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 下经咸传卷四
作者:王弼、韩康伯、孔颖达坎下艮上。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则不告。「筮」,筮者决疑之物也。童蒙之来求我,欲决所惑也。决之不一,不知所从,则復惑也。故初筮则告,再、三则瀆。瀆,蒙也。能为初筮,其唯二乎?以刚处中,能断夫疑者也。
[疏]「蒙亨」至「瀆则不告」。○正义曰:蒙者,微昧闇弱之名。物皆蒙昧,唯原亨通,故云「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者,物既闇弱而意原亨通,即明者不求於闇,即匪我师德之高明往求童蒙之闇,但闇者求明,明者不諮於闇,故云「童蒙求我」也。「初筮告」者,初者,发始之辞;筮者,决疑之物。童蒙既来求我,我当以初始一理剖决告之。「再三瀆,瀆则不告」者,师若迟疑不定,或再或三,是褻瀆,瀆则不告。童蒙来问,本为决疑,师若以广深二义再三之言告之,则童蒙闻之,转亦瀆乱,故不如不告也。自此以上,解「蒙亨」之义。顺此上事,乃得「亨」也。故「亨」文在此事之上也。不云「元」者,谓时当蒙弱,未有元也。○注「初筮告」。○正义曰:「初筮则告」者,童蒙既来求我,我当以初心所念所筮之义,一理而剖告之。「再三则瀆,瀆,蒙也」者,若以弃此初本之意,而犹豫迟疑,岐头別说,则童蒙之人,闻之褻瀆而烦乱也。故「再三则瀆,瀆,蒙也」。「能为初筮,其唯二乎」者,以《彖》云「初筮告,以刚中」者,刚而得中故知是二也。
利贞。「蒙」之所利,乃利正也。夫明莫若圣,昧莫若蒙。蒙以养正乃圣功也。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矣。
[疏]「利贞」。○正义曰:贞,正也。言蒙之为义,利以养正,故《彖》云「蒙以养正」,乃「圣功也」。若养正以明,即失其道也。○注「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正义曰:「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者,言人虽怀圣德,若隱默不言,人则莫测其浅\深,不知其大小,所以圣德弥远而难测矣。若彰显其德,苟自发明,即人知其所为,识其浅\深。故《明夷》注云「明夷蒞眾,显明於外,巧所避」是也。此卦,《系辞》皆以人事明之。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退则困险,进则阂山,不知所適,蒙之义也。
[疏]正义曰:「山下有险」者,坎在艮下,是山下有险。艮为止,坎上遇止,是险而止也。恐进退不可,故蒙昧也。此释蒙卦之名。
「蒙,亨」,以亨行,时中也。时之所愿,惟愿「亨」也。以亨行之,得「时中」也。
[疏]正义曰:叠「蒙亨」之义,言居「蒙「之时,人皆愿「亨」。若以亨道行之于时,则得中也。故云「时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我」谓非「童蒙」者也。非「童蒙」者,即阳也。凡不识者求问识者,识者不求所告;闇者求明,明者不諮於闇。故《蒙》之为义,「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也。童蒙之来求我,志应故也。
[疏]正义曰:以童蒙闇昧之志,而求应会明者,故云「志应」也。
初筮告,以刚中也。谓二也。二为眾阴之主也,无刚失中,何由得初筮之告乎?再、三瀆,瀆则不告。瀆,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疏]正义曰:「再三瀆,瀆则不告。瀆,蒙」者,所以再三不告,恐瀆乱蒙者。自此以上,《彖》辞总释「蒙亨」之义。「蒙以养正,圣功也」者,能以蒙昧隱默自养正道,乃成至圣之功。此一句释经之「利贞」。
《彖》曰:山下出泉,蒙。山下出泉,未知所適,蒙之象也。
[疏]正义曰:山下出泉,未有所適之处,是险而止,故蒙昧之象也。
君子以果行育德。「果行」者,初筮之义也。「育德」者,养正之功也。
[疏]正义曰:君子当发此蒙道,以果决其行,告示蒙者,则「初筮之义」。「育德」谓隱默怀藏,不自彰显,以育养其德。「果行」、「育德」者,自相违错,若童蒙来问,则果行也,寻常处眾则育德,是不相须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处蒙之初,二照其上,故蒙发也。蒙发疑明,刑说当也。「以往吝」,刑不可长。
[疏]「初六」至「以往吝」。正义曰:「发蒙」者,以初近於九二,二以阳处中,而明能照闇,故初六以能发去其蒙也。「利用刑人,用说桎梏」者,蒙既发去,无所疑滯,故利用刑戮於人,又利用说去罪人桎梏,以蒙既发去,疑事显明,刑人说桎梏皆得当。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小雅》云:「杻谓之梏,械谓之桎。」「以往吝」者,若以正道而往,即其事益善矣;若以刑人之道出往,往之即有鄙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刑人之道,道所恶也。以正法制,故刑人也。
