言其伤(怨刺之诗也)。
是月,余子亦在於序室(余子,庶子也,未任役者)。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苏林曰:“五方异书,如今秘书学外国书也。”臣瓒曰:“辨五方之名及书艺也。”),始知室家长幼之节。十五入大学,学先圣礼乐,而知朝廷君臣之礼。其有秀异者,移乡学於庠序;庠序之异者,移国学於少学。诸侯岁贡少学之异者於天子,学於大学,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则别之以射,然后爵命焉。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以徇於路,以采诗,献之太师,比其音律以闻於天子。故曰王者不窥牖户而知天下。此先王制土处民,富而教之之大略也。”
汉文翁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见蜀地僻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
减省少府用度,买刀布蜀物,赍计吏以遗博士(少府,郡掌财物之府,以此而供太守者)。数岁,郡生皆成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用次察举,官有至郡守、刺史者。又修起学官於成都中(学官,学之官舍也),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为除更繇,高者以补郡县吏,次为孝弟力田。常选学官僮子,使在便坐受事(便坐,别坐,可以视事,非正廷也)。每出行县,益从学官诸生明经饬行者与俱,使传教令,出入闺ト。县邑吏民,见而荣之,数年,争欲为学官弟子,富人至出钱以求之。繇是大化,蜀地学於京师者比齐鲁焉。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云(师古曰:“文翁学堂在今益州城内。”)
按:武帝时始为博士、学官置弟子员,前此所谓博士者,虽有弟子,要皆京师自授其徒,其徒自愿受业,朝廷未尝有举用之法,郡国亦无荐送之例。而蜀地僻陋,非齐鲁诸儒风声教化之所被,故文翁遣其民就学,必以物遗博士,而使教之。及武帝既兴学校,则令郡国县官谨察可者,与计偕,诣太常受业如弟子,则郡县皆有以应诏,而博士弟子始为国家选举之公法也。
元帝时,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 平帝元始三年,立学官,郡国曰学,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
何武为刺史,行部必先即学宫见诸生,试其诵论,问以得失。
西汉以郡文学入官:
梅福、隽不疑、韩延寿、王章、盖宽饶、诸葛丰、郑崇、张禹 世祖建武六年,李忠为丹阳太守。忠以丹阳越俗,不好学,乃为起学校,习礼容,春、秋乡饮,选用明经。郡中向慕之。
明帝永平十年,幸南阳,召校官弟子作雅乐,奏《鹿鸣》,帝自御埙篪和之,以娱嘉宾。 宋均调辰阳长,为立学校。
寇恂为汝南太守,修学校,教生徒,聘能为《左氏春秋》者,亲受举焉。
卫飒为桂阳太守,下车修庠序之仪。
任延为武威太守,造立校官,自掾吏子孙皆令习业受业,复其徭役。章句既通,悉显拔荣进之。郡遂有儒雅之士。
秦彭为泰山太守,崇好儒雅,修明庠序。每春、秋飨祀,辄修升降揖逊之仪。
鲍德为南阳太守,时郡学久废,德乃修起黉舍,备俎豆、黻冕,行礼奏乐。 又尊飨国老,宴会诸儒。百姓观者,莫不劝服。
班固《东都赋》曰:“四海之内,学校如林,庠序盈门,献酬交错,俎豆莘莘,下舞上歌,蹈德咏仁。”
鲁丕为赵相,赵王商尝欲避疾,便时稍住学官(学官,学舍也),丕止不听。
曰:“学官传五帝之道,修先王礼乐教化之处,王欲废塞以广游宴,事不可听。”诏从丕言。
魏明帝时,延寿亭侯高柔上疏曰:“汉末陵迟,礼乐崩坏,太祖初兴,愍其如此,在於拨乱之际,并使州县立教学之官。高祖即位,遂阐其业,兴复辟雍,州立课试,於是天下之士,复闻庠序之教,亲俎豆之礼焉。”
晋虞溥,太康时为鄱阳内史,大修庠序,广招学徒,移告属县,具为条制。
於是至者七百余人,溥乃作诰以奖谕之,曰:“文学诸生,皆冠带之流,年盛志美,始涉学庭,讲修典训,此大成之业,立德之基也。夫圣人之道,淡而寡味,故始学者不好也。及至期月,所观弥博,所习弥多,日闻所不闻,见所不见,然后心开意朗,敬业乐群,忽然不觉大化之陶己,至道之入神也。故学之染人,甚於丹青。丹青吾见其久而渝矣,未见久学而渝也。夫工人之染,先修其质,后事其色,修色积积,而染工毕矣。学亦有质,孝弟忠信是也。君子内正其心,外其行,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文质彬彬,然后为德。夫学者不患才不及,而患志不立,故曰希骥之马,亦骥之乘,希颜之徒,亦颜之伦。又曰锲而舍之,朽木不知,锲而不舍,金石可亏。斯非其效乎!”时祭酒求更起屋行礼,溥曰:“君子行礼,无常处也,故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而行礼於大树之下。况今学庭庠序,高堂显敞乎!”
