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三十四·选举考七

作者:马端临
  ○孝廉

  汉文帝十二年,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亡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三匹。”(自二百石以上,每百石加三匹也)

  孝景后二年,诏曰:“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亡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孝武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董仲舒对策曰:“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故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元朔元年,诏曰:“朕深诏执事,兴廉举孝,今或阖郡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於上闻也。”(详见《乡举里选考》)

  按:汉时诏郡国荐举人才,贤良方正与孝廉二科并行。然贤良一科,文帝与武帝时,每对辄百余人,又征诣公车,上书自鬻者以千数;而孝廉之选,文帝之诏以为万家之县亡应令者,武帝之诏以为阖郡不荐一人,盖贤良则稍有文墨材学者可以充选,而孝廉则非有实行可见者不容谬举故也。

  孝宣黄龙元年,诏曰:“举廉吏,诚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秩禄上通,足以效其贤材,自今以来毋得举。”(言吏六百石者不得复举为廉吏也)  孝平元始元年,令宗室:“其为吏举廉佐吏,补四百石。”

  ◎西汉举孝廉

  路温舒(以决曹史举,迁山邑丞)

  龚胜(郡吏,三举孝廉,再为尉,一为丞)鲍宣(以郡功曹举,迁郎)

  京房(以孝廉举,为郎)

  赵广汉(以州从事举茂材,察廉,迁阳翟令)  张敞(以太守卒史察廉,为甘泉仓长)

  尹翁归(以督邮举廉,为缑氏尉;又以都内令举廉,为弘农都尉)

  王尊(以州从事举,迁盐官长)

  盖宽饶(郡文学举,迁郎)

  刘辅(迁襄贲令)

  萧望之(御史官属,迁治礼丞)

  薛宣(以大司农斗食属察廉,补不其丞;又以不其丞察廉,迁乐浪都尉丞)

  冯逡(野王子,迁郎)

  朱博(以太常掾察廉,补安陵丞)

  杜邺(迁郎)

  王嘉(光禄掾察廉,为南陵丞;复察廉,为长陵尉)

  师丹(迁郎)

  孟喜(迁郎)

  黄霸(左冯翊卒史,察补河东均输长;复察廉,为河南太守丞)

  尹赏(以郡吏察廉,为楼烦长)

  王吉(郡吏举孝廉,为郎)

  平当(以大鸿胪文学察廉,为顺阳长)

  东汉之制,郡太守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百官志》)

  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次补之,光武始用孝廉为尚书郎。

  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廉吏各二人,光禄岁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

  章帝建初元年,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

  和帝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丁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丁鸿传》)

  永元七年四月,诏曰:“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人,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既而悉以所选郎出补守相。

  十三年,诏:“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

  安帝元初六年,诏光禄勋与中郎将选孝廉郎宽博有谋、清白行高者五十人,补令、长、丞、尉。

  延光二年八月,初令三署郎通达经术任牧民者,视事三岁以上,皆得察举。  顺帝即位,令郡国守、相视事未满岁者,一切得举孝廉吏。

  阳嘉元年,左雄上言:“孔子曰‘四十不惑’,《礼》称‘︹仕’。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材异行,自可不拘年齿。”帝从之。胡广、郭虔、史敞上书之曰:“凡选举因才,无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经学;郑、阿之政,非必章奏。甘、奇显用,年乖︹仕;终、贾扬声,亦在弱冠。前世以来,贡举之制莫或回革,今以一臣之言,戾旧章,便利未明,众心不厌。矫枉变常,政之所重,而不访台司,不谋卿士。若事下之后,议者剥异,异之则朝失其便,同之则王言己行。臣愚以为可宣下百官,参其同异,然后览择胜否,详采厥衷。”帝不从。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拘年齿。久之,广陵所举孝廉徐淑年未四十,台郎诘之,对曰:“诏书曰:‘有如颜回、子奇,不拘年齿。’是故本郡以臣充选。”郎不能屈,左雄诘之曰:“昔颜回闻一知十,考廉问一知几邪?”淑无以对,乃罢却之。闰月丁亥,令诸以诏除为郎,年四十以上,课试如孝廉科者,得参廉选,岁举一人。

  左雄前议举吏先试之於公府,又覆之於端门,尚书张盛奏除此科,黄琼复上言:“覆试之作,将以澄清洗浊,覆实虚滥,不宜改革。”帝乃止。  二年,张衡言:“自初举孝廉,迄今二百岁矣,皆先孝行,行有余力,始学文法。辛卯诏书,以能章句奏案为限,虽有至孝,犹不应科,此弃本而取末。曾子长於孝,然实鲁钝,文学不若游、夏,政事不若冉、季。今欲使一人兼之,苟外有可观,内必有阙,则违选举孝廉之志矣。”

  汉安元年,尚书令黄琼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於取士之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帝从之。

  桓帝即位,诏曰:“孝廉、廉吏,皆当典城牧民,禁奸举善,兴化之本,常必由之。诏书连下,分明恳恻,而在所玩习,遂至怠慢,选举乖错,害及元元。

  顷虽颇绳正,犹未惩改。方今淮夷未殄,军师屡出,百姓疲悴,困於调发。庶望群吏,惠我劳民,蠲涤贪秽,以祈休祥。其令秩满百石,十岁以上,有殊才异行,乃得参选。赃吏子孙,不得察举。杜绝邪伪请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

