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刑院的读音 審刑院的意思
审刑院 审刑院为宋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掌复查大理寺所断案件,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设详议官6人),报告中书,奏请皇帝决断。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并归刑部。即1080年终止。存在期间,其权势高于大理寺和刑部。
- 審
- 刑
- 院
“審刑院”的读音
- 拼音读音:
- [shěn xíng yuàn]
- 汉字注音:
- ㄕㄣˇ ㄒㄧㄥˊ ㄩㄢˋ
- 简繁字形:
- 审刑院
- 是否常用:
- 否
“審刑院”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1.亦省称"审刑"。 2.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
网络解释
审刑院
审刑院为宋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掌复查大理寺所断案件,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设详议官6人),报告中书,奏请皇帝决断。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并归刑部。即1080年终止。存在期间,其权势高于大理寺和刑部。
“審刑院”的单字解释
【審】:同“审”。
【刑】:1.刑罚:徒刑。死刑。2.指对犯罪嫌疑人的体罚:用刑。刑讯。3.古又同“型”。
【院】:1.(院儿)院子:场院。四合院儿。院里种了许多花。2.某些机关和公共场所的名称:法院。国务院。科学院。博物院。电影院。3.指学院:高等院校。4.指医院:住院。出院。5.(Yuàn)姓。
“審刑院”的相关词语
* 審刑院的读音是:shěn xíng yuàn,審刑院的意思:审刑院 审刑院为宋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掌复查大理寺所断案件,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设详议官6人),报告中书,奏请皇帝决断。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并归刑部。即1080年终止。存在期间,其权势高于大理寺和刑部。
基本解释
1.亦省称"审刑"。 2.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审刑院
审刑院为宋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掌复查大理寺所断案件,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设详议官6人),报告中书,奏请皇帝决断。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并归刑部。即1080年终止。存在期间,其权势高于大理寺和刑部。【審】:同“审”。
【刑】:1.刑罚:徒刑。死刑。2.指对犯罪嫌疑人的体罚:用刑。刑讯。3.古又同“型”。
【院】:1.(院儿)院子:场院。四合院儿。院里种了许多花。2.某些机关和公共场所的名称:法院。国务院。科学院。博物院。电影院。3.指学院:高等院校。4.指医院:住院。出院。5.(Yuàn)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