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将法律作春秋”的意思及全诗出处和翻译赏析
“不将法律作春秋”出自宋代陈普的《咏史上·宣帝》,
诗句共7个字,诗句拼音为:bù jiāng fǎ lǜ zuò chūn qiū,诗句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不将法律作春秋”全诗
《咏史上·宣帝》
不将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数国囚。
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
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
分类:
《咏史上·宣帝》陈普 翻译、赏析和诗意
《咏史上·宣帝》是宋代诗人陈普创作的一首诗词。这首诗表达了对历史的思考和对权势的触动。
诗中没有提供具体的中文译文,但可以根据诗的背景和意境进行推测和赏析。
《咏史上·宣帝》诗意深邃,揭示了历史轮回和权力之间的关系。诗人通过提及法律、春秋、河南数国囚等元素,暗示了政治权威的腐败和社会秩序的混乱。他批评了汉朝的统治者们没有将法律视作正义的准绳,而是任意妄为,导致了河南数国的囚禁和悲惨命运。
诗中的"汉家杂王霸"指的是汉朝时期的王侯们相互争斗、妄图称霸的局面。而"商鞅"和"周"则是古代中国的两个代表性政治制度,商鞅代表着法家思想和法治,而周代表着传统的封建制度和礼法。诗中的"十分商鞅半分周"表达了诗人的观点,认为汉朝统治者在处理政治权力时,过于偏向于权谋和权力斗争,而忽视了法律和正义的原则。
这首诗词通过对历史的观察和批评,传达出对权力滥用和社会动荡的忧虑。它呼吁统治者们要重视法律和正义,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福祉。整首诗构思巧妙,表达深刻,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批判性,展现了陈普对时代的关切和对社会问题的思考。
“不将法律作春秋”全诗拼音读音对照参考
yǒng shǐ shàng xuān dì
咏史上·宣帝
bù jiāng fǎ lǜ zuò chūn qiū, ān dé hé nán shù guó qiú.
不将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数国囚。
mò dào hàn jiā zá wáng bà, shí fēn shāng yāng bàn fēn zhōu.
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
“不将法律作春秋”平仄韵脚
拼音:bù jiāng fǎ lǜ zuò chūn qiū
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韵脚:(平韵) 下平十一尤 * 平仄拼音来自网络,仅供参考;诗句韵脚有多个的时候,对比全诗即可判断。
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韵脚:(平韵) 下平十一尤 * 平仄拼音来自网络,仅供参考;诗句韵脚有多个的时候,对比全诗即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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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将法律作春秋”的意思和全诗出处介绍,以及全诗翻译和赏析,“不将法律作春秋”出自陈普的 《咏史上·宣帝》,还提供了该诗句的全诗全文、翻译、赏析、译文以及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