  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后。”

  诏侍中、尚书、中官子弟不得为吏察孝廉。

  徐氏曰:“按孝廉之举,始自西都,尝考元朔诏书云:‘深诏执事,兴廉举孝,今或至阖郡不荐一人。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司奏议曰:‘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详观此文,则孝之与廉,当是各为一科。故萧望之、薛宣、黄霸、张敞等皆以察廉补长、丞,独王吉、京房、师丹、孟喜皆以举孝廉为郎,刘辅举孝廉为襄贲令,至东都则合为一科矣。西都止从郡国奏举,未有试文之事;至东都,则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无异於后世科举之法矣。西都未始限年;至东都则年四十以上始得察举矣。

  黄琼言,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於取士之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则知当时虽以孝廉名科,而未尝责其孝行廉隅之实,是亦失设科之本意也。虽然,汉世诸科,虽以贤良方正为至重,而得人之盛,则莫如孝廉,斯亦后世之所不能及。”  按:西汉举贤良、文学,则令其对策,而孝廉则无对策之事,盖所谓贤良、文学者,取其忠言嘉谟,足以佐国,崇论宏议,足以康时,故非试之以对策,则无以尽其材。若孝廉,则取其履行,而非资其议论也。今亦从而有试焉,则所谓孝廉者,若何而著之於篇乎?又况左雄所言诸生试家法(谓儒有一家之学,六艺专门之类),文吏课笺奏,则又文之靡者,去贤良所对尚复远甚,而何以言孝廉乎?雄又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宁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愚以为真孝实廉之人,岂有不学墙面之理?而以家法、笺奏应选者,又岂可遽许以学古入官之事也?然史言雄立此法之后,济阴太守胡广等十余人皆坐缪举免黜,唯汝南陈蕃、颍川李膺、下邳陈球等三十余人得拜郎中,自是牧守畏栗,莫敢轻举。则知当时孝廉一科滥吹特甚,於文墨小技尚未能精通,固无问其实行也。科以孝廉名,而犹如此,则其他可知。王荆公诗言:“文章始隋唐,进取归一律。安知鸿都事,竟用程人物!”呜呼!其来久矣,非始於隋唐也。

  许荆祖父武,太守第五伦举为孝廉,武以二弟晏、普未显,欲令成名,乃请之曰:“礼有分异之义,家有别居之道。”於是共割财产,以为三分,武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者,二弟所得悉劣少。乡人皆称弟克让,而鄙武贪婪,晏等以此并得选举。武乃会宗亲,泣曰:“吾为兄不肖,盗声窃位,二弟年长,未豫荣禄,所以求得分财,自取大讥。今理产所增,三倍於前,悉以推二弟,一无所留。”於是郡中翕然,远近称之,位至长乐少府。

  按:此后汉初之事。当时之所谓孝廉,必取其实行,稽诸乡评,誉望著者入选抡,而声称损者遭摈弃,故所举大概皆得其人。中叶以来,此意不存,往往多庸妄之流,以干请而得之,於是只得假试文之事,以为革缪之法矣。

  ◎至孝

  安帝永初五年,举至孝与众卓异者。

  桓帝建和元年,诏大将军、公卿、郡国举至孝笃行之士各一人。

  延熹九年,诏公卿、校尉、郡国举至孝。

  献帝建安五年,诏三公举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国各一人,皆上封事,靡有所讳。

  徐氏曰:“按《荀爽传》:太常赵典举爽至孝,对策陈便宜。灵帝诏举有道之士,而谢弼、陈淳、公孙度俱对策,除郎中。由是观之,汉世诸科皆有制策,有司因以定其科第之等也。”  ◎东汉举孝廉

  马棱(伏波族孙,以郡功曹举,迁谒者)

  魏霸 韦彪 冯豹 贾琮郑弘 周章 张霸 桓典 桓鸾 刘平 江革 周 第五伦 锺离意 寒朗 朱穆 徐防 张敏 胡广 袁安 翟劭 霍 陈禅 庞参 陈龟 桥元 黄宪(不就)

  杨彪 张纲 王龚 种 陈球 杜根 刘陶 李 傅燮 盖勋 张衡(不就)

  左雄 李固 杜乔 吴 延笃 段 陈蕃 李膺 刘 宗慈 巴肃  范滂 尹勋 蔡衍 羊陟 陈翔 檀敷 刘儒 贾彪 符融(不就)

  郑太(不就)

  荀 皇甫嵩 朱隽 刘虞 公孙瓒 袁术 许荆 第五访 刘矩 刘宠 阳球 刘琨 张兴 包咸 杨仁 董钧 服虔 颖容 许慎 高龚 刘梁

  高彪 刘茂 张武 戴封 雷义 王烈 谢夷吾 李 公沙穆 华佗(不就)

  长水校尉樊上言:“郡国举孝廉,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

  宜敕郡国简用良俊。”  种始为县门下吏,时河南尹田歆外甥王谌,名知人,歆谓之曰:“今当举六孝廉,多得贵戚书命,不宜相违,欲自用一名士,以报国家,尔助我求之。”明日,谌送客於大阳郭,遥见,异之。还白歆曰:“为尹得孝廉矣,近洛阳门下吏也。”歆笑曰:“当求山泽隐滞,乃洛阳吏邪?”谌曰:“山泽不必有异士,异士不必在山泽。”歆即召於庭,辨诘职事,辞对有序,歆甚知之,召署主簿,辟太尉府,举高第。

  按:东京选举,孝廉一科为盛,名士多出其中,然以此二段观之,则滥吹者亦多。如樊所言取年少能报恩者固非矣;若田歆庭诘种,而观其辞对有序,则谓之能吏可耳,所谓孝廉岂於一应对之顷而知之乎?