右系鄱阳郡学事迹之见於前史者。溥之言有味可书,《郡志》殊欠登载。 穆帝永和中,征西将军庾亮在武昌开置学官,起立讲舍,亮家子弟及参佐大将子弟,悉令入学。四府博学识义,通涉文学经纶者,建儒林祭酒,使班同三署,厚其供给。皆妙选邦彦,必有其宜者以充此举。近临川、临贺二郡,并求复学校。若非束之流,礼教所不及,而欲阶缘免役者,不得为生。明为条制,令法清而人贵。
梁武帝选学生,遣就会稽门山,受业於庐江何胤。分遣博士、祭酒到州郡立学。
后魏献文帝天安初,立乡学,郡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后令大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学生百人;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学生八十人;中郡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下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郡县学始乎此矣。
北齐制:诸郡并立学,置博士、助教授经,学生俱被差逼充员,士流及豪富之家皆不从调。备员既非所好,坟籍固不关怀,又多被州郡官人驱使。纵有游惰,亦不检察,皆由上非所好之所致也。诸郡俱得察孝廉,其博士、助教及游学之徒通经者,推择充举。射策十条,通八以上,听九品出身。其尤异者亦蒙抽擢。
隋仁寿元年,诏废州县学。(详见《太学门》) 唐制:京都学生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县五十人,上县四十人,中县、中下县各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人。州县学生,州县长官补,长史主焉。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详见《太学门》)
武德七年,诏诸州县及乡并令置学,有明一经以上者,有司试册加阶。
元宗开元二十一年敕:“诸州县学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九品子若庶人并年二十一已下,通一经已上及未通经,精神聪悟,有文词史学者,每年铨量,举送所司简试,听入四门学,充俊士。即诸州人省试不第,情愿入学者听。国子监所管学生,尚书省补;州县学生,州县长官补(州县学生取郭下人充)。诸州县学生习正业之外,仍兼习吉凶礼,公私有礼事处,令示仪式,余皆不得辄使。诸百姓任立私学,其欲寄州县受业者亦听。”
二十六年正月十九日赦:“古者乡有序,党有塾,将以弘长儒教,诱进学徒。
化人成俗,率由於是。其天下州县,每乡之内,里别各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 正元三年正月,右补阙宇文炫上言,请京畿诸县乡村废寺,并为县学。并上制书事二十余件。疏奏不报。
后唐天成三年,宰臣兼判国子祭酒崔协奏:“请颁下诸道州府,各置官学。 如有乡党备谙、文行可举者,录其事实申监司,方与解送。但一身就业,不得影庇门户。”
宋太宗皇帝太平兴国二年,知江州周述言:庐山白鹿洞,学徒常数千百人,乞赐《九经》肄习。诏国子监给本,仍传送之。
先时南唐升元中,白鹿洞建学馆,以本道为洞主,掌其教授。
又赐石鼓书院敕额。 书院唐元和衡州李宽所建,国初赐额。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应天府民曹诚,即楚邱戚同文旧居,造舍百五十,聚书数千卷,博延生徒,讲习甚盛。府奏其事,诏赐额曰应天府书院,命奉礼郎戚舜宾主之,仍令本府幕职官提举,以诚为府助教。
