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刑院的读音 審刑院的意思

审刑院 审刑院为宋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掌复查大理寺所断案件,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设详议官6人),报告中书,奏请皇帝决断。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并归刑部。即1080年终止。存在期间,其权势高于大理寺和刑部。
  • shěn
  • xíng
  • yuàn

“審刑院”的读音

拼音读音
[shěn xíng yuàn]
汉字注音:
ㄕㄣˇ ㄒㄧㄥˊ ㄩㄢˋ
简繁字形:
审刑院
是否常用:

“審刑院”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1.亦省称"审刑"。 2.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

网络解释

审刑院

审刑院为宋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掌复查大理寺所断案件,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设详议官6人),报告中书,奏请皇帝决断。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并归刑部。即1080年终止。存在期间,其权势高于大理寺和刑部。

“審刑院”的单字解释

】:同“”。
】:1.刑罚:徒刑。死刑。2.指对犯罪嫌疑人的体罚:用刑。刑讯。3.古又同“”。
】:1.(院儿)院子:场院。四合院儿。院里种了许多花。2.某些机关和公共场所的名称:法院。国务院。科学院。博物院。电影院。3.指学院:高等院校。4.指医院:住院。出院。5.(Yuàn)姓。

“審刑院”的相关词语

* 審刑院的读音是:shěn xíng yuàn,審刑院的意思:审刑院 审刑院为宋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掌复查大理寺所断案件,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设详议官6人),报告中书,奏请皇帝决断。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并归刑部。即1080年终止。存在期间,其权势高于大理寺和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