[疏]正义曰:且刑人之道乃贼\害於物,是道之所恶,以利用刑人者,以正其法制,不可不刑矣。故刑罚不可不施於国,鞭扑不可不施於家。案:此经刑人、说人二事,《象》直云「利用刑人」一者,但举刑重故也。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以刚居中,童蒙所归,包而不距则远近咸至,故「包蒙吉」也。妇者,配巳而成德者也。体阳而能包蒙,以刚而能居中,以此纳配物莫不应,故「纳妇吉」也。处於卦內,以刚接柔,亲而得中,能干其任,施之於子,克家之义。
[疏]「九二」至「子克家」。正义曰:「包」谓包含,九二以刚居中,童蒙悉来归己,九二能含容而不距,皆与之决疑,故得吉也。九二以刚居中,阴来应之。「妇」谓配也,故纳此匹配而得吉也。此爻在下体之中,能包蒙纳妇,任內理中,干了其任,即是子孙能克荷家事,故云「子克家」也。○注「亲而得中」。○正义曰:「亲而得中」者,言九二居下卦之中央,上下俱阴,以己之两阳迎接上下二阴,阴阳相亲,故云「亲而得中」也。「能干其任」者,既能包蒙,又能纳匹,是能干其任。
《象》曰:「子克家」,刚柔节也。
[疏]正义曰:以阳居於卦內,接待群阴,是刚柔相接,故克干家事也。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童蒙之时,阴求於阳,晦求於明,各求发其昧者也。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义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为体,正行以待命者也。见刚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施之於女行在不顺故「勿用取女」,而「无攸利」。
[疏]「六三」至「无攸利」。○正义曰:「勿用取女」者,女谓六三,言勿用取此六三之女。所以不须者,此童蒙之世,阴求於阳,是女求男之时也。「见金夫」者,谓上九以其刚阳,故称「金夫」。此六三之女,自往求见「金夫」。女之为礼,正行以待命而嫁。今先求於夫,是为女不能自保其躬,固守贞信,乃非礼而动,行既不顺,若欲取之,无所利益,故云「不有躬,无攸利」也。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疏]正义曰:释「勿用取女」之义。所以勿用取此女者,以女行不顺故也。
六四:困蒙,吝。独远於阳,处两阴之中,闇莫之发,故曰「困蒙」也。困於蒙昧,不能比贤以发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疏]正义曰:此释六四爻辞也。六四在两阴之中,去九二既远,无人发去其童蒙,故曰困於蒙昧而有鄙吝。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阳称实也。
[疏]「《象》曰」至「独远实也」。○正义曰:「独远实'者,实谓九二之阳也。九二以阳,故称实也。六三近九二,六五近上九,又应九二,唯此六四既不近二,又不近上,故云「独远实也」。○注「阳实也」。○正义曰:阳主生息,故称实。阴主消损,故不得言实。
六五:童蒙吉。以夫阴质居於尊位,不自任察而委於二,付物以能,不劳聪明,功斯克矣,故曰「童蒙吉」。
[疏]正义曰:言六五以阴居於尊位,其应在二,二刚而得中,五则以事委任於二,不劳巳之聪明,犹若童稚蒙昧之人,故所以得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委物以能,不先不为,「顺以巽也」。
[疏]「《象》曰」至「顺以巽也」。正义曰:「顺以巽也」,释童蒙之吉,巽以顺也,犹委物於二。顺谓心顺,巽谓貌顺。故褚氏云:「顺者,心不违也。巽者,外跡相卑下也。」○注「委物以能」至「顺以巽也」。○正义曰:「委物以能」,谓委付事物与有能之人,谓委二也。「不先不为」者,五虽居尊位,而专委任於二,不在二先而首唱,是顺於二也。「不为」者,谓不自造为,是委任二也。不先於二,是心顺也;不自造为,是貌顺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处蒙之终,以刚居上,能击去童蒙,以发其昧者也,故曰「击蒙」也。童蒙原发而已能击去之,合上下之愿,故莫不顺也。为之捍御,则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则物咸叛矣,故「不利为寇,利御寇」也。
[疏]正义曰:处蒙之终,以刚居上,能击去眾阴之蒙,合上下之愿,故莫不顺从也。若因物之来即欲取之而为寇害,物皆叛矣,故「不利为寇」也。若物从外来,为之捍御,则物咸附之,故「利用御寇」也。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疏]正义曰:所宜利为物御寇者,由上下顺从故也。言此爻既能发去眾蒙,以合上下之愿,又能为之御寇,故上下弥更顺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