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的读音 遗赠的意思

遗赠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备其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财产的人叫遗赠人,承受遗赠财产的人叫受遗赠人或遗赠受领人。源于罗马继承法。现被各国继承立法所普遍采用,成为遗嘱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法律特点:(1)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遗赠受领人同意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但遗赠受领人可以拒绝接受,也可以放弃受遗赠。拒绝接受或者放弃后,该项被放弃的遗赠由其他继承人按比例分配。(2)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遗赠受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为遗赠受领人的自然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是死后法律行为。即遗赠人生前所为的遗赠行为只有到他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遗赠受领人才有权取得遗嘱中所指定的遗赠给他的遗产。(4)是一种无偿法律行为。遗赠人只能通过遗赠给受遗赠人带来某种财产利益。只有当遗产中的利益大于债务时,遗赠人方可将全部或部分遗产赠与受遗赠人,以使其最终获得利益。(5)不能代理。遗赠必须由遗赠人牢人用遗嘱的形式直接进行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遗赠有所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明确表示,到期未作明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如遗赠受领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则遗赠无效。
  • zèng

“遗赠”的读音

拼音读音
[yí zèng]
汉字注音:
ㄧˊ ㄗㄥˋ
简繁字形:
遺贈
是否常用:

“遗赠”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遗赠 yízèng

[bequeath] 立下遗嘱将财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别人

辞典解释

遗赠  yí zèng  ㄧˊ ㄗㄥˋ  

法律上指依据遗嘱将其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亡后赠与特定的人,称为「遗赠」。

网络解释

遗赠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备其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财产的人叫遗赠人,承受遗赠财产的人叫受遗赠人或遗赠受领人。源于罗马继承法。现被各国继承立法所普遍采用,成为遗嘱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法律特点:(1)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遗赠受领人同意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但遗赠受领人可以拒绝接受,也可以放弃受遗赠。拒绝接受或者放弃后,该项被放弃的遗赠由其他继承人按比例分配。(2)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遗赠受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为遗赠受领人的自然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是死后法律行为。即遗赠人生前所为的遗赠行为只有到他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遗赠受领人才有权取得遗嘱中所指定的遗赠给他的遗产。(4)是一种无偿法律行为。遗赠人只能通过遗赠给受遗赠人带来某种财产利益。只有当遗产中的利益大于债务时,遗赠人方可将全部或部分遗产赠与受遗赠人,以使其最终获得利益。(5)不能代理。遗赠必须由遗赠人牢人用遗嘱的形式直接进行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遗赠有所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明确表示,到期未作明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如遗赠受领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则遗赠无效。
遗赠

“遗赠”的单字解释

】:[yí]1.遗失。2.遗失的东西:路不拾遗。3.遗漏:遗忘。补遗。4.留下:遗迹。遗憾。不遗余力。5.专指死人留下的:遗容。遗嘱。遗著。6.排泄大小便或精液(多指不自主的):遗矢。遗尿。遗精。[wèi]赠与;送给:遗之千金。
】:赠送:捐赠。赠阅。赠言。赠款。互赠纪念品。

“遗赠”的相关词语

“遗赠”造句

对于马克思来说,朋友的这次遗赠不仅是雪中送炭,还给了他在股市小试牛刀的机会。

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当偿付各种遗赠物后,他的剩余财产分给了他的孩子们.

本协议适用于协议各方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财务顾问,管理人员,执行人,继任者和受理人并且保证他们的利益。

归侨、侨眷有权继承或者接受境外亲友的遗产、遗赠或者赠与。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图书馆从当地一位商人那里得到了一大笔遗赠.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 遗赠的读音是:yí zèng,遗赠的意思:遗赠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备其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财产的人叫遗赠人,承受遗赠财产的人叫受遗赠人或遗赠受领人。源于罗马继承法。现被各国继承立法所普遍采用,成为遗嘱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法律特点:(1)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遗赠受领人同意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但遗赠受领人可以拒绝接受,也可以放弃受遗赠。拒绝接受或者放弃后,该项被放弃的遗赠由其他继承人按比例分配。(2)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遗赠受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为遗赠受领人的自然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是死后法律行为。即遗赠人生前所为的遗赠行为只有到他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遗赠受领人才有权取得遗嘱中所指定的遗赠给他的遗产。(4)是一种无偿法律行为。遗赠人只能通过遗赠给受遗赠人带来某种财产利益。只有当遗产中的利益大于债务时,遗赠人方可将全部或部分遗产赠与受遗赠人,以使其最终获得利益。(5)不能代理。遗赠必须由遗赠人牢人用遗嘱的形式直接进行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遗赠有所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明确表示,到期未作明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如遗赠受领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则遗赠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