  魏黄初二年,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察孝廉一人,其有秀异,无拘户口。  三府议:“举孝廉本以德行,不复限以试经。”司徒华歆以为:“丧乱以来,六籍隳废,当务存立,以崇王道。夫制法者所以经盛衰,今听孝廉不以经试,恐学业从此而废。若有秀异,可特征用,患於无其人,何患不得哉!”帝从其言。

  魏舒年四十余,郡举上计掾,察孝廉,宗党以舒无学业,劝令不就,可以为高。舒曰:“若试而不中,其负在我,安可虚窃不就之高,以为己荣乎?”於是自课百日,习一经,因而对策升第。

  东晋元帝初,以天下丧乱,务存慰勉,远方孝、秀,不复策试。后以经略粗定,乃令试经。其后孝、秀莫敢应命,至者多辞以疾(详见《举士门》)。  宋制,州举秀才,郡举孝廉,皆策试(见《举士门》)。

  北齐制,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郎中策贤良(见《举士门》)

  周武帝诏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岁一人(见《举士门》)。  唐太宗贞观十八年,引汴、诸州所举孝廉,赐坐於御前,上问以皇王政术,及皇太子问以曾参说《孝经》,并不能答。太宗谓曰:“昔楚庄王言事,群臣莫逮,退而有忧色,曰:‘诸侯能自得师者王,自谋而莫己若者亡。今以不之不德,群臣莫能逮,吾国其几於亡乎!’朕发诏征天下俊异,才以浅近问之,咸不能答。海内贤哲将无其人邪?朕甚忧之。”

  代宗宝应二年,礼部侍郎杨绾奏:“请每岁举人依乡举里选察秀才孝廉。”敕旨:“每州每岁察孝廉,取在乡闾有孝弟廉耻之行荐焉,委有司以礼待之,试其所通之学,五经之内精通一经,兼能对策达於理体者,并量行业授官。其明经、进士并停,进举亦宜准此,同所司作条件处分。”七月二十六日,礼部侍郎杨绾奏:“贡举条,孝廉各令精通一经。其取《左氏传》、《公羊》、《梁》、《礼记》、《周礼》、《仪礼》、《毛诗》、《尚书》、《周易》任通一经,每经问义二十条,皆取傍通诸义,务穷根本;试策三道,问古今理体及当时要务,取堪行用者,仍每日问一道,频三日毕。经义及策全通为上第,其上第者望付吏部便与官;其问义每十条通七、策通二为中第,与出身;下者罢之。又《论语》、《孝经》皆圣人深旨,《孟子》亦儒门之达者,其学官望兼习此三者,其为一经,其试如上。秀才举人,望令精通五经问义二十条,对策五道,全通者为上第,上第者送名中书门下,请超与处分;问义十条通七、策通四为中第,中第者送吏部与官;下者罢之。孝悌力田,但能熟读一经,言经音切,即令所司举送,试通,便与出身。其今年举人或旧业既成,理难速改,或远州所送,身己在途,事须收奖,不可中废。其今秋举人中有情愿依旧业举者亦听。今年之后,并依新敕敕旨。进士、明经置来日久,今顿令改业,恐难有其人。诸色举人宜与旧法兼行。”至建中元年六月九日,敕孝廉科宜停。

  宋太祖皇帝开宝八年,诏诸州察民有孝悌力田、奇才异行,或有文武材,年二十以上至五十可任使者,选择具送阙下。如无人塞诏,亦以实闻。

  九年,诏翰林学士李等於礼部贡院同阅诸道所解孝悌力田及有人材武学,凡七百四十人。试问所习之业,皆无可采。而濮州以孝悌荐名者二百七十人,上骇其颇多,召问於讲武殿,率不如诏;犹称素能习武,复试以骑射,则陨越颠沛失次。上顾曰:“止可隶兵籍。”皆号告求免,乃悉令退去,诏劾本部官司滥举之罪。

  按:以孝廉或孝悌名科,盖取其平日之素履,固难於一阅试之顷而知之也。

  然自东汉以来,孝廉遂为取士科目之通称,不复有循名责实之举,不过试以文墨小技,而命之官;至倥偬之际,则并不试文,而悉官之矣。隋唐而后,始有进士、明经等科,遂无复有举孝廉之事。盖隋唐而后之进士、明经,即东汉以来之孝廉,皆借其名以为士子进取之涂耳。然上之人慕孝廉之美名,故时有察举之诏,而贞观之孝廉,至不能答曾参所说《孝经》;开宝之孝弟,至不能言所习之业,浅陋可笑如此。盖自以文艺取人,士之精华果锐者,皆尽瘁於记问词章声病帖括之中,其不能以进士、明经自进者,皆椎朴无文之人,遂欲别求进身之涂辙,故夤缘州郡,以应诏举。详史所载,二帝所以询访之者,固非僻经奥传,傲以所不知也,而已不能答,则其无所抱负可知。景,李淑言:“所谓茂材者,本求出类之隽,而士之不利乡举者应焉,非求材之本意也。”意贞观、开宝所解孝悌力田,文武才皆不能应乡举之辈耳。