八年,赐潭州岳麓书院额。始,开宝中郡守朱洞,首度基创宇,以待四方学者。李允则来为州,请於朝,乞以书藏。方是时,山长周式以行义著,八年,召见便殿,拜国子学主簿,使归教授。诏赐书院名,增赐中秘书。 右宋兴之初,天下四书院建置之本末如此。此外则又有西京嵩阳书院,赐额於至道二年;江宁府茅山书院,赐田於天圣二年。嵩阳、茅山后来无闻,独四书院之名著。是时未有州县之学,先有乡党之学。盖州县之学,有司奉诏旨所建也,故或作或辍,不免具文;乡党之学,贤士大夫留意斯文者所建也,故前规后随,皆务兴起。后来所至,书院尤多,而其田土之锡,教养之规,往往过於州县学,盖皆欲仿四书院云。
仁宗即位之初,赐兖州学田。已而又命藩辅皆得立学。其后诸旁郡多愿立学者,诏悉可之,稍增赐之田如兖州。由是学校之设遍天下(皇四年,诏自今须藩镇乃得立学,他州勿听)。庆历四年,参知政事范仲淹等建议精贡举,请兴学校,本行实。乃诏州县立学,本道使者选属部为教授,不足则取於乡里宿学之有道业者。士须在学三百日,乃听预秋赋,旧尝充者,百日而止(见《举士门》)
安定先生胡瑗,自庆历中教学於苏、湖二十余年,束弟子前后以数千计。
是时方尚辞赋,独湖学以经义及时务。学中故有经义斋、治事斋。经义斋者,择疏通有器局者居之;治事斋者,人各治一事,又兼一事,如边防、水利之类。故天下谓湖学多秀彦,其出而筮仕往往取高第,及为政,多於世用,若老於吏事者,由讲习有素也。欧阳公诗曰:“吴兴先生富道德,诜诜子弟皆贤才。”王荆公诗曰:“先收先生作梁柱,以次收拾桷与榱。”庆历四年,诏州县皆立学,於是建太学於京师,而有司请下湖州,取先生之法以为太学,至今著为令。
五年,诏曰:“顷者尝诏方夏增置学官,而吏贪崇儒之虚名,务增室屋,使四方游士竞起而趋之,轻去乡闾,浸不可止。今后有学州县,毋得辄容非本土人居止听习。若吏以缮修为名而敛会民财者,按举之。”
神宗熙宁四年,诏置京东西、河东、河北、陕西五路学,以陆佃等为诸州学官。仍令中书采访逐路有经术行谊者各三五人,虽未仕亦给簿尉俸,使权教授。
他路州、军,命近日选荐京朝官有学行可为人师者,堂除逐路官,令兼所任州教授。州给田十顷为学粮。仍置小学教授。
八年秋,诏诸州学官先赴学士院,试大义五道,取优通者选差。
元丰元年,诏诸路州府学官共五十三员。
京东路兖徐曹郓青密州、应天府各一员,京西路西京国子监、许陈襄邓州各一员,河北路北京国子监、定相沧卫棣瀛州、真定府各一员,陕府西路陕华耀秦熙州、永兴军、凤翔河中府各一员,河东路潞、晋、代州、太原府各一员,淮南路扬州、亳州各一员,两浙路杭越苏三州各一员,江南东路饶州、江宁府各一员,江南西路洪州、吉州各一员,荆湖南路潭州一员,荆湖北路江陵府一员,福建路建州一员,成都府路眉州、成都府各一员,梓州路梓州、普州各一员,利州路利州一员,夔州路夔州一员,广南东路广州一员,广南西路桂州一员。
按:是时大兴学校,而天下之有教授者只五十三员,盖重师儒之官,不肯轻授滥设故也。观其所用者,既是有出身人,然又必试中而后授,则与入馆阁翰苑者同科,其遴选至矣。哲宗元初,齐、卢、宿、常、虔、颍、同、怀、澶、河阳等州始相继置教授,三舍法行而员额愈多,至大观时,吉州、建州皆以养士数多,置教授三员。宣和时,罢州县学三舍法,始令诸州教授若系未行三舍已前置者依旧,余并减罢;如赡学田产、房廊等,系行三舍后添给者,亦复拘收云。
哲宗元元年,诏近臣择经明行修,堪内外学官者,人举二员。遂罢试补法。
二年,中丞胡宗愈言,学者初登科遂颛师席,非是。诏内外学官经任,年至三十,方得在选。
三年,又诏:宫学教授阙,选诸尝被举可为学官,及中十科中可为师表,或可备讲读者,仍官已升朝、年及四十乃得为之。
四年,以举荐颇众,诏须命举乃得奏上。 绍圣元年,三省立格:“侍从、台谏、国子长贰,岁举堪任诸州学官一员,须尝中进士或制科,年及三十者。若制科及进士第在上五人,礼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监、广文馆第一人,或从太学上舍得第,即皆不试而用,余并召附吏部春秋试。凡试,两经大义各一道,以通经、善作文为合格。已经举试,中书籍其姓名,俟有阙则选授焉。”於是内外见学官,非制科、进士出身及由上舍生入官者并罢。
