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亩制度的读音 天朝田亩制度的意思

天朝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时期颁发的一部纲领性文件。1853年(咸丰三年)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颁布。主要内容:(1)宣布一切土地和财富都属于皇上帝所有。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规定“凡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好丑各一半”的分田办法。(2)规定县以下行政制度,设立各级乡官,并规定乡官的保举,升贬、奖惩办法。凡居民25家为“两”,设“两司马”负责管理生产、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装等工作。(3)规定余粮、余钱缴“国库”的办法,每家农副业收获,扣除口粮外,其余送缴“国库”按制发给。(4)废除封建买卖婚姻,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太平天国在其占领区虽多次颁布,但未实施平分土地的规定。
  • tiān
  • cháo
  • tián
  • zhì

“天朝田亩制度”的读音

拼音读音
[tiān cháo tián mǔ zhì dù]
汉字注音:
ㄊㄧㄢ ㄔㄠˊ ㄊㄧㄢˊ ㄇㄨˇ ㄓˋ ㄉㄨˋ
简繁字形:
天朝田畝制度
是否常用:

“天朝田亩制度”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1853年太平天国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颁布。主要内容: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规定了农民平分土地的原则;在农村设立兵农合一的乡官制度;废除封建买卖婚姻。纲领主张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具有推翻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精神,但带有浓厚的绝对平均主义的空想,实际上并没有实行。

网络解释

天朝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时期颁发的一部纲领性文件。1853年(咸丰三年)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颁布。主要内容:(1)宣布一切土地和财富都属于皇上帝所有。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规定“凡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好丑各一半”的分田办法。(2)规定县以下行政制度,设立各级乡官,并规定乡官的保举,升贬、奖惩办法。凡居民25家为“两”,设“两司马”负责管理生产、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装等工作。(3)规定余粮、余钱缴“国库”的办法,每家农副业收获,扣除口粮外,其余送缴“国库”按制发给。(4)废除封建买卖婚姻,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太平天国在其占领区虽多次颁布,但未实施平分土地的规定。

“天朝田亩制度”的单字解释

】:1.天空:顶天立地。太阳一出满天红。2.位置在顶部的;凌空架设的:天棚。天窗。天桥。3.一昼夜二十四小时的时间,有时专指白天:今天。过了冬至,天越来越长了。4.用于计算天数:每天。第二天。三天三夜。忙了一天,晚上早点儿休息吧。5.一天里的某一段时间:五更天。天儿还早呢。6.季节:春天。冷天。三伏天。黄梅天。7.天气:阴天。天晴。天冷了。8.天然的;天生的:天性。天资。天足。9.自然界:天灾。人定胜天。10.姓。
】:[cháo]1.朝廷(跟“野”相对):上朝。在朝党(执政党)。2.朝代:唐朝。改朝换代。3.指一个君主的统治时期:康熙朝。4.朝见;朝拜:朝觐。朝顶。5.面对着;向:脸朝里。坐东朝西。6.表示动作的方向:朝南开门。朝学校走去。7.姓。[zhāo]1.早晨:朝阳。一朝一夕。朝令夕改。2.日;天:今朝。一朝有事也好有个照应。
】:1.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麦田。棉田。2.蕴藏矿物可供开采的地带。专用于某些生产的土地:油田。盐田。3.同“佃(tián)”。4.同“”。
】:地积单位,10分等于1亩,100亩等于1顷。1市亩等于60平方丈,合666.7平方米。
】:1.制造:制版。制革。制图。炼制。缝制。这块奖牌是用铜制成的。2.拟订;规定:制定。因地制宜。3.用强力约束;限定;管束:压制。限制。管制。节制。制伏。4.制度:全民所有制。民主集中制。5.姓。
】:[dù]1.计量长短:度量衡。2.表明物质的有关性质所达到的程度,如硬度、热度、浓度、湿度等。3.计量单位名称。a)弧或角,把圆周分为360等份所成的弧叫1度弧。1度弧所对的圆心角叫1度角。1度等于60分。b)经度或纬度,如北纬38度。c)电量,1度即1千瓦小时。d)眼镜焦度的单位,1度等于0.01米-1。4.程度:极度。知名度。透明度。高度的责任感。5.限度:劳累过度。以能熔化为度。6.章程;行为准则:法度。制度。7.哲学上指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在这个界限内,量的增减不改变事物的质,超过这个界限,就要引起质变。8.对人对事宽容的程度:度量。气度。9.人的气质或姿态:风度。态度。10.姓。[duó]推测;估计:揣度。测度。度德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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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田亩制度的读音是:tiān cháo tián mǔ zhì dù,天朝田亩制度的意思:天朝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时期颁发的一部纲领性文件。1853年(咸丰三年)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颁布。主要内容:(1)宣布一切土地和财富都属于皇上帝所有。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规定“凡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好丑各一半”的分田办法。(2)规定县以下行政制度,设立各级乡官,并规定乡官的保举,升贬、奖惩办法。凡居民25家为“两”,设“两司马”负责管理生产、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装等工作。(3)规定余粮、余钱缴“国库”的办法,每家农副业收获,扣除口粮外,其余送缴“国库”按制发给。(4)废除封建买卖婚姻,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太平天国在其占领区虽多次颁布,但未实施平分土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