  ○武举  汉兴,六郡良家子选给羽林、期门(师古曰:“六郡,谓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也。”)以材力为官,名将多出焉。军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

  公孙贺,北地人,少为骑士从军。李广,陇西人,以良家子从军。赵充国,陇西人,以六郡良家子善骑射,补羽林。傅介子,北地人,以从军为官。甘延寿,北地人,以良家子善骑射,为羽林。冯奉世,上党人,以良家子选为郎。张次公以勇悍从军。常惠应募随苏武使匈奴。郑吉以卒伍从军。傅介子斩楼兰王,士刺王者皆补侍郎。灌夫以候司马从击吴、楚。苏建以校尉从大将军。

  唐武举起於武后之时。长安二年,始置武举,其制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翘关者,长一丈七尺,径三寸半,凡十举后,手持关距,出处无过一尺;负重者,负米五斛,行二十步:皆为中第,亦以乡饮酒礼送兵部。其选用之法不足道,故不复书。  按:《选举志》言:“唐武举起武后之时,其选用之法不足道,故不详书。”然郭子仪大勋盛德,身系安危,自武举异等中出,是岂可概言其不足道邪?《唐登科记》所载异科出身者众,独轶武举,亦一欠事。

  永隆元年,岳牧举武陟县尉员半千及第,上御武成殿亲问曰:“《兵书》云天阵、地阵、人阵之名,何谓也?”半千对曰:“臣观载籍,多谓天阵谓星宿孤虚也,地阵谓山川向背也,人阵谓偏伍弥缝也。以臣愚见,谓不然矣。夫师出以义,有若时雨,得天之时,此天阵也;兵在足食,且耕且战,得地之利,此地阵也;士卒轻利,将帅和睦,此人阵也。若用兵去是三者,其何以战。”上深赏之。  右补阙薛谦光言:“今武能制敌之科,祗令弯弧。夫赵虽勇,资诸葛之指挥;周勃虽雄,乏陈平之计略。若使樊哙居萧何之任,必失指踪之机;使萧何入戏下之军,亦无免主之效。是知谋将不取於弓马,良相不资於射策。愿降明制,循名责实,文则试以效官,武则令其守御。”

  唐武选,兵部主之。课试之法如举人之制,取其躯雄伟,应对详明,有骁勇材艺,及可为统帅者。若文吏求为武选,取身长六尺以上,籍年四十以下,强勇可以统人者。武夫求为文选,取书判精通,有理人之才,而无殿犯者。

  宋有武举、武选。咸平时,令两制、馆阁详定入官资序故事,而未尝行。

  仁宗天圣八年,亲试武举十二人,先阅其骑射,而后试之。

  景四年,韩亿言:“武臣宜知兵书,而禁不得传,请纂其要以授之。”於是出《神武秘略》以授边臣。

  庆历六年,策武举。冯维师奏:“武举以策为去留,弓马为高下。”  神宗熙宁五年,枢密请建武学於武成王庙,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使臣未参班与门荫、草泽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马应格,听入学,给食,习诸家兵法。

  教授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在学三年,具艺业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凡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监押、寨主,未有官人与经略司教队、差使,三年无过,则升亲民至大使臣;有两省、待制或本路钤辖以上三人保举堪将领者,并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生员以百人为额。科场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监、文官转运判官以上各奏举一人,听免试入学。生员及应举者不过二百人。春秋各一试,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矢五发中的;或习武伎,副之策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并为优等,补上舍,以三十人为额。

  八年,诏武学与文举同时锁试,以防进士之被黜而改习者。

  高宗建炎二年,兵部言:“应武举得解、免解人,各召保官赍公据赴部引验,於行在殿前司试弓马讫,就淮南转运司别场附试程文。”从之。

  绍兴十六年,始建武学。兵部上《武士弓马及选试去留格》:凡初补入学,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试步骑射不中,即不许试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九斗,凡五等。上可其奏,因谓辅臣:“国家武选,政欲得人,今诸将子弟皆耻习弓马,求换文资,数年之后,将无人习武矣。宜劝诱之。”

  凡武学生习《七书》兵法,步骑射分上、内、外三舍,学生以百人为额。置博士一员,以文臣有出身或武举高选人为之;学谕一员,以武举补官人为之。

  孝宗隆兴元年,御试得正奏名三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言:“臣观唐之郭子仪,以武举异等,初补右卫长史,历振远、横塞、天德军使。祖宗时,试中武艺人并赴陕西任使。又武举中选者,或除京东捉贼,或三路沿边,试其效用;或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今率授以榷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学也。

  臣请取近岁中选人数,量其才品之高下、考任之深浅,授以军职,使之习练边事,谙晓军旅,实选用之初意也。”