时学官已立试法,潭、广已下十一州教授本付吏部拟注者,令三省选差。
监察御史黄庆基奏:“先朝以经术设为三舍以考察其行艺,始自太学,著为定令,而未及颁於四方。请州学皆立学,期以一年,考察无玷,乃许应举。方之前日结保投牒以较一日之长者,有矣。”
元符二年,初令诸州推行三舍法。应尝置教授州考选、升补,悉如太学。州许上舍一人、内舍二人,岁贡入之京师。其上舍即附太学补外舍,试中补内舍生,通三试不升舍者,遣还其州。其内舍免试,至则补为外舍生。诸路选监司一员提举学校,守贰董其事。遇试补上、内舍生,选有出身官一人同教授考选,仍弥封、誊录。
徽宗崇宁元年,宰相蔡京建议:“天下皆置学,郡少或应书人少,即合二三州共置一学。学悉置教授二员。县亦置学,州、县皆置小学。推三舍法遍行天下。 自县选考升诸州,为州学生,每三年贡入太学,为太学生,至则附上舍试,别立号。考取分三等:试入上等补上舍生,入中等补下等上舍生,入下等补内舍,余为外舍。诸州、军解额,各以三分之一充贡士,开封府量留五十五额,解士人之不入学者,余尽均给诸州以为贡额。任外官者子弟、亲戚许入学,若於法应避所任亲者,听随便学於他州,即不得升补与贡。在学及一年,给牒至太学,用国子生额解试。若所贡士至太学试中上等或预升舍人多,其本贯监司、太守推赏有差。
州给常平或系省曰宅充养士费,县得用地利所出及非系省钱。州学职掌学谕、学长,许差特奏名人某。毋得以非经史子书教授。”诏令讲议司立法颁降。
二年,先是,诸州县学补弟子无定员,有司病费广难赡,诏诸州用前一举试者为则,尝逾二百人许置百员数,减乎此则以三分之二为额,上舍、内舍立额亦如之。县学则裁其见籍,率三而汰一。提学司通一路才计,均给学费,仍行部摘试文检括当否。生员尝试公私试,虽不中,亦复其身勿事。臣僚言:神宗尚经术,将以明道德,一风俗,元奸朋暨其残党之在元符者,立异说坏之,今余习未殄。
乞立法禁天下刊写,庶其可息。诏付国子监,其有上书及三舍生言涉诬讪并异论者,悉遣归其乡自讼斋拘之。
三年,令州县学用三舍法升太学,罢科举(见《举士门》)。
旧法,隶学三年,经两试不预升贡,即除其籍,法涉太严。自今三年内三经公试不与选,两经补内舍、贡上舍不及格,且曾犯三等以上罚,若外舍即除籍归县,内舍降舍,已降而私试不入等,若曾犯罚亦除籍,再赴岁升试。每上舍生升舍已,其秋即贡入辟雍,长吏集阖郡官、提学官,即本所燕设,以礼津遣,限岁终悉集阙下。自川、广、福建入贡者,给借职券,过二千里给大将券,续其路食,皆以学钱给之。选士入贡其自今年始。如有孝、弟、姻、睦、任、恤、忠、和,若行能尤异为乡里所推,县上之州,免试入学。教授、知通询审无谬,即保任入贡,仍具实以闻,不实者坐罪有差。
八行者,孝、弟、睦、姻、任、恤、忠、和。凡有八行实状,乡上之县,县延入学,审考无伪,即以上州。州第其等,孝、弟、忠、和为上,睦、姻为中,任、恤为下。苟备八行,不俟终岁即奏贡入太学,免试补为上舍。司成以下审考不诬,即释褐,命之官,仍优加升擢;不能全备者,为州学上等上舍,余有差。
八刑则反八行而丽於罪,名以其罪名之。县上其名於州,州籍於学,毋得补弟子员。
诏崇宁五年贡士至辟ń不如令者,凡三十有八人,皆遣归,而提学官皆罚金。
建州浦城县丞徐秉哲以其县学生隶籍者至千余人,为一路最,特迁一官。 诏县学生三不赴升试者,除其籍。诸路宾兴会试辟雍,独常州中选者多,知州、教授特迁一官。
诏诸州学生员及五百人以上,许置教授二员;不及八十人,罢置教授官,以在州有科名官兼莅学事。 吴氏《能改斋谩录》曰:“政和四年,臣僚上言:‘欲望应见任教授不得为人撰书启、简牍、乐语之类,庶几日力有余,办举职事,以副陛下责任师儒之意。’奉圣旨依。尝闻陈莹中初任颍昌教授官,时韩持国为守,开宴用乐语,左右以旧例必教授为之,公因命陈,陈曰:‘朝廷师儒之官,不当撰俳优之文。’持国遂荐诸朝,不以为忤。