  干道五年,廷试,始依文举给黄牒。同正奏名三十三人,榜首赐武举及第,余并赐武举出身。

  上垂意武科,以授官与文士不类,诏自今第一人补秉义郎,堂除诸司计议官,序位在机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义郎,诸路帅司准备将领,代还,转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承节郎,诸路兵马监押,代还,将保义郎,皆仿进士甲科恩例。四年,又以文举状元代还,例除馆职,亦召武举榜首为ト门舍人。五年,御试得正奏名四十四名,始立武学国子额,收补武臣亲属,其文臣亲属愿赴武补者亦听。  七年,初立《武举绝伦并从军法》:凡愿从军者,殿试第一人与同正将,第二、第三名同副将,第五名已上、省试第六名已下并同准备将。从军以后,立军功及人才出众,特旨擢用。上曰:“武举本求将帅之才,今前名皆从军,以七年为限,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他日可备擢用。”  武臣试换文资,祖宗朝、许从官三人荐举。绍兴令敦武郎以下听召保官二人,以经义、诗赋求试。其后,太学诸生久不第者,多去从武举,已,乃锁厅应进士第,凡以秉义或忠翊皆换京秩,恩数与第一人等。后以林颖秀言:“武士舍弃弓矢,更习程文,褒衣大袖,专效举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启其侥幸名爵之心。”於是诏自今毋得锁换。

  宁宗初,复武科锁换令。

  ○任子

  《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

  董仲舒对策曰:“夫选吏多出於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未必贤也。”王吉言:“舜、汤不用三公九卿之世,而举皋陶、伊尹,不仁者远。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骄骜,不通古今,至於积功治人,亡益於民,此《伐檀》所为作也。

  宜明选求贤,除任子之令。外家及故人,可厚以财,不宜居位。”

  哀帝元年,除任子令。

  先公曰:“汉二千石任职二年,得任其子若同产,盖有八九岁为郎备宿卫者。

  朝夕左右与闻公卿议论,执戟殿陛,中郎将以兵法部属之,而淳厚有行者,光禄勋岁课第之。时出意上书疏,足以裨缺失,而天子亦因以习知其性,而职其才之能否,自郎选为县令,自大夫选为守相,或持节四方,天子时课其功而召之入。

  盖上之久留意其选,而法制使之然也。”  ◎西汉任子入任

  苏武以父任为郎。刘向以父任为辇郎。孔光子男放为侍郎。董恭为御史,任贤为太子舍人。萧育以父任为太子庶子。史丹九男,皆以丹任为侍中。汲黯以父任为太子洗马。史丹、冯野王皆以父任为太子中庶子。伏湛以父任为博士弟子。

  辛庆忌以父任为右校丞。杜延年以三公子补军司空。虎贲诸郎皆父死子代。

  △右父任

  霍去病任光为郎。杨恽以忠任为郎。袁盎兄哙任盎为郎中。

  △右兄任

  成帝时,侯霸以族父任为太子舍人。赵兼淮南王舅,子由以宗家任为郎。  △右宗家任

  元始二年,龚胜、邴汉乞骸骨,策曰:“其上子若孙若同产、同产子一人。

  所上子男,皆除为郎。”

  △右致仕任

  安帝建光元年,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

  ◎东汉任子入仕  桓郁 桓焉 周勰 耿秉 马廖 宋均 黄琼 袁敞 黄琬 臧洪 何休

  延熹中,宦官方炽,任及子弟为官,布满州县。

  按:任子法始於汉,而其法尤备於唐。《汉》、《唐史》列传中,凡以门荫入仕者,皆备言之,独《魏》、《晋》、《南》、《北史》不言门荫之法,而列传中亦不言以门荫入仕之人,何也?盖两汉入仕之途,或从辟召,或举孝廉,至隋唐则专以科目取人,所以汉唐之以门荫入仕者,皆不由科目与辟召者也。自魏晋以来,始以九品中正为取人之法,而九品所取,大概多以世家为主,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故自魏晋以来,仕者多世家。逮南北分裂,凡三百年,而用人之法,多取之世族,如南之王、谢,北之崔、卢,虽朝代推移,鼎迁物改,犹然以门地自负,上之人亦缘其门地而用之,故当时南人有“三公之子傲九棘之家,黄散之孙蔑令长之室”之说,北人亦有“以贵袭贵,以贱袭贱”之说。往往其时仕者,或从辟召,或举孝廉,虽与两汉无异,而所谓从辟召、举孝廉之人,则皆贵胄也。其起自单族匹士而显贵者,盖所罕见。当时既皆尊世胄而贱孤寒,故不至如后世之夸特起而鄙门荫,而史传中所以不言以荫叙入官者,盖所以见当时虽以他途登仕版,居清要者,亦皆世家也。

  唐制:凡用荫,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余见《举官门》)。

  宋太祖皇帝干德元年,诏减每岁奏补千牛、斋郎之额,自今台省六品、诸司五品登朝第二任,方得荫补。

  止斋陈氏曰:“唐制:礼部简试太庙斋郎、郊社斋郎,文资也;兵部简试千牛备身及太子千牛,武资也,盖文武荫补之制。自后唐天成三年,和凝奏斋郎岁以三十人为限;同光二年,奏千牛左右仗各六员,岁以十二员为限。至是减之,岁凡补二十五员。恭惟艺祖初定任子之法,台省六品、诸司五品必尝登朝历两任,然后得请,不请者则不补矣。太宗淳化,始因改元恩霈,文班中书舍人、武班大将军以上,并许荫补,如遇转品,即许更荫一子,而奏荐之广自此始。至道二年,始有寿宁节推恩之令,则圣节奏荐自此为例。大中祥符元年,始有东封礼毕推恩之令,则郊奏荐自此为例。前朝患之,累尝裁定。圣节奏荐,自嘉元年罢,今惟郊如故。至於致仕、遗表之恩,凡与者皆特典也,而后亦为定制。至熙宁始裁定:诸卫将军、诸司副使,累奏不得过二人;非任路分都监差遣,即须入仕三十年方听奏荐,而限年限员之法立。宣和四年,中大夫至带职朝奉郎入官十五年,诸卫大将军至武翊大夫入官二十年(宣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敕),内侍官武功大夫至武翊郎,累奏不得过二人。逮於孝宗,法度益严。淳熙九年,更务裁抑,始立遇郊荫补恩泽正数:宰相十人(开府仪同三司以上同),执政八人,侍从六人(观察使至节度使、侍御史同),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右武大夫及至通侍大夫同)、带职朝奉郎、朝仪大夫三人(武翊大夫至武功大夫同);致仕、遗表恩泽,文臣见任宰相八名(旧十二名),曾任宰执七名(旧十名),见任执政六名(旧九名),曾任执政(谓带职者)五名(旧七名),在内侍从、在外待制以上、或不带职大中大夫以上二名(旧二名);无遗表止得致仕者,侍御史(旧二名)、中散中奉至中大夫(旧二名)、朝奉郎至朝议大夫一名,武臣见任使相七名(旧九名),曾任使相六名(旧八名),见任执政、太尉(谓许依执政官例者)六名(旧七名),曾任执政、节度使五名(旧七名),诸卫上将军至承宣使四名(旧五名),观察使三名(旧四名),通侍大夫二名(旧四名),正侍至右武大夫(旧二名)、诸卫大将军、武功至武翊大夫一名(遥郡同)。”

  又诏:“斋郎每岁以十五人为额,取年貌合格、诵书精熟者充。覆试不如所奏,三司坐之。”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诏:“应以门荫授京官,年二十五以上求差使者,当令於国学听习经书,以二年为限,仍令审官院与判监官考试讫,以名闻。”既而引对大理评事钱象中、太常寺举礼郎陈宗纪,并以学业未精,令且习读,俟次年引对。又诏:“己有官而再奏者,至所合授止。”又诏:“锁厅就试,至礼部不合格者,停见任。”(详见《举士门》)

  石林叶氏曰:“祖宗时,见任官应进士举,谓之锁厅,虽中选,止令迁官,而不赐科第,不中则停见任,其爱惜科名如此。淳化三年,滁州军事推官鲍当等应举合格,始各赐进士及第,自是遂皆赐第。”

  七年,幸南京,诏文武臣僚逮事太祖者,赐一子恩泽。  初,转运使辞日,皆得奏一人。天禧后,唯川、广、福建路始听,余路再任者始得奏焉。

  仁宗庆历中,大减恩荫制入仕之路,罢圣节奏荫恩例。学士以下,遇郊恩许奏大功以上亲,再遇郊许奏小功以下亲。荫长子孙皆不限年,诸子孙须年过十五,若弟侄须过二十,必五服亲乃得荫。己尝荫而物故者,无子孙禄仕,听再荫。自是任子之恩杀矣。

  英宗登极,四方监司、州守贺即位押贡奉人,悉命以官。  知谏院司马光言:“监司、太守遣亲属奉表至京师者,不问官职高下、亲属远近,一例推恩,乃至班行、幕职、权知州军,或所遣之人非亲属者,亦除斋郎、差使、殿侍,此盖国初承五代姑息藩镇之弊,大臣因循故事,不能革正。国家爵禄,本待贤才及有功效之人,今使此等无故受官,诚为太滥。今纵不能尽罢,其进表人若五服内亲者,或乞等第授以官;其无服及非亲属者,并量赐金帛罢去,庶少救滥官之失。”时以诏令己行,不从。

  英宗慨然思革天下之弊,时方患官冗,言者皆谓由三岁一磨勘,其进甚亟,稍迁以至高位,故获荫者众。乃令自今待制以上,自迁官后六岁,无过迁之,有过益展年,至谏议大夫止。京朝官四岁磨勘,至前行郎中止。少卿、监限七十员,员有阙,以前行郎中久次者补之;少卿、监以上迁官,听旨。

  神宗熙宁四年,中书言:“荫补者免试注官,多不习事,以致失职。试者又须限年二十五,才者既滞,所试又止律、诗,岂足甄才。及己受任而无劳可书,亦无荐者,法当再试书判三道,亦成虚文。今请守选者岁以二月八月试断案二,或律令大义五,或议三道,法官同铨曹官撰式考试,第为三等,上之中书。上等免选注官,优等依判超例升资,无出身者赐之。试不中或不能就试,满三岁亦许注官,惟不得入县令、司理、司法。自是更不试判,仍除去免选恩格。若历任有举者五人,自与免试注官,其荫补人亦罢试诗。年及二十许自言,而试断案、律义及议应格,即许注官,优等亦赐出身。试而不中,或不能试,年及三十,自许参注。若年及二十,授官己及三年,出官亦不用试。若秩入京朝,即展任监当三年,在任有二人荐之,免展。”诏悉从之。