四年,鲍耀卿言:“今州县学考试,未校文字精弱,先问时忌有无,苟语涉时忌,虽甚工不敢取。时忌如曰‘休兵以息民,节用以丰财’,‘罢不急之役,清入仕之流’。诸如此语,熙、丰、绍圣试者共用不忌,今悉绌之,宜禁止。”诏可。
三年,臣僚言:“比者试文,有以圣经之言辄为时忌而避之者,如曰‘大哉尧之为君’,以为哉与灾同;‘制治于未乱’,‘安不忘危’,‘吉凶悔吝生乎动’,则以为危、乱、凶、悔皆当避。不讳之朝,岂宜有此!”诏禁之。 按:熙宁之立学校,养生徒,上自天庠,下至郡县,其大意不过欲使之习诵新经,附和新法耳。绍圣、崇观而后,群忄佥用事,丑正益甚,遂立元学术之禁,又令郡县置自讼斋以拘诽谤时政之人。士子志於进取,故过有拘忌,盖言“休兵节用”,则恐类元之学,言灾、凶、危、乱,则恐涉诽谤之语,所谓转喉触讳者也,则惟有迎逢谄佞而已。
七年,给事中毛友言:“比守郡,见诉役者,言:富家子弟初不知书,第捐数百缗钱求人试补入学,遂免身役。比其岁升不中,更数年而始除籍,则其幸免已多矣。请初试补入县学人,并帘试以别伪冒。”从之。
宣和三年,罢天下州县学三舍法,惟太学用之。 臣僚言:“元丰六年,学官召试六十人,而所取才四人,皆一时知名之士,故学者厌服。近观大观、政和所试,率三人取一,既非遴选,故投牒自请试者逾多,其选益轻。欲自今试者十人始取一人,以重其选。”从之。
又诏:“比取诸州教授,并令三省选差。合天下三百余州,州尝有两教授者,则为员阙且五百矣。大臣五七人,岂能尽察才否,不过破格律,应亲故请求而已。
比又尝命八行之教授诸州者,止许大藩员外置之,不以莅职。夫八行老成,有行实,又经廷试登科,顾不得实与诸生讲学。前诏皆未详审,其罢勿行。”
高宗建炎初,复教官试。绍兴中,议者谓欲为人师而自纳所业於有司,以幸中度。乃诏罢其试,而教授自朝廷选差。已而复之。凡有出身许应,先具经义、诗,试各三首,赴礼部,乃下省闱,分两场试之。而取其文理优长者,不限其数。
初任为诸州教官,繇是为两学之选。十五年,国子监丞文浩言:“师儒之官,与诸生难疑答问,於群经宜无所不通。请自今并於《六经》中,临期取二经,各出两题,无拘义式,以贯穿该赡为合格。”诏行焉。其后四川制置司遇类省试年,亦放礼部附试,自嘉泰元年始。
绍兴三年,诏:“建炎二年内复置教授处共四十三州,至建炎二年并罢,任满更不差人。今将二年复置教授窠阙并行存留。”
又诏淮西路州县教授并行减罢,令逐州有出身官兼。十八年,江西转运贾直清奏,请立县学,於县官内选有出身人兼领教导。寻下国子监参酌措置。欲比附旧法,县学委知、通於令佐内选有出身官一员,兼领教导职事,及诸州军如未差教授处,即令本路提举司於本州有出身官选差一员兼领。若州县官俱无出身,只令本学长、谕专主教导,令知州、县令觉察点检。从之。
二十一年,大理寺主簿丁仲京奏:“赡学田土多为势家侵佃,望令提举学士官觉察。”上谓大臣曰:“既不度僧,常住多有绝产,其并拨以赡学。”既而户部请令提举司置籍拘管,其无敕额庵院一体行。
朱子《崇安县学田记》曰:“予惟三代盛时,自家以达于天子、诸侯之国,莫不有学,而自天子之元子以至於士庶人之子,莫不入焉,则其士之廪於学官者宜数十倍于今日。而考之礼典,未有言其费出之所自者,岂当时为士者之家各已受田,而其入学也有时,故得以自食其食,而不仰给于县官也欤?至汉元、成,乃谓‘孔子布衣,养徒三千’,而增学官弟子至不复限以员数,其后遂以用度不足无以给之而至於罢。夫谓三千人者聚食於孔子之家,则已妄矣,然养士之需,至於以天下之力奉之而不足,则亦岂可不谓难哉。盖自周衰,田不并授,人无常产,而为士者尤厄於贫,反不得与为农工商者齿。上之人乃欲聚而教之,则彼又安能终岁裹饭而学於我?是以其费虽多,而或取之经常之外,势固有不得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