  旧制:荫补初赴选,皆试律暨诗;己仕而无劳绩、举荐及无免试恩,皆试判。  更制以后,暨试律义、断案议,后又增试经义。中选者皆得随铨拟注,其入优等者,往往特旨擢赐进士出身。

  熙宁初,裁损奏荫之法,自宰相、使相而下,并及宫掖、外戚,递有减损。

  旧制,诸妃遇圣节奏亲属一人,一年许奏三人,郊礼许奏一人,今定诸妃每遇圣节并郊,许奏有服亲一人。旧制,皇亲妻两遇郊,许奏亲属一人,今罢。旧制,郡、县主遇郊,许奏亲生子及其夫之亲,今只许奏亲子。旧制,臣僚之妻为国夫人者,得遗表恩,今除之。旧制,公主每遇圣节、郊礼,许奏夫之亲属一人,并遇公主生日,许奏一人,今罢生日恩,圣节许奏有服亲。

  按:熙宁所裁损奏荫之法,先自妃嫔、公主始,此法之所以必行。外如皇亲妻及命妇、郡县主所荫,其恩尤滥,故并抑之。而圣节奏荫恩例,则仁宗时己罢之,往往行之於臣僚,而未尝行之於姗、主。至此方有施行,然亦但裁抑其滥及者,而未尝尽罢此例云。  五年,曾布等言:“中外臣僚陈请恩泽,未有定制。今欲见任二府,许乞差遣一人;宰相、枢密使兼平章事因事罢者,陈乞转官一人,指射差遣二人;余以次有差。”

  徽宗宣和元年,侍御史张汝舟言:“奏补之法,有太滥者,有太吝者。今法所该奏补,与先朝同,而所从该奏者异。昔之官至大夫,历官不下三五十年,而今之出官,有阅三五年己至大夫者矣。文武官至大夫既易且速,其来日众,而奏补未尝限年,此所以为太滥也。朝请至朝奉郎得致仕恩,虽亡殁在给敕后,皆得荫补;至若中大夫以下及武功、武翼大夫,已求致仕,而受敕不在生前者,乃格其恩不与,於是有以疾危而致仕,身谢而未受敕者,则其家往往匿哀须限,仍以不及亲授不与г恩者多矣,此所以为太吝也。欲乞文武官虽遇郊当荫,文入官不及十五年、武入官不及二十年,皆未许荫补,以抑其太滥。至於文武官及大夫以上尝乞休致,而身谢在出敕前,并许奏荫,以补其所不及。”诏除寺、监长贰至开封少尹,系用职事荫补,不合限年,余悉从之。  司谏李会言:“比年大臣子弟仅能胜衣,即从列,遇大礼亦得奏补。其稚年显贵,身既滥矣,未有子而移荫他人,是迭滥也。请待制以上无出身人,须年及三十、通历任及十年者,遇郊许奏。”从之。其后朱胜非追记当时权臣欺君滥恩,其言曰:“祖宗旧制,宰执子弟例不堂除,只於铨部注拟,罢政不以罪,则推恩迁擢。盖二府号表则之地,不阿其亲,当以身率故也。赵普子弟皆官右列,普再相,长子遂受庄宅使。元中,范纯仁再相,子正平博学有文行,未尝出官,竟死选调。绍圣中,章作相九年,子援及持皆高第有学问,士论推许,并为州县幕职监当官。惟是仁宗朝,夏竦子安期以累任边帅,授待制、直学士。熙宁,王安石荐其子为崇政殿说书,除待制,后因《三经义》成,迁直学士,力辞不受。然安期犹有才,犹有学问,至蔡京拜相不数年,子六人、孙四人同时为执政、从官。宰相郑居中子修年、亿年,刘正夫子皂民、阜民,余深子日章、兄清,王黼子闳孚,白时中子彦晖,执政蔡卞子仍,邓洵仁子襄,邓洵武子雍,并以曲恩幸例,列於从班,而阜民、襄、闳孚尤懦呆,或始十余岁。宣和末,谏官李会疏论,以为:“尚嬉竹马,己获荷囊;未应娶妇,己得任子。”时亦觉其太滥,遂免奉朝而列侍从如故。

  高宗建炎元年,李纲言:“宣、靖以来,宰相子悉以恩泽至待制、杂学士。”乃诏宰执子弟任待制己上者,并罢。  绍兴四年,太尉、神武右军都统制张俊乞以明堂恩,任子宗元文资。吏部言有碍条格,诏特许之。武臣非使相而以文资禄子孙者,自是为例。  中书舍人赵思诚言:“孤寒之士,名在选部,皆侍数年之阙,大率十年而不得一任。今亲祠之岁,任子约四千人,是十年之后,增万二千员,科举取士不与焉。将见寒士有三十年不得调者矣。祖宗朝秘书监,今之中大夫也;诸寺卿,今之中奉、中散大夫也。仕至此者,皆实以年劳、功绩得之,年必六十,身不过得恩泽五六人。政和、宣和之后,私谒行,横恩广,有年未三十而官至大夫者,员数比祖宗时不知其几倍,而恩例未尝少损,有一人而任子至十余者。此而不革,实政事之大蠹也。望特旨侍从官共议所以革弊之术,示之以至公,断之以必行。”诏下其议。会思诚去国,议遂格。  二十二年,右谏议大夫林大鼐言:“武臣多出军中,爵秩多而族姓少,凡有奏荐,同姓皆期功,异姓皆中表。闾巷之徒,附会以进,寨帅、栅长利其高赀,有司不能诘其端,他人不能伺其隙。请自今须经统辖长官结罪保明,诡冒者连坐之。”

  孝宗即位,慨然思革冗官之弊,初诏百官任子者遇郊恩权免奏荐,年七十人遇郊不许奏子。俄又诏,未奏者许一名。

  干道九年,诏武臣尝任执政官,遇郊听补文资。於是恩数视执政者亦得之。

  盖戚里、宗王与夫攀附之臣,皆争以文资禄其子,不可复正矣。  宁宗嘉泰初,言者以官冗恩滥,诸宗女夫授官者,依旧法终身只任一子,两府使相不得以郊恩奏门客,著为令。  《庆元荫补新格》:使相以上十人,执政官、太尉八人,文官大中大夫以上及侍御史、武臣节度、承宣、观察使六人,文臣中散大夫以上、武臣防、团、刺史及横行四人,文臣带职朝郎以上、武臣正使三人。致仕、遗表:文臣前宰相、见任三少、使相共八人,曾任三少、使相七人,曾任执政官六人,大中大夫以上二人;武臣使相已上八人,节度使六人,承宣使五人,观察使四人;文臣中大夫、武臣防御使己下,并不得推遗表恩。先是,绍兴初,中书舍人赵思诚尝上任子限员之议,诏从官讨论申省,淳熙九年八月庚子,始用廷臣集议行之。既而从官有身前已奏六人,而身后推恩为吏部所格者,开禧未,议者有请,乃诏致仕、遗表恩泽在限员之外,若非泛恩泽,则概不许云(谓监司、帅臣遇有恩,及泛使出疆之类)。铨试者,旧有之,凡任子若同进士出身之人皆赴,建炎兵火后权停,绍兴三年始复旧。无出身人许习经义、诗赋、时议或《刑统》义、断案。十三年九月,诏兼试二场,惟有出身人试律如故。其任子之在蜀者,旧法令益、梓两路漕司轮年分春秋铨试;干道二年,从知蜀州杨民望之请,委制置司主之。后有降敕差监试、考试官,惟蜀士同出身之在东南者,则免铨试。故事,春秋再试,十人而取七。干道二年后,上春试,二人而取一;绍熙末,议者病其寡学,乃请三人而取一;后三年,谢用光为吏部侍郎,上言今世禄之家己留意学问,请复旧制,诏许焉。今蜀中铨试甚宽,凡假手者率费七百缗,又势要子孙鲜不与选。或谓宜悉赴吏部,然吏部亦不免此,要当如祖宗时先试而后命可也。旧铨试未合格者许堂除,淳熙中,孝宗始严其令。八年八月,赵卫公帅泸,奏其子昱书写机宜文字。

  既受敕矣,木待问蕴之在西掖,缘他事以未铨试为言,遂寝其命。绍熙元年八月,计司业衡又奏,乞中选人就吏部长贰厅前帘试,试中然后许参选(小经义一首,或小赋或省题诗一首)。明年四月,吏部条具如所奏,内同进士出身并恩科人更不帘试,仍下四川制置司一体施行。从之。黄子由时为考功郎官,建言今已增试律义,自不须更帘试。大臣进呈,光宗曰:“帘试以革代笔之弊,正当加严,岂可废也!”三年八月,谢子肃侍郎又言:“铨试不中,四十以上注残零阙人,乞令郎官就长贰厅写律一条,俾之解释,如或不通,未得参注。”从之。始任子降等补文学者,与恩科人皆免铨试。考宗以为非是,亦命试焉。惟宗室子铨试,则终场无杂犯者皆出官,盖朝廷优天属之意(广东、西漕司旧亦有铨试,干道八年罢之)。

  干道元年,吏部尚书叶上言:“选人差注格法、堂除赏典,并在中铨人之上。比年以来,调官者急於请谒,而堂除不胜其多;在官者巧於经营,而赏典不胜其滥。至於铨试,号为公选,旧来一岁二试,十取其七,今乃从而损之,岁止一试,十取其五。夫其严且难如此,而注授之际,乃为多且滥者所升压,非所以为平也。”上从其议,命更法焉。

  淳熙十二年,臣僚言:“比年铨试,有以国戚而与宫观,有以勋阀而与差遣,问尝中铨乎,曰未也。臣闻古之行法,必自贵近始。舍贵近而行於疏远,则天下不服;法行而天下不服,则法废矣。请明诏执事,自今一时除授未察其中否者,令吏部条具来上,未中者许给舍缴驳,台谏弹罢,虽宫观、岳祠带贴职者亦在所不与。盖贴职者,天子之优恩,非可假此以免试也;岳祠、宫观,临民之渐也。

  不中铨试,不以贴职而出官,不以岳祠、宫观而临民,则幸塞矣。”从之。